*葉清財檢察官+檢察官陳正達
*不是只有許福泰的一件栽槍案,是六件栽槍案,也不是只有陳正達一個人,許福泰的陳情書有提到,這是一個共犯結構,裏面還有多少檢察官,多少調查員全部被蓋掉了。」 當初,許福泰要不是因為貪圖一百萬元的高額利息,自行籌了三百萬元借給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調查員趙培良的哥哥趙崇傑,讓他去菲律賓走私香菸並夾帶槍械走私回台灣,槍枝則供檢警充作「業績」,許福泰也不會落得遭到檢調「設計」黑吃黑,成了走私槍械集團首腦,當場被人贓俱獲,陳正達檢察官事後還將他求處無期徒刑
*。「陳正達檢察官後來雖然因案被停職,但他沒擔任檢察官,一樣可以當律師賺錢,一樣開著BMWX5的休旅車上下班;檢察長朱楠如今也升官到法務部擔任常務次長,他們升官、發財,日子過得逍遙自在,我卻被他們搞得房子要被拍賣、妻子離婚、兒女失散,家不成家,這還有天理嗎?」提起冤獄這件事,許福泰忿忿不平地大罵。
*這起檢調人員勾結黑道走私集團走私黑槍醜聞愈滾愈大,不僅驚動了國安系統,也引起司法界的重視。陳正達在去年七月二十三日也因此案被以貪污罪起訴並收押。但陳正達被關了三個月後,當時承辦的檢察官以涉案重大為由聲請延押,卻因羈押期間的起算日,刑事訴訟法前後條文計算標準不同,高雄地方法院最後的裁定竟是「多關了一天」,依法只得將他釋放。這起「抓放事件」被法界人士批評為「超級烏龍案」。但,高雄地院的這起烏龍卻讓涉及黑槍走私原本可能被求處「惟一死刑」的檢察官陳正達,從此逍遙在外。
*檢調高層表示,★南部檢調前年曾查獲★許迺欣、★許福泰二件大型走私槍械案,共查獲九十九把各式長短槍枝和彈藥,當時檢調共向法務部簽報六百多萬元破案獎金,其中許迺欣案發了★二百九十萬元,菲律賓台商許迺欣則一、二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
★買槍做業績★升官快
但被收押至今的許迺欣及多名秘密證人不斷向檢方高層投訴遭檢調栽贓誣陷,而檢方偵辦王睿清被栽贓案時,赫然發現葉、徐線民與許迺欣案等多起案件線民重疊,因此懷疑當時檢調偵辦許迺欣、許福泰等黑槍走私案件有問題,故以「查」字案發交高雄高分檢特偵組調查。
知情人士透漏,調查局高雄縣站調查員趙培良的弟弟趙培盛是許迺欣槍械走私案主嫌,目前在逃,檢方去年曾約談趙培良和許迺欣指稱陷害他的調查局海調處高雄站調查員蔡俊士,趙、蔡當時都被飭回。
檢方重新調查後,被懷疑有問題的包括★一名檢察官,以及★七名分屬海員調查處高雄站、高雄縣調查站的調查員。
知情人士指出,在菲律賓買一把短槍不到二萬元,而國內破案一把短槍就有五萬元獎金,長槍獎金十五萬元,而且還有破案績效,對檢察官或調查員而言,若買槍做業績,八職等的調查員將有機會因功先卡上秘書、組長職位,以後才有機會升上副主任、科長,甚至當上縣市調查站主任;而檢察官則能升主任檢察官,以後才有機會排隊等升檢察長。
*★枉費國家養廉美意
★法務部高層指出,★檢察官待遇比一般公務員好,在司法官訓練所養成時,每月就有近四萬元津貼,任檢察官後是薦任七職等,薪資含司法加給從★八萬元起跳,升文官最高十四職等的檢察官,每個月薪資高達★十五萬元。不僅如此,檢察官是★終身職,可以做到★七十歲才優退。
該高層官員強調,檢察官的司法加給名為補助,實為「★養廉費」,就是希望檢察官因此不被欲望、利益所誘惑,進而具社會公信力,發生栽贓案,「★實在枉費了國家養廉的美意。」
http://www.pra-tw.org/view_topic.aspx?p=237 檢察官改革協會 詳內容.
涉包庇私槍 前檢察官陳正達遭公懲會撤職【中央社╱台北25日電】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涉嫌多次以偵辦刑案為由,包庇槍械走私集團,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今天做出議決,將陳正達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監察院彈劾案由指出,陳正達在民國91年8月到93年4月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涉嫌包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及農產品走私進入台灣圖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公懲會表示,陳正達身為檢察官,本應基於職責,切實任事,謹慎行使職權並潔身自愛,竟怠忽職守,對應予指揮偵查的案件,未盡偵查及監督調查員之法定責任與義務,放任且配合調查員違法偵查,對於行為顯然可疑的調查員又違反經驗法則,予以配合。 此外,陳正達對職務上製作及保管的文件,未盡保管之責,且不顧分際,與私梟及所承辦案件的被告私下會面。 公懲會認為,陳正達所作所為已嚴重傷害機關聲譽及檢察官形象,所涉違失情節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雖已辭職,仍難寬貸,議決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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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監察院調查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涉嫌多次以偵辦刑案為由,包庇槍械走私集團,違失事證明確,今天以11票比1票通過對陳正達的彈劾案。
監察委員吳豐山、錢林慧君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陳正達彈劾案。
吳豐山說,陳正達在民國91年8月到93年4月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涉嫌包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及農產品走私進入台灣圖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他表示,陳正達曾於92年因要求毒販招待飲宴,事後意圖湮滅證據,遭監院彈劾,經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決議降一級改敘,若當時公懲會將陳正達撤職,就不會有走私的事情發生。
吳豐山說,儘管陳正達案在法院一審宣判無罪,但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應分開處理,刑責部分「還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行政責任部分,約詢過程中,陳正達否認犯案強調配合調查員辦事等,但他認為,這些都是推託之詞,認定陳正達行政責任有所失職。
錢林慧君指出,雖然事隔5、6年,陳正達已於95年辭職轉任律師,但考量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彈劾並移送公懲會處理,除了對陳正達個人提出彈劾案,後續也將針對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糾正案,至於要糾正哪些機關?她不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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