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抄公:依慣例不起訴書之續偵檢察官為「不得罪同事」仍然會照抄.交付審判時為高檢為「不得罪同事」仍然駁回.拭目以待猜測此案會如何?
*搜319朱朝亮寫的不起訴處分書http://www.tn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tnc/attach/0319%E6%9B%B8%E9%A1%9E%E5%AE%9A%E7%A8%BF%E7%89%88.pdf
http://blog.xuite.net/ottohsu/politics/9492721研究研究.
監察院調查三一九槍擊案的報告昨出爐,認定還有五項事證應再調查釐清,且案件還有諸多疑點未澄清,也無明確物證,台南地檢署就遽下定論,以死亡無法為己辯護的陳義雄為唯一兇手,不但沒有弭平紛爭,反而增加社會疑慮,今將糾正法務部與台南地檢署。這項糾正案將對三一九槍擊案重啟調查投入變數。
不應為交差而結案
據透露,不僅監委對於南檢檢察官的調查有意見,就連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接受監委約詢時也對檢察官表達不滿,說了重話:「本案仍有許多爭議,不應在不起訴書中論斷具體事項,檢察官不應為了有所交代或其他的考慮而結案,這樣不能對社會交代。」王清峰曾任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召集人。
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監院認定南檢辦案有疏失、法務部未盡監督之責,這應是舊政府的責任。最高檢現另分案由專案小組續行偵辦,法務部不便介入了解個案;法務部會研究監委指正的缺失,必要時會發交最高檢查報。對監院質疑,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表示,因特偵組已重啟調查,進入偵查中,南檢不便說明。
監委吳豐山昨表示,調查該案經過一年多、約詢十三批人,包括著名刑事鑑定專 家李昌鈺 博士、警政署前署長侯友宜等,但沒有約詢前總統陳水扁與前副總統呂秀蓮,因為扁從案發後沒有改變說法,呂則寫書談論三一九,兩者都是重要參考。
監院對319案質疑
.扁在槍擊案時所著內褲及西裝褲為何都沒彈孔?也沒有沾染血跡?
.檢察官認定陳義雄行兇動機是不滿扁,擊中呂秀蓮是誤傷,但鑑定第一發射擊彈道是朝呂的方向射擊
.檢察官認定陳義雄為槍擊案唯一兇手,案發後畏罪自殺,認定的死因及死亡時間與相驗報告所載不符
.不起訴處分書認定扣案彈頭是由同一枝槍管發射,與鑑定報告結論不同
.南檢發函干預警方提報流氓的個案作業,逾越權限,專案小組以不提報流氓交換唐守義等配合偵查,也有失當
註:台南地檢署回應,因特偵組已重啟調查,南檢不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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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94年度偵字第9448號
94年度偵字第9449號
被 告 陳義雄 男 64歲(民國30年5月11日生)
住臺南市金華路2段366號(已歿)
身分證統一編號:D100419656號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移送及檢察官簽分意旨
被告陳義雄因其政治立場屬於在野之泛藍陣營,平日即對執政之陳總統多所抱怨,常向友人提及勿再投票給陳總統,且因近來國內經濟景氣不佳,其所有之房屋無法順利出售,將之歸咎陳總統執政無力改善國內之經濟狀況,故常與親泛綠之民眾爭執,並向家人抱怨陳總統之執政績效。民國92年4月22日,趁TVBS電視臺「2100全民開講」節目在臺南市金華路2段「水萍塭公園」舉辦電視戶外辯論會之機會,因發表對陳總統不滿之言論,旋與在場支持陳總統之不明人士發生爭執後,即四處向臺南市角力協會之友人黃清文等人打聽何處可以購得槍枝。嗣於92年間某日,得知其姊夫黃維藩(另案提起公訴)有管道可以購得改造之槍枝,即央請黃維藩代為洽購槍、彈。黃維藩因在臺南市議員黃秋榮位在臺南市中華南路1段62號之服務處,認識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科之陳柏彰(綽號『小的』、『阿林仔』,因既判力所及,另案為不起訴處分),遂委請陳柏彰代為洽購槍彈事宜。92年12月初某日,陳柏彰先將上開黃維藩欲購買槍彈之事告知吳旻璟(另案提起公訴),吳旻璟同意以新臺幣(下同)4萬5千元之價格,販賣由唐守義(另案提起公訴)製造具殺傷力、可連續擊發後自動退殼之無膛線仿貝瑞塔84型手槍1枝及20顆子彈(其中子彈有:鉛質彈頭、白鐵不銹鋼彈殼;銅質彈頭、白鐵不銹鋼彈殼;銅質彈頭、銅彈殼等三種類型,但各類型之子彈數量均不詳)予黃維藩。渠等並約定於同年12月22日交槍。當日晚上8時許,由吳旻璟(當日使用之行動電話為0932870000號)騎乘不詳車號之機車,陳衍廷(當日使用之行動電話為0927520657)則另騎乘機車搭載陳柏彰(當日使用之行動電話為0970110982、0970110981)帶同吳旻璟至臺南市中華南路1段66巷旁之臨時公共廁所內,由吳旻璟將唐守義製造之上述仿貝瑞塔84型改造手槍1枝及子彈20顆,放置在該廁所內之衛生紙架上,旋由已在該處等候之黃維藩以其所有之0939580743號行動電話撥打被告陳義雄06-2232528號之住處一樓電話(二樓之電話為2256389),聯絡被告陳義雄至現場,再由被告陳義雄本人親至該廁所內取槍彈,得手後即由被告陳義雄藏置於不詳處所。........另續.
http://www.tn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tnc/attach/0319%E6%9B%B8%E9%A1%9E%E5%AE%9A%E7%A8%BF%E7%89%88.pdf
天地有現金,雜然賦流形。下則為禮卷,上則為真鑚。於人曰浩然,沛乎整厝間。皇路當洗錢,含和吐明庭。時窮錢乃見,一一垂丹青。在美南佛州,在英澤西島。在ㄚ魯巴島,在開曼群島。為丹麥荷蘭,為瑞士法南。為新竹園區,為南港建案。或為第凡內,晶瑩勝冰雪。或為卡蒂亞,退訂不用賠。或為一品苑,慷慨吞建商。或為太平洋,禮卷到處藏。是錢所磅礡,四處萬古存。當其貫日美,生死安足論。財維賴以立,寶鑚賴以尊。翡翠實系命,寶來為之根。偶然購首璽,零錢植心園。扁囚綠其冠,傳車送庭北。鮪魚甘如飴,北所不可得。陰房無鬼火,春院鴨嘴鉗。龜狗同一皂,雞棲勇哥食。一朝餓肚皮,分作豬排樽。如此再寒暑,水餃自辟易。台北監獄場,為扁安樂國。龍潭執行巧,珍珍不能賊。顧此耿耿在,俯視兩條蟲。悠悠珍扁悲,鈔票自有極。貪汙日已遠,典刑在明朝。風檐展鈔觀,裸鑚照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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