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鄺麗貞案.檢察官一案寫出(起訴書)和(不起訴書)

 

林嘉宏檢察官認定鄺麗貞假考察、真旅遊」;接手的許建榮、薛樂儀檢察官則認為屬「行政瑕疵」,無犯罪行為


鄺麗貞案 前後偵辦檢察官看法迥異




台東縣長鄺麗貞出國案,前後偵辦檢察官出現有罪和無罪不同認知。原承辦檢察官認定鄺麗貞「假考察、真旅遊」;接手的兩位主任檢察官則認為屬「行政瑕疵」,無犯罪行為。

鄺麗貞去年7月底出國考察,遭到縣政府員工檢舉「假考察、真旅遊」,台東地檢署動用5位檢察官偵辦,由林嘉宏檢察官主辦。

5位檢察官在機場守候鄺麗貞等人回到台東,在第一時間偵訊相關人員,讓出國人員提出任何有利或是能證明考察的證據。

經調查,5位檢察官認定鄺麗貞「假考察、真旅遊」。偵辦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包括:鄺麗貞出國前並未擬定具體計畫;除義大利西恩納酒莊和德國弗萊堡外,其他行程均係旅遊;多名家屬陪同;同行縣府員工均非一級主管等。

其次,鄺麗貞等人提供的照片證據,大部分都是觀光景點,就像一般觀光客一樣,很難認定是在考察。

監察院的糾正案報告出爐後,台東地檢署根據報告列舉的缺失,分為9件他字案擴大偵辦鄺麗貞出國案,同時成立專責小組,由兩位資深的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薛樂儀偵辦;林嘉宏則堅持自己的偵查作為已告一段落,而未加入專責小組。

許建榮、薛樂儀接手後,則採信鄺麗貞等13人的說法,認為出國是有計畫且出國期間認真考察;再者,簽辦流程及採購程序並無不法,返國後循規定檢據報銷支出費用,因此不起訴。


【中央社╱台東縣11日電】2009.09.11 0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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