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李碧和 蹺班喝花酒賴帳.記過丟官. 店家:放鞭炮慶賀

遭催討反嗆要掃黃


李碧和小港分局漢民所所長調任小港所所長,總務的陳姓警員,
*「公務探訪,忘了報備」依官官相護法.此說明是可以過關.


*記四次小過處分太輕?依官官相護法.是太重了.


警界醜聞


李碧和半年前從小港分局漢民所所長調任小港所所長,隨即傳出與擔任總務的陳姓警員,一起至轄區翠亨南路上、有女陪侍的「歡喜小吃部」飲酒作樂,後因業者不滿李碧和酒帳未付清,還對業者嗆:「你們也有脫衣陪酒,我們可以來查你們。」向友人訴苦,違紀事件輾轉傳至分局長葉義登耳裡,葉立即請督察組調查。



辯公務探訪忘報備


李向督察組辯稱,當時是與陳姓警員便衣到小吃部「公務探訪,忘了報備。」警方調閱勤務表追查,確認兩人是勤務中喝花酒,遂將李依勤務中喝酒、涉足不正當場所,記四次小過處分,改調三民二分局警務員,列教育輔導對象;陳姓警員則記一次小過,調小港分局桂陽所。小港分局昨表示,經查李並無賴帳及嗆聲情形。
小港分局副分局長黃芳彬昨指出,李碧和行為已違紀,「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高市警局督察長林一民強調,這是警局自檢案件,事證明確。李碧和昨不願多說,僅表示:「這兩天都休假,目前連處分結果都不知道,也不知會被調到哪裡,一切等上班後再說。」
「歡喜」小吃部業者在《蘋果》記者上門詢問時,低調指稱:「你們找錯了,應該是其他小吃部。」但得知李遭處分後,即面露喜色說:「真的嗎?那我們會去買鞭炮來放,慶賀一下!」



警改會:處分太輕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抨擊:「所長帶警員勤務中在轄區喝花酒,很大膽!記四次小過處分太輕,且喝酒消費若真的銀貨兩訖,為何業者還向友人投訴?甚至傳進警方耳裡?督察室應查清楚。」


警官蹺班喝花酒 被指賴帳


遭催討反嗆要掃黃 記過丟官 店家:放鞭炮慶賀


2009年11月09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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