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 壞法官 )與( 壞檢察官 )高碧霞 在李泰安案件違法作為:邱毅




*( 壞檢察官 )竄改原法醫之鑑定報告.捏造死因為「藥物中毒」棄公家的法醫報告.反而使用(沒有公權力)的台大報告.先設定答案,再找迎合其答案的證據.對這種壞檢察官.也無制裁途徑.


*( 壞檢察官 )一審法官全盤接受檢察官起訴書,甚至連明顯的違反「法醫師法」之惡行亦可避而不見,大筆一揮李泰安就被判了「無期徒刑」,這種「壞法官」也無制裁途徑.



「搞軌案」的李泰安,他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一審判無期徒刑,我詳閱他的判決書後,卻發現許多疑點,尤其是法務部法醫曾解剖相驗陳氏紅琛的遺體,發現死因是心、肺、肝臟嚴重挫傷,造成大量內出血,而其體液並無「藥物中毒」反應,這份鑑定報告推翻檢察官認定李泰安兄弟對陳氏紅琛下毒致死的說法,據法醫官表示檢察官高碧霞曾兩度逼迫她竄改鑑定報告,捏造死因為「藥物中毒」,但為法醫嚴拒,後來檢察官又找台大醫學院以照片和切片做出另一份鑑定報告,結果與法醫報告完全相反,陳氏紅琛死因變成是「藥物中毒」,而且遺體毫無挫傷,檢察官棄置法醫報告不用,並斥其粗糙簡略,以台大報告求處李泰安死刑,檢察官這種做法是先設定答案,再找迎合其答案的證據,但不用具公權力的法醫報告,反使用沒有公權力的台大報告,已明顯違反「法醫師法」問題是在現行體制下,誰能制裁這些草菅人命的「壞檢察官」呢?所以我支持陳長文律師的「檢察官法」之立法,可笑的是一審法官全盤接受檢察官起訴書,甚至連明顯的違反「法醫師法」之惡行亦可避而不見,大筆一揮李泰安就被判了「無期徒刑」,這種「壞法官」目前也無制裁途徑,所以我也支持司改會「法官法」之立法,回到立法院後,這會是我努力的方向之一,法務部長施茂林常為逢迎上意領頭違法,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又庸懦無能,造成「上樑不正下樑歪」,當然「壞法官」與「壞檢察官」更加無法無天,這些人正是摧毀「正義防線」的罪魁禍首。

http://blog.udn.com/chiuyi1/1368420  轉貼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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