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瑞芳警分局(涂賢德)綁人+賴債+索財.





台北縣瑞芳警分局偵查佐涂賢德想幫女友賴債,假藉辦案強押被害人動私刑,放狠話「我是刑警,用槍打死你也沒關係」,除了不還錢,還強索十五萬餘元,被桃園地院依藉勢藉端勒索重判十二年六月及賠償十萬餘元。

「沒想到警察比流氓還惡劣」,被涂德賢以辦案動私刑的廖姓被害人昨天獲悉民事求償勝訴後表示,他認為「正常的警察不會這麼做」。法官審理時曾提問「他是個不守法的警察、行徑跟流氓一樣,你才會怕他」,廖也答「是」。

桃園地院調查,涂賢德(卅七歲)是瑞芳警分局偵查佐,離婚後和徐姓女子在桃園租屋同居,去年一月九日徐女向廖經營的地下錢莊借了十六萬元,先還了五萬元,徐女想賴債,找涂賢德幫忙。

一月十九日,徐女以還錢誘出廖,涂德賢和大舅子埋伏在暗處,待廖現身後,他打開車門先勒住廖脖子一陣毒打,對廖說「我是刑警」;廖遇襲想開車逃逸被攔下,涂再用手銬銬住,將廖帶到他租住處用球棒等動私刑,並恐嚇「你襲警、妨害公務,就算開槍打死你也沒關係」,廖害怕遭毒手,不敢反抗。

涂德賢隨後說「她借的錢怎麼處理」,廖害怕說「那這條錢我不要了」,涂隨即強迫廖簽下徐女未欠錢的切結書。

廖姓男子簽完切結書後,涂德賢又以「你曾對我女友性騷擾、不給個交代別想走出去」,向廖勒索卅萬元,先從廖的皮包取走五萬四千元,再拿他的金融卡盜領了十萬元,還強迫廖簽本票及隔天再交十五萬元才放人。

桃園地院調查後,認定涂利用警察職務,無端向廖索財,先依藉勢藉端勒索罪判處重刑;廖姓男子再向涂求償,法院認定他假藉辦案動私刑、造成傷害,判他賠償十萬六千元。


警察變流氓 綁人賴債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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