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訴訟之後.更知(司法正義)被玷污完弄到臭氣四溢.看那司法怪獸家族繁殖開來.更要戰鬥準備.
*對台灣司法的信賴度不如算命.真的感受深刻.
*連法官對司法院的調查能力也不信任.直接相監察院申請.人民要相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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