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與現代雜交的判決書2009年09月14日蘋果日報
不知從何時開始,檢察官和法官在起訴書和判決書裡,都喜歡引用古文教訓被告,像是此前林怡君檢察官在陳水扁的起訴書中,引宋太宗《戒石銘》的「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上周五法官在扁珍判決書裡,也引《尚書》的「作之君,作之師。」《大學》裡的「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又引《論語》的「風行草偃,上行下效。」真是酸腐到不行。
總統豈有風行草偃本領
檢察官和法官為什麼流行引古經、據古典來訓話?可能因為媒體會大量報導,讓檢、法予人有學貫中西,道貫古今的虛榮吧;也能讓他們「自我感覺極為良好」。問題是:有這個必要嗎?胡亂引用古文,不但牽強附會,誤導思考,擾亂法律的推論,還隱喻失義,時空混淆,患有時代錯誤症。
「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已經很沒現代性;蔡守訓引的古文更是「高山滾鼓──不通、不通、不通」。《尚書》的「作之君,作之師」就極為封建。民主總統又不是皇帝,憑什麼做人民親長?憑什麼做全民老師?那是家父長制的封建思想。
法官引《大學》裡的「一家仁……」更是昏瞶糊塗,不知今夕何夕。那是人治時代的儒家對君王的要求,君王仁愛,全國都仁愛;君王貪戾,全國作亂。
在民主法制的國家,總統個人操守怎可能造成全國的「風行草偃」?歐美日哪個民主國家的總統有這本事?請法官舉個例子出來。
民主國家的總統並不被賦有道德教化的責任,政教分離後行政領導人就失去了道德教化權。司法也沒有,只能就法論法。法官即使教訓犯人,也口頭上以當時的社會道德的普遍性加以訓斥,判決書裡則全是事實描述、證據呈現和法條引用,沒有道德教條的空間。
亂用古文降低法律權威
把現代法律邏輯和古代儒家思想雜交,驢唇不對馬嘴,反而稀釋法律的嚴謹性,失去法律權威性,給人破綻來反駁判決書。法官一隻腿已經跨進現代民主社會,另一隻腿還醬在古代儒家的醬缸裡,才會寫出不倫不類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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