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扁2小時否定證據力 檢10分鐘反駁




扁2小時否定證據力 檢10分鐘反駁2009-11-28 中國時報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弊案,廿七日提訊陳水扁開庭。扁律師團花了兩個小時,指李界木、馬永成、辜仲諒有關龍潭案的偵訊筆錄及陳鎮慧的隨身碟均無證據能力。檢方則以近十分鐘時間反駁,引用一審筆錄,強調全部都有證據能力,無須浪費時間詳述。



     扁仍緊咬馬英九總統的市長特別費案,他認為特別費案與國務費案性質相近,結果卻大不同。


     扁不滿的說,他最近重翻馬英九特別費的案卷,看到馬英九特別費,有些錢拿給國民黨卻沒有事,陳鎮慧將他的國務費拿去給民進黨,卻被說是黨政不分、是貪汙。


     扁律師團主張,李界木在特偵組接受偵訊時,檢察官曾對李說「我們要用更重的罪辦你」、「你會死得很慘」,是用恐嚇、脅迫的不正當手段進行訊問,李界木的自白欠缺任意性及真實性,原審竟認定有證據能力,理由矛盾,不足採信。


     還有馬永成在特偵組偵訊時,指證吳淑珍收受企業賄款,扁不可能不知,這是馬的推測之詞,不代表扁知悉龍潭案有企業賄款,同樣不具證據能力。


     至於最重要的陳鎮慧隨身碟的證據能力,扁律同樣否定,另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去年回國時,在特偵組的供述,是與檢方有條件交換,也沒有證據能力。


     扁的三位律師接力講了兩個多小時,檢方的反駁則花不到十分鐘,強調李界木受訊時即告知他涉犯何罪,一審判決也認定是偵查技巧,不影響證據能力;辜仲諒是在訊問前溝通,並沒有所謂條件交換及勾串。


     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更回應,律師所指無證據能力部分,檢方在一審時已詳述,筆錄均可直接引用,無須浪費時間再說明。


     扁律最後要求調閱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兩人的特別費,分獲不起訴及無罪判決案卷資料,審判長同意,決定十二月四日,再續就證據能力進行討論。


 高興什麼?▲台灣高等法院27日開庭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被借提的前總統陳水扁(左)抱著文件資料,出庭應訊。(劉宗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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