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假使當年身先死 .一生真偽有誰知?狠婦偽裝賢妻(現形記)


           

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復誰知?


假使當年身先死 .一生真偽有誰知?



   台北縣板橋發生一起婦人殺害親生男嬰51刀的悲劇,震驚社會,當時婦人供稱是因為產後憂鬱症發作,才會持刀殺害4個月大的男嬰,想不到這名婦人在檢察官偵查時說出了真相,她因為懷疑男嬰是與外遇對象所生,擔心未來無法面對丈夫,才會痛下毒手,但最後驗DNA,小男嬰卻是她和丈夫的親生骨肉,面對如此泯滅人性的人倫慘案,承辦檢察官也忍不住當庭流淚,將這名狠心的母親求處無期徒刑。



男嬰被母親拿水果刀猛刺51刀,送醫前已經斷了氣,簡姓婦人當初說自己有憂鬱症,一直有個聲音告訴她要殺了孩子,直到面對檢察官,她才坦承其實自己有婚外情,擔心小孩是和外遇對象生的,不知道未來該怎麼面對夫家,才會痛下毒手。


檢察官立刻要求驗DNA,赫然發現這男嬰根本是她和丈夫生的,孩子已經走了,這悲痛的記憶,夫家很難忘懷。


簡姓婦人夫家大伯:「(簡婦)有在公司跳水塔的事情,有傷口,沒辦法洗澡,也是我小弟在幫她處理,怎麼講,只能講痛心而已啊,想說對她這麼好,為什麼她會這樣,現在的後遺症,有時候包括我包括我父母去外面,去看到小朋友,去菜市場看到阿嬤牽小朋友,自己看到都會哭。」


  簡姓婦人一度用枕頭想悶死他,後來又抱去撞牆,男嬰痛的大哭,作母親的不但不心疼,反而拿起水果刀猛刺51刀,刀刀見血,整個犯案過程,聽在才剛喜獲麟兒的檢察官謝憲杰耳中,隔外難以忍受,當庭流下眼淚。檢察官謝憲杰「相驗的結果,初步的刀傷大概有51處。」記者:「兇器是什麼?」檢察官謝憲杰:「水果刀。」


檢察官一度想求處死刑,但考量她犯案時的情緒狀態,最後求處無期徒刑,但這悲劇已經讓二個家庭,都遭受了生命中不可承受的痛。(外遇狠殺子.殺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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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鍾姓縣民的次子出錢為家人建屋,鍾父在房子蓋好後,將房子贈與給次子,附帶條件是「要讓長子與女兒住到買房屋為止」;未料次子死後,次媳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夫家搬出,惹惱公婆反控次媳違反承諾,要求撤銷贈與。

結果次媳要求夫家搬出被判敗訴,公婆要求撤銷贈與獲判勝訴,次媳「偷雞不著蝕把米」敗訴後,禁不起異樣眼光,帶女兒搬到外頭租屋住,打零工維生,落到什麼都沒有地步,悔不當初。

「全家人終於可以睡個好覺了!」鍾姓縣民得知官司勝訴,如釋重負,對媳婦在次子死後急著趕婆家人出門,毫無感情可言,感嘆不已。

鍾父有二子一女,都已結婚生子,多年前他在自有土地上蓋屋給全家住,次子出錢興建;當時他向其他子女言明,未來有能力購屋即須遷出。他並辦妥贈與,將蓋好的房屋及土地贈與次子。

兩年多前次子因病過世,未料次媳急著趕婆家人出門,以房子是丈夫出錢興建,其他人無權占有居住為由,向屏東法院提出強制遷離告訴,要求叔伯姑嫂全都搬家。

法官開庭時,鍾父拿出贈與文件,指當初有協議,長子與女兒「可住到買房屋為止」,法官認為這項文件具有「附負擔」效力,判次媳敗訴。

鍾父並以次媳違反「附負擔」條款,即長子與女兒尚未購屋,次媳即要求他們搬家,要求判決贈與無效。法官認為她的確未遵守該條款,判決撤銷贈與。

卅多歲的鍾家次媳說,因公公早已辦妥贈與,丈夫死後,娘家的親友提醒她,為免夜長夢多,要她早日把房子要到手,往後處理也方便,她才採取法律行動,「我有孩子要帶,又要付房租,未來不知要怎麼辦?」說到傷心處不禁痛哭。

法官說,「附負擔」贈與,就是附有但書贈與,像父母為鼓勵孩子,買玩具給孩子,但要求必須考到前幾名,若小孩表現不如預期,家長可以撤銷贈與。(夫死奪產.趕公婆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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