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地檢署的處分書+法院 判決文經常出現的常用句(事理已明).(要非無疑)是檢察官及法官為掩飾懶惰+唬濫判決+草率結案的慣用手法.它將你的證據 證物都視而不見.見而不審.用胡亂不審.通通丟棄不審.因為要審需費時又麻煩.就是審了又要得罪他的同事(那些濫判的司法同事).那些壞官們就把你給犧牲了.如此又能省時省力.
請問...這樣的狀況...一般百姓要怎麼辦??總不能就隨他們了....
請問...這樣的狀況...一般百姓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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