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

法官不欠專業,欠常識!玩文字還是被文字綁架



玩文字還是被文字綁架


法官不欠專業,欠常識!


2009-05-06中國時報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張升星

日前法界聚議,希望替台灣司法審判拖延、正義遲來的陳年積弊把脈。雖然與會者皆為法界碩彥,也提出許多專業建言,不過從實務工作者的角度來看,台灣的司法問題肇因於制度面欠缺者固然有之,然而真正的問題還是數十年審判文化相沿成習的錯誤觀念,馴致於積非成是,捨本逐末。

賴英照院長以金融犯罪為例,認為審判拖延原因是法官專業不足,因此須加強專業訓練,落實專業法庭、增加專業人力。顯然司法院改革方向非常清楚,大概只要冠上「專業」二字,未來必定遠景可期。按司法高層這帖藥方,社會應可以樂觀期待,「司法改革」至少可以持續五十年,也不為過。

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英國、美國,還是歐陸法系的德國、日本,根據比較觀察的結果,台灣的法官參與各項專業進修的數量與種類,大概是舉世之冠。舉凡金融期貨、醫學新知、奈米科技、工程鑑定、財稅採購、性別主流、族群文化、兩岸法制,堪稱包山包海,一網打盡。更何況這些還不包括近年來頻繁翻修的民事、刑事、行政與智慧財產的訴訟制度變革。如果法官真的費心鑽研,必然上通天文,下知地理,文能安邦,武可定國!但問題是:接受這麼多所謂的「專業」訓練之後,人民信任、社會信心以及司法信賴到底增加多少?

學海無涯,法律以外的各種專業知識,本來就應該透過人證、書證、專家鑑定等法律程序,納入成為訴訟資料,然後透過交互詰問與言詞辯論,釐清爭點,法律決斷。透過在職進修幫助法官判斷,認定原告或被告的舉證較為可採,當然無可厚非,但絕不是要求法官僭越會計師、工程師、醫師的專業,越俎代庖。

其實台灣司法的問題並不是欠缺「專業」,而是欠缺「常識」!

以刑事司法審判為例,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判決中,各種匪夷所思的理由,實在令人洩氣。早期例如:「殺人到底是開十四槍還是開十六槍?」「法官收賄是違背職務還是不違背職務?」,近來則是:「手機SIM卡要不要宣告沒收?」「安非他命包裝材質為何?」,在秋毫與輿薪之間,最高法院往往是捨百鈞而逐一羽,原因何在?

並不是最高法院腦殘,而是台灣司法審判長期執著的「考古」謬思!眾所週知,刑事被告應受「無罪推定」的保護,這個原則舉世咸同,並無異議。但是無罪只是「推定」而已,它會隨著證據資料的提出,在法官心證呈現「動態」的轉變。

依照英美法的理論,必須確定所有的「合理懷疑」均遭排除,才能認定被告有罪,因此有罪判決必須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然而一旦跨越這項舉證門檻,被告就已定罪(convicted)。其餘關於犯罪行為的描述,概屬無關宏旨的枝微末節,絕對不是司法審判的重點。換言之,縱然仍有懷疑,而且可能涉及犯罪情節的增補,但是如與犯罪成立無涉,就不是「合理的」懷疑,而是「不合理的」的懷舊。

然而台灣的司法實務數十年來錯誤解讀,斤斤計較於犯罪事實鉅細靡遺的「現場還原」。法官既然無法回到未來,卻偏要扮演考古學家的角色,總會在不疑處有疑,展現挖掘「真相」的執著。當事人因此纏訟經年,也是其來有自,無可奈何。

尤其可惜的是,法界許多前輩菁英受到審判文化的「考古」謬思所箝制,判決文書不過只是記問之學、句讀之術的作文比賽,毫無引領價值,感召社會的功能。也正因為司法審判的「考古」謬思,案件累積久懸不決,所以最高法院杯葛金字塔的瘦身改革就有最正當的理由。而司法高層既不敢捋虎鬚,當然只好顧左右而言他,扯些「專業不足」的說詞來轉移焦點。

好消息是,這招能夠有效逃避輿論批評改革乏力的指責;壞消息是,逃也逃不了多久!


http://tw.myblog.yahoo.com/jw!QWppw.WVHxRkTlEsiy8bT.FRkiYRbQ--/article?mid=64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