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8日 星期日

酷吏&國家之惡(假面法律人)



酷吏&國家之惡 (假面法律人)


初任不久, 常常睡到夜深將天明之際, 突然醒過來, 問自己身在何處, 問自己是否違背了過去信守的原則....


以前, 我總把法律人用武俠小說的角色來區分:


在企業的 inhouse 是為有錢員外爺看家的"護院", 在學校教課的是受人供養的武當少林等"八大門派".....審檢則是六扇門內的"御前帶刀護衛"或"東場錦衣衛"或"大捕頭".....大法官則是西藏來的"護國大師".....替銀行辦事的則是會吸人血練功的或會吸星大法的或放暗器的幫派之徒.....律師是在野的俠客, 大事務所的開鏢局或搞星宿派, 小事務所的做些收錢辦事的刺客或刀客或開黑店等生意, 個人執業的則是街頭賣藝的武師或江洋大盜或沿街化緣的行僧,  騙財騙色的或專打不義官司的是採花大盜或像四大惡人,東邪西毒一般的邪派人物.....


如今由一名遊俠進了六扇門, 是否仍然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行俠仗義?


有人批評墨守成規的法律人是"法匠", 但比法匠可怕的是"酷吏"......


國家的存在是一種惡 (這前提性的命題, 在此不多做辯證) , 自由主義者至少承認是一種必要的惡....這項惡的存在, 必須受憲法中的基本人權保護原則的檢驗, 始具正當性.....可是所謂"必要"則須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憲法原則......且必須合於無罪推定等"正當法律程序".....


在公門中的武林高手, 有國家機器所賦給的權力, 如同一把削鐵如泥的寶刀在手.....


一旦這名武林高手成為酷吏時, 他會將國家的惡, 發揮的淋漓盡致, 足使生靈塗炭......


當老百姓沒錢, 窮途末路時, 有的開始偷電線, 有的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確實可惡....


但國家缺錢時, 竟分配業績責任給基層警員, 設交通陷阱去抓大頭......更是可惡......


身為執法人員, 要成為國家之惡的共犯? 還是要改正這國家之惡, 總在一念之間.....


在司法院現行的管考制度下,要成為酷吏很容易, 無非外表做一個乖寶寶, 以國家之名, 嚴懲不法, 給違法犯紀的人最嚴厲的制裁.....其實, 有罪判決比無罪判決好寫.....甚至在研習所測驗時, 違法的有罪判決的分數還比無罪判決要高.......


http://tw.myblog.yahoo.com/jw!LKcItkueEQBtp3TPgPV8/article?mid=53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