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不好的檢察官.搬弄條文.使之生亦使之死.好似(刀筆吏).看他文章差.令人無法折服.又不是(刀筆吏).又有是(不作為)的檢官.遲滯案情遺誤怠惰.
*文內推理羅輯多錯.但他是官..操著生死權..你不敢得罪..內心難折服..又不甘於委屈..
恍然大悟..司法為何以獬豸為代表.原是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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