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林恆裕 巡官 .竄改工作紀錄簿 偽造文書罪




*林恆裕  :台中市公益派出所  副所長.嘉義市警局二分局四組巡官  .竄改工作紀錄簿  偽造文書罪

素有之稱的台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前副所長林恆裕,96年間與同事查獲竊盜通緝犯,竄改員警工作紀錄簿,僅呈報自己記功敘獎,承辦人發現有誤退回,台中地檢署昨天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公益派出所前副所長林恆裕(38歲),十多年來查獲的通緝犯及失蹤人口,幾乎每年都有200人。

半年前,林恆裕調嘉義市警局二分局四組巡官。

林恆裕說,通緝犯是他逮捕,同行同事都有敘獎,紀錄簿原有一行用立可白塗過,他就填上去,未竄改紀錄,進入法律程序就交由司法處理。

林恆裕說,某黃姓警員因包庇色情被檢舉,懷疑是他報的,因此黃姓警員四處找碴,向警政署、地檢署檢舉。

林恆裕說,通緝犯的追查資料是他做的,人犯是他逮捕,筆錄也是他做的,隨行同事有敘獎,一切都有證據。

林恆裕表示,檢察官詢問要不要( 認罪協商 ),他堅持沒錯;現在被起訴,會把法律程序跑完,由司法決定。



【2009/11/05 聯合報】@ http://udn.com/  


「神捕」被起訴 林恆裕:沒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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