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豐原市56歲高姓婦人(高麗棋).挖了兩株波斯菊.2009-02-06
*轄區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表示,當地經常發生民宅、公物竊案,郭姓、簡姓員警前往執行肅竊,見「偷竊現行犯」若不執法也是瀆職,高婦帶鏟子去挖波斯菊,明顯是「預謀」,他不認為員警執法過當。
*結果:豐原分局長陳清新、副分局長張雨林、偵查隊長黃守智、督察組長鄭三龍等4名主管記申誡一次,豐東派出所主管黃東榮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由於認定移送作業乃分局慣例,未對員警懲處。
路邊挖兩株波斯菊 中年婦被銬上警局
台中縣56歲高姓婦人挖了豐原市路旁空地兩株波斯菊,被埋伏在旁的便衣警察以竊盜罪移送法辦,還銬上手銬,折騰8小時才釋回。撒下花種的豐原市公所估計,這兩株波斯菊,市價最多兩元。
《自由時報》報道,高姓婦人說,本周三下午2時10分左右,先生騎機車載她行經豐原市北陽路450巷與豐原大道間,她看到空地上的波斯菊很漂亮,就動手挖了兩株,打算帶回家種。
不料這時候一名著便服男子從附近一部車裏走過來,表明警察身分,並說:「你們在偷花,我要以『現行犯』逮捕你們」,她嚇壞了,乖乖配合。
警方找來豐原市公所清潔隊林姓隊員,林員指認說,為美化新闢道路,清潔隊在路旁空地撒了波斯菊種子。警方進一步請林員估算價值,林員認為頂多一株1元,也同意與高婦和解。和解書中,高婦寫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錯,經公所林員諒解達成和解,以新台幣2元和解」。
高婦說,原以為和解就沒事了,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將她銬上手銬移送,先送到警分局,再送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晚上近10時裁定釋回。高姓婦人說,她一輩子沒做過壞事,這次真是飽受驚嚇、惡夢連連。
台中縣議員陳清龍批評警方小題大作,空地上沒有花台或矮籬區隔,民眾確實容易誤解為野生花草。陳清龍質疑,員警疑為「春安」績效,硬要入人於罪,執法作為不符法律上所謂的「比例原則」,陳清龍認為警方當時頂多口頭告誡一下即可。
轄區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表示,當地經常發生民宅、公物竊案,郭姓、簡姓員警前往執行肅竊,見「偷竊現行犯」若不執法也是瀆職,高婦帶鏟子去挖波斯菊,明顯是「預謀」,他不認為員警執法過當。
而對於高姓婦人因兩株波斯菊被當竊盜現行犯上銬移送法辦,檢方認為,這是警察逮捕人犯的程序,是否過當,檢方不予置評,而類似案件通常會予以不起訴處分。
2株野花銬人 5警官被懲處
台中縣高姓婦人因挖道路旁空地2株波斯菊公物微罪,被上手銬、腳鐐依竊盜罪移送法辦,引起社會譁然,台中縣警局12日經討論,決定對豐原分局長陳清新、副分局長張雨林、偵查隊長黃守智、督察組長鄭三龍等4名主管記申誡一次,豐東派出所主管黃東榮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台中縣警察局9日曾針對該案召開檢討會議,與會高層主管雖認為應該懲處,但應如何懲處則有所保留。
台中縣警局副局長陳博珍、公關室主任薛俊宏及豐原分局長陳清新等3人昨日下午到高姓婦人家中致歉,獲得高婦及其家人諒解;縣警局昨晚討論該懲處案,並達成決議,由於認定移送作業乃分局慣例,未對員警懲處。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
好偉大的警方喔 為了兩元價值的疑似偷竊案, 花了人民血汗錢8小時的薪水
回覆刪除真是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