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詐財600萬 不排除停職
台北市交通大隊女警楊金梅負責計程車業務,佯稱有管道投資「計程車外攝影暨衛星定位系統」等,詐財近六百萬元;被偵辦期間還偽造證物干擾訴訟,反控被害人誣告。台北地檢署昨天將她起訴求刑四年。
台北市交通大隊長方仰寧表示,今年初有多人檢舉楊金梅(四十三歲)的借貸、投資關係不尋常,雖然大隊調查她並未利用職務從事違法,屬私人行為,仍依詐欺罪移送法辦;地檢署起訴後,大隊不排除停職處分。
楊金梅否認不法,辯稱是朋友間借款或代為投資失敗;但檢方調查發現,她所提供的投資公司人員姓名與電話均不符,認定她詐欺取財。 【2009/12/31 聯合報】
女警詐財600萬 不排除停職
回覆刪除記者熊迺祺、陳志豪/台北報導
December 30, 2009 03:25 PM | 41 觀看次數 | 0 | |
台北市交通大隊女警楊金梅負責計程車業務,佯稱有管道投資「計程車外攝影暨衛星定位系統」等,詐財近六百萬元;被偵辦期間還偽造證物干擾訴訟,反控被害人誣告。台北地檢署昨天將她起訴求刑四年。
台北市交通大隊長方仰寧表示,今年初有多人檢舉楊金梅(四十三歲)的借貸、投資關係不尋常,雖然大隊調查她並未利用職務從事違法,屬私人行為,仍依詐欺罪移送法辦;地檢署起訴後,大隊不排除停職處分。
起訴書指出,楊金梅在八十六年三月,向游姓交通助理員誆稱有管道可以投資通訊設備,兩百萬元兩年可以獲利五十萬元,先開支票證明,但後來跳票。
九十年初,她向張姓、王姓友人表示,投資警政署的計程車車外攝影、衛星導航定位系統,交通部的低功率通訊設備等,有利可圖,騙這些朋友匯款一百卅三萬不等;投資到期,再以公司老闆得SARS及倒閉等理由搪塞,獲利都不了了之。
九十三年底,楊金梅向高姓計程車司機詐稱,警察機關要換發計程車職業登記證,誘騙投資七十五萬元;九十六年詐騙蘇姓網友,匯款一百萬元投資具「有國防機密的家族性企業」,蘇要求提供合約未果,才知受騙而報案。
楊金梅否認不法,辯稱是朋友間借款或代為投資失敗;但檢方調查發現,她所提供的投資公司人員姓名與電話均不符,認定她詐欺取財。
承辦檢察官林彥均認為,楊金梅身為警察人員卻向民眾詐財達十年,嚴重損害警察機關執法的公正形象,還干預訴訟,已不適任警察職務,將函請所屬機關依公務人員懲戒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