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文小娟 餵毒殺夫未遂.一審判徒刑八年.殺婆婆部分罪證不足.



餵毒殺夫 海南妻判八年2009-12-26 中國時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f8P3UVn1_Q&feature=player_embedded  影片報導



     大陸籍媳婦文小娟,涉嫌以農藥連續毒害婆婆和丈夫,疑造死婆婆死亡、丈夫兩度中毒送醫,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三項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求刑卅年;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毒殺婆婆部分罪證不足,而以兩項殺人未遂罪判八年有期徒刑。


     原居大陸海南的文小娟(卅六歲),八十六年間與新竹縣寶山鄉的沈姓男子結婚,隔年申請來台,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不過,來台幾年後,文女對夫家節儉生活無法習慣,多次在子女面前詛咒丈夫和婆婆。


     檢察官調查發現,九十二年底,文女偶然獲知某廠牌農藥是無色無味的劇毒,九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即涉嫌摻在婆婆補品中,造成婆婆送醫不治。當時,全家仍不知文女所作所為。


     今年二月和四月間,她又以劇毒農藥摻在老公早餐的菜包及三明治中,導致先生兩度昏迷緊急送醫差點喪命。當時醫院診斷病因發現是胺基甲酸鹽中毒,應是「誤服」劇毒農藥。


     被害人的哥哥因此查覺弟媳有異報警,今年六月間,檢警果然在被告住處查扣日記本及農藥,進而發現當年婆婆的死,也疑是文女所毒殺。但因年代遠久,無法證明。


     檢察官認為被告惡性重大、枉顧倫常,依三項殺人未遂罪嫌將文小娟起訴,並共求處卅年有期徒刑。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終結,將文女兩項殺夫未遂罪各判處五年、六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八年有期徒刑。殺婆婆部分,則因年代久遠,即便檢警開棺驗屍仍無法取得殺人的直接證據,因而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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