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3日 星期日

檢察官葉清財+調查員徐正雄:印偽鈔、栽贓買家、詐領破案獎金







軟硬通吃.麥計較..












前高雄縣調查站調查員徐正雄被控勾結線民印製偽鈔,栽贓給買家,領取44萬8000元檢舉與破案獎金,昨天被高雄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判處11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並追繳他分得的3萬6000元獎金。

指揮偵辦這起偽鈔案、目前已停職的前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檢察官葉清財,因「參與整個計畫」4年前被另案提起公訴,葉清財涉案部分由高雄地院另案審理中。至於參與製造偽鈔賴永銘則判處3年徒刑。

徐正雄(52歲)90年在當時擔任高雄高分檢特偵組檢察官的葉清財指揮下,查獲賴永銘偽造信用卡,徐為求績效,91年2、3月間,與賴永銘商議,由賴永銘出資設偽鈔工廠,印製舊版台幣千元券偽鈔,交由徐正雄查獲,作為破案績效,並領取檢舉獎金;徐正雄則以讓賴永銘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免所犯的偽造信用卡刑責,並解除限制出境作為交換條件。

徐正雄與賴永銘議妥後,隨即籌款購買印刷機、電腦等設備,並承租高雄縣市仁武鄉仁林路房屋,做為印製偽鈔工廠,賴並找來印製偽鈔師傅許凱龍,共同印製舊版新台幣千元鈔5千300多萬元、半成品2700多張,以及少量的美金、港幣、人民幣等偽鈔。

徐正雄也擔心偽鈔工廠被其他單位查獲,導致前功盡棄,於是由檢察官葉清財簽開逕行搜索的指揮書給徐正雄,以便被其他單位查緝時,做為護身符「隨時備用」。

印妥後,賴永銘獲悉王姓男子有意購買偽鈔,賴永銘與徐正雄謀議,設計將整個製造偽鈔案全誣陷給王姓男子及另兩名買家。

91年5月9日,賴永銘約王姓買家到高雄縣一家冰果KTV店飲酒作樂後,徐正雄調來不知情的警調人員埋伏,逮捕王姓買家,押到偽鈔工廠,起出大批偽鈔和製造設備,誣陷王姓男子等人製造偽鈔。

這起偽鈔案,徐正雄事後向中央銀行與調查局請領44萬8000元的破案獎金,並分得3萬6000元。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葉清財 被控栽贓 停職檢察官無罪.......2009年11月14日蘋果日報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葉清財因捲入高雄、台南兩起栽贓案被高雄地檢署起訴,因而停職。高雄地院昨宣判,合議庭認定葉清財未參與調查員、警員設局栽贓,未包庇運輸毒品,判他無罪。


58歲的葉清財昨獲悉判決表示感慨、欣慰,他從沒想過會捲入栽贓案,感謝法院還他清白,「5年來就等這天!」但在本案判決確定及監察院對本案調查有結果前,他不能申請復職。
檢方起訴指出,2001年間葉清財任高雄高分檢檢察官,指揮高雄縣調站調查員徐正雄偵辦,徐勾結線民賴永銘,由賴設置偽鈔工廠讓徐查獲,再誣陷王睿清等人是製偽鈔主謀以爭取績效,葉得知此事竟同意並予包庇將王睿清起訴。
2003年4月,葉清財指揮海巡署偵查員徐千祥偵辦大麻案,徐千祥指使線民羅卓文出國將大麻種子走私來台交人種植,再由徐千祥查獲增加辦案績分。葉知道內幕竟協助發函航警、海關,讓羅以緝毒案線民身分不用檢查行李放行,成功走私大麻種子入境。檢方將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等8項罪名起訴。


全程錄影並無包庇-----高雄地院審理指出,遍查起訴卷證,均無葉清財參與籌劃設立偽鈔工廠或知悉設局栽贓的明確證據;大麻案中葉清財是被徐千祥欺騙,誤認羅卓文是配合查緝毒品的線民,代替主嫌攜帶種子回台,才要求放行,但又令航警監控和全程錄影蒐證並無包庇犯行,故判無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ug/6/today-so1.htm   參酌自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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