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洪紹文 彰化檢察官為兒子酒駕官司 被疑濫權.兩名女警果然出庭作證替他兒子講話;但法官未採信,仍判他兒子拘役五十天。

        







自由時報.  2007年5月29日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紹文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紹文(見圖)因兒子酒駕,為了證明酒測儀器可能出錯,竟在彰化縣警局保安隊辦公室內,要求警官於酒後現場測試酒測器,並要求熟識的女警 陳麗香出庭證明孩子酒駕後神智清醒,但全案仍遭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將其子判處拘役五十天。


彰檢洪紹文 搶轎金主角----由於洪紹文在今年四月間,才因在地檢署門口設香案拜大甲媽並搶轎金一事,引發特權質疑,現在又傳出要求員警協助處理私事的風波,對此,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表示,檢察長施良波已指示她就洪紹文有無濫用職權及有無違反風紀等情事展開調查。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晚受訪指出,檢察官無權要求員警做非公務、或不願意做的事情,他將要求彰化地檢署調查。


據了解,洪紹文目前就讀大學的兒子去年底在台中市酒後駕車,遭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攔檢,發現其呼氣酒精濃度已達零點五八毫克,超過法定的零點五五毫克規定,警方隨即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提起公訴。


疑儀器失準 要警察酒測-------據指出,兒子遭起訴後,洪紹文相當不服氣,認為孩子酒測值與法定值零點五五僅相差零點零三,應該不排除有誤差,因此展開「自救」,除要求案發當天清晨曾應其妻之託到台中市警局探視孩子的彰化縣警察局女警陳麗香,出庭證明孩子當天神智清楚外,也在今年三月廿一日到縣警局保安隊要求了解酒測器的使用過程,並找來員警於喝酒後實際測試酒測器是否可能出錯。


事後台中地院法官仍依公共危險罪,將洪之子判處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但全案上訴中。


彰化縣警局行政課長謝良典表示,他與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紹文為認識多年的好友,三月二十一日晚間八時許他經過保安隊時,正好遇到洪紹文在研究酒精測試器,他因為聚餐有喝酒,可能因為臉色通紅,被洪紹文攔下做測試,前後吹氣多次,每次酒測值都不同,但他已忘了酒測值多少。


彰化縣警局保安隊小隊長陳麗香也表示,她與洪紹文原本就是舊識,事發當天確實曾受託到台中市大墩派出所了解實況,不過她僅詢問洪紹文的兒子是否吃過早餐,得知他已吃過後,她因為要趕著上班,立即驅車返回彰化上班,未曾與派出所員警說過任何話。


陳麗香指出,當天,她見到洪紹文的兒子時,他當時「意識清楚」,與她對答如流,一點看不出有喝酒過量情形,因此她在接獲台中地院的傳票前往作證時,所提出的證詞就是如此,沒有做其他陳訴。


全案雖引發外界質疑檢察官假公濟私,但彰化縣警局昨晚開會緊急討論後,認為相關員警並無違法或疏失,不會做出懲處。


涉假公濟私 辯傳聞不實-----對於是否要求員警喝酒並幫忙測試酒測器的傳聞,洪紹文昨晚先反問記者:「你覺得是事實嗎?」但在彰化縣警局行政課長謝良典指出,當時曾於酒後在保安隊進行三次酒測後,洪紹文又表示,當天是否有要求員警或哪些員警做了什麼事,真的記不清了,但無論是傳聞或員警的說法,都與事實還有出入。


洪紹文說,事情發展至此,他感到很痛苦,但為了孩子,再苦他都能忍,全案尚在司法程序中,只希望法官最後還是能做出正確的判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29/today-t1.htm  文章出處.


主任檢察官子酒駕無悔意 檢上訴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紹文之子酒駕,台中地院判處拘役50日,台中地檢署認為判決太輕,昨提起上訴指出,這名孩子從頭到尾不認罪明知無效的證人也要求法官傳訊,浪費司法資源;請法官撤銷判決,加重判刑


該署檢察官也認為身為司法人員的父親未能負起身教,還在溺愛孩子,愛之足以害之,大都不敢苟同。


上訴書指出,95年10月26日洪姓學生(洪紹文之子)酒駕被警方攔查,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6毫克,他卻矢口否認犯行,證人施如婉、陳麗香是案發後2個小時才到警所,其供詞對於被告遭攔檢時的精神狀況毫無證據能力,被告仍要求傳訊,顯浪費司法資源。


再者被告不認罪,不應該與認罪的被告刑度一樣。且被告是已成年大學生,深夜還與學弟妹在外遊蕩,徹夜達旦,且飲酒開車,犯後又不能坦承犯行,接受制裁,法官判處拘役50日顯難收警惕之效,請法官撤銷判決,加重判刑。


溺愛孩子 司法人搖頭-----台中地檢署曾為洪紹文同事的檢察官指出,多少人的孩子酒後駕車,家長應趁機給孩子機會教育,身為父親關心孩子無可厚非,但是太過溺愛,司法人員教孩子在法庭上不認錯,不反省自己,一般百姓要如何看待?


台中市交通隊人員表示,此0.55毫克的酒測標準,係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參考國外研究於88年間訂定,認為只要酒測值逾此標準,即無法安全駕駛,也是提供警方一個執法依據。


一般酒後駕車,規定酒測逾0.25毫克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惟考量酒測器可能有誤差,所以執法時會有彈性,實務上酒測值介於0.25到0.27不告發



法部傾向人地不宜調職------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紹文一再引發外界質疑有無「特權、濫權」的行為,昨日成為法界談論的焦點。據透露,法務高層昨日與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施良波研商後,傾向必要時將以「人地不宜」理由,將洪紹文調到其他地檢署任職。


法務高層指出,洪紹文今年4月間才因在地檢署門口設香祭拜大甲媽並搶轎金一事,被人質疑利用特權,讓大甲媽更改行程,此案行政調查及懲處結果還未結束,竟然又傳出要求員警協助處理他的兒子酒駕官司,雖然彰化地檢署的調查報告還未出爐,但已嚴重影響檢察機關的形象。


不具名的法務高層表示,彰化地檢署最遲本週內就會完成調查報告,再呈報到高檢署審核,若證實洪紹文有假公濟私行為,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一定會進行行政懲處


此外,昨天也傳出洪紹文為了愛子的酒駕案,將類似酒駕邊緣的案子全都打回票,讓許多檢察官敢怒不敢言。


據指出,洪紹文的兒子去年10月間酒駕遭移送後,也影響他對類似案件的處理態度。先是在去年11月間,彰化地院判決一起呼氣酒精濃度0.58毫克的酒駕男子無罪公訴檢察官要上訴,洪卻不肯蓋章,最後罕見的出現由偵查組檢察官自行提上訴的情況。


2009年09月24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洪紹文想替酒駕被逮的兒子脫罪,前年借用警方酒測器材要證明儀器可能出錯,事件曝光引起非議,被法務部檢審會決議免兼主任並改調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洪自認被違法降調,狀告法務部要求翻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職務異動並未減損洪的職等與薪俸,昨判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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