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貪污案...到98年才定讞.訴訟12年.多次被最高法院以( 證據仍待釐清)為由,發回更審。貪污20萬 蕭敦仁 判刑7年2月定讞2009-12-10
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民國86年間偵辦雲林縣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時,收受涉案人新台幣2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判刑他7年2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書指出,蕭敦仁原任職雲林地檢署檢察官,86年他偵辦雲林縣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時,收受涉案人20萬元後,以不起訴處分偵結案件,事後被依貪污、洩密等罪起訴。
洩密罪部分,蕭敦仁獲判無罪定讞;貪污罪部分,彰化地方法院一審時也判無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根據相關事證,認定蕭敦仁有收賄事實,改判8年。
全案事後多次被最高法院以證據仍待釐清為由,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五審時,再將刑度改為7年2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蕭敦仁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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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敦仁 轉行當律師 出庭被活逮發監執行 2010-03-02 中時電子報
已經被控貪污判刑確定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不理傳票到案服刑,反倒轉行當律師接生意,昨天他到雲林地院為委託人出庭時,當場被警方發現活逮,立刻移送發監執行。
蕭敦仁於民國86年間,在偵辦林內鄉農會賄選案時,收受20萬元賄賂,還接受招待喝花酒,將被告不起訴處分。87年蕭敦仁被起訴,纏訟到去年判決七年兩個月確定,雲林檢方過年前即發出傳票,要求他於二月23日到案執行,但蕭敦仁卻並未如期出現,檢方遂於24日發出拘票捉拿。
豈料,蕭敦仁對警方的追緝毫不理會,竟然照舊出庭幫人打官司,就連他的委任人質疑他會不會被人捉去關時,蕭敦仁還氣定神閒地告訴對方絕對沒有問題。但當他開完庭走出門口,立即被警方出示拘票逮捕,逕行拘提到雲林地檢署到案。
據說,蕭敦仁對自己被「活逮」深感錯愕意外,等候發監時還不斷以電話向家人交代處理事情。至於他為何如此有恃無恐,包括檢方與警方,甚至其他在場的律師,都弄不清究竟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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