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法官刻意「重要證據漏未審酌」.
1)法庭中的言詞逐字「記明筆錄」是訴訟勝敗關鍵.防止(懶惰偏頗預斷)的法官.當庭實際是「漏未審酌」.而在事後用「心證式的文字審酌」暗藏在判決書中「當成已審酌」.將你有利的證據+證人+證物全部在「未傳未查未調」而用「事理已明」「自無審酌及調查之必要」的文字審酌...判決你敗訴....
2)法庭之(筆錄)是訴訟勝敗關鍵-----(書記官)要打字記錄在螢幕上才算數.要知道你的陳報狀..法官至始太忙了常沒時間看....
3)陳報狀有利的事項.要在庭訊時一再「講明記明於筆錄」.螢幕要打進去.偏頗預斷的法官會阻擾記於筆錄..或會說「你的陳報狀我有看的...」此時書記官通常就會停下來.不會再記進筆錄.你要堅持要求文字記於筆錄才行.
4)要求(提示文件)的重要.在言詞辯論程序.法官會唸一堆文號文件...問你有沒有意見...你要當場(要求提示)給你觀看並確認是什麼文???不要說(沒意見)或迷迷糊糊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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