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訴訟如(博杯).案件抽到的法官是好是壞....好歹利運.
法庭攻防勝敗首重(筆錄登載)的(逐字記錄).避免(法檢的預斷)和法檢用(斷章取義)的斷句式裁判.用(登載不實)的筆錄(截取字句)就濫判.
*寫多少陳情狀..答辯狀..他們都不會看..你要將狀子內容再於庭訊時...要重覆的敘述(有利於你的部份)且要打入筆錄中登載才行...
待續....
同樣一句話, 前後顛倒,會有不同的意思.
真是沒錯,要教育這些恐龍裁判才行,否則他們真的看不懂,也沒耐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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