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現在的監獄裡關著的.許多都是被冤枉的」
為解決司法案件審理過久、積案過多的弊病,司法院提出「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不過來自律師、法務部、學界各界的雜音不小,讓速審法推動立法難度頗高。
根據統計,全台灣各級法院目前約有150多件審理超過10年的刑事案件,為解決積案問題,司法院今年提出速審法草案,8月間還在全台辦理4場公聽會,還罕見的在各大報以大篇幅「廣編特輯」,向外界說明速審法,展現積極態度。
承辦速審法的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蘇素娥表示,司法院推動速審法,主要是參酌近年來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被告有在適當時間內接受判決的權利」,沒有義務一輩子都在等待受審,為順應國際人權潮流訂立速審法草案。
速審法草案賦予承審法官,有權決定是否對審理超過10年的案件終止訴訟程序,如果承審法官認為該案不宜終止訴訟程序,該案件也將繼續審理。蘇素娥說,承審法官是最了解案件的人,由他們決定案件是否續審,是最適合的人選。
速審法草案也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6年、經最高法院第3次以上發回更審,且一、二審都曾判決無罪,或是更審過程中有2次以上被判決無罪,最後一次更審又被判無罪者,不得上訴最高法院。除上述情形外,只有判決牴觸憲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是司法院判例外,才可以再上訴。
蘇素娥說,司法資源有限,因此速審法將上訴理由限制在嚴格法律審的概念,希望上訴理由能更為精緻,並且加上一項規定,讓最高法院擔任最後的守門者,給予最高法院有駁回限制上訴的權力。
此外,速審法草案中規定檢辯雙方如果拖延訴訟,法官可以移送地檢署或律師公會「採取適當之處置」,也引發學界、律師界各方不同意見。
蘇素娥表示,速審法的規定並非懲戒,只是規範法官的訴訟指揮權,檢辯雙方對訴訟如有拖延,法官應該要處理、移送,但要不要處罰,還是要回歸律師法與檢察官法,速審法沒有任何罰則。
雖然司法院態度積極,但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就發起反對司法院版速審法草案的連署,目前已有有196位律師、61位學者加入。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謝國樑以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也都提出版本。柯建銘版本規定,案件纏訟10年以上被告獲得免訴,還可以請求冤獄賠償;檢察官、律師與法官若延遲訴訟,也將分別受到所屬公會、檢察署或法院處置,讓檢察官在偵查中面臨時間與精緻度的壓力,法官審理、律師辯護時,也將面對比過去更大的監督。
柯建銘版本11日已付委審查,由於與司法院版本有相當大出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恐怕還得面臨許多溝通與協調,加上學界、律師界等各方意見,速審法立法恐怕還得面臨不少的挑戰。
司法院推動速審法立法,希望解決積案過多與案件審理過久的弊病,但如果沒有搭配科學辦案、精緻偵查、訴訟制度改進,速審法恐怕「只速不妥」。
司法院版「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規定案件審理到6年以上與一定條件後,將限制檢辯雙方嚴格上訴;審理10年以上,法官可以終止訴訟程序或對被告減輕其刑。以「時間」做為終止訴訟的條件,或許可以達到「速」,但是否妥適,不免引發質疑。
目前纏訟超過10年以上的案件,包括蘇建和案、陸正案,都是因為檢警辦案時疑似不法取供,或蒐證不夠齊全,造成纏訟多年無法定讞。因此,如何落實科學辦案與精緻偵查,將深深影響審判的「妥」與「速」。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加強檢警偵查階段的蒐證能力,包括全程錄音、錄影等,都會對於訴訟審判有很大的幫助。目前有很多刑案因為當時製作筆錄沒有錄音錄影,最後造成各說各話,訴訟也只能拖下去,就連最高法院也判不下去,只好不斷「上沖下洗」,在三審與更審中反覆進行。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也曾表示,如果檢警能夠做好精緻偵查的工作,將可以解決95%訴訟延滯的問題。
承辦速審法的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蘇素娥說,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的確應該從現行的「圓筒狀」(一、二審為事實審,三審為法律審),改為「金字塔狀」(一審事實審、二審事後審兼續審、三審為嚴格法律審),但是司法院民國93年、95年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都未能通過。
此外,各級法院法官積案量驚人,以台北地院刑事案件來說,10月分新舊案合計共有7635件,卻只有70多名法官在分攤,其中還包括負擔行政職務的院長、庭長、審判長等,每個法官幾乎身負上百件的案件待審。
蘇素娥說,司法院目前朝增加司法輔助人力,包括具有會計、商業背景的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同時也希望增加法官,不過由於法官養成需要2年,人力增加速度非常緩慢。她認為,早日完成法官法立法,增訂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也相當重要。
提升訴訟效率不能單靠一個速審法,還必須檢、警、院等多方面的配合,否則即使速審法立法通過,難保未來台灣的司法史上,不會再有下一個「流浪法庭30年」。
「你知道嗎.現在的監獄裡關著的.許多都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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