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馬總統大膽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促進兩岸互信互助
馬總統即位一年多來,給人的感覺,不太像已經執政,卻好像還在競選。執政者行事應該立場鮮明、大刀闊斧;競選者則須謹言慎行、避免爭議;而馬總統迄今頗似後者,不像前者。以這次八八水災為例,小林村數百人遭到活埋,顯然除了天災,還有人禍。但馬總統只是一味安撫道歉、撒錢消災;對過去地方治水疏失則不予追究,力求息事寧人。
再就「開放對大陸投資」來說,因為綠營仍有雜音,所以一年半來,相關政策仍然「扁規馬隨」、原地踏步,毫無更動。目前的「進度」,是年底前召開跨部門會議「檢討」。看起來相關業者盼望的開放仍然遙遙無期。
司法方面,也是如此。檢察總長陳聰明偵辦扁案不力,藍營迭有怨言,但馬對總長人事迄今不肯做任何更動。又如,新竹縣長鄭永金在2006年遭新竹地檢署以受賄圖利罪起訴;本案其實毫無證據,但當時的新竹地檢署檢察長洪威華,為打擊藍營以巴結阿扁,不惜獨排眾議、堅持起訴。2008年底,鄭縣長初審獲判無罪,本以為政黨輪替後,這種政治辦案會就此結束,未料卻接到馬總統電話,說還要將其上訴,請鄭縣長要「忍耐」,不要「學曹興誠去罵檢察官」。鄭縣長當然極為不滿,認為馬總統因為顧慮爭議,對自己同志竟也不分青紅皂白,「扁打完,馬再踢」!因此縣長改選時,完全不理馬之指揮。鄭縣長最近二審也已經勝訴,但聽說檢方還要上訴至最高法院,讓許多人都覺得荒謬。按理說,三審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百姓人權的;但在台灣,卻經常被少數理虧卻氣盛的檢察官加以濫用,使許多無辜百姓或企業遭到長期纏訟。在美國,刑事被告一審無罪之後,檢方除非有新事證或新罪名,不得再上訴;以免「一罪兩審」,讓被告遭致「雙重傷害(double jeopardy)」。台灣檢方對無辜的刑事被告,卻可以不斷地上訴,一再地傷害,而絲毫不受制衡。此所以企業界普遍畏檢調如東廠,敢怒不敢言。做過法務部長的馬總統,頻頻為過去的人權問題對綠營鞠躬道歉;但對檢方可以長期濫訟,卻不明令修法改進,顯然也在避免爭議。
近日馬總統在接受美國『華爾街日報』專訪時,表示「兩岸能否如大陸所期待的達成統一,得看未來數十年情勢發展,目前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這話意味著,馬總統即使連任八年總統,他對統獨問題也是絕對不會去「沾鍋」的。
「避免爭議」等於「放棄管理」 ---馬總統這樣謹言慎行,極力避免爭議,可是聲望卻持續重挫,可能讓馬總統深感困惑。馬總統可能沒有想到,「避免爭議」通常等於「放棄管理」。二十世紀的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有句名言:『管理不在避免風險,而在選擇正確的風險去承擔』;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當然也適用此一原則。我們知道,凡事立場鮮明,就有人會反對;目標具體,失敗也就難以遮掩。但領導者如果沒有立場、不訂目標,底下無所適從,必成一片散沙。所謂「主帥無能,累死三軍」,此之謂也。
要說馬總統無能,現在當然言之過早;但近兩年來,台灣民眾天天看到馬總統在鞠躬道歉,卻弄不清馬總統終日所思何事。今天不僅綠營終日批馬,藍營群眾也普遍懷疑馬總統是否有「臨大事、決大疑」的膽識?因此馬總統要想恢復威信並獲得連任,必須立刻擇一重大議題,作出膽識雙全的決策,讓人耳目一新;而兩岸問題當屬最好的選擇。
自馬總統上任至今,兩岸關係大為改善,但未來仍然充滿不確定性;國內看法也日趨兩極。有人認為馬已經過度傾中;有人則認為這些所謂改善,只是大陸單方面釋出的善意,馬政府所做的,其實根本沒有超出扁政府的政策範圍,差別只是大陸以前拒絕跟扁政府往來而已。
馬總統迄今的兩岸政策,是「不統不獨不武」。此與阿扁的「四不一沒有」,其實沒什麼差異,都只是拖延之術,甚至根本就是「扁規馬隨」。馬總統可能認為,「不統不獨不武」,代表台灣主流民意,他只是「順從民意」而已。然而總統的責任,是領導國家,不能以所謂「順從民意」托辭卸責。假設有一群人在大沙漠裡迷了路,幸而尚有水、糧,迷路的地方也還有樹蔭;那麼在水糧枯竭之前,大多數人都會主張暫留原地不動,以免在沙漠中迷途而亡。如果這群人的領袖,看見大家都主張原地不動,也就「順從民意」,不去為前途傷腦筋,那當然就是不負責任。隨著大陸的迅猛崛起,台灣外交上的孤立及經濟上的邊緣化,都在加速之中。這就好比水糧已經加速枯竭,而沙漠裡的迷途人還不努力去尋找出路,豈非坐以待斃?
兩岸政策含混 需付出高昂代價 ---從邏輯上來說,不統就是走向獨,不獨就是走向統,「不統不獨」跟「要統也要獨」一樣,是互相矛盾的。再說,「武」或「不武」,完全操之在大陸手裡,因此台灣講「不武」,只是一廂情願的呼籲,根本不能當成政策。我們可以說,馬總統的兩岸政策是矛盾含混的。當然,有些人會說,美國的兩岸政策也是含混的,好處是能夠「以拖待變」;所以含混也沒什麼不對。
贊成這種「含混論」的人可能沒注意到,美國人的含混有其策略,而為落實其策略,則明確訂有「台灣關係法」。大陸對台灣,也已經訂定「反分裂國家法」,其策略、辦法都甚明確。台灣夾在兩強之間,已經淪為任人擺佈的棋子,如果還在含混過日子,自以為聰明得意,實在前途堪慮。台灣花費鉅資向美國採買毫無用處的軍備,是道地「請鬼抓藥單」的愚行,但卻年年上演、樂此不疲,這就是政策含混的高昂代價之一。又把大陸當敵國,禁止到大陸投資,讓許多策略產業失去在大陸拓展的機會,是另一個不幸的例子。
本人在2007年底,曾陸續刊登廣告,建議台灣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此為台灣單方面的國內法,一如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以求台灣的長治久安。這個法案的精神很簡要,基本上只有兩點:一是台灣不排斥與大陸統一;二是統一需尊重台灣民意。具體作法是:統一的條件,由大陸提出,交給台灣民意表決;其時機由大陸決定。如果台灣百姓多數同意,即可進行統一;萬一台灣百姓不同意,則間隔一段時間後,這個程序可以重來,而且次數不限;至兩岸最終統一為止。
這個法案旨在建立處理兩岸問題的「程序正義(due process)」。何謂「程序正義」?一個有名的例子,是兩人分餅。因為餅的形狀不規則、成分不均勻;即使使用高科技,恐怕也無法將之分成完全均等的兩塊。但如果由一方把餅切成兩份,而讓對方來挑選;那兩個人都可以接受。這種分法即所謂程序正義;意即爭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遊戲規則。
台灣是民主社會,目前也自認是獨立國家,所以沒有獨立問題,只有統一問題。如果台灣民意多數贊成與大陸統一,那獨派也不得不接受,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符合台灣社會的程序正義。又大陸一再強調要以「和平手段」統一台灣,而「和平手段」在台灣只有投票一途,除此別無他法。因此,如果大陸真的有意要完成和平統一,也只有提出明確條件,並努力爭取台灣民意的支持。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所提供的程序正義,台灣的獨派與大陸的統派,都不得不接受。
建立「程序正義」有助兩岸互信互助 ----台灣如果能早日訂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即可早日提供一個程序正義,一方面讓大陸相信,台灣不會走向法理台獨;一方面也讓台灣百姓安心,統一不會違反台灣百姓的利益。這樣兩岸的互信即可建立,繼而可以開展全面的互助合作。
「兩岸和平共處法」,除了提供程序正義,還有一個積極效用,就是為兩岸的所有同胞,爭取實質的主權。台灣有些政客,開口閉口都在談台灣主權,可惜他們談的都只是表面的主權,不是實質的主權。所謂表面的主權,意謂當權者皆為本地出生者,即「本土派」當權,不受所謂「外來政權」的控制。但本土派當了權,老百姓的日子可能過得越來越差!台灣過去二十年如此,許多落後國家更是如此。這毛病出在什麼地方呢?
原來談主權,不能只談表面,還要談實質。我們知道,一個國家的主權,下面還可分成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而這三項權力的行使,需要政府官員有足夠的專業水準與道德水準,還要有高昂的士氣,肯努力為民服務;否則必然行政泄沓、法令落伍、司法不公。在這種情形下,老百姓的主權其實已遭盜竊流失,只有表面,而無實質,因此無法享有生活品質。香港在英國殖民時代,百姓雖無表面主權,卻可以安居樂業;因為香港的行政、司法、立法,都有極高的水準,老百姓因此享有實質的主權。
強調「本土」,主張排外,其實是「地盤主義」。許多開發中國家的政客或軍頭,經常以排外為號召,以暴力來奪權。而取得政權之後,會認為「江山是我打下來的」,所以傲慢驕狂、濫權肆虐,民眾的實質主權則遭到掠奪侵占。二次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獨立反而成為百姓苦難的開始,就是因為百姓取得了表面的主權,卻喪失了殖民時代較高的實質主權。
「兩岸和平共處法」有助提升兩岸同胞的「實質主權」 -----台灣一旦制定了「兩岸和平共處法」,可以導引大陸重視台灣百姓的實質主權。如果大陸能讓台灣百姓相信:兩岸統一之後,台灣的立法能夠尊重人權、先進開明;執法可以公正公開、為民信賴,行政可以積極有效、便利親民;加上政府官員都能廉潔正直、能幹肯幹;那就等於為台灣百姓爭取到了實質主權;如此台灣百姓可以確保安居樂業,自然樂於支持統一。台灣目前藍綠政客惡鬥不已,政府機能幾近癱瘓;老百姓的實質主權正在不斷流失,百姓對前途也都感到迷惘。大陸如果以提供實質主權為號召,來對抗台獨勢力的地盤主義;取得台民支持而完成統一,其實並不困難。在此之前,大陸也應該努力提升大陸百姓的實質主權,來加強對台灣百姓的說服力。如此「兩岸和平共處法」帶來的效益,則不限於解決統獨問題而已。
「兩岸和平共處法」將為兩岸帶來久遠、可靠的和平 ---1895年,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等於將台民賣入火坑,去當日本人的家奴。50年後,台灣光復,台民又被捲入國、共內戰,在戒嚴法下戰戰兢兢生活,達半世紀之久。現在台民渴望安居樂業,厭惡武力威脅,大陸自然應尊重台灣民意,否則台獨反而成為台民正確的選擇。所以,台灣一旦訂制「兩岸和平共處法」,明確指出和平統一之正途,大陸將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兩岸和平共處法」的規範,放棄對台武力威脅。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將為兩岸帶來久遠、可靠的和平。
其實,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馬總統所面臨的風險,不過是扭曲與「抹紅」而已。這些誤導都可以輕易地澄清。
譬如,有人會說:『這是終極統一!』;馬總統可以回答:「這不是終極統一。如果台灣百姓同意,馬上就可以統一,不必等到終極」。又有人會說:『這是賣台!』;馬總統可以回答:『恰恰相反!因為本法規定,統一需經台灣百姓投票同意,正好可以防止任何個人或任何政黨私下賣台』。有人可能又會說:『保持現狀就好,定這個法沒必要,會激起統獨衝突』;馬總統可以回答:『台灣所有政黨都說,台灣前途由台灣百姓作主。但如果不訂本法,台灣百姓要如何作主?號稱是民主國家,卻沒有選舉辦法,那是笑話。同樣的,號稱統獨由台灣百姓作主,卻不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也是笑話。那還不是像現在一樣,此議題只能任由政客操弄,百姓也只能間接含淚投票,根本無法直接做主』。有人可能還會說:『如果要訂此法,不能只以統一為選項,獨立也要作為選項』;馬總統則可以回答:『中華民國已經是獨立國家,有獨立選項表示我們還沒獨立;那請問,誰是我們的宗主國?』。
民進黨如想通 國民黨可能失去政權 ---本人早於2007年3月14日即致函馬總統,請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並謂:『弟構思此兩岸政策已歷十年以上,惜無「識貨」之人。 兄如能採納,定能為兩岸生民立命,建不世之功』。當時馬總統曾說,他不敢提「統一」二字,怕綠營給他戴紅帽子。但現在馬總統身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兼國民黨主席,為兩岸生民立命,豈能有所畏懼?自應為所當為、勇往直前!又馬總統對兩岸問題,如果還是堅持「扁規馬隨」、放棄管理,等哪天民進黨想通了,體會出「兩岸和平共處法」其實是在落實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因此轉而以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作為主要政見;那2012年,兩岸政策矛盾含混的國民黨恐怕又會失去政權!此點尚望馬總統警惕、深思。
關心國事的老麻雀 曹興誠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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