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陸妻劉姓婦人 6年嫁3回 ~~謀奪榮民老人遺產(北市興隆路)





陸妻6年嫁3回 榮民遺產死要A

















四十多歲的劉姓大陸女子,來台先後嫁給三名八十多歲的老榮民,透過贈與或繼承遺產,短短數年擁有大批房產;去年中,她的第三任丈夫中風成為植物人,劉女不但未照顧,還提告要求丈夫和其子女給付生活費。

 劉女主張,丈夫每半年可領退休俸及年節慰問金共廿五萬七千多元,她有權分配一半,要求給付她結婚一年半以來共卅六萬多元的生活扶養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太超過」,昨天判她敗訴。

 劉女九十年入境台灣,帶著兩個女兒嫁給吳姓老榮民,五年後吳過世;不到幾個月,劉女就改嫁吳的老朋友王姓老榮民,並且找律師為第二任丈夫預立遺囑,要求王同意將所有財產贈與她。

 次年(九十六年)七月,劉女的第二任丈夫突然過世,同年十二月,劉女又攀上八十多歲的陳姓老榮民;兩人登記結婚,同時辦理夫妻贈與,陳姓老榮民將市價千萬元的台北市嘉興街房產過戶到劉女名下。

 去年七月,陳姓老榮民因急性腦中風住院,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狀態。陳在美國的子女指控,劉女只去過醫院一次,就不知去向,也沒有通知他們,父親孤伶伶躺在病床上沒人照顧,他們回台才將父親送到羅東療養院看護。

 劉女最近委託律師控告陳姓老榮民及其子女,指稱陳是中校退伍,享有終身俸,她有權分配一半,作為生活扶養費。

 老榮民的子女認為,劉女誘騙父親結婚,不符合法定要件;劉女藉機歛財,無權請求這筆錢。

 這些子女還代父親提告,請求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成立,獲法院判決勝訴;另又控告劉女侵占父親的房地產,法院仍在審理。

 法院認為,四十多歲的劉女身心健全,至今沒有到醫院照顧陳姓老榮民,只給過看護費一萬元,從此不見蹤影,因此沒有受扶養的權利,判決劉女敗訴。

 據了解,劉女的第二任丈夫過世後,她繼承遺產,但退輔會質疑遺囑的真實性,一狀告上法院,仍在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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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女嫁三回/低胸短裙 看到老人「貼」



回家



















到台灣嫁過三名老榮民的大陸籍劉姓婦人,在街坊鄰居「惡名遠播」,有人說她不僅奪走榮民老公的財產,甚至住在她附近的單身老人也遭殃,劉婦得手後還向他人炫耀。鄰居說:「她的良心一定被狗吃了!」

 台北市興隆路四段一○九巷的安康社區一帶,只要提起劉姓婦人,鄰居們可說是無人不知。張姓婦人表示,去年底陳姓老榮民在住家喊「救命」,她想去關心,但遭劉婦罵走,還聽到劉婦在家裡大罵陳姓老榮民「你怎麼還不死?」

 張婦表示,兩年多前,劉婦嫁給前任榮民丈夫,帶著她的兩個國小女兒搬進社區,另外還有一個開計程車的男友常來找她。沒多久,劉婦丈夫過世,她繼承財產,天天到處跟人說一個人要照顧兩個小孩,沒錢很可憐。

 她說,四十多歲的劉婦,拿手絕活就是穿著低胸、短裙,加上染髮、化妝,天天「露半球」在社區或菜市場走動;只要遇到老人家買菜或要回家,她就邊聊天、邊幫對方拿東西,用身體貼在老人身上。

 張婦描述,劉婦如果發現老人沒有娶妻,就會跟著進門,在裡面閒聊,再以流很多汗為由,到房間內洗澡;最後摟著老人,敘說自己「可憐」故事,等老人家想要資助,下場就是被「乾洗」,不論現金、戒指、金飾,她全都要。

 她表示,陳姓老榮民是劉婦選上的「肥羊」,本來還能走路,結婚沒多久就不能走了,後來聽說房子過戶都是被強押著手蓋印;去年底劉婦突然連夜搬走,大家都不知道為什麼,但個個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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