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丁鴻志 新莊警員錯抓打傷.盤查要出示警證件.【烏龍事件】

    


*台北縣新莊分局警員,12/11上午九時許,由小隊長李宏貞帶隊共三名警員,到北市德惠街埋伏追緝一名竊盜犯陳盈州(32歲),卻將無前科的路過民眾丁鴻志打傷。
*丁鴻志以為對方是黑道份子,嚇得趕緊逃跑,沒想到便衣警竟用槍托打爆他膝蓋。雖然警方發現錯抓緊急道歉,但被害男子痛斥:「沒亮證件沒穿制服,我哪知是警察?如果繼續跑,是不是要開槍射我?」.看他們兇神惡煞的樣子,以為是黑道尋仇找錯對象。


*對於這起烏龍事件,台北縣警局理由頗多,新莊分局解釋,逮捕嫌犯時丁男剛好站在嫌犯駕駛座門邊,加上他手上有刺青(如上右圖示),才認錯人。帶隊的李宏貞也指出,丁男曾要求警員出示證件,但因警員來不及動作,雖有口頭表明身分,加上丁男奮力抵抗,才重擊丁男雙膝,北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王順益則說,已展開調查,若屬實將嚴懲。新莊分局副分局長陳木樹指出:「丁姓民眾的右腳遭槍托重擊受到傷害,這個部份是我們判斷上出錯了。」
* 丁鴻志說當時穿長袖.刺青是看不到的??目擊者謝先生表示:「『我不是你要找的那個人』,他(丁先生)一直講,警察他們也不是很相信。」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斥:「盤查時不出示,那何時要出示?何況當時有兩名警員!根本是警員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但他建議遇類似狀況,盡量避免發生肢體衝突,但可要求警方先出示證件,自己再告知身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56398/IssueID/20091212 轉貼.


*tvbs報導   抓賊錯竟然打傷路人!台北縣新莊3名員警,昨天埋伏要逮捕通緝犯,卻誤把一名經過買早餐的丁先生當成嫌犯,沒出示警察證件,就直接拿槍衝上去抓人,還用槍托打傷膝蓋。事後警方解釋,是因為丁先生手上的刺青和嫌犯類似才會認錯人,但丁先生說被打的時候他穿著長袖外套,根本看不到刺青,警方根本是亂掰藉口。


就是左手上的這個刺青,讓無辜的丁先生,成了被警方通緝的嫌疑犯。



被害男子丁先生:「我只是去買個早餐,就直接把我勒住,還要跟我上手銬,拖到地下室,我不肯就範,他們就拿槍托一直打我,打到一個洞一個洞,連那個脂肪肉都跑出來。」


雙腳膝蓋被打到現在傷口都還在滲血,不過買個早餐,怎麼會被當成通緝犯?警方解釋,是因為丁先生的刺青和嫌犯類似,才會錯認;只是聽到這樣的說法,丁先生氣得不顧腳傷,硬要爬上陽台,要拿當天穿的衣服,證明警察說謊。


丁先生:「他們一直把我銬到馬偕醫院,要注射的時候勉強才把外套脫掉,我都穿外套,不可能看到(刺青),這是謊話,他們說有看到刺青,睜眼說瞎話。」


這下警方可是擺了個大烏龍,辦案不查證,看到黑影就開槍;但丁先生手上的刺青,愛神的箭,穿過兩個重疊愛心,怎麼看都是幸福的圖案,怎麼看也都不像印象中通緝犯或是黑道大哥,身上會有的龍鳳記號,丁先生恐怕怎麼也想不到,年輕不懂事在身上刺的這個小愛心,長大後卻會為自己惹來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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