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必讀文章】台灣之亂 首謀司法.(虛設的陪審制+硬規定要律師閱卷)

 是好熟壞司法訴訟如(搏杯)--擲筊


台灣有2300萬人,百幾十年來受盡醜陋司法官、不肖檢查貪官為圖私利,以權謀私非法陷害者,難以計數。
然而,唯獨馬、扁兩名國家領導人的案子,才受到社會輿論的關注,難道除其兩人才是人,才理所當然具有人權?而奇其餘2000多萬台灣人民都不是人、所以都不具備人權?

由其是那滿口謊言、全家大小A盡台灣人血汗錢的爛扁,親口於即81年信誓旦旦要捍衛司法,效法美國知名人權律師,做台灣的單諾,為台灣人民的司法人權爭權益、。

可當他當上總統,卻首先任命其師翁岳生執掌司法院長,而目的非但不是在實現諾言改善司法,反倒在利用司法大刀鏟除異己、威嚇其所給與官位以助其大肆搜括不法利益的狼狽為奸份子,美其名幫助弱勢免費打官司,而利用國家財源酬酢綠營律師把守法扶基金會,以助囊括全國每年超過500億律師訴訟費,並指派翁岳生主導,美其名為改善司法,於92年制定由三位法官共同主持辯論庭審,美其名為聯合陪審制,實則主審法官完全無參與案情偵查,全委由授命法官負責偵訊,而最後辯論主審時,其他兩位法官則只成為法官席上擺飾的花瓶,角色完全成為為無知案情的主審背書附議的角色而已,壓根兒就是瞞騙人民的假陪審團制....〈不信者,有空請到法院辯論庭旁聽看看便知真偽〉

況且、憲法第16條明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而爛扁為酬酢綠律師團夥,及為其及律師同業謀取私利,假借為保護人民權益,制定新刑事詰辯事項,而硬性立法規定人民提起刑事自訴案件,必須有聘請律師才准許起訴,且當事人非經律師不得自為聲請閱卷,可天下的躲所有司法爭訟案件,永遠只有受害者最理解案情,而多少拿錢不用心辦事,甚至於為對造收買兩面都拿錢的不肖律師比比皆是,所以這個偽善的制度,儘管當時受到眾多學者專家大力反對,然專制獨裁的爛扁依然憑惡勢強行通過、。人民的權益硬生生被剝奪,憲法行同虛設,而被指派的大法官們,竟為私利犧牲人民權益..

如今,下台後所有醜陋罪行一一浮出台面,昨天他的子女兒媳都當庭承認作虛偽偽證,也就是說貪扁一家弊案醜聞已事實俱在,已曝光貪污私藏數十億的台灣百姓血汗錢也求證屬實,無從抵賴,但至今仍口口聲聲強辯無罪,是司法迫害,奶母教好,天下任何人都有權說司法迫害,唯獨掌握八年司法大權的無恥貪扁,無權談司法迫害!

至於醜陋檢察官的不法案例,馬英九告侯寬仁不實筆錄部份,這僅只滄海一粟,更過份更醜陋的下回登載!

好友們:先道個歉,因忙著準備拉下北院兩位司法事務官、四位貪警、兩位檢察貪官,所以近來較忙,疏忽慢待的地方懇請見諒!
祝大伙順利金安!

※扁和馬的司法人權
【聯合報╱黑白集】 2009.06.23 04:45 am
講起司法人權,每個人應該都一樣吧?陳水扁有,馬英九也有,好人有,壞人也有,才叫做「人」權。
蔡英文要串連李遠哲聲援阿扁,強調「不是陳水扁的問題,是制度問題」。馬英九告侯寬仁,也說是為了制度改革的問題。表面看起來,藍的綠的都說關心「制度」,好像多麼大公無私。
每個人都不肯承認,關心的明明只是自己人。聲援阿扁的民進黨,碰到馬英九的問題,就譏諷「大總統追殺檢察官」。而堅持捍衛自身清白的馬總統,被問起扁案,始終就是「不評論個案」。
陳水扁被羈押,到底是個案還是制度問題?馬英九被筆錄不實,又到底是個案還是制度問題?
既然假制度為名,其實應該這樣做:在司法人權的堂皇名目下,把扁羈押和馬遭筆錄不實的「個案」,同等地攤開來談一談。今天的台灣,被檢察官筆錄不實的,絕不只馬英九一人;在判決確定前被長期羈押的,也絕不只陳水扁一人。
眾人如此敲鑼打鼓,若單單是為了救扁或挺馬,如何能自圓其說?以李遠哲這種「社會賢達」,總不該只關心貪汙的陳水扁一個人吧,要救就救所有的受到司法迫害者。以馬總統的司法背景和政治高度,也不要表現得念茲在茲的個人境遇,要救就救所有清白遭汙蔑者。講更白一點,扁和馬各自都算「特權」人物了,真正可憐的是多少無辜百姓的人權。
論司法制度,台灣還在蠻荒地帶,藍的綠的都有過受害紀錄。藍綠不一定能和解,但實在應共同推動司法改革和保護人權背書。


http://blog.udn.com/redsunwu/3071844   『司法受害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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