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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小港分局五組組長黃瑞斌被檢舉利用考核基層員警的職權,向員警借錢,甚至叫員警幫忙找工人修繕家裡的家具。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後雖「查無實據」,但仍依形象與社會觀感不佳記兩小過處分,並改調非主管職務。 黃瑞斌喊冤說,他的確曾拜託員警幫他到家中修繕家具,但純是雙方私誼,絕無以上壓下;至於向員警借錢一事,他都「有借有還」,不過不排除少數忘了還,但都是幾百元而已,絕非檢舉中所指的「給錢銷過」。 據了解,黃瑞斌被改調市警局法制室警務正,昨天已向新單位報到,他向同仁私下表示被改調非主管職務後「相當灰心」,打算明年初申請退休。 警政署督週上月間陸續接到檢舉,指市警小港分局二線三星五組組長高瑞斌,在考核員警時,趁機要求派出所員警「給錢銷過」,而且要求基層員警到他家修理燈具或家電用品等,甚至連僅一千多元的汽車機油更換費用,也叫員警付。 市警局督察長林一民表示,雖然檢舉信中對高瑞斌欺壓員警的情形寫得「鉅細靡遺」,但沒有員警挺身指證,無法依貪污罪移送法辦,不過經私下訪查,黃瑞斌的行為「雖查無實據,但事出有因」,認為黃瑞斌貪小便宜,而且社會觀感不佳,因此處分。 【有辦法就無法辦】【有關係就沒關係】 |
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高雄市警官 黃瑞斌職權欺壓同僚.雖【事出有因】但 無員警挺身指證.所以【查無實據】
真的假的喲 ! 一路昏睡還是韜光養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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