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字:*林安順 台北縣刑警大隊小隊長. 隊員: 許振發+李仁和. 檢察官 蔡瑞宗. 法官 洪光燦.
*陳達民 李得陽 殺人罪訴
*透過台北縣議員林國春向監察院陳情。
北檢調查認定蔡瑞宗審酌判決理由及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背法令.
前台北縣刑警大隊小隊長林安順十二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高院更五審宣判,依然與更二審對槍殺林安順的凶手認定迥異,更二認定陳達民是凶手而判死刑,共犯李得陽殺人罪獲判無罪定讞,更五卻認李才是凶手,對陳改依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如今形同沒有凶手,家屬不禁要問,到底是誰殺了我的親人?
十二年前台北縣發生一件震驚社會的警匪槍戰案,造成員警一死二重傷。案發起因於林安順率隊員許振發、李仁和前往中和市錦和路查緝持槍毒販李得陽、陳達民時,雙方發生槍戰,林安順身中七槍死亡,許振發眉心中彈,造成左半身癱瘓,李仁和則是腿部中彈。
更二審共犯改無罪 檢未上訴定讞 .事發迄今,死者家屬依然身處無盡的哀痛中,重傷者依然拄著拐杖為謀生而努力生存,可是這起案件的真相,卻在十二年後,因為法院的不同認定,愈來愈模糊了。
本案涉案的兩名嫌犯陳達民、李得陽先後落網,兩人依共同殺人罪起訴,一審均被判死刑,但更二審認定陳殺人,李殺人部分則獲判無罪,僅依無故持有槍械判刑五年。由於檢察官蔡瑞宗未提上訴,讓李得陽判決定讞,陳的部分則依職權上訴。
林安順家屬當時即質疑,時任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蔡瑞宗,就李得陽殺人死罪部分,未依職權上訴涉瀆職,透過台北縣議員林國春向監察院陳情。不過,北檢調查認定蔡審酌判決理由及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背法令,並在二日簽結。
同法官更五審 否決主犯改為無期
林安順家屬接獲北檢書函後,心灰意冷,沒想到,昨日收到高院更五審判決書,發現三年前原本認定陳達民殺人,並讓李得陽逃過殺人死罪的更二審法官洪光燦,在更五審擔任審判長時,竟出現前後判決相互衝突結果,認為陳僅犯下殺人未遂,真正的殺人凶手為獲判無罪定讞的李得陽。
林安順家屬表示,當初因更二審認定陳達民為連續殺人累犯處死刑,李得陽才得以從死刑改判無故持有槍械輕罪,加上蔡瑞宗未提起上訴而定讞,導致李得陽目前能逍遙法外。事隔三年,同一法官竟推翻自己先前的判決,形成只有死者卻無殺人凶手的怪譚,院檢的司法作為,叫家屬如何心服口服?
http://www.jrf.org.tw/reform/file_4_2e.htm 司改會 文章
台灣的司法品質本來就是個笑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