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重德遺囑案推翻李昌鈺 2審改判真跡
李昌鈺牌失靈?纏訟十多年的西德藥品公司創辦人葉重德身後,二房告大房偽造遺囑爭產案,廿二日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未採信李昌鈺認定遺囑是偽造的說法,認定葉重德特意一筆一畫刻寫,改判大房妻子葉李座、兒子葉百昌、見證律師吳志勇等六人無罪。本案攸關數億元遺產,全案仍可上訴。
葉重德於八十七年五月十七日,在其住處親筆寫下遺囑,遺囑中指二房四名子女忤逆他,不得繼承他的任何財產,大房的三個兒子葉百昌、葉公超、葉公隆及元配葉李坐各分得他遺產的四分之一。
當時在場的有葉李座、長子葉百昌,律師吳志勇及親友代表葉子燦受邀見證及簽名,另兩子葉公超、葉公昌於遺囑書寫完成當天,回家才看到遺囑。
立完遺囑後,葉重德於同年六月九日病故,二房子女指控大房與律師聯手偽造遺囑,假冒老父名義,指稱他們不得繼承遺產。
財產全歸大房及其子女 二房興訟 ----原審採信國際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及中央警大教授陳虎生等人的鑑定,認為這份遺囑字體力道很好,排列整齊,若是重病者的字體,一開始會工整,後來會歪斜、潦草,這份遺囑是故意刻印、刻寫下來的,其他文件的書寫是隨手寫的,兩種字體非同一人所書寫。原審認定葉百昌等六人涉偽造文書,判處四至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一審採信李昌鈺等鑑定 判定偽造 ----李昌鈺的鑑定結果未被更二審合議庭所採信,合議庭改採用調查局及憲兵司令部刑事鑑定中心的鑑定結果,認定無法證明遺囑是偽造,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調查局鑑定指出,葉重德的遺囑與比對的影本比對資料「書體不一」,難以鑑定。憲兵司令部刑事鑑定中心認定:葉重德書寫字跡穩定性不足,難以歸納特徵,影響筆跡鑑定的準確度及可靠性,無法比對。
合議庭認為,葉重德書寫遺囑時已病重,認為來日無多,生前又與二房子女互告,自二房遷出,改與與大房子女同住,因此以審慎態度書立遺囑,特意以刻寫方式,盡量使字跡清晰,以和平日字跡區別,審酌他當時的外在情況及立遺囑的心態,均合情合理。
二審判本人慢慢書寫 大房無罪 ----判決指出,葉重德當時並非意識不清楚,有能力可以一筆一畫慢慢書寫,但畢竟非如健康常人,故一百多字的遺囑,寫上幾個小時,部分字跡亦有顫抖的現象,應屬當時身體的自然反應。
葉重德於五十三年創立西德藥品公司,專門代工生產「虎標萬金油」、「德恩奈漱口水」、防蚊液、眼藥水等上百種藥品及健康食品,累積數億元的資產,葉重德逝世後,兩房子女為了遺產,互控爭訟十餘年,至今仍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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