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台中市員警傅元宏+紀昌宏.包庇縱放應召女 雙警竟獲緩刑

2009-12-16 【中時電子報】



有辦法就無法辦】【有關係就沒關係




    台中市警局六分局兩名員警,涉及包庇縱放應召站業者,甚至利用警用電腦洩漏個資的重大違紀事件,台中地院昨天居然僅將兩名員警輕判年餘,而且均可緩刑三年,對維繫警察紀律恐有不良影響。


    民國93年間,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警員傅元宏,因故結識應召站業者張世芳、李佳樺,並時有往來,還介紹同僚紀昌宏與該兩名業者認識。


    96年四月16日,紀昌宏在逸淦汽車旅館,查獲賣春的應召女子「甜甜」,張世芳立即打手機給紀昌宏,表示「甜甜」是她的朋友,要紀昌宏看在她的面子上釋放。而紀昌宏居然首肯,大剌剌地在派出所門口前面,就讓被捕的應召女子自行離去。而張世芳也曾經要求紀昌宏利用警用電腦代為查詢個人資料紀昌宏也完全配合,絲毫不顧警紀的嚴格規定。


    同年五月20日,傅元宏與同事前往福上巷櫻花汽車旅館外埋伏,伺機查緝色情交易。此時張世芳恰巧打手機給傅元宏,傅員立即告知自己正在櫻花汽車旅館抓賣淫女子,於是張世芳馬上傳簡訊給李佳樺,通知李不要派旗下應召女郎到該汽車旅館,以免被捕。 跟著在八月31日,同分局警員李雨霖在沐夏汽車旅館查獲應召女子及「馬夫」,張世芳又打電話向紀昌宏關說,要求不要辦「馬夫」,紀昌宏竟也真的打電話給承辦員警請託,幸好遭到李雨霖等人嚴詞拒絕


    紀昌宏與傅元宏兩人嚴重違反警紀,但台中地院僅依妨害風化等罪將傅元宏判刑一年,緩刑三年,罰向公庫支付25萬;紀昌宏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儘管並無兩人收受賄賂的證據,但如此結果,讓關心警界紀律人士憂心,恐將增添僥倖心態,會有更多人貪贓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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