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離譜判決】 少女「不」說太小聲 .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判刑,(更一審)法官判無罪

 暗爪啦! 就這麼辦唄!

*強制性交判三年六個月.可以到(更一審).潘姓男子?+台中+未成年少女?


離譜判決 「不」說太小聲 性侵變無罪   2009-12-16 【中時電子報】



    未成年少女和男網友發生性關係,一、二審男網友都依強制性交判刑,豈料更一審法官卻認為,少女當時雖然有說「不」,但聲音太小,不能讓男方認知其真意,所以改判男方無罪。


    這名少女偵訊時說,四年前她與潘姓男網友相約台中火車站見面,潘男隨即帶她回家,然後說天氣太熱褪去自己衣物,跟著就強脫少女上衣,然後將她推倒在床性侵。少女表示她曾用手推擋,但對方力氣太大,而且她被性侵前還曾說「不」,也有哭和喊痛,但潘男均置之不理。


    事發後,兩人曾在網路對話,少女指控潘男對她強制性交,潘男則說對方沒有反抗。少女:「我說不。」潘:「我以為你只是說說的,我想說沒有行動阻止我。」少女:「我在對你說真的。」潘:「我那時候怎知道呀。」少女:「我有推你ㄟ。」潘:「有嗎?」


    一、二審均採納少女供詞,認為少女之所以沒有強烈抵抗,是怕遭遇不測,故判潘姓男子強制性交罪,需服刑三年六個月,但到了更一審時,認為少女若沒有配合,潘姓男子應該無法順利脫去她的衣物,而儘管少女曾說「不」,但聲音很小,可能是第一次害羞,並不代表其心中真的不願意,結果判決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改判潘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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