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3日 星期日

基隆地檢署(贓物庫)管理員 蔡淇昌 盜賣黃金、珠寶、象牙遭起訴.【疑案追蹤】



 基隆地檢署(贓物庫)管理員 蔡淇昌 監守自盜遭求重刑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2月04日  鳳凰衛視      基隆地檢署錄事蔡淇昌管理贓物室長達八年,涉嫌長期將黃金首飾、珠寶、象牙藝品等贓物拿去變賣中飽私囊。基隆地檢署3日偵結全案,依貪污罪嫌將他起訴並求刑十三年。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導,存放在地檢署贓物庫里的物品琳琅滿目,數量數萬件,加上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法官、檢察官常會調閱証物作為開庭證據,使得贓証物實際數量不易掌握。


  蔡淇昌自2000年一月十日起2007年八月間擔任贓物庫與物品庫管理員,利用贓証物數量盤點不易漏洞,逐一將贓物庫內數百件的黃金珠寶、藝品、精品手表、數位相機等物品偷偷運出地檢署。


  蔡某為了買車,還把贓物拿去銀樓典當換現,由於蔡某竊取數量越來越多。基隆法院、基隆地檢署開庭審案,經常出現調閱不到贓物情形,檢方始懷疑蔡某有問題。


  2007年四月,地檢署執行科發現一支扣案要發還的勞力士表不見,蔡某先說不知在哪裡,隔天這只勞力士表卻在贓物庫出現。執行科懷疑他管理不實,去年八月將他調離贓物庫進行清查。十月間,贓物庫謝姓管理員請假由蔡某回任代理人,蔡某見有機可乘,竟打開已封存裝箱準備銷毀的十件象牙藝品,暫存自己辦公室。


  今年十月間,檢方在蔡家起出十顆鑽石、七十兩黃金、三只勞力士表、玉器、象牙藝術等物品,並發現有多次赴銀樓點當贓物紀錄,將他聲押獲准。昨日依貪污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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