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家暴是台灣的習慣嗎?家暴國家?恐怖地區?家暴男女皆有.女性尤盛?葉毓蘭

反恐怖情人 前警大教授來教戰

宜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7日 








情殺、家暴案件層出不窮,年齡層更趨向年輕化,蘭馨婦幼中心選在母親節前夕,邀前警大教授葉毓蘭,主講分辨恐怖情人時,可從控制欲強、情緒管理差等因素來了解與判定。昨日,大家一起繫上紫絲帶、手拿康乃馨,為捍衛女性安全發聲。
近5年來,宜蘭縣家庭暴力報案每年約2000多件,六月為家暴防治月,有感於社會仍有不少母親受到家暴,但為了孩子隱忍不出聲,蘭馨婦幼中心邀前警大教授葉毓蘭,主講家庭暴力的犯罪心理,鼓勵女性受到暴力行為,要勇敢站出來。
蘭馨婦幼中心執行長黃淑鈴指出,母親節將來臨,各種表揚模範母親儀式,都是光明面,但社會角落有不少為生活努力的媽媽們,無法被選為模範母親,但值得被尊敬,而年輕女性更要注意如何分辨恐怖情人。
「家庭暴力防制法」將同居關係、未同居的親密伴侶,都納入可聲請保護令範圍,就盼杜絕恐怖情人,葉毓蘭在演講中列出要點,包括控制欲強、沒安全感、疑神疑鬼、有暴力傾向、虐待小動物,要求百分百了解行蹤、要求伴侶切斷一切人際關係等。
「恐怖情人在台灣非常多!」葉毓蘭表示,恐怖情人從外表難看出,也可能是大家眼中的人生勝利組,得從相處過程的蛛絲馬跡發覺,除了及早發現徵兆;家庭暴力再犯率高,在於受到刑罰機率低,被害人一再原諒,鼓勵女性要懂得求助社會資源,讓自己免於暴力威脅。

鄒雅婷--鹽奶殺嬰案.

鄒雅婷被控鹽奶殺嬰案大事記


前年喧騰一時的「鹽奶案」,3月女嬰「緗緗」慘遭伯母鄒雅婷在奶粉4度加鹽殺害,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鄒女雖無殺人意圖,但殘忍殺嬰、惡性重大,且犯後未獲家屬原諒,依傷害致死罪判她20年重刑,全案定讞。
鄒雅婷的辯護律師周武榮得知判決結果後,對於重判定讞表示遺憾,並強調鄒女並未想到在奶粉中加鹽,會造成這麼嚴重的死亡後果,沒有殺人犯意。
女嬰緗緗前年11月因高血鈉症,急救後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檢方查出緗緗的伯母鄒雅婷,因和緗緗母親妯娌不和,4度偷偷在緗緗喝的奶粉內摻鹽。
檢方認定,緗緗每次喝了加鹽牛奶,都身體不適送醫急救,鄒雅婷明知如此還繼續加碼摻鹽,「任何有良知的人,若無殺人意圖,都應該停止加鹽」,因此依最重可判處死刑的殺人罪嫌起訴鄒雅婷。
但法院一審至三審都認定,鄒女無殺人的犯意,以刑度較輕、刑度7年至無期徒刑的傷害致死罪判刑。

每次開庭都痛哭認錯

歷審開庭,鄒雅婷幾乎每次都痛哭流涕地說:「我錯了」,並強調 「我真的只是想讓緗緗拉肚子,從來沒想過她會死掉」;去年3月一審期間,婆婆病重,她曾向法官表達想捐肝給婆婆,但還是來不及,去年7月緗緗父親到庭作證時,當庭泣訴母親(鄒女的婆婆)已病逝一個月,鄒雅婷當庭才知噩耗,再次痛哭。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2年11月15日,3個月大的女嬰緗緗因高血鈉症死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赴醫院相驗遺體。
--11月19日,檢察官解剖遺體後,前往緗緗住處訊問緗緗的父母並查扣鹽巴。
--11月21日,檢警約談緗緗的祖父母、父母、伯父、伯母(鄒雅婷)、外婆等人。
--11月27日,檢方二度傳喚鄒雅婷,訊後依殺人罪及串證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11月29日,檢方首次提訊鄒雅婷,她坦承一人犯案對奶粉加鹽,鄒女律師向檢方聲請交保。
--12月5日,檢方收到法醫研究所綜合鑑定報告後,先傳喚緗緗的父母,告知緗緗死因,再提訊鄒雅婷查犯案動機,鄒女律師提出鄒女遺書並聲請戒護就醫。
--12月12日,檢方提訊鄒雅婷,並傳喚緗緗父母及鄒女丈夫。鄒女當庭模擬加鹽過程並與緗緗母親對質。
--12月26日,全案偵結,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鄒雅婷。
--民國103年10月28日,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鄒雅婷2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