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蘇復興.陳淑嬌為了英文單字「CHILDISH」對簿公堂.判陳賠五萬元(侵害名譽權訴訟)文字造獄.微罪

 

「罵」同事「CHILDISH」 外文教授判賠       【聯合報】    2011.03.02


嘉義大學外文系前系主任蘇復興,不滿現任系主任陳淑嬌在電子郵件中指他處理系務「CHILDISH」(孩子似的),求償卅萬元;法官援引字典,認定「CHILDISH」有貶抑人格、貶損評價意思,昨天判陳賠五萬元,還可以上訴。

蘇復興是美國奧斯汀德州大學語言及讀寫研究博士,陳淑嬌是美國賓州大學教育語言學博士,兩名語言學專家為了英文單字「CHILDISH」對簿公堂,引人矚目。

蘇復興說,他還未收到判決,暫不回應。陳淑嬌說:「我會上訴」,她還說,系上事務常用電郵討論,而且「CHILDISH」沒貶損人的意思,她也沒指特定的人。

法官調查,二○○八年,蘇復興擔任嘉義大學外文系系主任,為了學術研討會的事,與廖姓教師意見不合,陳淑嬌發電郵給教職員及退休老師,指他請人文藝術學院院長處理他與廖姓教師意見分歧的事,是「CHILDISH」,蘇認為評價受損,提告求償。

法官指出,根據顏元叔主編的「時代英英—英漢雙解大辭典」,「CHILDISH」有「孩子似的」意思,「通常和孩子討人厭的特性有關,像缺乏誠意、發脾氣等」,因此對某件事評價為「孩子似的」,也含貶抑人格意思。

法官也傳外文系的教師作證,教師證稱:「直覺是對人,指的是蘇復興」,法官認定陳淑嬌侵害蘇復興的名譽權

陳淑嬌否認貶損蘇復興,指「CHILDISH」非指幼稚的,只是形容孩子氣,她對事不對人;但法官不採納。

法官審酌兩人學經歷,認為精神撫慰金五萬元適當;蘇復興曾提刑事妨害名譽告訴檢方不起訴,蘇聲請再議後,雙方和解,蘇撤回告訴。事後陳淑嬌以個人名義捐三萬元給系上清寒學生,法官認定陳並非以蘇的名義捐贈,判賠金額不能中扣除。

【記者曹馥年、喻文玟、蔡育如╱連線報導】「CHILDISH」有無負面意涵?台中教育大學英語系助理教授賴政吉說,「CHILDISH」含有負面意涵,不過,仍須根據整篇文章的上、下文來判定,不能單純針對一個形容詞解釋。

台中市美籍英語補習班教師克莉絲汀說,「CHILDISH」意指「不成熟的、幼稚的」人格特質,屬負面用詞,與形容人天真無邪、單純的正面用語「CHILDLIKE」不同。

何雨芸的投書:荒謬警察吳上賢.自行竄改筆錄.將(報案被害人)變為(加害人)入人於罪?檢察官竟在無證據下也定罪.



何雨芸的東森新聞投書:


        事件源起於98年12月17日下午提款後不慎將提款卡遺失,是在98年12月20日晚上整理背包時發現遺失,馬上以電話向渣打銀行申請掛失.行員卻說:帳戶已註銷,但是不知為何會被註銷.上班時段再向發卡單位查詢.

        隔天{98年12月21日}下午主動到新竹市渣打延平分行詢問,行員表示以被盜用.要我向最近的西門派出所報案,所以立即前往.報案後員警表示要先了解情形.再次返回延平分行,員警初步了解完情形.約我隔天九點過去做筆錄.

         隔天{98年十二月22日}早上主動到西門派出所配合做筆錄.並且我也將所知道的事情詳細說明,員警說:完成筆錄了.所以就帶著小孩回家.原本以為只是一件單純提款卡遺失案件怎知道會完全變調.

        在99年1月27日又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的偵查隊員警"黃凱慶"所發出的通知書要我在99年2月23日16時到該單位做筆錄{04-22513303},因為要工作又要帶小孩更不熟台中.不知道該怎麼去,因此電話向偵查隊員警告知情形,也告知已在派出所報案做過筆錄.可以不用過去嗎?警官問在何處做筆錄.因當時太緊張也嚇傻.突然忘記,員警要我查明後回覆.所以又到西門派出所請求協助.卻沒有員警知道此案件也都說查不到承辦員警,所以更急馬上再打電話給偵查隊員警告知我問不到.還是很緊張不知所措.丈夫請新竹市警察局督察室幫忙.所以就在督察的幫忙下查出來. 可是當時承辦員警已調升.案件也轉交到台中市第六分局的偵查隊.

         於是又在99年5月17日收到檢察官所發出的"簡易處刑書"當中提到(我)<在不詳地點將我的提款卡和密碼交給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在為詐騙所用>這句話讓我很不解.因為檢警雙方並無有利或直接證據.似乎就以莫須有罪名.就要將我定罪.為何我沒做的事.檢察官卻說是我做的.此行為實在有失法理及公平與正義精神.

        所以我在99年6月2日向新竹地方法院申請閱卷後取得警方偵訊影印本.隨即發現諸多疑點.而且其中有許多項目當時派出所員警都沒提問偵訊.可是卻都一一出現在警詢筆錄上.所以我在99年6月3日以電話向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二組陳巡官反映.當時陳巡官表示要了解後才能回答.在下午由同單位另一位警官打電話給我{03-5265612}表示此時查無相關資料.無可奉告.同時我也請問該警官能夠幫我我取得當時我在西門派出所偵訊的正本及錄影存證嗎??警官表示:不能.可是可以依法律途徑取得.但是如果我有毀謗警察之意.會控告誣告.似乎言語之間略帶有恐嚇之意.但是我還是會依法爭取我的清白!!!

        之後詳細看完從法院取回的警方偵訊影印本後發現此份一共五頁.可是第二頁卻重複.第四頁就結束.並無第五頁.而且當時只有一位警官偵訊及製作筆錄.為何在筆錄上卻出現兩位警官.而且其中許多問題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警方並無提問.為何警詢筆錄與我印象中不同.

        此案發展至今.我向警察爭取只是個人清白.並無他意.因為在99年6月6日與99年8月19日已經開過兩次調查庭.就算警察此時願意坦承.其實對此案也無幫助.而且第一庭時有向法官表示警詢筆錄有問題.所以在第二庭開庭時承審法官就說出:警察局無法提供警詢錄音帶比對.所以警詢筆錄不足採信.會再請檢察官在提出證據.可是此時問題出現了.在本案中.檢察官唯一的證據市警詢筆錄.既然不足採信.檢察官就無證據.而且檢察官所說的犯罪事時.就是我在不詳地點將我的提款卡和密碼交給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在為詐騙所用.根本毫無證據.已不詳兩字要將民眾求刑.是過太過分!!

         而且在前幾日有收到一份來自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徐進龍警官回覆的公文{文號:600-99031035} 其中有述說新竹市第一警察分局當初在將此案轉給台中市第六警察分局偵查隊做後續偵辦時有將警詢筆錄正本與警詢錄音帶一併轉交{竹市警一分偵字第0990004256號函}.為何台中市第六警察分局偵查隊卻未能將警詢筆錄正本與警詢錄音帶交付給檢察官當証物.其用意令人懷疑?而且當時偵查隊為何只交付一份警詢筆錄影印本給檢察官.而且檢察官也未追究原因.就以此為證據.此作為是否太過草率?

         此時我對檢察官及警察的專業辦案能力深表遺憾與不服,結案時無法提供有利人証與物證.卻似乎有意栽贓及硬凹要我如何能接受.所以懇請東森新聞能夠發揮媒體正義.據實報導並且委請有關單位早日查明真相.毋枉毋縱.將犯罪者早日逮捕歸案.以維護司法公正以及還清我個人清白......謝謝.

何雨芸 於 2010-08-31 21:24:57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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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偽造文書 NO:110421028








作者:何雨芸自由時報投書
你好:
我所要陳情的是:新竹市西門警察派出所的員警 吳上賢先生.偽造警詢筆錄陷害我.也已經被新竹地檢署的 黃逸帆檢察官以涉嫌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9297號}.

此案源起於提款卡遺失.當初我是自行到派出所報案.可是警方卻為貪圖業績.蓄意在警詢筆錄中記載我是因銀行通報後.在分行以現行犯逮捕我.

事後我會得知是因為:檢察官以販賣銀行帳戶為理由.將我起訴.可是 檢察官卻在簡易判決楚刑書中提到犯罪事實是:"我在不詳的地點將提款卡與密碼交付給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而犯罪證據是:我在警詢筆錄中有坦承犯罪.所以在開庭時我向承審法官表示抗議.請檢察官能夠讓詐騙集團成員與我當場對質.可是檢察官卻不願意.我也無可奈何!!

事後我再次向承審法官表示要刊驗警詢筆錄.所以在開第二庭時法官當場表示.因為警方無法提供警詢錄音帶或錄影帶.所以警詢筆錄不足以採信.

事後透過民意代表追查.才得知.警方不僅將警詢錄音帶與錄影帶搞丟.而且連案件相關的備份檔案也刪除.此案尚未結案.怎麼可以如此草率.用何居心.讓人懷疑??

所以懇請 貴社能夠秉持媒體正義.報導此事.讓警察不再胡作非為.預祝 順心如意.安康.謝謝!!

2011-04-21 15:08


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缺怠惰法官罰則.(速審) 必成災難


缺怠惰法官罰則速審必成災難
司法革命會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主旨:從88.7.6司改大會刑訴制度「變革」後,90%刑庭法官6年來仍以淘汰舊制審理,嚴拒貫徹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司法院僅宣導不糾正、不懲處且公然包庇,即證欠缺制定怠惰法官罰則及被告說謊有刑責,兼依大法官530釋示制定審判規則始製造三位老人流浪法庭30年全民災難。
說明:
一、 參98.9.9張升星法官不諱言,且一針見血敢指司法院討好壞法官,始製造分岐判決混淆價值判斷,暨98.10.20聯合報最需「速審」是司法院,另司法為民是空談批判,及王兆鵬法學教授指司改是假之痛責,暨陳長文超級大律師不改革要司法院長下台,不點名之指摘,可知司改之困境及絕境司法高層又再作秀兼說謊。〈民國84年總統指法官該殺之儆猴論及86.10.19司改大遊行指法官是暴龍、恐龍吃人夠夠司法10大罪狀,88.7.6刑訴因此大變革,而至98.10.15速審法之通過修法提案;遭法界攻擊必造成人民災難並非無因〉為此提拙見如下。
二、 增訂怠惰法官有過失之刑責或應國賠以及被告說謊有刑責,被告能閱卷(民庭可閱刑卷為何限制刑庭不能閱卷):
(一) 大法官228釋示依法「及盡職」之法官因確信法律所為之錯判免國賠,當不包含怠惰法官在內,以免壞法官亂判拖垮及摧毀好法官建立之司法公信。
(二) 引進美國權利告知,不應刪除說謊即有妨害司法公正有刑責之規定,就法官目前訟案超載 之亂象始因減半,法官才能脫離法奴之惡劣環境。
(三) 被告不能閱卷〈民庭不限制〉,除與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刑訴新制抵觸,亦對不盡職或「盡職律師」收費僅五萬或八萬故不閱卷偵審全卷之情事,致被告無法行使主導兼主宰證據調查權之啟動及聲請,至少在被告願付費下應給影印之全卷。
(四) 故違訴訟規則及判例,大法官釋示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拒傳告訴人或共同被告為證人之判決即屬無效判決〈不宜有州官放火、百姓不能點燈之荒唐,要人民不犯法,法官豈可犯法〉。
三、 事實上:只要落實兼貫徹88.7.6決議改良式刑訴新制兼不剝奪被告可閱卷及刪除國賠13條〈盡職好法官不反對〉,即不需速審法,即能妥適迅速公正審判,因憑被告所請調查證據後之判決,除近真相亦能創造司法公信,而令人民信服。

案例一:台北地院95易2139劉方慈審判長,江俊彥、林庚棟法官,就林冠佑檢察官教唆兩法警偽証濫訴簡易求刑案件,除簽改普通案外,且貫徹新制95.10.02收案,因準備庭發現檢方鎖碼無法先勘監視錄影光碟,故第一次審理庭無法審結,半年後突破障礙後,當庭駁林達蒞檢異議,即於96.10.25判無罪,前後開庭三次不到 10小時即審結,檢察官上訴後二審96上易2877許國宏審判長,許增男、楊貴志法官合議庭,因認檢察官濫權上訴浪費司法資源,不需準備庭即進入審理庭前後90分鐘,即心証公開仍判無罪,故駁回被告主導証據調查,97.01.07即駁回檢方上訴,一件檢方濫訴案,前後僅15個月,若扣除檢方鎖碼之杯葛半年之延宕,1-2審全案確定,僅10個月,即証落實新制即能速審。【新制成就及速判】
案例二:板橋地院96易1086林鈺鋃審判長96.04.26收案97.09.25因准被告閱偵審全卷,使得被告「完全」行使証據調查及主宰聲請權,而就檢察官故入人罪之濫訴即判罪;第二審97上易1407號洪光燦審判長、宋明蒼及李麗玲法官97.09.10亦於審理庭「明示」檢方上訴無理由,故亦准「被告可閱卷」後;認被告請查証即無必要,而於97.09.25即駁上訴,而維地院無罪判決,1-2審前後僅1年5個月,即妥適審結檢方故入人罪之濫訴。【新制成就及速判】
案例三:苗栗地院96訴531楊清益審判長不糾正林靜雯法官不傳有法官身份黃佩韻告訴人為証人(梁耀賓庭長傳告訴人呂秀蓮副總統為証人),即判張國基誣告罪3年6、誹謗罪1年6,復因二審辯護人張崇哲律師恫嚇兼欺騙不認罪難改判易科,仍判1年4及1年,97台上2431號97.06.05即就因不糾正1-2審故違93台上6578判例,不傳告訴人為証人(僅1年半),即判重罪確定之無辜人民應入獄,即係速審之司法災難。《不以新制判》
案例四:彰化地院96訴2169羅永安、紀佳良、王昌鑫合議庭,明知受命法官兼審判長羅永安準備庭就強制辯護黃郁翔專利品玩具槍改造案,不准被告請傳專利權人証稱其玩具槍不能改造為其專利特徵有利証據,即判3年6個月,第三審97台上6607號97.12.18不撤97上訴650林榮龍、張惠立、鄭永玉合議庭不撤一審,除以淘汰舊制且未指辯(準備庭)之枉法裁判,而駁黃郁翔上訴而告確定前後亦僅一年半而已(監察院派員調查失職法官究責中)。
案例五:高本院95矚上訴3號林堭儀審判長97.04.08亦以92-09-01淘汰職權主義(即舊制),剝奪劉泰英及辯護人張迺良律師請傳訊關鍵証人漢洋公司謝文欽董事長,証明3700萬為借款,即判背信罪而製造冤獄,即証以舊制亂判橫行之泛濫及可怕。《不以新制判》
案例六:最高法院97台上4290更判既指共同被告林上貴高院未傳訊,即判陳富松有罪,即違大法官582及592號釋示,而有違背法令;即同一案件,切割成兩案之被告林錦龍及郭自綱亦有未傳共同被告林上貴到庭詰問「踐行」之訴訟程序,同有違背法令,唯最高法院97台上6133竟未依97台上4290更判所示,亦撤銷以92-09-01淘汰之舊制審判「同有」違背法令,反而駁回林錦龍等人上訴,即令因自首脫離幫派向善國人仍羅織其有組織犯罪,亦違政府鼓勵幫派份子自首自新機會。《不以新制判》
案例七:台中高分院97上訴355號林榮龍庭長,既知高英賓法官不准蔡富源被告胞姊為輔佐人所為判決違法,竟不准蔡君主張審級利益發回地院更審,明知其僅有程序判仍以92-09-01淘汰舊制不准被告請傳告訴人許革非及共同被告為証人,仍實體判罪確定,製造冤獄(沒人管之慘狀)。
案例八:高本院98上易235陳志洋庭長明知宜蘭地院黃永勝獨任審判長因係庭長,故於準備程序「即排定」傳訊蘇錦秀法官為証人○1檢察官○2律師○3法警○4書記官○5而於審理庭完成審理程序之審理及判決,雖符95.03.09司法周刊公告最高院紀俊乾庭長公佈法官應依新制「踐行審前會議」之規定,唯因不傳告發人為黃瑞華院長為証人,而故違93台上6578判例,應傳其為証人之判決係違法,仍以92-09-01淘汰之舊制判決【不撤枉判】,駁回林青松君上訴而製造冤獄。《不以新制判》
案例九:台中高分院94上訴822洪耀宗庭長明知台中地院93上訴303王國棟審判長依93台上6578判例93.08.30傳訊沈朝江律師為証人,而認檢察官誤認偽用沈朝江律師姓名之書狀有偽文之公訴不當而判無罪;另就另訴有偽用王添盛檢察長姓名道歉啟事,王國棟及陪席法官李添興及蒞檢蔡芳如,93.08.30亦決議傳訊王添盛到庭竟遭「更換」為林源森及王世華法官(受命法官廖慧如不變)葉芳如亦更為林彥良檢察官,始於94.02.24故違93台上6578新判例之規範,始以92-09-01淘汰之舊制判罪作為遮掩檢察官集體以湮滅罪証為許革非脫罪惡行,所為判決仍不撤銷且不准輔佐人為父親答辯與不待其委任林志忠律師到庭辯護即行判決,最高院96台上354號96.01.18亦不依96台非144及97台非548更判所示撤銷錯判,反而駁回以林志忠律師所提上訴「違背程式」製造冤獄之快速審判,即製造司法土石流也。《不以新制判》
案例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6.07.18就94重上更(三)121號誣告案,王增諭庭長不查有利被告証據,因被告「敢亦知」行使刑訴288-3異議權,始創陪席及受命兩法官糾正庭長改查有檢察官身份告訴人吳文忠及李慶義,偵結刑案有隱匿罪証為罪犯許革非脫罪之事証及84.01.11檢方竄改筆錄隱匿有利証據;竟不顧辯護人黃東熊教授級大律師刑法泰斗之警告,仍以92-09-01淘汰之舊制枉判86訴1134無罪確定之檢舉人有誣告,作為遮掩檢察官集體貪瀆,終遭98台上863糾正,不應再歪曲檢舉包庇犯罪及圖利為賄賂,及應依被告請傳告訴人為証人,始無違92-09-01刑訴新制,即証法官仍以淘汰舊制亂判橫行,故違93台上6578及5185新判例之規範,纏訟18年檢舉案,始因最高法院不再含糊和稀泥之指摘,始令院檢濫訴亂判18年之亂象現形(上述以舊制判決案例成千上萬沒人管),餘詳98.06.27民眾日報及98.09.19台灣時報16大張全版賴英照反對司改之批判。《不以新制判》
特 註:憑98.10.01顧立雄會長邀請最高法院前院長吳啟賓法界泰斗說明判例,法官必需遵守違反判例即違背法令,故劉令祺前刑事廳長98.07.10在監察院人權保障公廳會就法官不傳告訴人為証人所為之判決,係法官裁量權之範圍,不算違法判決,即証有錯,因93台上6578更判95.09.12已升級為判例,故不傳告訴人為証人之判決即屬違背法令之錯判無疑。

廖慧如-台中地院法官.「輕縱殺人犯?」蕭智遠99年三月因停車糾紛持刀殺死(高暐程)一審判刑十五年後以二十萬元交保逃亡?


蕭智遠(照片)-殺死高暐程.判刑十五年

台中市男子蕭智遠去年三月因停車糾紛,持刀殺死高暐程,一審判刑十五年後以二十萬元交保,日前二審開庭蕭男未出庭,之後警方也找不到他。高暐程的家人昨捧遺照到台中地院舉「恐龍法官玩弄司法」白布條抗議,並質疑蕭已逃亡,「法官輕縱殺人犯!」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昨說:「一審宣判後,法官認為蕭智遠已無羈押必要,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讓他交保。」高暐程母親則說:「我只有這個兒子,全指望他,歹徒沒賠一毛錢,法官怎讓他交保?」曾任法官的律師林志忠說:「如果我審理,我不會讓他交保,累犯又是重罪,棄保風險太高。」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認為,法官可能因蕭是自首,認為無逃亡之虞才讓他交保,不能因為後來他逃亡而怪罪法官。


砍人13刀後自首


去年三月十四日晚上,曾因強盜案服刑八年的蕭智遠(三十三歲)與女友去夜店,因女友的車被高暐程(二十八歲)等四人的車擋住,一言不合互毆,蕭男持刀猛刺高男胸背十三刀致死,並殺傷其他三人,蕭男自首。
去年十二月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蕭男十五年徒刑。今年一月二十五日,蕭男因另件偽造文書案服刑完畢,但他犯的殺人案尚未上訴二審,一審法官廖慧如認為沒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二十萬元交保。不料台中高分院本月十五日開庭,蕭男無故未到。


「法官玩弄司法」


昨上午高暐程父母與親友拿著高男遺照、白布條,抗議台中地院「恐龍法官玩弄司法」,高的父母哭著說:「法官輕縱殺人犯!」質疑蕭智遠已經逃亡。


再不到案恐通緝


台中高分院指出,已緊急發文要求太平警分局追查蕭男行蹤,若第二次開庭蕭男又未到,可能發布通緝。但太平警方昨表示已多次到蕭男住處但找不到人,仍會設法找人。



蕭智遠行兇所用摺疊刀.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彰化芳苑分局警察邱00爆性騷擾.進民宅.鎖門.單獨脫女學生褲子驗傷.[色膽包天]追蹤結果林中興




勸上學變脫褲驗傷? 警察爆性騷!


http://www.ttv.com.tw/videocity/video_play.asp?id=52070


http://www.ttv.com.tw/100/04/1000426/10004264433401I.htm


華視  日期:2011/04/26

        彰化有一個高職女學生,拒絕上課,家人就請警察來勸她,沒想到,女學生指控,警察居然把她、拉進房間裡,還要她脫褲子,對此,員警說,他只是要檢查女學生身上、有沒有被家人毆打的傷口,沒有性騷擾,但還是遭到檢方約談。



        女學生的哥哥邊走邊說,警察當時就是帶著妹妹進到這個房間,一進去門就鎖起來,警察和他妹妹在裡面做什麼他沒看見,他的妹妹說警察要脫她褲子,女學生因為不想上學,她的家人找警察來規勸,但是警察一到,就聽說女學生被家人毆打,所以拉著女學生進到房間看傷勢,但是一個男警察到女學生房裡看傷勢,還把門鎖起來,警方說這樣的做法的確不對,雖然警察否認脫女學生褲子,但是檢方已經著手調查,如果警察利用執勤猥褻女學生,恐怕會受到嚴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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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男寡女」共處一室 執勤失當


中國時報【鐘武達/特稿】

        彰化縣邱姓員警遭控涉嫌脫女學生褲子檢查身體案,雙方各說各話,真相有待釐清。但這起原本單純要勸說女學生上學的為民服務案件,之所以會演變成複雜的羅生門,員警在處理過程,顯然有落人口實的疏失之處。

        這場疑雲之所以一時間難說明白,關鍵就在於,邱員在對女學生做「了解」動作時,根本無需為了要避開阿嬤及家人,而將女學生帶進房間,製造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的事實,原本就失當。

        再者,女學生聲稱因為遭阿嬤體罰身體上有傷痕,基於「男女授受不親」的情況下,邱員也大可請求女警支援處理,無需「親自檢查」,何況,至少目前可以證實的是,「女學生有掀衣服」。

        警察人員不論是為民服務、或是處理案件,往往都可能與對象有「肢體上的接觸」,由於過去就曾有過員警遭質疑趁機「騷擾」,警政單位才會三申五令要基層員警務必謹慎以求自保。

        邱姓員警處理這起女學生事件,基本動作沒做好,招來指控,讓自己陷入是非漩渦,也只能等待司法單位明察秋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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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帶進房脫褲檢查?女學生指證歷歷


NOWnews 

彰化一名輕微弱智的高職女學生因為沒去上課,阿嬤找來員警規勸,事後女學生卻指控邱姓員警帶她至房間脫褲子「檢查身體」,並說警察「好變態」,不過邱姓員警否認。彰化地檢署已指派檢察官就訊兩造,盡速還原真相。

本月21日,這名女學生上午7點多仍未上學,阿嬤很生氣,打了孫女幾下,隨即找來員警協助規勸。負責處理的邱姓員警到場後,即與女學生進房間「懇談」,當時阿嬤及女學生哥哥都在場。

這時女學生接到老師關心電話,老師還與邱姓員警通話,下午放學後,老師前往學生家中訪查,結果女學生劈頭就說「警察好變態」,並稱警察將她帶到房間將門反鎖,要她脫褲子「檢查下面」;阿嬤也證實警察「把孫女關在房間裡不知在幹什麼」。

老師驚覺事態嚴重,22日透過婦幼保護專線向縣府社會處通報。24日下午,社工訪查獲得同樣說法,全案旋即轉由縣警局婦幼隊、彰化地檢署偵辦。邱姓員警的說法是,由於女學生聲稱被阿嬤毆打,且阿嬤不斷罵女學生,他才會帶女學生進房間了解,女學生掀起上衣一角讓他看肚子上的傷痕,他絕對沒有脫女學生褲子或碰觸私處。


林中興-芳苑警分局長



淑女變蕩婦--腦部病變真相:紅斑性狼瘡侵腦.

紅斑性狼瘡-位於臉部的蝴蝶皮疹

紅斑性狼瘡侵腦.... 淑女變蕩婦


勾陌生男嘿休 智力遽減 全球第2例

2011年 04月26日    【高雄報導】

        一名患有紅斑性狼瘡的未婚女子,半年前開始突然出現狂吃喝、無法辨識家人、甚至要求和陌生男子性交等異常行為,智力減弱,經檢查才發現是紅斑性狼瘡惹禍,造成自體免疫系統攻擊腦部所致。這種病例十分罕見,過去全球僅出現一例。



        這名三十七歲女子四年前診斷出有紅斑性狼瘡,但未積極治療。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神經科醫師陳正生表示,女子約半年前開始出現持續性的異常行為,直到癲癇發作求醫時,竟要求醫護人員撫摸其下體,甚至出現挑逗舞姿、吹噓自己的豐滿乳房及抱怨下體疼痛、要求與人發生性行為等。女子還狂吃喝,住院三個月內就胖了六公斤。


自體免疫遭破壞


        陳正生表示,原以為病患為精神分裂症、躁鬱症等疾病,但治療後都未改善,進一步根據她的紅斑性狼瘡病史,才發現其腦部顳葉雙側前端血流不順,證實是因紅斑性狼瘡病情未獲控制,引發自體免疫反應攻擊腦部,才出現性致高昂等症狀。
        陳正生說,腦部顳葉雙側受損,會造成辨識親友能力下降、性致高、性情突然變溫馴、狂吃喝等行為,即可稱為「克魯爾-布西症候群(Kluver-Bucy Syndrome)」,過去文獻全球僅有一例與紅斑性狼瘡引發自體免疫反應有關,「這名患者也因腦傷損害,高中畢業的她智力只剩六十六,僅能自理基本生活,無法外出工作。」提醒紅斑性狼瘡患者應持續追蹤治療,降低病發機會


性慾突增不常見


        高雄長庚醫院神經內科系腦血管科主任陳偉熹說,臨床上因顳葉受損就醫患者以中風最常見,主要症狀包括記憶退化、觸覺及視覺能力降低等,「性慾突然增加確實不常見。」由於腦傷多會造成不可逆損害,提醒患者多注意,有異常症狀一定要趕緊就醫,減少腦傷損害。


克魯爾-布西症候群小檔案


●病因:腦部顳葉、杏仁體因腦炎、中風或一氧化碳中毒等因素受損,又稱為雙側顳葉切除症候群
●症狀:
◎無法辨認過去熟識物體,做出適當反應。例如會把每一樣物品放入嘴中品嘗、性行為興趣增加
◎性情沒有恐懼或憤怒、變得溫馴
●治療:針對症狀治療,但因傷及腦部,多無法完全恢復
資料來源:高醫附設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陳正生、高雄長庚腦血管科主任陳偉熹



2011年4月25日 星期一

2010全球貪腐指數 (台灣5.8分世界排名33)台灣民眾認為警察最貪、國會居次 .第三政黨.第四為法院



2010/12/09 )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9日公布2010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調查,結果顯示,86個國家中,多數國家貪腐情況最嚴重的部門就是「政黨」,但台灣民眾卻認為,警察的貪腐問題最嚴重,超越以往為人詬病的政黨和國會,不過,與2006年的調查相比,台灣民眾肯定政府打擊貪腐的成效,已從23%成長至37%。
        12月9日是聯合國國際反貪日,國際透明組織選在這天,在全球各地同步公佈,2010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結果。
        國際透明組織列為應接受評估的政府部門包括:國會、政黨、法院、警察、媒體、私部門等11個範疇,1分為最清廉,5分為最貪腐。


        在受訪台灣民眾中,警察的評分是3.9分,是貪腐趨勢最差的部分、國會3.8分居次、政黨與私部門均為3.5分、法院3.3分、媒體3.2分。
        但與國際透明組織前一次 (2006年)所做調查相較,當時台灣民眾對政黨的評分是4.5、國會4.5、警察4.1、法院3.9、私部門3.7、媒體3.3分,這次相關調查數據均呈現貪腐趨勢下降,另外,當時只有23%的受訪民眾肯定政府在打擊貪腐成效,這次則成長至有37%民眾表示肯定。

        不過,根據國際透明組織的資料,全球86國家中,被認為貪腐最嚴重者,多是「政黨」,例如:韓國、日本是「政黨」和「國會」最貪,但台灣則是以警察居首位,新加坡民眾則認為「媒體」 (3.0分)、貪腐程度最高,中國和香港的民眾則視「私部門」 為貪腐之,另外,台灣與東亞國家,「政黨」貪腐指數為3.5,低於全球平均的4.2。

        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陳俊明解釋,警察的貪腐印象分數高,可能因統計時間正值台中角頭翁奇楠命案偵辦期間,影響民眾印象,而高院法官涉貪弊案是在調查結束才爆發,以至於法院貪腐印象分數不高。
        國際透明組織此次調查,是委由國際蓋洛普公司(Gallup International)執行,在今年6月到7月中透過網路民調,調查各國民眾對各自國家的各部門貪腐程度感受、對政府反貪效能的評估等,共計在全球86個國家,訪問9萬7千多位15歲以上的民眾。


原文網址: 2010全球貪腐趨勢指數 台灣民眾認警察最貪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09/91-2672157.htm#ixzz17cSeUZnt


國際透明公佈貪腐指數 台灣5.8分世界排名33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今日公佈了「2010年貪腐印象指數」報告,報告中178個國家或地區中,台灣分數5.8分,排名世界第33,在亞太地區排名第6。該份報告指出了貪腐是全球共通性問題,該指數提供給各政府參考正視貪腐,並呼籲貧窮問題不能持續下去。

這項貪腐印象指數是由專家與企業界人士,針對各國國家公共部門有關貪腐程度的綜合評分,一般來說該指數的排名位置意義不大,而從指數可以看出一個地區的貪腐綜合評分。

由0到10的評分,5分以下就表示該地區有著某些嚴重問題,如不穩定的金融市場等,3分以下表示貪腐風氣嚴重,7分以上會被認為是個廉潔社會。

台灣今年的分數是5.8分,在亞太地區次於紐西蘭(9.3)、新加坡(9.3)、澳洲(8.7)、香港(8.4)和日本(7.8)五個國家或地區;中國3.5分,排名世界第78位,以及亞太地區第14位。

世界第1的國家由丹麥、紐西蘭和新加坡在今年的調查中獨占鰲頭,芬蘭和瑞典並列第4,第6至10名分別是加拿大、荷蘭、澳洲(8)、瑞士(8)和挪威;北歐國家就占了前10名中的4席,亞太地區也占了3席。

貪腐最嚴重的地區由索馬利亞拿下,僅有1.1分,緬甸和阿富汗並列倒數第2,伊拉克倒數第4,蘇丹、土庫曼和烏茲別克則列倒數第5

台灣貪腐印象指數在世界排名第33,比去年進步4名,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東亞區高級主任廖燃表示,主要原因是馬政府肅貪的努力獲國際認同。


「銅錢買紙靴.雙人昶」ㄊㄩㄥˋ原意指出買賣的真相是( 假貨換假錢.黑吃黑)是告誡採購人員在價值/價格的判斷.不要以為物超所值.其實是買到一堆爛貨.C/P值

 
                                                                                                                                   搞鬼.

「銅錢買紙靴.雙人昶」原意:買家蓄意用假錢要行騙.竟是買到假貨.而賣家用假貨銷售也是蓄意騙錢.成交當下.雙方都是樂在心裡.心想騙到手了.其實真相是(假貨換假錢)是告誡採購人員在價值/價格的判斷.不要以為物超所值.其實是買到一堆爛貨.C/P值


搜尋到的故事-------


        很久以前,有個賽金花戲班,班主吳虛叫夥計到丹城賈實居買戲服道具。夥計王大頭領足了銀兩,到了賈實居戲裝店,店老闆張賈,讓王大頭進店挑 選。王大頭看中了一批,每雙大銀二元。王大頭知道這價格比戲班班主交代的還便宜了兩毛錢,就高高興興買了回來。


        戲班班主吳虛看見王大頭買了很多戲裝道具,價格便宜,連聲稱讚他辦事利索,就叫戲班演員試裝,結果靴穿在腳上,才走了二三步就裂開,原來是紙做的。班主知道上當受騙,氣得肺都炸了,大罵王大頭笨蛋,心想明天前去退貨。


        張賈夜間清點錢銀,數數銀元,發現銀元毫無鐺鐺的響聲。他掰開一看,才知道都是假的,都是用銅鑄的假銀元。這些銅錢就是買靴人付的。張賈知道上當受騙,決定第二天找買靴人算帳。


        隔日,張賈帶著假銀元來找賽金花戲班,而賽金花戲班班主吳虛也正要出門退換紙靴。一個拿著紙靴,一個拿著假銀元,爭得面紅耳赤,互不退讓。這時街上行人越 來越多,都圍攏來看熱鬧。人群中一個老人,將二人各帶的東西,進行比較。然後他當場宣佈,靴是紙做的,銀元是銅線。雙方都是假貨,味了良心,自欺欺人。從 此,銅錢買紙靴便成了一句俗語,流傳下來。


 



「銅錢買紙靴.雙人昶」


 


 


 ()借字.閩音發(ㄊㄩㄥˋ)     ㄊㄩㄥ三聲.


 


 


】閩音ㄊㄩㄥˋ舒暢的.有暗爽意


 


 


 


 假貨換假錢.假錢買假貨.都認為賺到了


 


 其實是(黑吃黑).


 


 虛情和假意



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醫師:黃二榮、黃政嘉.陳宏龍.開立不實(巴氏量表).開立假病歷不法獲利逾500萬元?台中大甲(李綜合醫院)

  
李綜合醫院科別醫師簡介



違背醫學專業.收賄違法開立(巴氏量表).捏造假病歷.



空姐女警 揪醫師賣假病歷


2011年 04月22日   蘋果日報

        國道警察局昨破獲一起人力仲介公司勾結醫生開立不實巴氏量表,藉此引進外勞看護工的案件,半年來獲利超過五百萬元。警方昨逮捕大甲李綜合醫院醫師黃二榮、黃政嘉及相關仲介人員,並依人口販運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不法獲利逾500萬元


        原本是華航空姐、七年才轉換跑道的國道警察局刑警隊偵查員馬中允指出,以杜振輝(四十九歲)、盧國隆(二十七歲)涉嫌勾結醫師陳宏龍(三十五歲)、黃二榮(五十六歲)與黃政嘉(三十四歲)、護理師謝婷如(三十九歲)等,開立不實巴氏量表(日常生活功能評估量表,做為外籍看護工申請標準),再交由仲介公司人員崔曉嫚引進外勞看護工。
        警方說,僱主為取得巴氏量表,僱請外籍看護工,每件得多付三到四萬元的費用,杜、黃透過謝婷如牽線,再分別找陳宏龍、黃二榮、黃政嘉開立不實的巴氏量表後,醫生每件可拿到一萬元,牽線的謝女分到兩千元,估半年來開出一百多張,獲利超過五百萬元。


開立不實巴氏量表


        警方昨到大甲、潭子、霧峰等地將七人拘提到案,但三名醫生強調,並無開立不實巴氏量表;謝女僅承認有介紹醫生,但沒收錢,唯杜、盧、崔坦承。大甲李綜合醫院人力資源處長林永盛說,不清楚院內醫護人員涉案情形,但會配合調查。


台中大甲(李綜合醫院)黃二榮、黃政嘉.陳宏龍.開立不實(巴氏量表).開立假病歷不法獲利逾500萬元?


you Tube檢警搜索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YssEU3Y6Kc



醫師違背醫學專業.收賄違法開立(巴氏量表).詐欺、偽造文書、人口販運法等罪嫌.檢方竟以〔捐公益〕「緩起訴」的方式結案?當沒發生過!!大甲(李綜合醫院)黃政嘉+黃二榮醫師及謝婷如護理師.盧國隆

何謂「緩起訴處分」--就是對於涉犯輕罪而有悔意的被告,檢察官決定對他暫緩將犯罪案件移送到法院的意思.其要件是(輕罪而有悔意).



大甲李綜合醫院外觀


   醫道.醫德.



外勞仲介勾結醫師 偽開巴氏量表


自由  日期:2011/04/22



        台中地檢署昨日傳喚大甲李綜合醫院三名醫師,他們涉嫌去年間起應外勞仲介業者要求開具不實巴氏量表,每件收費一萬元,目前清查有十餘件不實,行動自如卻寫成癱瘓還有百餘件尚待過濾,檢方指出,三名醫師都否認犯行,仍漏夜偵辦中



        台中檢警等單位昨兵分多路將主嫌杜振輝盧國隆(二十七歲)、仲介員崔曉嫚(四十五歲)及陳宏龍、黃二榮、黃政嘉與護理師謝婷如共七人拘提到案。並向大甲李綜合醫院調閱去年元月起至今的巴氏量表百餘份,傳喚該院身心科醫師黃政嘉外科醫師黃二榮陳宏龍,及多名證人到案調查。



        檢方指出,去年底接獲檢舉就指揮國道公路警察隊展開調查,發現盧國隆、杜振輝接獲民眾有僱用外傭需求,卻不符勞委會規定相關資格,對外自稱有管道,為了牟利收買醫師,由醫師出具不實巴氏量表,以合法掩護非法,引進外傭。



        檢警曾傳喚僱用外傭之雇主及照顧對象,有人還自行騎機車、開車到案,有人雖由家屬載來,卻是行動自如,但巴氏量表卻寫著癱瘓、坐輪椅、需他人幫忙洗澡等,目前有十餘份確定不實,正擴大清查其他巴氏量表。



        國道刑警隊組長葉明鐘指出,該集團犯案半年多來不法獲利數百萬元,警方在偵訊後,將七名嫌犯依詐欺偽造文書人口販運法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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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開巴氏量表 2醫1護緩起訴

2011年04月22日       蘋果即時


        台中市大甲李綜合醫院兩名黃姓醫師及1名謝姓護理師,被查獲與人力仲介公司勾結,開立不實巴氏量表,以引進外籍看護工,檢警查出,仲介向雇主收取每件3萬至4萬元代價,委由醫師製作不實巴氏量表,醫師每件收取1萬元、護理師收取2千元。

        檢警去年10月接獲檢舉有115件巴氏量表不實,經逐一清查共16件不法,醫護人員坦承犯案,兩名黃姓醫師各以捐公益30萬元獲緩起訴,謝姓護理師捐6萬元、白手套盧姓男子捐15萬元獲緩起訴。


醫師違背醫學專業.收賄違法開立(巴氏量表).檢方竟以捐公益的方式結案?當沒發生過!!大甲(李綜合醫院)黃00醫師及謝姓護理師.





「緩起訴處分」從字面上來分析,就是暫緩將犯罪案件移送到法院的意思,也就是對於涉犯輕罪而有悔意的被告,檢察官決定對他暫緩起訴,並且命令遵守一定的事項;如果該被告在一段期間內沒有再犯,而且有履行檢察官命令的事項,那麼該被告原則上就不會被起訴,不會遭法院判處刑罰。但是,被告如果在緩起訴處分後一段期間內再犯罪,或是沒有遵守檢察官命令的事項,緩起訴處分就會被撤銷,案件就會被送到法院起訴。
 
●聽檢察官怎麼說

  緩起訴處分是由檢察官決定暫緩將犯罪案件移送到法院;緩刑的宣告原則:案件由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後,法官在判決被告有罪的同時,決定暫緩執行被告的刑罰。兩者相同的地方是,如果被告在一段期間內沒有再犯罪,被告所犯的罪就可以一筆勾銷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掉卡報警竟被判刑.還被通緝--沒請律師一律駁回冤曲到底?)新北市正妹.提款卡遺失向警察報案.被害人竟被判刑4個月.又發佈(通緝拘提).無辜受罪?

新北市也有報案人被判刑的案例?


(掉卡報警竟被判刑.還被通緝--沒請律師一律駁回冤曲到底?)


掉卡帳戶遭盜用 正妹淪詐欺犯  2011-02-28 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0多歲正妹連鎖旅館店櫃檯人員,前年四月兩張提款卡掉了,雖然她報遺失還報警,但是帳戶被冒用,自己變成詐欺犯還被判刑,上訴被駁回後,原以為沒事,竟然被法院發佈通緝拘提,再判刑4個月。正妹喊冤說,她明明是被害人,現在被認為是詐騙集團共犯還有前科,讓她很不服。


中天新聞  影片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32855.html



吳上賢-新竹警察竄改筆錄實例-(提款卡遺失)報案受害人竟被以詐欺罪起訴.連警訊錄音帶也憑空消失.偽造筆錄搶績效獎金?警察惡意入人於罪?僅判刑2個月.悲!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何雨芸的投書

恐龍出沒...恐龍警察...姓名???

惡意竄改筆錄.任意入人於罪(代誌大條)竟被忽視.輕判?


帳戶遭盜用報警 受害人竟遭起訴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38220.html     觀賞新聞報導.


2011-04-20 何孟謙、劉惠卿/新竹報導 (中天新聞)


          新竹市一名何姓婦人,提款卡遺失後帳戶卻莫名其妙的匯入10萬元現金,到銀行詢問才知道被詐騙集團盜用成為人頭戶,婦人到警局報案後不久,居然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從被害人變成詐騙嫌疑人。她調閱當時在警局製作的筆錄,驚覺內容多處遭承辦員警竄改。婦人訝異,受害報案,居然還遇上恐龍員警。


新竹警察竄改筆錄實例-(提款卡遺失)報案受害人竟被以詐欺罪起訴.連警訊錄音帶也憑空消失.偽造筆錄搶績效獎金?警察惡意入人於罪?僅判刑2個月.悲!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


何雨芸於自由時報的投書     








作者:何雨芸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complain_a2.php?no=110421028
你好:
我所要陳情的是:新竹市西門警察派出所的員警 吳上賢先生.偽造警詢筆錄陷害我.也已經被新竹地檢署的 黃逸帆檢察官以涉嫌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9297號}.

此案源起於提款卡遺失.當初我是自行到派出所報案.可是警方卻為貪圖業績.蓄意在警詢筆錄中記載我是因銀行通報後.在分行以現行犯逮捕我.

事後我會得知是因為:檢察官以販賣銀行帳戶為理由.將我起訴.可是 檢察官卻在簡易判決楚刑書中提到犯罪事實是:"我在不詳的地點將提款卡與密碼交付給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而犯罪證據是:我在警詢筆錄中有坦承犯罪.所以在開庭時我向承審法官表示抗議.請檢察官能夠讓詐騙集團成員與我當場對質.可是檢察官卻不願意.我也無可奈何!!

事後我再次向承審法官表示要刊驗警詢筆錄.所以在開第二庭時法官當場表示.因為警方無法提供警詢錄音帶或錄影帶.所以警詢筆錄不足以採信.

事後透過民意代表追查.才得知.警方不僅將警詢錄音帶與錄影帶搞丟.而且連案件相關的備份檔案也刪除.此案尚未結案.怎麼可以如此草率.用何居心.讓人懷疑??

所以懇請 貴社能夠秉持媒體正義.報導此事.讓警察不再胡作非為.預祝 順心如意.安康.謝謝!!
2011-04-21


 http://city.udn.com/54532/4356397?tpno=15&cate_no=0

筆錄蓋他人章 警偽造文書起訴


【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竹報導】 2010.12.23 
 
新竹市警局1分局樹林頭派出所警員吳上賢,去年任職西門派出所時獨自受理何姓女子報案,在筆錄紀錄人欄位,蓋上另名巡佐印章。何女質疑造假,向警方投訴,新竹地檢署日前依偽造文書將吳上賢提起公訴。檢察官表示,考量吳一時失慮,也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因此建請法官宣告緩刑。


吳上賢得知被起訴後,語氣無奈表示,詢問筆錄時一切程序都合法,何女有陳情的權利,他沒有在筆錄中載明「因派出所警力不足,由一人做筆錄」,「是我的疏忽,以後會小心」。



林世彬-高雄一心路派出所(所長).被痛罵「包娼包賭」不但未移送嫌犯,反而放人.廢弛職務調職.



縱放毆警犯 所長調職


2011年 04月20日 蘋果日報

        高雄市警局傳出一名派出所所長不顧自家警員在處理砸車事件時遭嫌犯打傷,竟以「不知同仁受傷」、「找不到被害車主」為由縱放嫌犯,引發基層警員不滿。
警方高層接獲檢舉後著手調查,昨召開人評會決議以「廢弛職務」重大疏失,將該名所長撤換調職,涉及縱放人犯部分也將函送調查。

逕以輕案做了結


        本月六日凌晨二時三十分,高市警局前鎮分局獲報廣東三街有醉漢砸車,隨即派遣一心路派出所警網前往處理。警方到場發現有五輛車遭砸,四名涉案男子也還在現場;鄭姓警員上前欲拘捕嫌疑人,其中三名嫌犯拒捕,並與鄭員發生拉扯,造成鄭員大拇指與腳部擦傷。一心路派出所所長林世彬趕到現場時,四嫌已被支援警力制伏。
林世彬要求警員通知被害車主,車主都表示無法立即到派出所或是聯絡不上,林逕自以毀損案屬「告訴乃論」為由,放縱四人離去,完全未詢問嫌犯打傷警員的部分,引起基層警員的不滿,本月十日向上級反映。


「廢弛職務」調任


        分局督察室上周五調查完畢,將結果送交市警局;市警局昨天下午召開人評會,認為此舉情節嚴重,火速決議,以「廢弛職務」的重大疏失將林撤換,轉調楠梓分局內勤。林世彬昨則無法取得聯繫。
高市警局督察長陳福榮痛心表示,將追究有無疏縱人犯之責。前鎮分局督察組長楊慶鴻說:「發生這樣的事,起因就是輕忽與草率的心態。」調查後會將縱放人犯的部分函送檢方,以追究刑責。



毆警還辱包娼賭 所長不作為放走惡漢


自由  日期:2011/04/20



高市懲處 一心路所長調職



        4名男子月初砸車滋事,又打傷處理警員,被帶到高雄市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後,甚至痛罵所長林世彬「包娼包賭」,林世彬不但未移送嫌犯,反而放人,基層同仁為之譁然;高市警局昨召開人評會,決議將他調離現職,調往非主管職。



所長解釋:屬下沒說受傷



        嫌犯「侵門踏戶」為何不法辦?林世彬解釋,車禍被害人未提告毀損,他當然不能留置涉嫌人;此外他並不知有同仁受傷,員警也未在職務報告裡說明;至於當眾被罵「包娼包賭」,他說嫌犯已酒醉,胡言亂語很正常。



辱警言語「醉言很正常」



        員警透露,本月6日凌晨2時許,高市廣東三街發生汽車遭毀損案,警方到場時,砸車的嫌犯情緒十分激動,對警咆哮,鄭姓警員在混亂中遭打傷,警方遂帶回涉嫌滋事的4嫌。



        據指出,其中3嫌在派出所態度囂張、咆哮,甚至當面指所長林世彬「包娼包賭」,但林未作處理,還讓嫌犯離去;派出所員警相當氣憤,認為因嫌犯揚言要舉發所長包庇賭場,所長才縱放人犯,但林世彬強調絕無違法、違紀情事。



        分局督察組10日展開調查,陸續將3嫌函送法辦,也訪談處理員警,並調出派出所裡的監視錄影帶,將對話譯文隨卷附上,前天將調查報告送到市警局督察室,指林員未還原事實真相及員警受傷的原因,就擅自讓妨害公務現行犯離去,「涉嫌縱放人犯,將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督察看法:實在很有肚量



        被打傷、縫了6針的鄭姓警員昨不願發言,但同事為他抱不平,醞釀要公布當天的現場畫面,還原事情真相。



        涉嫌砸車、嗆聲的3嫌事後製作筆錄時,一反先前囂張態度,改口說他們是附近住戶,當天被吵到火氣大,才會遷怒員警,強調不記得說過「包娼包賭」;但分局督察組不以為然,調侃說林世彬「實在很有肚量」。



        督察長陳福榮強調,地方人士與同事間對林世彬的批評,目前僅止於「傳言」,「未來若查到具體事證,會另案懲處」。


怕被爆"包娼賭"?! 所長縱放襲警犯


華視  日期:2011/04/20

產權糾紛.70歲父親在法庭罵兒子(敗類)被以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敗類的相似詞是害群之馬.莠民.


教育部字典對(敗類)一詞的解釋.....

















 1. 敗類
 注音一式 ㄅㄞˋ ㄌㄟˋ
 漢語拼音 
 注音二式
 相似詞  害群之馬  莠民 相反詞  模範









敗壞同類,對群體有害。詩經˙大雅˙桑柔:「大風有隧,貪人敗類。」
團體中品德敗壞﹑墮落的人。如:「社會敗類」。漢˙揚雄˙太玄經˙卷三˙應三:「日彊其衰,惡敗類也。」儒林外史˙第三十四回:「諸公莫怪學生說,這少卿是他杜家第一個敗類。」


當庭罵兒敗類 7旬翁判拘役  2011-4-20   自由時報


        70歲老翁高輝雄與兒子,為了透天厝產權鬧得不可開交,法院開庭時,高翁痛罵兒子「在台灣你這款算敗類!」兒子憤而提告,板橋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高翁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高翁得知無奈地說,做爸爸的罵自己小孩有什麼不對?


        引發父子爭議的,是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景德路,一棟興建中的5層樓透天厝,雙方為了4、5樓所有權互槓。


        高輝雄的妻子說,他們原本有2間房子,一間位於景德路,一間在民安西路,高輝雄說,民安西路的房子原本是他父親所有,考量兒子名下沒房屋才過給他,不過,與兒子都住在這裡。


        高婦說,97年11月4日10點多時,她回到民安西路住處,卻打不開門,請鎖匠開鎖,後來警車駛來,把她抓進光華派出所,才知房子被賣掉,她不知所措向兒子下跪哭求,才免於挨告。


兒稱父母 威脅斷關係


       但高的兒子表示,父母後來決定將位在新莊景德路的老家拆掉重建,原本只打算建3層樓,建築師遲遲畫不出設計圖,母親找他幫忙,最後設計成5層樓,由於父母預算不夠,最後協商4、5樓由他出錢,1到3樓則歸父母所有。


        高男表示,沒想到建商偷工減料,房子蓋好了,卻與他畫的設計圖不符,主張扣下工程款改善,包商卻找他父母拿錢,父母付錢後,要求他不得干涉新大樓的事,還主張整棟樓都歸父母所有。


        在同一時間,父母又建議將民安西路的房屋賣掉,他拗不過,找到買主簽約並拿了一半的錢,父母卻不肯搬出,並要脅別再管新大樓的事,還提出協議書,要他放棄景德路4、5樓所有權,他仔細一瞧,發現代誌大條了,原來協議書第6條要我不必扶養父母,第8條則說我不得繼承父母的財產,他質疑,這不是要斷絕親子關係嗎?


賦閒在家 整天等開庭


        隨後父母親便用盡各種手段要他簽,高男說,無奈下只好在97年底,經新莊調解委員會協議,簽下這份「絕情條款」。高男感嘆:「從此父子間只能在法院相見,幾乎一個月就要去兩次,根本無法工作,只能賦閒在家整天等開庭。」


老家改建中 動彈不得


        但高翁強調,民安西路的房子被賣掉,他與妻子完全不知情,絕無在父母建議下變賣一事,還說房子被賣後,2老只好投靠小女兒,後來搬回景德路的家,該透天厝因訴訟及產權糾紛,無法向銀行貸款繼續蓋,記者昨走訪該處,只見同為70歲的高翁及妻子,就住在沒完工的屋內,裡面管線裸露,生活品質堪慮,沒有收入下,高母只好出去洗碗,賺取生活費。


        對於協議書問題,高翁說,當初只是找兒子來參與設計,並非找他設計,也就是請他提供意見而已,兒子認為偷工減料,不願付4、5樓的錢,他出資把它蓋完,兒子沒出錢,才要求將4、5房子登記給他,而協議書是在調解委員會內做成,有2位調解人員作證。


父親罵兒子「敗類」遭判拘役20天


民視  日期:2011/04/20



        爸爸罵兒子,也會觸犯法令!新北市一位70歲的高老先生,因為房屋產權問題,和兒子對簿公堂,結果他在法庭上,罵兒子一句「敗類」,被兒子以公然侮辱罪提告,法官認為,高老先生的兒子早已成年,管教權應該縮減,因此判高老先生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70歲的高老太太,一想到丈夫和兒子,為了透天厝的產權對簿公堂,眼淚就停不住,而高老先生也一樣無奈,因為他在法庭上罵了兒子一句話,結果被兒子以公然侮辱罪嫌提告。



        法官認為,高老先生的兒子早已成年,父母管教權相對縮減,不管打還罵,都會觸法,但高老先生氣不過,他說兒子不僅爭透天厝的產權,當初他過戶給兒子的另外一間新房子,也被賣掉,父子越吵越僵,甚至鬧進派出所。



        新房子已經賣掉,蓋到一半的舊房子,也因為產權官司無法貸款,高老先生夫妻倆只好窩在毛胚屋裡,繼續和兒子打官司。



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這個名詞:( 下流正義 ).幹律師的.最怕遇上真正清白的當事人........

折斷的天秤.




「下流正義」


幹律師的.最怕遇上真正清白的當事人........


這個名詞:(下流正義).


口口聲聲一句正義;字字堅堅一個天理。只不過是欺世盜名的話語,所行的也是下流無恥、不符合正義、公理之事!化出惡體,這分明是將自己的過錯推給他人承擔!什麼都沒做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陳嘉得-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長.台南暴力集團 赫見高階警之子(陳柏全)

陳嘉得


救孩子有警察/全國校園巡迴講座第一場活動,於3月13日上午在台南縣鹽水鎮的明達高級中學舉行,台南縣警察局少年隊隊長陳嘉得老師,以「青少年學生如何自我管理」的主題

http://blog.yam.com/nr223896207/article/17298146



台南暴力集團 警官老爸(陳嘉得)下台


中央社  日期:2011/04/18



        台南地檢署今天破獲號稱大台南最凶狠的暴力集團,赫然發現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長陳嘉得的兒子竟是暴力集團成員,市警局晚間發布人事令,將陳嘉得調到非主管職務。



        南檢昨天指揮刑事局、海巡署、高雄及台南的警方、憲兵隊,同步在台南、高雄展開搜索查緝,破獲以角頭陳姓男子為首的暴力集團,起出制式手槍、空氣槍、武士刀及K他命毒品等,逮捕22人。



       南檢同時發現暴力集團成員中的陳姓男子,是市警局少年隊長陳嘉得的兒子。市警局傍晚立刻召開人評會,以「人地不宜」為由,將陳嘉得調整至非主管職務。市警局說,陳嘉得的新職務是市警局專員。



陳姓男子並非第1次被捕,在民國98年11月,南檢就逮到陳姓男子涉嫌販毒。



       陳嘉得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和兒子很少連繫,也不知兒子在做什麼,有時兒子帶著孫子回老家時,2人才會見面,兒子都說平時在做生意,但他實在不知道兒子做什麼生意。10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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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查獲販毒集團 警官兒子赫然在列


中廣  日期:2011/04/18



        台南地檢署查獲一個犯罪集團,涉及經營賭場與酒店,並且獨攬南部特種行業的坐檯小姐,不讓其他經紀公司分食,動輒擁槍自重、暴力砸店或槍擊傷人,並且販毒控制旗下小姐,檢方發現集團中一名陳姓累犯,父親是高階警官,面對兒子一再失足,老爸低調不願多談。(劉怡伶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昆廷及黃信勇、劉順寬、陳紀璋、詹尚晃等人指揮南檢毒品查緝中心等單位人員成立專案小組,鎖定以「陳建文」為主暴力組織犯罪集團,集團內除有陳建文外另有李宗奇、李文桐、黃建中、陳柏全、蘇嗣倫、黃懷民、趙克裕、薛俊浤、曾鴻麒、林昆鋒、郭忠鑫、胡元崧、楊庭緯、王靜修、王鉦翔、林俊義、林子勝、薛崇騰、李昱、陳正宏及少年郭○宏等22人



        檢警經過長達半年以上的蒐證時間,於18日發動搜索,指揮150人,同時在台南、高雄等地,搜索相關賭場、堂口等31處所,查扣:制式手槍二把、空氣槍乙把及子彈32發、武士刀二把、相關帳證、k他命22小包,傳訊被告等人。



        檢方表示,以陳建文為首的犯罪集團橫行於台南高雄等地,操盤經營賭場、整合大臺南經紀事業、經營凱登商務酒店,暴力脅迫其他經紀人納入集團運作,若有不從,持槍以暴力砸店及槍擊等,驅使經紀公司,並販賣k他命毒品予酒店顧客及公司旗下酒店小姐、造成大台南地區人心惶惶。



        集團成員之一的陳柏全,父親官拜警界高階,曾於去年八月因販毒遭起訴,老父面對兒子的行為不願多回應,淡淡地說和兒子很少連絡,也不知他在做什麼生意。


...................(昔日新聞)自由時報.................2009-11-26


南縣警少年隊長之子 販毒(陳柏全)被逮

        台南檢警等單位查獲以男子陳柏全與外遇女友張雅嵐為首的販毒集團,並查出兩人為中盤毒販,專門供應搖頭丸、K他命給南市兩家舞廳小姐。令人震驚的是,陳柏全的父親是掌管預防少年犯罪業務的南縣警局少年隊隊長陳嘉得。


兒子不學好 警官父痛心


陳柏全(綽號芭樂)告訴檢方,他正職是保險業務主任,平時跟父親關係不是很好,並未同住。檢警初步調查,陳柏全賣毒至少有半年,認識他的人大多知悉其父是少年隊隊長,也因此「芭樂」行事風格有些「靠勢」,但沒有膽大到打著父親旗號販毒。


陳嘉得對於兒子涉販毒案非常痛心,昨天受訪語多無奈的說,「用心良苦,兒子還是不學好,當父親還能怎樣?」「但既然犯錯,就要自己承擔。」陳嘉得表示,從兒子念國中起,就嚴厲告誡不能碰毒,沒想到兒子會扯上販毒案。


警界人士說,陳嘉得風評、人緣都不錯,是老刑事出身,能力也獲長官讚許。對於辦到「自家人」的兒子,身分敏感,外界質疑會不會有壓力?據了解,承辦檢察官上週在最後收網階段,才知悉28歲的毒販陳柏全是陳嘉得的兒子,24日搜捕當天,南縣市的警方也受指揮偵辦,到陳嫌複訊、交保為止。承辦檢察官完全未接獲來自陳嘉得或其警界友人對案情的關心訊息,顯示檢警行動前未走漏風聲。


組販毒集團 毒銷兩舞廳


這起震驚台南檢警界的二線四星警官之子販毒案,是台南地檢署在半年前展開監控,24日由南檢主任檢察官吳岳輝指揮南檢檢肅黑金專組與台南縣、市警局及海巡署查緝隊聯手查獲。


檢警查出,已婚的陳柏全(綽號芭樂)在台南大舞廳結識29歲舞小姐女友張雅嵐(綽號糖依),兩人均吸食毒品兼販毒,並夥同25歲共犯陳冠宇把二級毒品搖頭丸、三級毒品K他命賣給台南大舞廳與皇后俱樂部12名舞小姐吸食。


搜索18處所 警帶回24人


專案小組監控約半年,前天動員70餘人前往陳柏全位於南縣永康市等18處所搜索,查扣一台點鈔機、搖頭丸111顆、K他命66公克與販賣、吸食等工具,帶回陳柏全、張雅嵐、陳冠宇與涉吸毒者、關係人共24人。陳柏全坦承吸食毒品與販毒犯行,檢方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


辦案人員未監控到陳嘉得知悉兒子在外販毒的情資,但也不太相信身為資深警官的父親對兒子在外行徑毫無所悉,真的可能是兒子成年長大了,管也管不了!









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不要隨便拆信哦)高雄黃姓老翁.拆兒子的健保繳款單.並繳了積欠款659元.被兒子告(妨害祕密罪)還延告到一審.天啊!!檢察官太遜囉?健保繳款單有秘密?

起訴本案的檢察官實在太遜了?


(轉貼)...不願父親代繳就應(變更通信地址)並自行處理信. 父親代繳是處於關心與友善之舉.(況且健保局郵件內容不若相一致,同除欠費金額多寡外),可說是毫無秘密可言.


行為真是不孝(應該被起訴的是他),與父親斷絕聯絡也屬遺棄血親.



兒告爹拆信繳費 判父無罪


中時  日期:2011/04/16  高雄報導




        六旬老父拆看健保局給兒子的信函,發現兒子欠六百多元的健保費,好心替在外工作的兒子代繳,卻遭到兒子控告,並被依涉嫌妨害祕密罪起訴。但法官認為,父拆信並代子繳保費,並非「無故」拆信,判處父無罪。



        前年十月間,住高雄市三民區的六十五歲黃姓老翁,在住處收到健保局寄給他兒子九十八年九月的保險費繳款單,因他和兒子長期未聯絡,為探知兒子現況,逕自拆信觀看,並得知兒子積欠六百五十九元健保費。十一月二日,黃父到超商為子代繳保費後,委託女兒連同繳款通知及收據聯寄給兒子,結果卻因此被兒子控告涉嫌妨害祕密。



        檢方曾在法庭上勸兒子不要控告父親,雙方和解,但兒子仍堅持告訴,並聲稱事涉個人隱私,父親應將信件退回給他,不應該打開信來看。檢方於是依妨害祕密罪嫌將黃父起訴。



        黃父稱,兒子在外工作八、九年沒有回家,且健保繳費通知單從五、六年前起就都寄回家,他因擔心兒子未繳保費而無法看病,所以才拆信代繳,而兒子也沒有要求他不要幫忙繳



        法官指出,黃父因長期無法和兒子聯絡,在未違反兒子的意思下,拆看健保局寄給兒子的保險費繳款單,並代為繳納,行為上並非「無故」判黃父無罪。


.................轉貼意見.................


不願父親代繳就應(變更通信地址)並自行處理信,父親代繳是處於關心與友善之舉.(況且健保局郵件內容不若相一致,同除欠費金額多寡外),可說是毫無機密可言.


行為真是不孝(應該被起訴的是他),與父親斷絕聯絡也屬遺棄血親.



枉判的報應....濫權貪贓的代價...(終需有報)

                                   

十殿閻羅




 







枉判的報應....濫權貪贓的代價...(終需有報)


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新竹70歲失智症老翁.竟被判刑一年兩個月.玩7歲孫子(鳥鳥 ).失智症是受救助的...卻獲判刑?











失智老翁玩孫鳥鳥 兒求情法官判刑1年2月

 
2010年06月30日 19:42   中廣新聞網



患有失智症的老翁,被控連續猥褻十歲的孫子三次,害得孫子不敢回家,經校方報警後,才將老翁移送法辦。不過全案在審理時,老翁的兒子當庭為父親求情,認為父親年事已大,又不懂法律,希望法官網開一面,法官以老翁犯後態度良好,又患有失智症,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處老翁一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縣一名七旬老翁,被控在九十七和九十八年間,連續三次玩弄十歲孫子的性器官,讓孫子受驚嚇,躲在學校不敢回家,學校得知之後,主動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傳訊老翁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老翁移送法辦。

不過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老翁的兒子以被告輔佐人身份出庭,當庭為父親向法官求情,也向法官坦承,一個是有養育之恩的父親,被害人卻又是自己的兒子,夾在中間相當為難,母親為此還責怪他,並且不讓他回家;這名兒子也向法官求情,認為父親患有失智症,年事已大又不懂法律,希望法官網開一面,不要將父親關起來。兒子也向法官辯解,祖孫二人的感情相當好,可能是玩得過火才出事。法官將老翁送鑑定,確認老翁的確患有失智症,法官也考量老翁的判斷力差,且犯後態度良好,因而判處老翁一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

70歲失智症老翁.竟被判刑一年兩個月.玩7歲孫子(鳥鳥 ).失智症是受救助的...卻獲判刑?



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陳晴教-高院發言人指出:「開口要錢即獲罪」收賄行為,並非(結果犯),而是(行為犯)「收錢時,犯罪就已成立」郭瑤琪收賄案理由.果真如此?台灣的貪贓枉法會絕跡.

陳晴教-高等法院發言人

高院發言人指出:「開口要錢即獲罪」


郭瑤琪收賄案 更一審改判8年      2011-04-14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賄貪污案,昨天演出大逆轉,在一、二審都被判無罪的郭瑤琪,被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確有收賄2萬美元的對價關係,改判郭瑤琪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檢察官指控郭瑤琪在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招租標案,涉嫌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送給她的茶葉及隱藏在禮盒內的2萬美元,因此以貪污罪將她起訴,雖然一審與二審法院都認定她確有收下餽贈,但因檢察官無法舉證收禮者與送禮者間有「對價關係」,在「無罪推定原則」下,都判她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去年6月30日以全案仍有事實待釐清為由,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審判長周盈文,陪席法官詹駿鴻及受命法官林海祥認為,本案確有收賄的對價關係與廠商送錢的事實,因此將被告郭瑤琪從原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指出,一審雖然以該標案後來因故停標,認為對價關係不成立。但是,公務員對職務上的收賄行為,並非結果犯,而是行為犯,也就是,行為人在「收錢時,犯罪就已成立」,而構成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


 陳晴教說,所謂「開口要錢即獲罪」,這是法律上針對公務員在要求人民賄賂的同時,就已構成犯罪的規定,公務員應謹守清廉,服務人民。



反貪防腐 大陸全面作戰(台灣呢?正如火如荼的研擬當中-只是研究20年了)

 保庇.多唱保庇吧!
社評-反貪防腐 大陸全面作戰       2011-04-14 旺報

     為了打擊貪腐,重慶酉陽近日出奇招,發給每位官員幹部一部具有GPS定位功能的3G手機,要求24小時開機,隨時接受監督,購機費和通話費由縣財政統一支付。這項做法別開生面,雖然對官員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擾,但矯枉難免過正,該縣人民十分支持,縣紀委相關負責人也指出,實施一年以來,效果良好。回顧今年2月,鐵道部長劉志軍因涉貪下台,利益盤根錯節的鐵道單位「一把手」竟然中箭落馬,種種跡象均顯示出,中共決心全面對抗貪腐,由中央到地方,層層貫徹執行。


     大陸不斷拉高反貪層級,一直有跡可尋。前不久,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國際反貪局聯合會首次年會上強調,反腐是中國政府的首要任務,此前胡也於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宣稱,特殊利益集團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大敵。今年2月,大陸總理溫家寶也在和網友互動時表示,「無論什麼人,有多高的職務,只要違法亂紀、貪汙受賄,都會受到嚴厲懲處。在這個問題上絕不能手軟。」顯見中共決策高層相當了解,貪腐累積社會民怨,貪腐橫行,對維持社會穩定是一不確定因素。


     但要解決貪腐問題,除了抓重點個案,更應由源頭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2010年,中共第17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全面反貪腐布局,初步具備反貪法制的規模。首先,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等行為。其二,要求官員向組織報告其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到境外定居等有關事項報告登記制度。其三,就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易發生官商勾結的重點領域,嚴加監督,若有濫用職權、貪汙受賄、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情事,則嚴加查辦。


     除了加強對官員的管理與監督,同時也要求決策過程的公開與透明。要求重大決策和事項,堅持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以避免決策階段的腐化。


     在種種反貪腐的制度規畫中,要求官員財產資訊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一步。而建立官員申報財產的制度,在人民的千呼萬喚中,近年也終於露出曙光。


     去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據實申報住房、股票投資以及子女的海外活動,申報對象也擴展至副處級以上官員。該規定出台後,據大陸《瞭望》周刊報導,調查顯示有97%的受訪官員反對這項個人財產申報的規定,與社會公眾輿論的支持程度,形成強烈反差。這顯示出,反貪制度要對抗的集體結構多麼強大,而申報財產制度,正踩到官員們的痛處。


     貪汙腐敗是世界性的課題,有權力的地方就會有腐敗,舉世皆然,不論民主政體或威權體制均同。


     大陸的貪腐累積民怨,台灣的貪腐問題也層出不窮。回顧歷史,國民黨政府剛遷台時,公務員生活清苦,吏治也比較清廉,但80年代後台灣經濟起飛,也正是官員貪汙開始大行其道之時。2000年民進黨上台後,由總統帶頭,官員腐敗之風更盛,國際組織評比貪汙排名不斷倒退,官員職銜和公共政策可以待價而沽。2006年紅衫軍倒扁,2008年終於政黨輪替,可見貪汙問題足以失去政權。不過,和大陸相比,台灣的媒體在揭露弊端上十分積極,法制也要求一定層級以上的公職人員必須公開財產,對促進廉政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改革30年,大陸已成世界上第二大的經濟體,這是值得驕傲的成就,但未來更進一步的挑戰,就是解決經濟發展之後帶來的官員腐敗與民怨。我們期望,大陸更進一步建立從基層到最高領導層官員財產公開揭露與監督制度,各級地方政府也可以勇於創新防腐措施,矯正集體性貪腐現象,讓民怨得到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