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吳上賢-新竹警察竄改筆錄實例-(提款卡遺失)報案受害人竟被以詐欺罪起訴.連警訊錄音帶也憑空消失.偽造筆錄搶績效獎金?警察惡意入人於罪?僅判刑2個月.悲!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何雨芸的投書

恐龍出沒...恐龍警察...姓名???

惡意竄改筆錄.任意入人於罪(代誌大條)竟被忽視.輕判?


帳戶遭盜用報警 受害人竟遭起訴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38220.html     觀賞新聞報導.


2011-04-20 何孟謙、劉惠卿/新竹報導 (中天新聞)


          新竹市一名何姓婦人,提款卡遺失後帳戶卻莫名其妙的匯入10萬元現金,到銀行詢問才知道被詐騙集團盜用成為人頭戶,婦人到警局報案後不久,居然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從被害人變成詐騙嫌疑人。她調閱當時在警局製作的筆錄,驚覺內容多處遭承辦員警竄改。婦人訝異,受害報案,居然還遇上恐龍員警。


新竹警察竄改筆錄實例-(提款卡遺失)報案受害人竟被以詐欺罪起訴.連警訊錄音帶也憑空消失.偽造筆錄搶績效獎金?警察惡意入人於罪?僅判刑2個月.悲!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


何雨芸於自由時報的投書     








作者:何雨芸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complain_a2.php?no=110421028
你好:
我所要陳情的是:新竹市西門警察派出所的員警 吳上賢先生.偽造警詢筆錄陷害我.也已經被新竹地檢署的 黃逸帆檢察官以涉嫌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9297號}.

此案源起於提款卡遺失.當初我是自行到派出所報案.可是警方卻為貪圖業績.蓄意在警詢筆錄中記載我是因銀行通報後.在分行以現行犯逮捕我.

事後我會得知是因為:檢察官以販賣銀行帳戶為理由.將我起訴.可是 檢察官卻在簡易判決楚刑書中提到犯罪事實是:"我在不詳的地點將提款卡與密碼交付給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而犯罪證據是:我在警詢筆錄中有坦承犯罪.所以在開庭時我向承審法官表示抗議.請檢察官能夠讓詐騙集團成員與我當場對質.可是檢察官卻不願意.我也無可奈何!!

事後我再次向承審法官表示要刊驗警詢筆錄.所以在開第二庭時法官當場表示.因為警方無法提供警詢錄音帶或錄影帶.所以警詢筆錄不足以採信.

事後透過民意代表追查.才得知.警方不僅將警詢錄音帶與錄影帶搞丟.而且連案件相關的備份檔案也刪除.此案尚未結案.怎麼可以如此草率.用何居心.讓人懷疑??

所以懇請 貴社能夠秉持媒體正義.報導此事.讓警察不再胡作非為.預祝 順心如意.安康.謝謝!!
2011-04-21


 http://city.udn.com/54532/4356397?tpno=15&cate_no=0

筆錄蓋他人章 警偽造文書起訴


【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竹報導】 2010.12.23 
 
新竹市警局1分局樹林頭派出所警員吳上賢,去年任職西門派出所時獨自受理何姓女子報案,在筆錄紀錄人欄位,蓋上另名巡佐印章。何女質疑造假,向警方投訴,新竹地檢署日前依偽造文書將吳上賢提起公訴。檢察官表示,考量吳一時失慮,也坦承犯行、頗有悔意,因此建請法官宣告緩刑。


吳上賢得知被起訴後,語氣無奈表示,詢問筆錄時一切程序都合法,何女有陳情的權利,他沒有在筆錄中載明「因派出所警力不足,由一人做筆錄」,「是我的疏忽,以後會小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