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是(管教)還是(家暴)?違反與媽媽約定玩電腦時間.愈時被打190下.板橋地檢署仍依家暴傷害起訴媽媽.


臺灣是個家暴國家?


家暴法執行的迷思-家暴法是促進家庭和諧或是促進家庭分離?



上網逾時1分鐘打1下 .9歲童遭母狂抽190下


*是(管教)還是(家暴)?違反與媽媽約定玩電腦時間.愈時被打190下.板橋地檢署仍依{家暴傷害}起訴媽媽.司法在告訴我們什麼?這位母親是長期家暴者嗎??--(不是)母子有感情不好的狀況嗎??--(沒有).這為母親的精神狀況如何?--(未知).若冒然的草率起訴......會讓這已離婚的家庭..更傷害到下一代...(家暴法主旨是促進家庭和諧...但執法上卻是讓家庭組成迅速崩潰.一掬眼淚.

 

自由  日期:2010/10/01



        「都是我不好,害媽咪被阿嬤告」,9歲林姓男童貪玩上網,忘了和媽媽約束規定超過1分鐘打1下,因逾時190分鐘,惹來媽媽拿牌尺狂打190下,祖母發現手、屁股嚴重紅腫,心疼不已而堅持提告;男童說是自己不對、違背與媽媽約定,母子倆在偵查庭上哭成淚人兒,板橋地檢署仍依家暴傷害起訴林母。



金孫屁股紅通通 嬤告離婚媳



男童爸媽離異,平日與爸爸、祖母同住,偶爾去媽媽家住,今年8月間,男童到媽媽家開電腦上網,媽媽約束他只能玩1個小時,並規定超過1分鐘就拿牌尺打1下,男童以為媽媽開玩笑,連續3天上網,都玩到忘記時間,沒想到,媽媽真的有算時間。



8月15日當天下午,男童再度上網,媽媽阻止,並稱男童連續3天逾時190分鐘,依約定要打190下,於是拿牌尺朝男童的屁股、手抽打,連打190下,造成男童的手、臀部及左大腿等部位嚴重紅腫、瘀傷。



男童回父親家後,祖母發現傷勢追問原委後提告。檢察官調查時,媽媽坦承拿牌尺連續打190下,男童跟著哭著說自己不乖、沒有遵守約定,造成家人誤會媽媽心情不好,打他出氣;媽媽看到兒子哭著說自己不對,哭得更傷心。




彈劾案文.戴瑞麒.廖啟村.蔡佳宏.曾德淵



彈劾案文


被彈劾人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級:


戴瑞麒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簡任第10職等,自9575日 起停職)


廖啟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荐任第8職等,自9575日 起停職)


蔡佳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副法警長(委任第5職等,自9575日 起停職)


曾德淵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法警(委任第5職等,自9575起停職)


案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戴瑞麒、廖啟村、副法警長蔡佳宏及法警曾德淵等4員涉足不正當場所;該2名檢察官復有不當往來應酬,行為不檢,傷害司法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違法失職之事實與證據:


法務部9575日 法人字第0951302972號函(附件1)檢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戴瑞麒、廖啟村、副法警長蔡佳宏及法警曾德淵4員於953月間涉足不正當場所,其中廖啟村同時違反該署檢察長指示,與渠偵辦中案件之線民不當接觸之違失情事。經調查竣事,除上開移送之違失情事外,檢察官戴瑞麒於94年間與不當人士應酬往來,曾德淵、蔡佳宏2人另有涉足不正當場所。茲依該4人違失情形,分敘如次:


檢察官戴瑞麒部分


戴瑞麒於94712中午接受曾在苗栗市經營酒店、綽號「貴嫂」之張淑惠(後改名為「張家芸」)邀請,前往苗栗市暉燕小吃店聚餐及天上人間KTV唱歌,同席有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被裁定羈押、禁見被告蕭志明之妻 賴怡 君及蕭志明胞妹林梅玉2人,張女先於9467月間, 向賴怡 君表示,渠認識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戴瑞麒、石東超、廖啟村等人,可協助 賴怡 君丈夫蕭志明早日解除禁見及交保,而後 向賴怡 君稱需要金錢打點,使 賴怡 君交付渠42萬元。該署接獲檢舉偵辦之後,查無檢察官涉及貪瀆。戴瑞麒於9795本院約詢筆錄(附件2)辯稱:「(問:94712中午有無受『貴嫂』張淑惠之邀,與 賴怡 君吃飯唱歌?)沒印象。」、「(問:是否認識 賴怡 君)噢,是這個事情,我認識張淑惠這次吃飯沒印象。」、「我知道我被移送是因為去了東方佳人酒店,至於張淑惠涉及司法黃牛的案子也送到監察院,我並不知情。」97925答辯狀(附件23)復稱:「對於她(張家芸)與我認識之前曾經開過酒店之事,直至地檢署偵查起訴後,答辯人才略有聽聞,並對此感到震驚與自責,關於其他當事人等,答辯人均素不相識,絕無於用餐後或唱歌時與渠等談論案件等情事發生。」惟據張家芸、 賴怡 君295829於苗栗地檢署筆錄(附件34),張家芸稱:「(問:當天戴瑞麒檢察官有無跟賴怡君說什麼?)戴瑞麒問我這是誰,我說 賴怡 君是我朋友。他們有說起 賴女 先生的事,戴瑞麒檢察官說毒品事情誰也不能管。」(以上為張家芸筆錄), 賴怡 君稱:「……,我又在712當天在貴嫂租屋處外,把剩下25萬拿給貴嫂,因為當天蕭志明開偵查庭……,開庭後,我們就去暉燕小吃店吃飯……,吃飯時都沒有(原筆錄誤植,應為「說」)什麼事,是至唱歌中間,戴老板(即戴瑞麒)問我是什麼事,我就跟他(原筆錄誤植,應為「說」)蕭志明的事,他沒有什麼回應,戴老板只回答說『哦,是毒品』,後來也沒有什麼結論。」,該2人對當日經過陳述綦詳,亦無理由誣指檢察官戴瑞麒,復有該署965895年度他字第538號簽(附件5)及該署96612苗檢家人字第0960500118號獎懲建議函(附件6)可資參佐。是以,戴瑞麒確有前述與不當人士應酬往來情事,所辯顯無可採。


戴瑞麒於9539晚上,與廖啟村、蔡佳宏、曾德淵、劉正穆(原任苗栗地檢署檢察官,948月離職轉任律師)、黃○○(苗栗地檢署日股分95偵字第777號案件自稱砂石業者之被告、亦為廖啟村偵辦盜採砂石案件之檢舉人及線民)、「阿良」(本名「孫○良」,前係經營海產店之業者,與蔡佳宏、曾德淵等熟識)等人,前往苗栗市有女脫衣陪侍之東方佳人酒店飲酒作樂,店內小姐56人脫衣陪酒,由「阿良」及劉正穆付費。此經苗栗地檢署調查確認,有該署95年度他字第180號簽(附件7)、戴瑞麒及蔡佳宏進入東方佳人酒店之錄影拷貝照片影本(附件8)為憑,另戴瑞麒於該署94316調查當日,自陳報告:「本人於3/9晚,與公司同事,自春天轉往東方,在東方喝酒、唱歌後,離開,時間已不清楚。」(附件9),渠於9795本院約詢筆錄(附件2)雖否認當時認識黃○○,係後來才知道這個人云云,惟承認前往該酒店,有女侍穿薄紗及比基尼陪侍。


檢察官廖啟村部分


9539晚上,廖啟村為該署4名法警調職,於該署門口對面之神仙小館作東餐敘,由廖啟村付費,轉往神仙小館樓上之春天卡拉OK包廂內唱歌,戴瑞麒隨後到場,至115分許,法警曾德淵付費之後,提議至苗栗市和平路13817號有女脫衣陪侍之東方佳人酒店飲酒,由曾德淵陪同廖啟村、蔡佳宏載戴瑞麒前往,曾德淵又以電話聯繫劉正穆,嗣劉正穆找來該署日股分95偵字第777號案件自稱砂石業者之被告、亦為廖啟村偵辦盜採砂石案件之檢舉人黃○○到場,並有酒店內56人脫衣飲酒作陪,翌(10)日凌晨3時許離去,由「阿良」及劉正穆各付費1萬餘元。廖啟村於該署95316調查之訪談筆錄(附件10)、自陳報告書(附件11),以及於9795本院約詢筆錄(附件12)均辯稱:伊於春天卡拉OK時,印象中戴瑞麒及蔡佳宏到場,再來已喝醉,對之後情形不復記憶,事後經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提醒並詢問曾德淵,方知席間有黃○○及劉正穆在場,黃○○不是伊邀的,那時不知道他是否有案件在該署云云,經查黃○○為劉正穆所找去,劉正穆係曾德淵聯繫而去,惟據該署95年度他字第180號簽(附件7)及劉正穆、黃○○95330於該署筆錄(附件13)證稱:廖啟村於東方酒店時雖有醉意,有時趴在沙發上休息,但仍持續飲酒,分別和伊2人喝酒,並聊天。是以,廖啟村當時既有可聊天之時,應可知悉是在酒店飲酒及在場有劉正穆、黃○○等人。


95314晚間,該署人員分攤費用於苗栗市國隆海產店宴請離職書記官張順富,席開2桌,劉正穆與黃○○一起前往參加。23時許,廖啟村、曾德淵、張順富、前法警王啟敘聚會時,張順富提議到苗栗市饒平街80號有女脫衣陪侍之「金殿888」酒店飲酒作樂,即由曾德淵與廖啟村、張順富與王啟敘共同前往,到達該酒店後,曾德淵以電話通知劉正穆,劉正穆帶同2位友人到場,翌(15)日凌晨3時許,由劉正穆支付約1萬餘元費用,眾人離去。廖啟村於95316該署訪談筆錄(附件10)及9795本院約詢筆錄(附件12)辯稱:伊有參加該次國隆海產店餐敘及看到黃○○,但係其他同事邀請劉正穆參加,黃○○與劉正穆一起來,劉正穆和該署同仁一起坐,黃○○和他朋友另開1桌,和該署2桌分開,當時已有醉意,模糊印象有去金殿888酒店,到了之後就醉倒,該酒店有女陪侍,記不清有無脫衣,事後知道是劉正穆付費云云。即足徵廖啟村仍知悉是在有女陪侍酒店飲酒及在場有劉正穆等人,再據苗栗地檢署97821苗檢哲政字第0970600105號函檢送廖啟村與曾德淵2人進入金殿888酒店之錄影拷貝照片影本(附件14),廖啟村係自行步入,渠辯稱到了之後就醉倒實難採信;又渠雖非故意違反該署檢察長之指示,即不得在該署主任檢察官陳德芳未在場且非公開場合之下與線民黃○○接觸,但亦未藉機離席或採取必要之適當措施。


副法警長蔡佳宏部分


蔡佳宏於9539晚上,與戴瑞麒、廖啟村、曾德淵等人前往有女脫衣陪侍之「東方佳人」酒店飲酒作樂,在場酒店小姐有脫衣服,翌(10)日凌晨1時許,由「阿良」支付該時段消費1萬餘元,蔡佳宏與「阿良」先行離去,後段費用由劉正穆支付。以上經蔡佳宏於該署95316調查之訪談筆錄(附件15)、自書報告(附件16)、9795本院約詢筆錄(附件17),均坦承在案,僅於本院約詢稱:伊事後拿1萬元給「阿良」。


蔡佳宏於9531323時許,與曾德淵、劉正穆、張順富至苗栗市饒平街80號有女脫衣陪侍之「金殿888」酒店飲酒作樂,費用由劉正穆支付。此有該署95年度他字第180號簽(附件7)及劉正穆95330於該署筆錄(附件13)為據,蔡佳宏於9795本院約詢筆錄(附件17)坦承在案,並稱:「我涉足不當場所,已經不對」、「我犯了錯,要接受處分」。


法警曾德淵部分


曾德淵於9539晚上提議並與戴瑞麒、廖啟村、蔡佳宏等人前往苗栗市有女脫衣陪侍之東方佳人酒店飲酒作樂,在場酒店小姐有脫衣服陪侍,翌(10)日凌晨3時許離去,該次消費款項由「阿良」及劉正穆付帳招待。曾德淵於該署95316調查之自書報告(附件18)稱是劉正穆提議到東方佳人酒店,於9795本院約詢筆錄(附件19)稱:好像是「阿良」所提議,對上開其他事實則坦承其事。惟據該署9562795年度他字第180號簽(附件7)調查認定係曾德淵提議前往東方佳人酒店,復據劉正穆、黃○○95330於該署筆錄(附件13)結證:9539晚上10點多,伊2人在打牌時,是曾德淵打電話給劉正穆,劉正穆另稱曾德淵當時打了好幾通,後來說他們在東方佳人酒店了,伊說等下過去。足見確係曾德淵提議前往東方佳人酒店。


9531323時許,曾德淵與蔡佳宏、劉正穆、張順富至苗栗市饒平街80號有女脫衣陪侍之「金殿888」酒店飲酒作樂;消費款項劉正穆付帳。此有該署95年度他字第180號簽(附件7)及劉正穆95330於該署筆錄(附件13)為據,曾德淵於前述本院約詢筆錄(附件19)亦坦承在案,並稱:「我知道自己犯了錯」、「我會勇於承擔」。


9531423時許,曾德淵與廖啟村、張順富、前法警王啟敘前往有女脫衣陪侍之「金殿888」酒店飲酒作樂,在場酒店小姐有脫衣陪侍,翌(15)日凌晨3時許結束散去;消費款項由劉正穆付帳。曾德淵於該署95316調查之訪談筆錄(附件20)及前述本院約詢筆錄(附件19)對上開事實並不否認,惟於本院約詢筆錄稱:結束時伊要去付費,劉正穆衝去付並說他可以打折,事後伊拿1萬元給劉正穆。劉正穆95330於該署結證:曾德淵在3月中旬有拿1萬元給伊,說每次都伊付不好意思。


彈劾理由及適用之法律條款:


檢察官戴瑞麒部分


檢察官戴瑞麒確於94712日 中午受張家芸邀宴,席中有收押被告蕭志明之妻 賴怡 君、胞妹林梅玉在場;又於9539晚前往苗栗市有女陪侍之「東方佳人」酒店飲酒,且有女脫衣陪侍,費用由在場律師支付,與律師為不當之往來應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以及檢察官守則(附件21121315條、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附件22235610項,檢察官應廉潔自持,嚴以律己,謹言慎行,不得與不當人士往來應酬(飲宴等)或涉足不當場所飲宴作樂;檢察官不得與律師為不當之往來應酬,受邀之應酬活動,事先可疑有特定目的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者,不得參與;檢察官參加正當之應酬活動時,如發現有事實顯示係為特定目的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者,應藉機離席或採取必要之適當措施,並於3日內報告所屬檢察長或其指定之人;違反上述注意事項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其相關規定嚴予議處。


檢察官廖啟村部分


廖啟村953914日晚上分別前往苗栗市有女陪侍之東方佳人、金殿888酒店飲酒作樂,當時均有女脫衣陪侍,且由在場律師付費,與律師為不當之往來應酬;該2雖非故意違反該署檢察長之指示,與線民黃○○接觸,但亦未採取藉機離席等適當措施,除違反前揭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檢察官守則第121315條及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235610項等規定外,另違反檢察官守則第7條檢察官應服從檢察總長、上級檢察長及所屬檢察長之指揮監督之規定。


副法警長蔡佳宏部分


蔡佳宏於9539日 、13晚上,分別前往有女脫衣陪侍之東方佳人、金殿888酒店飲酒作樂,在場酒店小姐有脫衣陪侍。上開2件事實,皆已違反首揭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之規定。


法警曾德淵部分


曾德淵於9539日 、13日、14日晚上,分別前往有女脫衣陪侍之東方佳人、金殿888

金門法院--法警長性侵人妻又奪產(卻只受行政處分照常執勤)由不起訴到求刑12年到輕判3年半.訴訟已7年.

 

輕判性侵狼 被害夫向監委陳情


中央社  日期:2010/09/30



       金門林姓男子不滿妻子遭法院前法警長性侵一案,地院輕判被告,今天向監察委員陳情,抗議司法不公,涉嫌包庇自家人,並要求儘速重懲「司法之狼」。



對於民眾的抗議,金門地方法院表示,全案當初由法官依法審理判決,犯案者不但已去職,院方也已對他先做出行政處分,沒有所謂包庇情事,全案目前已進入二審,暫不便就案情發表意見。



犯性侵案的金門地院前法警長遭檢察官起訴,求刑12年,但金門地院今年5月間依妨害性自主及恐嚇等罪,合併判刑他3年6月,被害人的丈夫認為輕判,提起上訴。



林姓男子今天到金門縣政府,向前往當地視察的監察委員沈美真陳情司法不公,沈美真受理案件後表示,全案在司法審理中,只能就相關案件的程序有無瑕疵,進行詳查;沈美真並建議陳情人向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陳情。


7年舊案.2008年和去年2009年報導如下......................


中國時報   日期:2008/12/16  李金生/金門報導


金門林姓男子十五日到金門地方法院門口拉白布條,指稱該院方姓法警趁他生意失敗時,誘拐其妻發生性關係,還企圖侵吞他的財產。方某本人請假未出面回應,金門地院則表示已以「言行不檢」免除其原任法警長職務和記過兩次處分,對仍在偵辦中的案件,不便表示意見。



在金城鎮經營珠寶生意的林某指稱,五年前他經朋友介紹認識時任金門地方法院法警長的方某,兩人平日時有往來,沒想到知人知面不知心,在法院服務的方某竟在他投資生意失敗、手頭週轉不靈,忙於大陸、金門兩頭跑調頭寸時,趁機介入他的家庭,用甜言蜜語將他的妻子騙得團團轉,帶她至飯店開房間發生性關係,甚至於還想侵吞他的事業財產。



痛心自己交友不慎,引狼入室的林某表示,他因此與心愛的妻子離婚,過著痛苦不堪的生活,後來夫妻兩人解開心鎖,才又破鏡重圓,再度登記結婚,並在兩年前由其妻報警,對方某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不料金門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讓他們夫妻兩人難以接受。



林某表示,他在今年初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並聲請該案再議,檢方敲定十九日開庭偵查,他希望檢方依法辦案,替他討回公道。



方某昨請假未出面回應,同事也三緘其口,對此不願多談。


...............................


(中央社2009/9/16日電)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視察金門地檢署,一名林姓民眾下跪陳情,要求嚴辦涉嫌性侵其妻的金門地方法院方姓前法警長,給予公平審判環境;金門地院表示,全案依法處理。

王清峰中午偕同檢察總長陳聰明到金門地檢署,主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服務台揭幕啟用典禮,林姓民眾帶著妻女在司法大廈前布置大字報,向王清峰陳情,要求主持公道,林姓民眾激動時一度下跪。

林姓民眾指出,他的妻子遭到金門地院方姓法警長(案發後調法警)性侵及恐嚇,金門地檢署今年3月底已經將方姓法警起訴,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2年,但方姓法警仍在法院服務,方妻在福建更生保護會工作、小舅子為法院書記官,讓人擔心「官官相護」下審判環境的公平性。

林姓民眾並表示,方姓法警是他的結拜大哥、恩人,但是對他妻子性侵讓人心痛,同時又反控恐嚇、公共危險,讓他原告變被告,幾乎要家庭破碎,希望「王青天」重懲金門「地院之狼」。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台一成立就接到陳情案,王清峰偕同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明進聽取林姓民眾陳情後,囑付他提出書面文件,以利檢方調查處理。

對於民眾向王清峰陳情,金門地院表示,方姓前法警長,在去年9月即因涉及性侵案,經調查後行政處分記過2次,改調為非主管的法警職,至於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方姓法警擔任書記官的小舅子必須迴避,一切秉公處理。















王清峰訪金門 民眾哭跪陳情
聯合新聞網 ( 9/17/2009  )
法務部長王清峰和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抵金門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服務台啟用揭牌,一名林姓男子帶著妻小向王清峰等人下跪陳情,指控金門地院前方姓法警長性侵其妻遭檢方起訴,卻只受行政處分照常執勤,質疑法院「官官相護」,未予公平審理環境。 林姓男子與妻小以大字報...










王清峰赴金門視察民眾下跪陳情
自由時報 ( 9/16/2009 )
〔本報訊〕法務部長王清峰今赴金門視察,遇上有民眾下跪陳情哭訴,希望王清峰能夠給予協助。 陳情的林姓男子表示,七年前一名方姓法警涉嫌性侵他的妻子,雙方因此鬧上法院,他後來心軟願意與對方和解,未料方姓法警竟趁他到家中協調和解時,向警方指稱他硬闖家門恐嚇取財...










王清峰金門行 民眾陳情重懲地院之狼
中時電子報 ( 9/16/2009 )
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視察金門地檢署,一名林姓民眾下跪陳情,要求嚴辦涉嫌性侵其妻的金門地方法院方姓前法警長,給予公平審判環境;金門地院表示,全案依法處理。 王清峰中午偕同檢察總長陳聰明到金門地檢署,主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服務台揭幕啟用典禮,林姓民眾...



馬總統的「誠摯的輕忽」或是「認真的無知」

  晕                       泪奔

馬總統對司法改革「誠摯的輕忽」或是「認真的無知」.


 


馬總統的「司改空白」           2010-07-19 蘋果日報 




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私人日記,在1789714(法國大革命爆發日)中的記載為「Nothing」;2010年的今日,回顧馬總統在已逾過半任期中就「司法改革」具體積極作為的成績單上,雖非完全空白,但也是相去不遠的「Almost Nothing」!


儘管中研院社會所 2008年第二次社會意向調查已清楚顯示,有過半數的受訪民眾認為司法不公正、判決不公平;儘管澄社於2009320日發表「司法改革十年之省思」的澄社評論中,已公開呼籲馬政府應虛心檢討自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後十年來司法改革的實際成效,在回顧過去與前瞻未來的關鍵時刻,有魄力地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儘管在中研院法律所於去年7月舉辦之「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中,對於十年來還在原地踏步之「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制度與退場機制」等關鍵問題,各界代表多有表達馬總統應以總統的高度調和鼎鼐,使政府各部門捐棄本位成見,排除改革路障的呼聲;儘管法界與社運界的團體代表,曾於去年底拜會馬總統,表達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並請求馬總統仿效日本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有計劃而持續地推動司法改革。儘管一切的一切,令司法改革有識之士心寒的是,我們的馬總統雖非根本充耳不聞,卻表現的完全像個「官僚至極的高級文官」,除了將皮球踢給司法院及法務部外,根本不見積極具體作為。馬總統似乎已全然忘記在競選時,曾出席「馬蕭支持司法改革聯盟」並簽署司法改革七項宣言,作出包括「推動多元、專業的司法官評鑑制度」等多項承諾。


司改議題傳媒熱炒


在日前驚傳高等法院法官發生集體貪瀆收賄嫌疑之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已不再受媒體青睞的司法改革議題,突然地再度佔據各大傳媒的版面。總統當然不能像擅於炒短線的媒體一樣,等到腫瘤爆出了爛膿,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過,如果當連媒體都已認知到大力進行司法改革已刻不容緩時,我們的馬總統卻還僅僅只是作出「司法改革應拿出具體辦法,其中『法官法』的立法,對司法官評鑑等退場機制很重要」此等全世界都早已知道的無關痛癢表示,馬總統對司法改革無論是「誠摯的輕忽」抑或是「認真的無知」,均貼切地印證了 金恩 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所言 Nothing in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


總統應負更重責任


當以推動通過《刑事妥適審判法》自豪並自認已積極推動「法官法」的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正面對民間與法官同僚要求其辭職下台的強烈聲浪時,馬總統對於司法改革此項議題卻還洋洋自得地表示「任內已通過《速審法》,且行政部門已同意法官法草案而正在會商考試院」,我們對於馬總統在司法改革的表現更是失望透頂!我們必須指出,縱然法官法的立法不是司法改革的全部,但如果司法院長必須對此事負責的話,掌握更大權力、更有能力推動改革的總統,更有負責的必要。畢竟,司法院在推動法官法時,不僅面臨了來自檢察系統的阻力,更遭遇了考試院的掣肘,其中亦在於立法委員因自身利害關係而被迫消極反對的複雜因素,法官法的一拖再拖,司法院高層固有無可迴避的責任,但身兼總統與掌握四分之三國會席次的執政黨主 席馬英九 先生,實必須負起更重的責任。我們無法想像,連ECFA這種具有高度爭議、引發社會強烈對立的法案,馬總統均能排除一切阻力,強勢主導通過,對於法官必須接受監督與淘汰這種具有高度社會共識的法案,馬總統如果有心,怎麼可能到今天還繼續在立法程序中流浪?如果賴英照應該為此下台,那我們的馬總統呢?


如果馬總統繼續對司法改革採取這種毫不重視、漫不經心的態度,我們鄭重建請馬總統於 2012年競選連任時,切勿提出任何與司法改革有關的政見。因為任何政見的提出,等於是在逼問馬總統自己,在掌握國家完全權力的四年,你為什麼不做?你又做了什麼?


瞿海源、黃國昌/前者為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澄社前社長,後者為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澄社社長


正義之神 不能既瞎又聾【王健壯】

     泪奔 「她不但是個瞎子,而且還是個聾子


對司法長期的草率.懶惰.濫權.枉判.眾人積蓄著對司法不信任.經由性侵案而為舒發不滿的集體控訴.豈止是冰山一角而已.怨聲載道.......................................


正義之神不能既瞎又聾【王健壯】


    司法雖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正義也常有被控訴的時候,「白玫瑰運動」就是台灣民眾對司法違背正義的一次集體控訴


     「正義被控訴」(Justice Accused)是美國已故法律學者卡佛(Robert Cover)的一本書名,卡佛在這本書中以一八五七年最高法院「斯科特訴桑佛特」案的判決為例,批評大法官以七比二票判決蓄奴並不違憲,乃是美國憲政史上司法違背正義最具代表性的判例,卡佛形容「當正義被控訴時,法官就像面臨狂風暴雨般的侵襲。」


     台灣那幾位在性侵兒童案件中輕判加害者的法官,他們現在所面臨的處境,大概就如同一百五十多年前判決蓄奴並不違憲的那七位美國大法官一樣。


     但正義是什麼?學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本身並不能讓人看到正義,「正義與判斷有關,與法律無關」,一個死守法條文義的法官,就像被蒙上眼睛的正義之神,其實祇是個瞎子,類似「正義之神應當把眼睛上的繃帶拿掉,才能分清楚哪個是邪惡者,哪個是受害者」這樣的法律諺語,就是在嘲諷法官欠缺判斷的智慧。


     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曾經講過兩句話來要求法官,第一句話大家耳熟能詳,就是「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另一句話是引自《紅樓夢》的「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


     但所謂的「世事洞明」、「人情練達」,並非要求法官世故圓融,而是要求法官在刻板的法律條文之外,對於人間疾苦與人生百態,絕不能一無所知,也不能毫無所感。


     以性侵兒童案的判決為例,那幾位法官之所以被人形容為「恐龍法官」,就是因為他們的判決與現實脫節,完全不符經驗法則,用法律語言來說,就是「認事用法,均有不當」。


     「認事」是指「認識事實」,而性侵兒童案的事實簡單至極,簡單到即使沒讀過一天法律的人,也知道那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但「恐龍法官」們卻在「有無違反意願」、「有無明顯抗拒」等法條文義上糾纏不清,完全忘了受害者祇是三歲與六歲的幼兒,他們何來意願表達?又該如何抗拒不從?法官「認事」既然已離譜至此,「用法」當然也就更加不堪聞問。


     法官的判決基礎雖然應當是法律,而不是公眾輿論,也不應受公眾輿論的影響,但就像常識可以造就好的法律一樣,常識也往往可以做出好的判決;但性侵兒童案的判決,不但在證據法則上站不住腳,也因為違背了常識,更顯然不符合經驗法則,難怪會被人用髒話批評「幹,太瞎了吧!」


     但這麼瞎的法官,以及這麼離譜的判決,如果不是因為有三十幾萬人在Facebook上連署,有上萬人在凱達格蘭大道上一起怒吼,其結果很可能是在媒體炒作五分鐘熱度過後,一切又盡復舊觀,司法仍然逍遙於民主監督之外,法官依然不知正義為何物。


     台灣司法這幾年在「去政治化」方面雖然略有所成,但脫離政治力干擾的司法,卻也因為陷入司法獨立的迷思中,而逐漸變成一個不受民主監督的絕緣體。


     但司法是民主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司法即使再怎麼獨立,也不能獨立於民主監督機制之外,而自成一個可以豁免於「民主可問責性」(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的獨立王國,因此司法體制內部的行政監督,類似《法官法》的立法監督,以及像「白玫瑰運動」這樣的公民監督,都是為了確保司法可問責性而不可或缺的民主監督機制。


     台灣過去的司法改革,從來不曾因為自發性的公民運動而引發並有所成,這也是「白玫瑰運動」最特殊也最可貴之處,但司法會如何回應這場史無前例的公民運動呢?美國已故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曾經在談論司法應該回應民主政治與社會要求的一場演講中,講過這樣一句話:「在法院高牆外面的某個地方,流傳著公眾輿論的潮流和趨勢,它們正輕輕敲打著法庭的大門」。


     但台灣法官聽到了敲門聲,而且是數萬民眾充滿憤怒既重且急的敲門聲嗎?難道正義之神真像有人所形容的那樣:「她不但是個瞎子,而且還是個聾子」?


                     鼻血     泪奔



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民族英雄情結:(這個家都是我在養!)憂鬱症躁鬱症狀(財產都是我的!錢都是我賺的!)家族之害


*罹病的患者.在復發時.多以自己是家中唯一支柱.罵東嫌西.謾罵家人.也哀怨自己命苦.做得要死.自認是家族之光.家族英雄...但追究原委...竟是患者的自我幻想.甚至根本就沒發生過的(作話)...(自行捏造的情節.甚至是很多她聽來的別人的遭遇.她將這些拼拼湊湊.而她本人也深信是發生在她身上的故事)...這就是精神疾病的真相...............


民族英雄情結:  憂鬱症躁鬱症狀--獨夫獨裁行為.


(這個家全都是我在養的!我都去飯店洗碗賺錢養家).---那位雙手滿布割腕疤痕的太太.大聲吶喊.述說丈夫都沒有幫忙.都在打電腦.卻見她身上穿戴的都是名牌.....丈夫說因太太生病後.家中的碗都是他洗的.因為她常拿刀割腕自殘.偶會拿破碗來自殘.而飯店洗碗賺錢養家的故事主角是30多年前的(丈母娘).而妻子在發作時都會當成她自己的經歷.


(財產都是我的!錢都是我賺的! )--看到那個提告離婚的丈夫.正怒罵太太整天在家睡覺.環境髒亂.害他一邊辛苦上班.回家還做家事.導致長期失眠.都是她危害家庭.


 


虛偽造假只為搶錢(公務員獎金1233億違法)造假績效.敘獎造假.養案假破案.草率判決拼結案績效.



虛偽造假只為(錢).負心多是讀書人......


審計部查核/去年公務員獎金1233億 缺法源依據


自由  日期:2010/09/30



國人平均每人負擔五千多元



        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其中更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缺乏法源依據,佔獎金總數的七十七%,相關修法作業卻遲遲未有明確進展。



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計,平均每人每年要負擔公務員獎金近七千元;其中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年也要負擔五千三百六十元。



立院要求刪減 各機關照編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國防部發放給退役將領的三節獎金,就是缺乏法源依據的例子之一,立法院一直要求刪減,但國防部照編不誤。



審計部昨公佈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該報告對九十八年度預算的執行情形,雖未列出缺乏法源依據的獎金清單,但立法院預算中心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就明確指出,立法院在審查九十四年度預算時,就曾以缺乏法源依據,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但這些機關還是照編。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交通安全人員獎金這類以罰鍰或規費收入手續費做為財源提撥的獎金,就明確逾越法律授權;另已依不同對象發給專業加給,就不能再就業務職掌,核發警調人員偵辦(破)案件獎金、關稅務獎金、消防人員工作獎金、海岸巡防人員獎金、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土地測量獎金等各類獎金。



國營事業有重複發放之嫌



預算中心報告更點出,九十九年度有廿一家國營事業編列合計高達近一百七十億元的考核獎金,性質多與有法源的績效獎金相近,有重複發放之嫌,部分還隱含在全勤獎金、工作獎金等其他名目,全都沒有法源依據;部分國營事業還將考核獎金挪至薪資項下,有牴觸會計法之嫌;部分甚至視預算節餘狀況加發其他名目獎金。



據審計部查核報告,九十八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的公務機關、非營業基金及事業機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陸海空軍獎勵條例等法律或命令所核發的獎金,合計三百七十二億元,這些有明確法源依據的獎金,佔發放獎金總數一千六百零五億元的二十三%,其餘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都是按行政院核定的行政規則核發,缺乏法源依據。研擬中的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雖授權政院訂定相關規則,然而該草案截至今年八月底,尚未陳報考試院,立法作業遲滯。


虛偽造假只為搶錢(公務員獎金1233億違法)造假績效.敘獎造假.養案假破案.草率判決拼結案績效.



公務員千億獎金 缺法律依據


中央社  日期:2010/09/29



        審計部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查核報告指出,公務員核發獎金總數中,有高達新台幣1233億元的獎金缺乏法律依據。對此,立委批評離譜,要求盡快完成相關修法。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去年做出的評估報告,公務人員俸給及獎金,在「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均有明確規範,但從99年度總預算來看,還有29個中央政府機關或所屬機關巧立各種名目發放獎金,總金額達21億6200餘萬元,都只是以行政院核定函或自訂規定核發,沒有法律授權。



審計部最新出爐的查核報告指出,民國9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的公務機關、非營業基金及事業機構,依據各項法律(公務人員考績法、陸海空軍獎勵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核發的獎金合計約372億元,約占發放獎金總數1605億餘元的23%,其餘1233億元都是按行政院核定的行政規則核發,缺乏法律依據。



審計部表示,考試院為完備法制,已將核發公務人員獎金的適用對象及應遵行事項等規定,納入銓敘部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範,授權由行政院訂定。



不過,審計部指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從民國97年11月函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提供修正意見,但截至今年8月底,仍由銓敘部彙整,尚未陳報考試院,立法作業遲緩,導致多數公務人員核發的獎金缺乏法律依據。



對此,會計師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公務員獎金發得很浮濫,一分一毫都是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不過,她也直言,立法院每每在審查預算、刪減公務員獎金時,就會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為了解決公務員龐大獎金無法源的問題,相關機關及立法院應盡快完成相關修法。990929






精神分裂症的真相(鬧自殺,代表情況惡化)前一秒還撒嬌,瞬間抓狂砍媽媽10刀.



自由 日期:2010/09/29


        罹患重度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先前在母親節中秋節,分別揮刀向母、割腕自戕,昨逢教師節,中午與母親同睡,還不停地撒嬌,他前一秒還好端端的,卻瞬間抓狂,持菜刀追砍母親,母親雖厲聲「不可以殺媽媽!」仍挨了10刀,其中2刀砍中後腦勺,緊急送醫才倖免於難,陳男逞兇後從頂樓跳樓身亡。



        高雄市警方調查,27歲陳姓男子原就讀專科,因成績不理想而辦休學。92年罹患重度精神分裂症,曾於國軍802就醫,後轉往凱旋醫院,因不願住院而頻鬧自殺,醫院請家屬接回照顧。



經常毆母 秋節還自殘



警方指出,陳男返家後常毆打57歲母親,連母親節也揮刀相向,強制送醫2週後才獲准返家,今年中秋節前夕,他又躲在廁所持刀割腕自殘。



警方表示,陳母多次向鄰居抱怨,醫護人員怕兒子自殺,要她帶兒子回家,但她離婚,當清潔工維持家計,還要照顧兒子,常感力不從心;鄰居曾勸陳母,家中不要擺尖銳器物,沒想到還是發生不幸。



陳男與母親住在公寓4樓,母親為就近照顧,與他睡同一間寢室,昨天下午3時許,陳男向同睡的母親撒嬌,一轉眼卻突然發病,衝往廚房拿菜刀,陳母驚呼「你不可以殺媽媽」,但他兩眼無神,用力扯母親頭髮,其母高喊「救命啊」一路往樓下跑,仍被追砍得渾身是血,其中後腦勺被砍2刀 ,背部、頸部8刀。



鄰居趕緊呼叫救護車,陳母剛送上救護車,突然「砰」地巨響,其子已從公寓5樓頂一躍而下,慘死現場;陳父與胞兄驚聞噩耗趕到,淚流滿面。



凱旋醫院院長陳正宗表示,96年有3名同名同姓的陳姓男子陸續出院,但絕無「鬧自殺,就讓病患出院的事情」,去年則無陳姓病患的出院紀錄,他說,精神病患入院接受強制治療,若狀況經評估有改善,可考慮提前出院;若鬧自殺,代表情況惡化,院方不可能答應提前出院。



國軍802醫院部分,因記者聯絡不上,不知其看法,衛生局則表示全案要介入調查。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知法犯法.北投分局交通警察 藍元生趕著下班竟違規左轉.被撞18歲女恐變植物人



知法犯法.北投分局交通警察 藍元生趕著下班竟違規左轉.被撞18歲女恐變植物人


(中視、年代新聞  2010/09/28


        取締交通違規的交通警察,竟然自己違規左轉?北市北投分局一位藍姓警員,28日上午執勤完返回警局時,違規左轉撞到一輛直行的機車,遭撞機車後座一名剛滿18歲的女大生因此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目前仍住在加護病房,並有變成植物人的危險。

        見到女兒重傷還躺在加護病房,鍾先生忍不住痛批員警違規行為太誇張,「執法者違規,對這個社會大眾來講實在太扯,而且也不應該,有來電話說願意負全責,但現在講這些一切都是太早,我等女兒傷勢好起來。」

        據悉,被撞的女學生因車禍而大腿、腳踝骨折,也因顱內出血而意識昏迷,原本立定目標要從事美髮業的她,現在恐怕有變成植物人的危險。目前,該車禍肇事原因還有待警方釐清,肇事的藍姓員警則說,所有醫療費用他會負責到底。(新聞來源:中視、年代新聞)


民視 日期:2010/09/28


台北市發生一起警車撞傷人的意外,北投交通分隊一名藍姓員警結束勤務時,在文林北路和自強街口,疑似搶快違規左轉,撞上直行機車,男騎士全身多處擦傷,後座的高中女生頭釩創,陷入昏迷,警方對肇事的藍姓員警做出記過處分。



頭上包滿白色紗布,才剛動完腦部手術,嘴裡含著呼吸器,用來維持生命,站在病床旁的爸爸,忍住眼淚,不斷呼喊女兒名字,心裡滿是不捨。



27日早上11點多,一對情侶騎著摩托車,經過北投文林北路和自強街口,當時藍姓員警駕駛警車,疑似沒等左轉燈亮,貪快違規左轉,當場就摩托車上的兩人撞飛十多公尺遠。



事發現場,滿地機車碎片,被撞飛的女學生髮夾掉在現場,肇事警車前方保險桿整個掉落,引擎蓋凹陷,機車左半邊有明顯裂痕,不難想像當時撞擊力道相當大。



員警確實違規,警局強調,一定會負起責任,但受重傷女學生的爸爸還沒有心思追究員警的肇事責任,只希望還在加護病房的寶貝女兒,能夠快點清醒。


華視 日期:2010/09/28


交通員警執行勤務,卻疑似違規左轉,還撞上一對騎機車的學生情侶。男學生被撞的腳掌骨折,目前沒辦法走路;而女學生情況比較嚴重,頭部遭到撞擊,現在還處於昏迷狀態,醫生說可能會成為植物人,正值花樣年華的年紀。雖然員警有錯,但是女學生的爸媽暫時不想追究,一心只想女兒能夠像以前一樣。



病床上,敏慧一動也不動,左眼明顯的淤血,她,出了車禍。頭上包著紗布,因為她剛開完刀。腦部的血塊取出來了,敏慧還是沒清醒,得靠著呼吸器維持生命,手上還插滿針管。昏迷不醒的她,幾個小時前,她還是活蹦亂跳的美少女。



大大的眼睛,化著時下流行的煙薰妝。照片裡的她把自己妝的美美的,除此之外,她也喜歡把別人打扮的漂亮。因為敏慧是美髮科系的學生,一心想成為造型師。敏慧很認真學習,只是現在她卻變成這個樣子。一頭長髮因為開刀,全剪光了。醫生還說,可能會成為植物人,爸爸在病床前聽了,怎麼忍心。



強忍悲傷,因為爸爸還要替敏慧加油,跟敏慧一起出車禍的男朋友,情況也很慘。左眼上貼著紗布,左胸也擦傷。車禍被撞,男朋友當時騎機車載敏慧,卻被突然衝來的警車一頭撞上,敏慧整個人彈飛好幾公尺遠。撞人的還是交通警察。



當時員警就在這個路口,搶快轉彎撞上騎機車的敏慧和男朋友。雖然員警違規被記過,但是爸媽暫時不想追究,因為,再怎樣的處分,都不比女兒的健康重要。現在只想女兒能像以前一樣,每天都這麼美麗。(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9/201009280572854.html)


動畫表情--(精選)方頭男+兵鼓掌



表:感謝.感動圖.


泪奔  泪奔  泪奔  揮淚


鼻血  鼻血  鼻血    噴鼻血


晕 晕 晕     暈頭轉向


头像    头像    头像  


  


 


             吐舌豬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酷吏或是沽名釣譽.可憐台中76歲老榮民為結婚「厚禮數」竟被移民署官員報警以行賄罪移送法院.天啊.


   


有這麼嚴重嗎?  是專業行賄? 掬淚!



酷吏或是沽名釣譽.可憐台中76歲老榮民為結婚「厚禮數」竟被移民署官員報警以行賄罪移送法院.天啊.


老榮民娶大陸妻 疑似行賄專勤隊


TVBS  日期:2010/09/27







台中縣一名76歲退休老榮民,到移民署專勤隊,申請大陸籍配偶入境,在面談中拿出2000元,要請承辦人員買喜糖,沾沾喜氣,但是專勤隊員認為對方,疑似假結婚,馬上通報警方。



76歲的老榮民穿條紋POLO杉、戴鴨舌帽,到台中縣專勤隊,幫大陸籍的配偶申請入境,接受面談時,移民署專勤隊員認為老榮民企圖行賄。劉老先生:「買喜糖、買喜糖。」專勤隊員:「欸...。」劉老先生:「買喜糖,不好意思...。」


劉老先生掏出現金2000元,塞進卷宗夾,專勤隊員嚇了一跳,馬上離開座位,當場拒絕,隊長也趕到現場了解情形。劉老先生:「那就不要勉強。」專勤隊隊長:「這不是勉強的問題。」劉老先生:「我這是好意阿。」專勤隊員:「這個沒有這樣子做的。」劉老先生:「我也搞不清楚...。」


這已經是劉老先生的第二次婚姻,上一次的婚姻也是娶大陸籍配偶,因為非法工作被遣送回大陸,專勤隊懷疑他是假結婚,但是老榮民主張他是明媒正娶。記者:「他們懷疑你假結婚啊?」劉老先生:「什麼假啊,我都80歲啊,你看啊,還假結婚啊,假什麼假。」


劉老先生堅稱婚姻合法也沒有行賄,只是想要請承辦人員買喜糖,沾沾喜氣,但整個過程已經觸法,目前依據行賄公務人員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