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都離婚了還要續告.告前夫偷生子.算錯排卵日敗訴.



Alex  ‧  資料顯示:男的很可能是早有小三, 太太卻是很會"算計"加上凡事不肯吃虧,這樣結合的夫妻難怪會有這樣的結局,真是找對象結婚者戒的範例指南.


都離婚了還可以去申請前夫的戶籍謄本??


告前夫偷生子 算錯排卵日敗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30日 〔竹市報導〕


重新計算排卵日,舉證小三受孕日是在他離婚後,遭控與小三通姦生子的竹科工程師,獲判無罪!


檢推算受孕日在離婚前


陳姓女子與郭姓前夫於98年3月4日離婚,因郭男拒付贍養費,陳女99年7月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聲請郭男應履行給付贍養費義務,陳女聲請郭男戶籍謄本時,發現郭男名下竟多了1女,且是在98年11月13日賴姓小三產下(係預產期提前2週剖腹產),陳女推算賴女受孕時間,應在她離婚之前,憤而告郭男妨害家庭,新竹地檢署偵查認為孩子已生是鐵證,將郭男起訴。


郭男的律師楊隆源發現,陳女與檢方都是以臨床婦產科推算預產期方式,將預產日往回推280天(即所謂「妊娠週數」,即母體從懷孕到胎兒出生),認為精卵著床應在98年2月20日迄3月4日(這天離婚)之間,而咬定前夫在離婚前就通姦生女。


但郭男矢口否認,指3月4日離婚後,他在賴女的生日3月6日這天慶生時向她求婚,當天兩人才發生第一次關係,並在懷孕後結婚,2人堅稱孩子絕非私生子,更無通姦之事。


律師楊隆源主張,月經後有所謂「安全期」,所以妊娠週數的280天,應扣掉前14天女性沒排卵的日期,實際僅有266天,因月經來潮起算的14天內,稱為濾泡期,之後才會排卵,才能受孕。


賴女稱懷孕前的最後一次月經來潮,是98年2月20日左右,因當年2月只有28天,加上排卵所需的14天,也是在3月5日左右才會排卵,2人在3月6日發生性行為,當然有可能懷孕,如以3月5日加上真正妊娠週數的266天,也符合預產期的11月27日左右,楊隆源據此向法院聲請鑑定。


醫院鑑定受孕日在離婚後


院方請賴女產檢的醫院鑑定受孕日,結果從超音波的胎兒長度與頭骨推斷,認為在98年3月5日附近,並非在檢方所指控的98年2月20日到3月4日離婚日之間,因此判決郭男無罪,可上訴。


法官雖調出賴女的病歷,發現她96、97年共墮胎3次,且最後1次就診填寫的緊急聯絡人資料竟是郭男;但因檢方起訴僅針對郭男非婚生子部分犯行,這部分僅供法官參考。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家亂如垃圾場 .夫訴離獲准.





家亂如垃圾場 夫訴離獲准

王慧瑛╱新竹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25日




     蔡姓男子指妻子將雜物堆滿整屋,廚房亂得像垃圾場,他請清潔隊協助清理過2次,之後仍未改善,他試著和妻子溝通,妻子卻反駁「你要住就住,不然出去」,蔡男受不了住家有如垃圾場般的生活,法官判准離婚。



蔡與妻子結婚近30年育有一子已成年,因生活習慣不同時有爭執。他表示,妻子在家堆置垃圾、雜物,舊衣、舊鞋損壞也不丟,廚房更是亂七八糟,有如垃圾場。



同住的小姨子脾氣暴躁經常罵他,妻子不制止還幫腔說,房子登記她的名字,他無權居住。



蔡婦反駁說,丈夫要她把雜物丟棄,她有照做,丈夫疑有憂鬱症心情浮動,看什麼都不順眼。離婚會造成家庭問題,她不想離婚,但可接受分居,讓彼此關係和緩。



法官傳兒子出庭作證指出,父親在家會打掃自己居住的空間,母親做生意較忙,偶爾會整理,「整理後,看起來還是亂的」,父母常為雜物該不該丟棄吵架。



兒子還表示,根據他觀察父母的相處,感覺並不像家人,「像碰巧住在一起而已」,父母失和不只環境問題,個性、生活習慣都有歧異,「我知道母親不想離,但我覺得可以離婚」。



法官參考蔡提供的照片,可看出蔡家堆滿紙箱、塑膠袋包裹衣物,空間雜亂不堪,夫妻2人在價值、生活態度有重大差異,但2人卻堅持己見不顧對方感受,已形同陌路,判准離婚。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題名: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撰寫時間:     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原載:     據《大元帥就職之佈告》,載廣州《軍政府公報》第一號,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出處:     黃彥編:《孫文選集》(中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11 
全文: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昔胡清失道,人心思漢,文與海內志士合謀征討。武昌倡義,黃陂實為主帥。江南既定,共和初造,則南都武昌為中區焉。以虜運告終,授之袁氏。文雖自甘退讓,而推薦非人,終於反噬。南方塗炭,元勳殺戮,國會解散,恣睢五稔。僭號稱帝,實賴西南豪傑出師致討。兵未渡江,元兇殂殞。黃陂以副貳之位,依法繼任。然後知神器不可以力競,民意不可以橫誣也。
    徒以除惡未盡,權奸當道,帝孽縱而不治,元勳抑而不用。怏怏之威,上陵元首;詐取之謀,南暨吳蜀。侵約法宣戰媾和之權,辱國會神聖立法之地。既被罷黜,嗾賊興戎,以肇解散國會之禍。小腆乘之,應機復辟,民國根本,掃地無餘。猶幸共和大義浹於人心,舉國同聲,誓殲元惡。張紹曾、丁槐等實受黃陂密命,倡義討逆。師期漏洩,為兇人所掩,乘間攘竊,飾功取威。既覆孱胡,亦以是黜黃陂之命。數遣狙擊,逼迫臥寢,糾合無賴,劫奪印璽,以自成偽政府。譬爾朱榮、高歡輩,互為首尾,盜取國柄,其罪均也。
      國會非常會議於八月二十五日在廣州開幕,三十一日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規定由軍政府大元帥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九月一日選舉孫中山為海陸軍大元帥(簡稱大元帥),二日選舉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唐、陸均未就職),十日舉行大元帥就職典禮。在此期間,孫中山及國會非常會議均曾電邀因受北洋軍閥排擠而下野的黎元洪來粵組織正式政府,故佈告中有“奉迎元首”之語。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以進大同… 大家都忘了嗎.三民主義的背離者.


以進大同… 大家都忘了嗎           2012-12-10 中國時報 【黃怡】

     美國幽默的科幻作家馮內果有一次接受電視訪問,主持人鄭重問他:「假使要你給未來的世代留一句話,你會怎麼說?」他毫不猶豫的回答:「我會說,未來的世代,請接受我們的道歉,我們把這個世界搞砸了!」


     國民黨不擅長道歉,然而面對已造成國家財政失衡的軍公教退休相關預算,論執政時間,至少該負八分之七的責任,已是不爭事實。另外八分之一,是民進黨造成的,這個黑洞大得有些離譜,民進黨是躺著執政的嗎?為何從未有改革之議?


     《財訊》在十一月拿主計處公布的最新資料,幫執政黨做了一點清查,發現二○○九年社會安全統計中,軍公教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年金總共領走了二八九五億元,占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六○%;而勞工領走的新舊制退休金和勞保老年年金則總共約一四四七億元,軍公教整整是勞工的一倍。即使把國民年金、老農年金都加進來,所有非軍公教人民一年所領的制度退休金總和,也遠不及軍公教。


     《財訊》或許不如《經濟學人》在歐美那麼權威,但是刊出那麼負面且驚人的資訊,卻不見執政者出面做任何澄清,這是默認?或是怕越描越黑?而以考試院長關中十二月五日的談話,「軍公教人員沒有法源的福利太多」,那麼,所謂「軍公教人員退休福利制度」,其中很可能有不少根本不是「制度」,只是想到哪裡做到哪裡的行政裁量。


     全台灣軍公教八十多萬人,勞工大軍九百多萬人,多數人獲得的資源卻是少數人的一半,如何演變而來?至今未見國民黨政府向國人解釋。影響法國大革命至深的盧騷,在他的《政治經濟學》裡曾說:「因為環境的勢力總是傾向於摧毀平等,因此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是防止財富極端不平等。」並不是進入了二十一世紀,這句十八世紀的名言就失去了效用,因為財富極端不平等,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是動亂的根源。


     目前台灣民眾對於馬政府宣示將整頓年金制度,似乎抱持觀望態度居多,殊不知這是國民黨蛻變新生的契機。它的重要性,幾乎一如一九八六年民進黨正式成立一周後,當時的國民黨主席蔣經國表示:「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潮流也在變…因應這些變遷,執政黨必須以新的觀念、新的作法,在民主憲政的基礎上,推動革新措施…唯有如此,才能和民眾永遠在一起。」第二年,終於解嚴了,台灣步上真正的民主法治之路。


     那些維護軍公教人員各種「沒有法源的福利」的國民黨立委,仍在為特殊利益團體討價還價,殊不知已遠遠悖離民眾承認的公民道德。「平等」是攸關民主政治存亡的社會價值,假使沒有平等的理想,民主政治即失去努力的目標之一,只能讓強者越強、弱者越弱,這是我們樂見的嗎?


     國民黨創黨後至少在表面奉為圭臬的三民主義,如今好像只高懸在憲法第一條、國歌的第一句,「以建民國」之後,「以進大同」大家都忘了。唉,令人懷念的三民主義!


     (作者為專欄作家)



弱勢者訴訟靠王牌律師?


弱勢者訴訟靠王牌律師?           2012-12-10 中國時報 【吳統雄】

     近日,日劇《王牌大律師》掀起極大反響,主角律師唯利是圖,為求勝利,不擇手段。而據筆者長期在台美兩地參與弱勢扶助的經驗,觀察到拯救弱勢者的力量,其實是建在三根支柱上:巨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勝訴抽成式的律師費用,與認罪協商/庭外和解的制度。這不僅也是日本的現象,且是源於美國的訴訟生態。


     在台灣損害賠償普遍偏低,經常不足補償真正的損失,更難有懲罰性意義。若無懲罰可能性,經濟上的強者根本懶得理會弱勢。譬如《王牌大律師》中大企業對被汙染的全村老村民,在律師出頭前,只願意付一千萬慰問金、且不肯停工。但律師搜證後,提出十五億賠償金、永遠停工的懲罰訴求。大企業發現有可能敗訴,才達成五億賠償金、停工至排除汙染源後才得復工的和解方案。


     律師為什麼投入一切搜證,以代弱勢出頭呢?因為他可以抽三成:一億五千萬元。這樣很多嗎?美國最高時可以抽到五成!律師也是一種職業,不是滴水不進的神仙,當然必須收費。


     台灣檢察官的起訴狀,其實不乏是由告訴人律師所代筆。蒞庭檢察官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只說四個字:「如起訴書」。台灣一般律師若是論案計酬,每案也要六、七萬元,對弱勢者而言,仍是不小的負擔。請不起律師的弱勢告訴人,提起案情又有點複雜的訴訟,便發生過草率不起訴結案的例子。


     巨額賠償與律師分成是否會鼓勵訟源呢?則必須靠認罪協商/庭外和解,與配套的「訴訟準備」共同平衡。


     以美國為例,律師「訴訟準備」包括:負起調查搜證責任,把證據書面化、進行宣誓、並與對造確認。也就是把「調查庭」的工作全部都完成了,雙方都了解對方手上可用的證據,自然較有機會能達成協商或和解,不像台灣經常在事實審纏訟好幾年。


     「訴訟準備」若堅守「具體證據法則」,檢辯與法官的結論就不會有太大差距。在證據充分下,檢察官對被告有極大的認罪協商權力,從輕、從重有如天淵。而附帶民事賠償,也以庭外和解為輕,如果一定要上庭,可加判懲罰性賠償,相差可達十倍以上。律師為了當事人的最佳利益,如果證據明確,會勸當事人認罪賠償,以縮小受懲罰範圍,也減少絕大訟源。


     據美國司法統計,九成以上訴訟都是認罪協商、庭外和解。有些州的民事官司,會開庭的更低於百分之二。


     台灣的新制訴訟程序,已經給了檢察官極大的可協商和解空間,但實務上,檢察官似乎還是習慣於起訴或不起訴,在兩極選項下,當弱勢者對抗富貴者,較易有成為犧牲者的可能。以媒體侵權案為例,我們熟知的勝方包括:副總統呂秀蓮、交通部長蔡兆陽、台塑長子王文洋、漂亮寶貝陳純甄…全部都是:高官巨賈、公共名流、媒體寵兒。


     而他們獲勝原因,都是「不得單憑已揭露之情事,輕率推測其他相關而未經揭露之事實。」根據這個標準,媒體報導對升斗小民的侵權,為數並不少。但我們所收集到的案例中,升斗小民對媒體的訴訟獲勝率是「零」,印證了弱勢者正義難伸的現象。


     天下沒有十全十美的制度,這三根可保護弱勢的司法支柱,也不可能突然全盤移植進台灣。唯台灣有弱勢者缺乏司法扶助的事實,如何參考這三根司法支柱的精神,應也是司法改革的一個思考方向。(作者為世新大學資訊管理系/台灣大學資訊傳播學程教師,弱勢司法扶助義工)



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委馮滬祥性侵菲傭案.一個最簡單的性侵案 審判的重點只有何人.何時.何地.有沒有插入 這樣簡單的案子要判到更五審 要搞8年還沒搞定.真不知怎辦複雜的貪官污吏?



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案 更五審判4年徒刑


NOWnews – 2012年12月7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一案,台灣高等法院上五更五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馮滬祥有性侵事實,7日上午將馮滬祥判處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馮滬祥在2004年8月間,在住宅中性侵菲傭,震驚各界。事後雙方和解菲傭拿到80萬元和解金後便回菲國。但在台灣的訴訟還沒結束。馮滬祥在一、二審與更一審、更二審都被判刑。但到了更三審,菲傭在利用視訊詰問時,當庭否認被性侵,當庭推翻指控,且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時,發現菲傭提出的內褲上面的精液痕跡被鑑識人員認為是事後加工,因此在更三審與更四審獲判無罪。


不過,到了更五審,合議庭不採信精液是人工塗抹等證詞,馮滬祥再次被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案情至此出現大逆轉。這起訴訟至今已纏訟多年。


..........引用.........


一個最簡單的性侵案 審判的重點只有何人.何時.何地.有沒有插入 這樣簡單的案子要判到更五審 要搞8年還沒搞定 還在繼續搞 越來越相信世間有鬼了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的特徵?以通俗話說就是(沒良心).人格特質為容易衝動、情緒控制差、道德感低,不守社會規範,都從自身利益出發,有攻擊行為。


*「反社會人格」近百年來便有林林總總不同醫學名詞出現,大致為:


無罪感(Guiltlessness)、


精神病態性人格卑劣(Psychopathic inferiority)、


悖德症en:Moral insanity)、


道德低能(Moral imbecility)。


現代則多為用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精神病態(Psychopathy)等醫學名詞。而通俗來說,則可用沒良心(Conscienceless)這詞簡易概括。


反社會人格患者在初識時,往往予人聰明、人緣佳的印象,但實際上他們會殘酷無情的利用他們身邊的人,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此種人格傾向常見於狡猾的政客、富二代、黑幫或犯罪組織頭目等人士之中。他們的社會化不足,因此缺乏對人、社會、團體的認同與忠誠.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F%8D%E7%A4%BE%E6%9C%83%E5%9E%8B%E4%BA%BA%E6%A0%BC%E7%95%B0%E5%B8%B8


反社會人格 易衝動難自制           「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的特徵?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2日 〔  台南報導〕


      殺害方姓男童的曾文欽,落網後還喊著「就是要殺人坐牢」才行兇,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醫師李怡萱分析,反社會人格者,其人格特質為容易衝動、情緒控制差、道德感低,不太遵守社會規範,思考模式都從自身利益出發,有可能因衝動而做出攻擊行為。


李怡萱指出,反社會人格者,很難單純從外貌分辨,要避免被傷害,只能在「感覺」不對時儘量避開,離得愈遠愈好,以免發生衝突。資料統計顯示,有些犯罪者就屬於反社會人格者。


李怡萱表示,反社會人格者的人際關係通常不好,也因道德感差,易因需求未獲滿足而去傷害別人;他們常不顧自己與別人安危,為達到目的,會對不同對象有不同表現,裝可憐也無妨,謊言若被揭穿,也因道德感低,一副若無其事狀。


反社會人格者,都不覺得自己生病,更不會主動尋求治療,但家人若能不斷柔性勸說,或許有機會讓他們就醫。


 


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黃郁玲買兇(小男友黃乃文)殺夫(李建穎).已審一年3個月.還停在地院宣判階段.2013年8月6日已判決



婦買凶殺夫 一審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 2012年11月27日





宜蘭黃姓婦女與丈夫感情不睦,教唆曾與她發生性關係的黃姓男子將丈夫打死,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宜蘭警方去年10月宣布偵破一起買凶殺夫案。警方當時調查,宜蘭市30歲黃姓婦女與33歲李姓男子結婚不到4年,兩人感情不睦。黃姓婦女因經營早餐店,去年認識1名與她相差11歲、當時是現役軍人的19歲黃姓男子後,兩人常趁李男白天不在家時發生性關係。


警方指出,黃姓婦女想置丈夫於死地,一直教唆黃男殺死丈夫,事後還答應在丈夫死後,給予部分保險理賠金。黃男去年農曆七夕情人節夥同潘姓男子前往李男居處,潘男先持鐵椅毆打李男,黃男再以裝釣魚竿的棉布袋勒斃李男。


宜蘭地方法院發言人林惠玲說,黃姓婦女與潘男觸犯刑法殺人罪部分於上午宣判。承審法官認為,黃姓婦女與黃男發生姦情、慫恿黃男殺害丈夫,犯後還想要飾詞卸責,態度不佳,原本應量處死刑,但考慮她與死者仍遺有幼子,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林惠玲表示,潘男與死者並無恩怨,因受黃男邀約共同行兇,考量他沒有前科且犯案時尚未成年,智慮尚淺,犯後又自首坦認大部分犯行,量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惠玲說,黃男已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宜蘭市外遇妻(黃郁玲)以80萬(情人節)買兇殺夫(李建穎).還要以身相許+平分丈夫500萬保險理賠金。毆打勒頸棄屍.夠狠的!!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5516



..蛇蠍婦外遇教唆小王殺夫 被判無期哭喊冤「律師救我」
NOWnews – 2013年8月6日 下午3:1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31歲的少婦,日前外遇結識小她11歲的軍人,2人不但常趁丈夫不在家時偷情,少婦還教唆對方殺害自己的丈夫。這名情夫找了友人協助幫忙殺人,之後被警方逮捕,查出是該名少婦教唆所為。台灣高等法院6日上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被害家屬無法接受,少婦更是哭求「律師救我」。

該名31歲的黃姓女子,她與李姓丈夫結婚後在宜蘭線經營早餐店,但因感情不睦,時常發生爭執,黃女屢和丈夫提離婚不成,10年結識小她11歲的黃姓男子,2人不但發生婚外情,黃女在2人發生關係後,要求黃男殺害丈夫。黃男允諾,找來同學潘姓男子助陣。

11年七夕情人節當天,潘男先持鐵椅毆打李男,黃男再以布袋勒斃對方。警方事後追查將黃男與潘男逮捕,2人供稱是受黃女教唆指使,其中黃男當時還是軍人身分,地方軍事法院原判他20年徒刑,家屬不服再提上訴,高軍院改判無期徒刑,去年9月定讞。

涉嫌教唆的黃女,一審法院宣判無期徒刑,她不服再提上訴;高等法院6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但家屬無法接受,認為黃女心狠手辣,應該判處死刑,決定再提上訴;黃女得知維持原判,在法庭外哭喊「我沒殺人,也沒教唆,為何判我無期徒刑?律師,救救我啊!」

另一名被告潘男,則因犯案時仍未成年,且向警方自首,遭判處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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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教唆男友殺夫 狠女二審判無期
民視 – 2013年8月6日
....兩年前,宜蘭一名30歲的早餐店老闆娘黃郁玲,涉嫌教唆小他11歲的男友謀殺親夫,企圖謀取500萬元的保險金。上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還押看守所。

黃郁玲淚灑法庭,還不斷哭求律師相救。但死者家屬絲毫不予同情,要求法官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預謀殺害丈夫的黃郁玲,二審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還押看守所,黃郁玲當場淚崩,哭求律師要救他。兩年前,在宜蘭開早餐店的黃郁玲,跟一名年僅19歲還在當兵的乾弟弟譜出不倫戀情,兩人竟然合謀找來幫手,選在七夕情人節當晚,藉口丈夫李建穎罵人,到他家製造衝突後把丈夫給勒死,企圖賺取500萬的保險金。

上午李建穎的姊夫,也代表死者家屬出庭聆聽宣判。要求法官應該判處死刑,他看到黃郁玲痛哭很不以為然。除了黃郁玲,小男友黃乃文也被判處無期。黃郁玲的妹妹,面無表情的走出法庭。

八月六號二審宣判這天也正好是死者的忌日,家屬希望早日討回公道。

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林明宗書記官(販賣毒品).*毒品來源是從桃園地檢署[贓物庫]運出..女友-黃玉華



林明宗 書記官掉包毒品 交女友販售圖利


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24日





引用影片 http://tv.fanswong.com/movie-6051-書記官愛上女毒販%20大開贓物庫門供毒品.html


         負責管理贓物庫的桃園地檢署書記官林明宗,自去年七月起,兩次侵占遭查扣的甲基安非他命毒品,趁焚燬之前改以冰糖掉包,讓他的毒蟲女友黃玉華分七次販售,獲利四百多萬元。桃檢今年七月偵辦毒品案時,意外查知毒品來源是贓物庫,昨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書記官林明宗從九十八年十月起,負責管理地檢署第二辦公室的贓物庫,並接收保管警方查扣的贓證物。林熟知扣案毒品送往中壢焚化場銷毀前,承辦書記官僅會同政風人員針對數量、外觀清點,不會檢驗是否有毒品成分,因此以冰糖掉包。


林明宗三年前結識有毒品前科的黃玉華,兩人相戀發展婚外情。林曾將贓物庫的色情影片「分享」給其他同事看,並從中發現贓物庫銷毀毒品前沒確實查驗,便與黃女勾結侵占毒品贓物轉賣。去年七月至今年六月,林明宗侵占兩次甲基安非他命贓物,共四千八百多公克,分七次給黃玉華販售。


桃檢七月從黃玉華下線監控得知,黃竟在電話裡稱:「我的貨源從地檢署來,要多少有多少!」循線查出「自己人」涉案,七月發動搜索並聲押林、黃獲准迄今,林偵訊時自白犯罪,並繳回四百三十四萬犯罪所得,昨依毒品、貪瀆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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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盜賣毒品贓物 書記官收押                     2012-07-27 中國時報 【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主管贓物庫書記官林明宗,涉嫌利用職務監守自盜,偷取贓物庫安非他命給黃姓情婦販賣,牟利近四百萬元。地檢署廿五日搜索林明宗辦公室及處所,初步未發現毒品及大筆現金,但贓物庫內的毒品,是否遭掉包?仍要進一步查驗,林明宗以涉嫌貪汙、販毒廿六日收押獲准。


     林明宗(四十三歲)三年多前任職桃檢書記官時,因為刑案認識女毒販黃玉華(卅歲),雖然林明宗已婚、有兩個幼子,兩人仍迸發感情私下交往,黃女成為林明宗女友。


     約一年多前,林明宗開始從贓物庫拿毒品出來給黃女販售,甚至大膽到叫黃女到贓物庫外等待「拿貨」。檢警調查,林明宗取出的安非他命約數公斤之多,一開始只由黃女出面賣給下游,林明宗後來也陪黃女一起交易,粗估獲利約近四百萬元。


     「我的毒品來源很特別…找書記官拿」,今年五月,黃女大嘴巴向毒販炫耀毒品來源,沒想到這段對話竟遭監聽;毒蟲向警方供稱毒品從黃女那邊買來,或向黃女及林明宗買的。這些供詞及監聽資料,成為警方布線抓毒販,以及地檢署辦自己人大義滅親的證據。


     檢察官蔡正傑即著手偵辦,廿四日拘提黃女並聲押,她供出林明宗也有分錢,檢方前天搜查林辦公處所及住家,未發現毒品;同步清查贓物庫,數量並無短少。不過贓物庫內毒品是否遭以麥粉或葡萄糖粉掉包,仍待清查。


     林明宗偵訊時,坦承去年八、九月間有三次到贓物庫拿安非他命一公斤,獲利約一百一十萬,其餘並未多說。


     熟識林明宗的人員指出,他在桃園、雲林地檢署擔任書記官約八、九年,辭職考司法官落榜後,兩、三年前申請復職,之後分派到桃園地檢署執行科執掌待銷毀的毒品。


     檢方表示,除嚴加追究林明宗所涉刑事及行政責任,並已通盤檢討待銷毀毒品管理機制,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林昆堃法官貪汙.案子審了13年.蒼天啊~~((最高法院五次撤銷發回更審))



纏訟13年 收賄判人無罪 貪汙法官重判11年   2012-11-24  中國時報 


    前台南地院法官林昆堃,十六年前審理台灣中小企銀違法放貸案,向被告謝啟三收賄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然後將謝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林嚴重影響司法聲譽,造成審判不公,昨重判十一年,褫奪公權七年確定。


     六十三歲的林昆堃,六十八年通過司法官特考,法訓所十六期結業;八十四年至八十六年間,在台南地院擔任刑事庭法官,收賄案爆發後,他於八十八年二月間離職。


     行賄法官的謝啟三在七十九年間,任職台灣企銀學甲分行副理期間,因對良美建設公司違法放貸,八十五年八月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將該案分由林昆?審理,林立即透過白手套黃銘哲(判刑十月確定)向謝啟三遊說,表明「獲判無罪機會很大」,但要謝以二百五十萬元「處理」。


     謝應允後隨即將二百五十萬,由黃分二次送到林住家,交給林昆?;林收下賄款後,開庭審理時,對謝涉案不利部分,未盡力調查,在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下,作出對謝有利的認定,隔年審結,將謝判決無罪。


     林被控貪汙案,八十八年繫屬嘉義地院,經二審上訴後,遭最高法院五次撤銷發回更審,官司纏訟十三年才告確定;雖然歷審都將林重判十一年到十八年不等,但他屢次爭執監聽譯文、證人證詞的證據能力,與法條適用問題,延宕訟訴。


     最高法院廿三日審結,做出最終判決;合議庭認為林昆堃未能潔身自愛,嚴重戕害司法信譽,將他重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七年;行賄的謝啟三,判刑八月,全案定讞。


前往昔日新聞..........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5533&next=5469&l=f&fid=9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嘉義有2家藥局勾結(3位署立嘉醫)之醫生開[假病歷]詐領健保費1100萬.史蒂諾斯.使蒂諾斯




勾結醫生開假病歷 「史蒂諾斯」藥局賣

TVBS – 2012年11月22日   







嘉義有2家同一個負責人開的藥局,標榜拿健保卡可以免費換維骨力等保健食品,吸引民眾上門後,卻跟醫院的醫師勾結,把健保卡拿來盜刷,偽造就診紀錄詐領健保費之外,甚至請醫師開立處方簽,取得大量管制的失眠用藥「史蒂諾斯」,疑似高價出售牟利。


廣告詞:「怎麼跟我吃的不一樣,顧筋骨。」


拿健保卡可以免費換取維骨力等保健食品,讓民眾趨之若鶩,跑到這家藥局來兌換,負責人私下跟醫院的醫師勾結,盜刷這些健保卡偽造就診紀錄,甚至還開立處方簽,取得熱門的管制藥品,也就是治療失眠用的「史蒂諾斯」,藥局裡堆了好幾箱,數量高達5萬多顆


健保局南區業務組長毛燕明:「有時候會產生一些幻覺,或者是夢遊的行為,而且吃多了會上癮。」


藥局業者:「不能買賣,只有醫師處方,它有管制取得不易,所以市場會有私下買賣,賣的價格會比較高。」


堆積大量被列為四級毒品的「史蒂諾斯」,檢警懷疑,藥局把它拿來高價賣給沒有取得醫師處方簽的民眾,除此之外,負責人擁有的2家藥局,2、3年來靠著與醫師勾結,詐領健保醫療費用,高達1100萬


居民:「他也不曾看,也不曾怎麼…。」記者:「曾開門嗎?」居民:「很少。」


另外,這家診所也以同樣的手法詐領健保費580萬,2位負責人涉嫌重大,檢方聲押獲准,涉嫌幫他們偽造就醫紀錄的3位署立嘉醫醫師,則是以10萬元交保候傳。



慈父棄殘子案--啥事的對與不對?從(不離不棄)到(法官硬加上的無情).換成是我們處在這情境.誰可以長久的做到?



慈父棄殘子送2百萬給新歡 法官怒斥無情          NOWnews – 2012年11月23日 台北報導


*父親長期照顧孩子是一件(事實).  這父親愛林女..是另一件(事情).法官將2者混為一談...不妥.


        一名長期照顧罹患罕見疾病長子的好父親,去年3月和前妻離婚,2人育有5名子女,其中罹患罕見疾病的長子和次子由他照顧。次子不幸於今年2月過世,男子仍不離不棄的照顧癱瘓失明且無法言語的長子,過去還曾接受表揚。不料現在卻爆出,他拿了兒子2百萬的殘障津貼給按摩女,還一度想將孩子丟到安養院。


        該名41歲的呂姓男子,99年2月某日到一間泰式按摩店按摩,認識一名嫁來台灣的陸配林姓女子,2人還進而交往。呂男事後得知對方是有夫之婦,2人一度分手,但不久又復合。去年3月呂男和妻子離婚,獨自照顧罕病長子的他,8月竟將兒子的2百萬殘障津貼存入林女帳戶,不料幾天後因為爭吵,他想討回才發現林女已將錢匯往大陸,拒絕還款。


        呂男因為愛上林女,一度為了她要到大陸共築愛巢,不但贈送她2百萬,甚至還一度表示要將2名癱瘓的兒子送到安養院,好讓他與林女雙宿雙飛。如今對林女拒絕還款,呂男控告詐欺侵占背信。檢警調查發現,呂男因為照顧罹患罕見疾病的長子和次子,還接受表揚,2005年還曾因為長子手術,公開感謝捐贈者大愛及台大醫療團隊,連罕病基金會都還在父親節攝影展把呂男當報導對象。


        法院審理之後,調查發現呂男曾經為了林女,還一度表示要將2名罕病兒送往安養院,還被法官當庭斥責「無情」。檢方認為呂男和林女的金錢糾紛,屬於男女朋友分手後的財務糾葛,將林女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呂男為追求林女,沒考量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及親情維繫,判他敗訴。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陳玉珍-包庇電玩 經手25案竟然免訴.有錢判生實例-貪檢挺電玩 陳玉珍不只1個?

陳玉珍

包庇電玩 經手25案免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5日


板橋地檢署在88年到93年偵辦施永華經營電玩店共計36案,其中19件不起訴,不起訴處分全部出自陳玉珍之手,另有3件起訴、14件移送併辦,據了解,14件併辦中,有6件為陳玉珍經手,但最後法院視為連續犯行,僅1件判刑,因此陳玉珍經手的25件,全讓施永華的人頭負責人躲過免訴。


特偵組已向板橋地檢署調卷,了解不起訴處分書是否合於證據法則,並釐清有無檢察官受陳玉珍影響或干預而處分結案。


曾試圖以長官身分干預


另外,陳玉珍在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期間,曾經試圖以長官身分,干預檢察官偵結施永華的電玩店案,但有檢察官不為所動,特偵組已調卷了解有無檢察官書類受到干預而做出不起訴處分。


辯護律師被疑是共犯


特偵組指示板檢全面清查陳玉珍任內偵辦的賭博電玩案件,並重啟調查近年檢舉自家人涉弊的簽結案件,查明是否另有檢察官遭關說縱放業者,此外,已轉任律師的前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學廉,此次受陳委任擔任辯護人,但特偵組懷疑他是共犯,日前開聲押庭時,一度要求他離場,並將限制其律見權。記者昨致電郭學廉,未獲回應。


檢方昨天也首度提訊陳玉珍,釐清包庇賭博及收賄細節,她仍不改先前說法,表示帳戶的錢都是買股票及投資法拍屋所得,至於電玩業者施永華招待她母親吃吃喝喝及遊山玩水,她表示「全與我無關」,檢方訊後將她還押。


陳玉珍被押部分,昨已透過律師向高院抗告,院方最快今天裁定。另蘋果日報報導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簡美慧到庭證稱:「迫於直屬長官壓力,屈從發還賭博電玩機台」,特偵組昨發佈新聞稿指出,並無報導所指的屈從發還賭博電玩機台一事,上述報導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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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檢挺電玩 陳玉珍不只1個?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5日


陳玉珍在板橋地檢署任內,開始與電玩業者交往,進而包庇,據了解,與電玩業者來往密切的檢察官不只陳女,昔日板橋電玩大亨林鐘義7年前曾向檢方透露,新北市電玩業分成四大家族、兩大派系的生態,背後各有檢警暗中支持,除陳玉珍外,還點名另一位現職板檢檢察官捲入。


此外,據傳高檢署還有一位女檢察官,在特偵組偵辦期間,疑似協助陳玉珍打探偵辦情況,也被承辦檢方鎖定調查。


據了解,林鐘義之子7年前遭綁,歹徒要求在中國澳門交付1億元港幣,肉票後來獲釋,但林鐘義案發時心情忐忑不安,檢察官在追緝歹徒時,與他多次接觸,林當時提到,另有一名板檢檢察官與電玩業者來往密切,檢方曾另行製作筆錄調查。


板檢還傳4男檢與業者常往來


據了解,過去板檢除陳玉珍和電玩業者互動頻繁外,不只林鐘義提到的這一位,其實共有4位男檢察官也傳出和其他業者常往來,陳玉珍還曾找同仁以檢警聯席聚餐為名,一起吃吃喝喝,續攤還要高歌一曲,等到與會的女檢察官離席後,再由業者出面安排男檢座「嚐鮮吃粉味」。


這些有問題的男檢察官,現在有人調到其他地檢署,有人轉任律師,有人繼續留在板檢任職,這批人表面上雖為同事,檯面下都各玩各的,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不過,電玩業者見縫插針,利用檢察官職權影響力,互相寫黑函攻擊對方。


此外,陳玉珍善於經營人脈,在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不但朝中有人,加上在板檢任內拉攏其他檢察官「成群結黨」,導致當時的檢察長凌博志官位坐得搖搖晃晃,凌曾質疑陳玉珍將電玩業者併案不起訴有鬼,結果反遭媒體藉故修理,讓凌博志氣得牙癢癢,敢怒不敢言。


凌博志在板檢任內,法務部常有攻擊他的黑函,陳玉珍後來還寫親筆信直接向凌博志嗆聲,信中口吻軟中帶硬,此事過後,凌博志一直把這封信放在辦公室抽屜內,時時提醒注意背後可能會被放冷箭。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葉蔻(原名陳懿琳)令人感佩.為中醫師特考(民與官鬥)7年竟勝訴.發掘出國家考試亂改.亂給分.

葉蔻名陳懿琳

考中醫差0.82分 葉蔻行政官司勝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3日


法院要求考選部重新評分


〔台北報導〕低音歌后葉蔻九十五年間參加中醫師特考,差○.八二分落榜,五度向考試院提起訴願,皆未能讓她補上榜,葉蔻改打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葉蔻勝訴,認定考選部評分標準不一致,要求考選部重新評分,但考選部還可上訴。


葉蔻:折磨七年 想求國賠


終於獲得勝訴,葉蔻昨天說:「我氣死了、恨死了。如果問過律師這可以聲請國賠,我一定要聲請國賠,因為這七年來我光是精神折磨,還有官司費用,以及含冤轉去中國讀書、拿證照的花費,加起來絕對超過上千萬。」


她表示,若不是她申請扣押考卷七年,法官調資料來看發現亂改、亂給分,證據確鑿,她還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伸張正義。考試院官員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如何處理。


五十二歲的葉蔻原名陳懿琳,十二年前因一場大病,放棄歌唱事業並開始鑽研中醫,九十五年參加中醫師特考,包括她在內三位應考人差零點幾分就達六十分及格,葉蔻不滿「中醫方劑學」中題目「試述東垣清燥湯之組成?」閱卷結果,向考試院提起訴願,訴願會調出評分參考答案,發現與應考人答案完全相同,但閱卷老師未給滿分十分,只給五分。


葉蔻認為成績評定有誤,希望考選部撤銷原處分但遭拒,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葉蔻主張。


至於葉蔻希望考選部讓她補錄取中醫師,行政法院認為需等閱卷委員重新評分再說。


葉蔻今年五月考上中國中醫執照,目前在中國教授中醫課程,計畫攻讀北京中醫藥大學博士學位。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施永華: (電子遊戲場業者)在聯合報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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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華: (電子遊戲場業者)在聯合報刊登廣告


陳玉珍檢察官.台灣首位被羈押的女司法官?防制家暴?被女檢起訴過的被告要翻案了?電子遊戲場業者(施永華)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12日破天荒搜索高檢署,查出女檢察官陳玉珍涉嫌從2000年到2006年間,包庇電玩業者施永華經營的電玩店,除了每月收賄數十萬元,還私下接受招待無數次頂上魚翅等招待,估計收賄超過千萬元,檢方昨晚訊後認為陳玉珍涉及重罪、有逃亡及勾串的疑慮,13日清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台北地院聲押獲准。



不過短短幾公尺的路,陳玉珍一路低著頭默默坐上偵防車,曾經辦過尹清楓命案和白曉燕主嫌之一林春生和警方槍案的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在同事眼中辦事能力超強,沒想到傳出涉貪情節。


特偵組於去(101)年2月間受理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檢舉涉嫌於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高檢署檢察官任內,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賄賂、包庇賭博等犯


行,經列為「正己專案」。

從去年8月開始到今年3月間,施姓電玩商人連續3次刊登報紙廣告,指控陳玉珍貪瀆,從民國89年到92年間,陳玉珍任職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包庇他經營電玩,一共有19案,還有照片為證。施姓商人還強調,他有向特偵組告發,陳玉珍當時對指控表示是「完全不實」,並控告對方誹謗等罪名。


特偵組蒐證1年多後,11月3日由承辦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分別至陳玉珍的檢察官辦公室、住居所及相關處所等10個地點進行搜索,並在12日上午10時傳喚她到案。


女檢母親曾被業者招待到澎湖旅遊


檢方查出陳玉珍涉嫌從2000年開始包庇電玩業者施永華經營的電玩店,除了每個月收賄數10萬元,還不定期接受「頂級魚翅」大餐的招待,逢年過節施永華還會送上紅包,不只陳玉珍,連陳媽媽都曾被施永華招待到澎湖旅遊。


而事情會攤在陽光下,爆料者正是當事人施永華,原來他在2009年投資失利後,請教已調升高檢署的陳玉珍該如何催討,但陳玉珍疑似以介紹律師為由,要求抽佣近3000萬元,雙方因此鬧翻。


檢方昨晚偵訊後認為,陳玉珍涉及重罪,有逃亡及勾串之虞,在下午5時45分許訊問完畢後,當庭諭知逮捕,晚間9時許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陳玉珍是第一位被依貪污偵辦、聲請羈押的女性司法官,由於涉案者包括電玩業者、員警以及其他檢察官,不排除案情會持續擴大。


引用et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13/126806.htm



台灣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涉嫌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賄賂、包庇賭博,12日上午被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傳喚她到案,晚間依貪污重罪且有串供之虞,將她聲押禁見。陳玉珍曾偵辦過尹清楓命案,並蒞庭蘇建和案。


陳玉珍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司法組,之後赴美國杜南大學就讀,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曾任嘉義、板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宜蘭、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民國82年間發生尹清楓命案,當時擔任檢察官的陳玉珍參與過尹案偵辦,升任高檢署檢察官後,也擔任過蘇建和案再審期間的蒞庭檢察官,她曾質疑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斷定該案由1人1刀犯案可能性極大,明顯失去專家應有客觀立場。


陳玉珍擔任板檢檢察官期間,為婦幼小組成員,辦過不少的婦幼案件,89年至93年間任職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板橋分會執行秘書,致力保護家暴及性侵案件被害人,她在100年間榮獲「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這段期間,剛好也是特偵組指控陳玉珍涉及收賄的時間點,據特偵組的說法,陳玉珍「收賄金額相當龐大」。


從去年8月開始到今年3月間,施姓電玩商人連續3次刊登報紙廣告,指控陳玉珍貪瀆,從民國89年到92年間,陳玉珍任職板橋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包庇他經營電玩,一共有19案,還有照片為證。施姓商人還強調,他有向特偵組告發,陳玉珍當時對指控表示是「完全不實」,並控告對方誹謗等罪名。


原文網址: 涉貪遭聲押 女檢察官陳玉珍曾辦尹清楓命案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13/126754.htm#ixzz2C4r4saGK


陳玉珍.高檢署檢察官.拿紅包受招待出國 收賄逾千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3日


電玩業者施永華去年八月登報,指控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自八十九年至九十二年間,在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包庇他經營電玩,共有十九案,前後四度不起訴;特偵組循線又查出,陳玉珍逢年過節向施索討二萬到六萬元不等紅包,業者為討好她,還多次招待出國遊玩、吃高檔頂上魚翅、送車輪牌鮑魚罐頭等,估計收賄逾千萬元,檢方昨晚訊後認為涉及重罪、有逃亡及勾串之虞,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掩護七年 疑有其他檢察官涉入


檢方還查出,陳玉珍九年前升上高檢署擔任檢察官後,利用監督一審地檢署的職權掩護業者,犯案時間長達七年。另地方盛傳陳玉珍和不少檢警調高層人士關係密切,曾有情治人員為了巴結她,常邀她聚會飲宴及餽贈她純金小豬。


雖然陳玉珍矢口否認,但由於她待在板檢的時間很久,和地方關係盤根錯節,特偵組懷疑弊案不只一起,研判有其他檢察官一起上下其手收錢賣案,目前至少還鎖定一名轉任律師的前司法官和另一名高檢署檢察官涉案。


十路搜索陳住處、高檢署辦公室


特偵組是繼前年七月執行正己專案搜索高院辦公室後,再度鎖定自家人開鍘,在本月三日秘密指揮檢察事務官,兵分十路搜索陳玉珍住處及辦公室、一名中間人和某律師住所,由於陳玉珍的辦公地點在高檢署內,為避免驚動檢察體系,特偵組還刻意選在清晨上班前,同步告知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後展開搜索行動。


特偵組掌握,陳玉珍收賄行徑大膽,不但把關說案件拖延不結,和業者私下碰面時還會指點如何應付檢警偵辦的撇步,業者投桃報李,爽快問:「要不要去吃冬粉?」做為「吃魚翅」代號,陳玉珍吃完後,竟還外帶兩份給朋友吃,而且大啖次數多到數不清,施永華吃成老主顧,不僅長期簽帳,且餐廳為他打九折。


指點應付檢警 魚翅鮑魚吃上癮


陳玉珍還愛吃高檔鮑魚,施永華專程到台北市迪化街「新亦勝」商號購買,陳玉珍當時身材也爆肥一圈,直到升上高檢署後隔了一陣子才減肥成功,而且陳玉珍曾透過施永華聯繫台鑫租車陳姓經理安排家人到澎湖出遊。


業者登報控十九案 四度不起訴


施永華去年八月開始到今年三月五日為止,三度砸錢在報上買半版廣告,緊咬陳玉珍索賄不法,陳玉珍則以提出告訴反制,不過特偵組經一年多蒐證,認定罪證明確。


陳玉珍的高檢署同事昨晚得知她被聲押,表示陳玉珍和同僚相處不錯,十分意外;但也有人說,早耳聞她和業者關係密切,未料真的出事。陳玉珍友人說,陳玉珍事母至孝,假日常帶母親出遊,有一回母親體力欠佳,留在渡假山莊休息,等陳玉珍逛完景點回來,見到母親和施永華的媽媽閒聊而結識,但未曾聽聞陳玉珍與施永華有交集。


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晚表示,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傍晚通知他要聲押陳玉珍;至於當初施永華登報後,高檢署曾通知施出面協助釐清案情,但施未到案。


陳玉珍-檢察官.包庇電玩涉收賄7年.聲押獲准.曾是家暴防治有功人士?若非窩裡反 真偽有誰知?



包庇電玩涉收賄7年 女檢陳玉珍聲押獲准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1月13日


* 司法官訓練所二十五期結業.   中興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美國杜南大學.


* 陳玉珍擔任板檢檢察官期間,為婦幼小組成員,辦過不少的婦幼案件,89年至93年間任職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板橋分會執行秘書,致力保護家暴及性侵案件被害人,她在100年間榮獲「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女檢察官陳玉珍,遭檢舉在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任內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賄賂;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蒐證一年,發現她涉嫌收賄七年,金額是歷年貪汙司法官之最,日前搜索她住家及辦公室、電子遊戲場等十處所,昨天傳喚她到案,訊後當庭逮捕,晚間向台北地方法院以涉犯重罪、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陳玉珍是被依貪汙偵辦、聲請羈押的第一位女性司法官。據指出,本案除了陳玉珍涉嫌收賄,尚有電子遊戲場業者、轄區警官、警員和北部地區的檢察官涉案,特偵組正在蒐證中,不願發表評論。



今年二月間,新北市板橋電子遊戲場業者施永華在聯合報刊登廣告,指控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陳玉珍否認。但特偵組私下探訪業者,發現施姓業者所言「有所本」,還有「關鍵照片」佐證,展開長期監控。



檢方發現,陳玉珍涉嫌向電玩業者收賄的時間從二○○○年至二○○六年。陳玉珍時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經中間人介紹認識電玩業者,開始收受電玩業者每月六位數的賄款,再發揮她辦案的影響力包庇電玩業者,直到她二○○四年調升高檢署檢察官,仍繼續收賄兩年,以高檢檢察官的影響力,包庇電玩業者。



特偵組指出,司法官訓練所二十五期結業的陳玉珍,收賄金額是歷年貪汙司法官之最,目前只能用「金額龐大」形容。



特偵組今年初已至板橋地檢署調卷,所調閱卷證之多,還出動小發財車載運。今年年中,板橋地檢署一名書記官被特偵組以證人身分約談;據了解,這名書記官十餘年前在地檢署分案室工作,法界研判,特偵組是為了解分案程序有無人為介入違法。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指出,施永華去年八月在聯合報刊登廣告指控陳玉珍包庇電玩業者後,陳女去年八月八日就到北檢遞狀控告對方恐嚇、誣告、誹謗等罪,此部分要等特偵組的結果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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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遭聲押 女檢曾辦尹清楓案


中央社 – 2012年11月13日


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昨天深夜依貪污等罪聲押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陳玉珍曾偵辦過尹清楓命案,並蒞庭蘇建和案。

陳玉珍被控自民國89年至95年間,涉嫌收受電子遊戲場業者賄賂、包庇賭博,特偵組昨天傳喚陳玉珍說明,晚間依貪污重罪且有串供之虞,將她聲押禁見。


目前任職台灣高檢署的陳玉珍,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司法組,之後赴美國杜南大學就讀,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曾任嘉義、板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宜蘭、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發生在民國82年間的尹清楓命案,引發社會譁然,當時擔任檢察官的陳玉珍,參與過尹案偵辦;陳玉珍升任高檢署檢察官後,也擔任過蘇建和案再審期間的蒞庭檢察官。她曾質疑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斷定該案由1人1刀犯案可能性極大,明顯失去專家應有客觀立場。


陳玉珍擔任板檢檢察官期間,為婦幼小組成員,辦過不少的婦幼案件,89年至93年間任職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板橋分會執行秘書,致力保護家暴及性侵案件被害人,她在100年間榮獲「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


而這段期間,剛好也是特偵組指控陳玉珍涉及收賄的時間點,據特偵組的說法,陳玉珍「收賄金額相當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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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13日


        電玩業者施永華和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一年來互咬死鬥,施怒批陳女曾經介紹律師給他,卻想抽成,他不從,陳女就動用檢警調關係擋他的路,他受不了求和,卻收到陳女寄來的訃聞,他還登3次廣告罵陳。陳玉珍反批他滿口胡言,直說自己的操守禁得起考驗,但昨天卻被聲押禁見。

施永華當初指稱,陳玉珍跟他關係很好,經常在下班或假日期間見面,連陳玉珍的媽媽到澎湖玩,他也招待,並留下照片為證。事後他有一件詐欺訴訟案,懷疑自己被訛詐上億元,他找陳玉珍幫忙做法律諮詢,不過陳玉珍卻丟了個律師朋友的名字給他,嗆他說,把錢討回來以後,要給律師抽3成,達數千萬元。


施永華指控,當時他不願意給這筆錢,跟陳玉珍鬧翻,陳女批他「不管怎麼告都沒用」,結果他找人提告真的沒有用,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再議確定。他大罵,當時他向特偵組提告之後,還沒開庭,竟收到陳玉珍寄來的訃聞,簡直嚇壞了。


曾經承辦3死囚蘇建和案的陳玉珍,個性嗆辣,她不滿施永華一直咬她,也一再重砲反擊,毫不退讓,而且向特偵組反控,施永華謊話連篇,表示高檢署當時已做過詳盡調查報告,內容已還她清白;施連登3次廣告,她也連續控告他妨害名譽。


陳玉珍在公開或私下場合,都承認認識施永華,但她說,施永華是她在板橋地檢署當主任檢察官時的「當事人」,施男想接近她影響案件,失敗後挾怨報復。她曾再三立誓,絕沒有貪污收賄,更沒有經常和施永華一起聚會,而是施永華有心接近她的媽媽,媽媽完全不知道施永華的目的,事發後她已經告誡過媽媽,不准再接近施永華。雙方說詞南轅北轍,但也顯示雙方結怨極深。



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

募兵制跳票?國防部勿陷馬總統於不義(中時社論).何謂:政治家&政治玩家&政客



募兵制跳票?國防部勿陷馬總統於不義   2012-11-12


    根據報導,國防部高華柱部長最近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已經公開宣布要實施的募兵制可能跳票,而且他認為,如果徵兵制確定延長,役男服役年限應當恢復為兩年。我們希望國防部長這些話是誤傳,而不是事實,否則高部長應當為了這些不當發言負起他的政治責任。


     去年十二月卅日,在總統大選之前,國防部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募兵制法案,於報行政院核定後,正式宣布民國八三年元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役男,自一○二年起免服兵役,改接受四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在此之前,民進黨游內閣在九四年宣布,將役期由一年十個月縮短為一年半,同時宣布到九七年時,再縮短為一年。


     離今年初總統大選投票才十個多月,言猶在耳,如果現在高部長要對當時的公開宣示跳票,而且還要把役期加長為兩年,倒退到連民進黨時代的改革都不如,他將陷當選連任的馬總統於大不義,萬萬不可。


     募兵制需要經費,這是在一開始規畫就知道的事實,不可能去年年底的時候沒有納入考慮。既然政府已經在去年年底大選前,宣布開始實施募兵制的確定時限,就是重大的政治承諾,必須兌現。「民無信不立」,古代專制時期猶有此明訓,現在民主時代,政治人物的信用更重要,否則就是欺騙選民,應當在政治上被唾棄。


     一旦國際情勢出現變化,台海出現緊張,本來就可以召集所有後備軍人重新入伍服役。那時候萬一兵源不夠,有人提議重新考慮實施徵兵制還情有可原。但過去四年多來,改善兩岸關係被認為是馬政府最重要的政績之一,而政府也多次對外宣稱,要讓全民享受兩岸「和平紅利」。如果現在的「和平紅利」,是要延緩募兵制的實施,還要把役期延長到比民進黨時代還多的兩年,說得通嗎?


     經費的問題,在於國防部有沒有想盡辦法去考慮每一項可以做的改革,來增加收入、減少支出。舉一個例子,國防部除了武器以外,擁有最多的就是土地,為什麼不能想盡辦法,好好利用土地,來彌補經費的不足?


     實施募兵制的美國,在許多營區規畫了美侖美奐的有眷宿舍,形成了別墅型的住宅社區,讓軍人無後顧之憂。現在台灣很多地區房價太高,如果能夠在多數軍事營區的合適地點,規畫優良的社區,提供給志願入伍的軍人享用,那就等同於以實物給付的額外薪水,一定會對許多年輕人有吸引力。


     國防部也有許多精華區的土地,可以搬遷活化,拍賣地上權,取得長期優厚而穩定的收入。最近決定釋出台北市松山機場邊的松山指揮部,做其他用途,這是正確的方向;其他類似的土地不勝枚舉,如台北市仁愛路的空軍總部。國防部也可以進一步精簡非作戰單位的編制,例如可將軍備製造業或研發單位民營化,或索性委由民間生產研發,減少本身負擔也培養民間實力。


     更重要的,現在景氣不好,民間薪資不高,幾乎所有公家單位招考員工都出現爆滿,警察學校招生也一樣熱門。軍職作為公職的一種,又處在非戰爭時期,為什麼沒有類似的吸引力?國防部應當徹底檢討的,是軍中的文化和管理方式;一旦軍中真正有了「現代化」和「企業化」,軍職也可以變成很夯。


     我們希望也期許國防部並沒有要對募兵制的承諾時點跳票,如果真的曾經如此想過,我們奉勸早日打消這個念頭,更不用去想將服役延長到兩年。這任政府自二月上台以來,一再引發民眾不滿的一個最重要原因,就是部會遇到困難,第一個想到的,多不是自己如何先用盡辦法解決問題,而是先想如何把負擔放到人民的身上。油價如此,電價亦復如此。這樣做,對部會最省事,但已成為政治領導人的夢魘。


     遭受到額外負擔的人民,無力反抗,但人民的痛苦和不滿,會在各式各樣的民調和選舉中反映出來。兵役制從民國九十四年來從輕從短的走向,包含去年年底的最新宣布,已經讓一代又一代的父母和青年,有了合理的期待,也因此做了人生規畫。今天要跳票,要改變,等於是增加未來一代又一代家庭的負擔,這不就等同鉅額加稅?奉勸國防部高部長懸崖勒馬。



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福建煤礦大亨新婚3天 遭名媛妻子毒殺(殺人的理由怪異?)



福建煤礦大亨新婚3天 遭名媛妻子毒殺..............NOWnews – 2012年11月7日


        福建經營煤礦公司的蔡姓男子,和溫州泰順名媛毛姓女子喜結連理。結果新婚僅3天,兩人因藥物中毒,雙雙倒在家中。毛女被人發現後獲救,蔡男則不幸身亡。據警方調查,毛女是泰順名媛,在山西投資煤礦,在大連投資房地產公司,生意做得很大。在泰順,她最出名的還是從事民間借貸。有人因此猜測,這起事件,和她欠下巨額債務有關。


報導說,死亡的蔡男是福建福鼎人,47歲,生前在河南平頂山做煤礦生意,家境不錯。一年多前,妻子因車禍去世。去年3月,他認識了泰順富婆毛女。在泰順,毛女的名氣挺大。她雖已43歲,但面容姣好,人脈極廣,而且出手闊綽。蔡男的兒子說,父親對毛女很真心,父親一貫節儉。自從認識毛某之後,花錢也大手起來,有時一個月就有人民幣三、四萬元。


去年11月11日,兩人結婚後,進了毛女在泰順的家中。11月14日,蔡男兒子撥打父親電話,一直沒人接。焦急之下,他輾轉聯繫上幫毛女做家務的王姓婦人,請她去看看。王婦進門後,大吃一驚,發現蔡毛雙雙倒在臥室床上,都翻了白眼。接到報警,泰順警方立即派人趕到現場,發現蔡男已死亡,毛女因搶救及時,保住了性命。


法醫的鑒定結果是:蔡男是氯美扎酮中毒,致呼吸功能障礙死亡。(氯美扎酮,鎮靜助眠類非處方藥藥品,有抗焦慮、鎮靜和催眠功效)躺在病床上的毛女說,當晚他們喝了點葡萄酒,又吃了點蔡男自制的補藥膠囊,入睡前覺得頭暈難受,醒來時人已在醫院。泰順警方認為毛女涉嫌故意殺人,開始立案偵查。


警方發現,毛女曾托人買了9盒氯美扎酮。買藥時,對方告訴她,這藥一天只能吃一顆,多了會出事。接下來的調查中,毛女承認,是她下的手。事發當晚,她拿出自制的氯美扎酮膠囊,讓蔡某吃了7顆,她自己則吃了3顆。聽說氯美扎酮配酒後,藥性會加大,她又跟蔡男喝了些葡萄酒。


睡前,毛女又拿了7、8粒維生素C給蔡某解酒。其實,這些全是氯美扎酮片。毛女說,她在外欠下了數百萬元債務,資金周轉不過來,只能一死了之;但她又不舍得蔡男這樣一個好老公,所以想跟他一起走。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言而無信*無作為*高華柱:沒錢---募兵徵兵 考量並行.(唬弄!!失信於民)



*言而無信*無作為*高華柱:沒錢---募兵徵兵 考量並行.(唬弄!!失信於民)


*說好的幸福  攏係假ㄟ.


中國時報【吳明杰╱台北報導】2012年11月6日


國軍在民國一○四年全面推動募兵制計畫可能踩煞車!藍營立委江啟臣、呂學樟等昨天關切若因財政問題導致募兵制無法推動怎麼辦?國防部長高華柱昨天在立院答詢時首度鬆口指出,募兵制的前提,是國防預算達GDP百分之三才有能力推動,因此包括恢復兩年役期的徵兵制或徵募並行制,國防部都願意考量。


據了解,由於志願役士兵招募和留營不理想,加上無法預期獲得充足人事預算,為因應強推募兵制後可能面臨的兵力空窗危機,高華柱早已指示軍方內部,對恢復兩年徵兵制進行利害評估和研擬因應方案。


高華柱昨天在外交國防委員會表示,募兵制的前提是國防預算要達GDP百分之三才有能力推動,任何國家推動募兵制都要考量財源,政府在財力上本來就要充裕支援。他也高分貝喊話,強調募兵制不只是國防部的事,是整個行政院都要配合的事。


高華柱說,如果募兵制無法順利推動,當初在兵役法修正案中有保留可以恢復徵兵的空間,當初只有考量當國家安全遭受威脅時的外部因素,未料到最近連退伍軍人福利也受到威脅,這對募兵制的推動影響很大。


高華柱指出,若恢復徵兵制,絕對不會只像現在只有十個月,一定要恢復成兩年的徵兵制,避免兵源受訓完就要退伍。


此外,有關考試院提出軍人退撫改恩給制的建議,高華柱表示,此將會增加國防部的人事預算,考試院應全面檢討整個制度才公平,否則改成恩給制雖解決了一些問題,還會在製造另外的問題;但無論是否改行恩給制,最近關於退伍軍人福利受到壓縮,都已對國軍造成很大衝擊。


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家暴的迷思*彰化老婆設陷阱害夫--刻意挑逗老公做愛.完事立刻前往醫院驗傷去告(家暴性侵).哇哩咧!!

唬哩係

欺騙式的家暴---

夫嘿咻錄音 妻控性侵踢鐵板        彰化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3日

        林姓婦人與先生賴男感情不睦,曾聲請保護令及控告性侵;賴男不堪其擾,也學乖了,與妻子恩愛時暗中錄音。果然今年初,林女主動挑逗,完事後,又告賴性侵。不過,這次踢到鐵板,檢方據賴的蒐證錄音光碟,依誣告罪起訴林婦。

檢方指出,這對「床頭吵床尾和」的夫婦,不是冤家不聚頭,兩人相處不愉快,也因財產問題有所爭執,協議離婚卻又不成,鬧得不可開交;林女還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又多次指控賴對她性侵及違反保護令,但賴都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夫妻每次恩愛後賴男都被告,相當煩,且對林婦設下的「粉紅陷阱」起戒心,最後決定自保,只要妻子「主動邀約」,就暗中蒐證。今年一月間,林婦極盡挑逗之能事邀約上床,早有準備的賴「勉為其難」配合演出;不出所料,翻雲覆雨後,前一刻還情意綿綿的林婦立即翻臉,向警方控告強制性交及違反保護令。賴不甘示弱,拿出「護身符」保命。

彰化地檢署勘驗賴男出示的蒐證錄音光碟,認為整起妨害性自主案,確實是林婦主動挑逗丈夫發生性行為;過程中,林婦不僅毫無抗議或不願,甚至還嗲聲要求賴「擠多一點」;完事後,馬上翻臉說:「擠完了沒,我要去醫院驗了!」檢察官因而認定林婦設局誣陷。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血型的秘密?)離婚後才發現2兒女都是老婆外遇20年所生.吳女判賠王男320萬元.鵲占鳩巢.



AB血型生不出O型…陪兒做功課才知妻外遇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27日


        AB血型的王姓男子與妻子結褵20多年,有一次他陪血型O型的小孩做生物功課時,得知「AB型不可能生出O型小孩」 ,赫然發現妻子瞞著他外遇20年,生下一對子女都不是他的骨肉,夫妻去年已離婚;王某控前妻不當得利,台北地院昨判決前妻應賠償王某320萬元。


去年3月,王某的14歲兒子習讀生物課的血液遺傳實驗,發現「為什麼爸爸血型是全顯性的AB型,我卻是全隱性的O型?和老師教的不一樣?」好奇問爸爸,王某也起疑,驗DNA才發現不只兒子,連21歲的女兒都不他的種。


前妻判再賠320萬元


據指出,王某早年做生意,娶吳女後,生下健康的女兒,兒子則患有疾病,王某結束生意,全職照顧兒子,家計靠妻子的收入支撐。


王某去年得知真相後,先提出否認子女和離婚官司,獲勝訴定讞,吳女被判須賠王某100萬元確定;王某今年再告前妻不當得利,害他消耗人生精華時代照顧別人的小孩,求償926萬元。


王某在庭上說,兒女都很乖巧聰明,他竭盡所能給子女最好的,全案爆發後,算起來新婚不到2年,妻子就在外偷人且懷種,這使他辛苦經營的家庭毀於一旦,在社會、家族蒙羞而難立足,妻子應為婚姻破碎負起全責;而他為了全心照顧小孩,收掉生意,結果卻為別人作嫁,吳女卻從20年的謊言中獲利,訴請前妻把錢還他。


前妻在庭上不否認與外頭的同一男子產下兒女,但她不肯說出男子身分,強調2人已數年沒連絡;她還答辯,婚後不久,丈夫沉迷打麻將,常夜不歸營,還與秘書搞曖昧,生意結束後就遊手好閒,「孩子的教育生活費都是我在出」,她懷第一胎後就無夫妻之實,且王某向她同事借錢50萬元,是她還清的,她自己薪水只有4萬多元,請求法官減價。


法官傳小姊弟作證,讀大學的姊姊說水電、瓦斯、房租、補習費、便當、旅遊費,都是爸爸出錢,爸爸常向親戚借錢,6年前把500萬元房子賣掉還債,餘款用來度日。台北地院昨判吳女除了離婚責任賠償,還須再付320萬元給王某(不當得利);本案若定讞,吳女總共應賠420萬元。


記者昨打電話找王某,但無人接聽,也連絡不上委任律師;吳女則拒絕受訪,透過委任律師表達不是光彩的事,盼低調平靜過日,而這次的不當得利官司,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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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養罕病兒多年 綠帽男獲賠

中央社 – 2012年10月26日






        王姓男子疼愛罕病兒,不料兒子上生物課發現血型有誤,王才驚覺戴綠帽,兒女都非親生骨肉。法院判王男獲賠扶養費數百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王男向法官說,他和吳女在民國77年結婚後育有一雙子女,其中兒子患軟骨發育不全症,王男決定結束經營多年的旅行社,全心在家照顧子女,還陪兒子學習圍棋,寫部落格記錄兒子成長的點滴。


不料血型O型的兒子升學國中上生物課後,好奇詢問父母血型,王男才意外發現自己AB型,不可能生出O型兒子。


王男有如遭遇晴天霹靂,追問後妻子才坦承2個孩子的爸爸不是他,白白錯幫別人養小孩。他打官司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勝訴確定,獲賠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兩造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


王男再打官司,要求對方賠償多年家庭支出、扶養費共926萬餘元。


在公家機關任職的吳女則反駁,指丈夫失業多年,連養自己都有困難,是她幾乎用全額薪水養家育兒,她已盡力分擔子女的扶養費。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造在婚姻關係時,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方負擔費用的比例,推定兩造是各負擔半數家用,審酌兩造的消費支出,計算出吳女應給付扶養費32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林益世堅不認罪,但獲裁定以五千萬元交保.(天蒼蒼 野茫茫 風吹草低見牛羊!)

報告長官~~清掃戰場完畢

林益世以5000萬交保


Yahoo!奇摩 – 2012年10月26日


特偵組25日依涉嫌貪汙等四項罪名起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晚間開接押庭,林益世堅不認罪,但獲裁定以五千萬元交保。


林益世堅不認罪,但獲裁定以五千萬元交保.


( 天蒼蒼 野茫茫 風吹草低見牛羊! )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曹賜斌--遭高雄(長庚醫院)誤診以為罹患攝護腺癌.長庚竟然會(手術與錯置檢體)?若發生在一般小民.沒錢打官司.更是含冤莫白了.江博暉-泌尿科主任





名醫被誤診 高雄長庚判賠627萬

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25日





江博暉(泌尿科主任)+宋明澤(檢驗主任)


        整形名醫曹賜斌遭高雄長庚醫院誤診以為罹患攝護腺癌,他遠渡重洋到美國進行切除手術,事後發現是檢體弄錯、搞了大烏龍,返國後向醫院及經手醫師提起告訴,請求賠償一四七○萬元;廿四日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認為,醫院確有疏失需賠六二七萬元;院方獲悉判決後僅表示,尊重司法。


        九十四年中,曹在高雄長庚進行攝護腺切片檢查,但醫院將他的檢體與另位林姓病患錯置,被誤診為攝護腺癌;隔年一月,他飛往美國動手術切除攝護腺、膀胱頸部、貯精囊及輸精管等器官,手術後開始出現尿失禁、排便困難、性功能障礙等後遺症。


但負責手術的加州大學醫院事後檢查,並未發現癌細胞,他返國向高雄長庚求證才發現搞了大烏龍,憤而向進行切片及判讀的兩位醫師提告,連帶向醫院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看護和交通等費用共一四七○萬元。


醫師們出庭均表示,僅負責採集及判讀檢體,與錯放檢體無關,拒絕賠償;院方也指出,當時誤診為癌症初期,其實不需要開刀,僅需追蹤治療,是曹在美國自行決定不再切片檢查,且加州大學醫院也同意直接開刀,這並不符合醫學慣例,認為這次手術與檢體錯置沒有關係。


一審法官審酌後則認為,一般大型醫院報告普遍應被採信,因此加州大學醫院沒有確認檢體必要,認為手術與錯置檢體確實有關,需賠償六二○萬元;而醫師只負責採取檢體和結果判讀,因此不需付連帶責任。


二審法官則維持一審認定,但認為生活上支出費用需增加賠償,因此比一審多判賠七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


TVBS-N 新聞



        南台灣整形名醫曹賜斌,因為高雄長庚醫院送錯檢體,被誤診為攝護腺癌,曹賜斌遠赴美國動手術,事後才發現白挨了這一刀,他自訴手術後出現尿失禁等後遺症,曹賜斌因此控告長庚2名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並求償1470萬元,不過這起官司,法官認為是檢體搞錯,和醫師無關,但院方有醫療疏失,判賠620萬元,但對於醫師沒有依聊責任這樣的判決,曹賜斌無法接受,誓言上訴到底。


整形醫師曹賜斌:「法官居然判他無罪。」


整形名醫曹賜斌一聽到判決,幫自己做檢查的醫師,當時的泌尿科主任江博暉和檢驗主任宋明澤都沒有醫療責任,情緒激動,白挨了這一刀,他形容自己一生幾乎都毀了。曹賜斌:「我天天都包著成人紙尿布,要吃最高劑量的威而鋼,沒有辦法。」


曹賜斌形容自己幾乎成了醫界笑柄,民國94年8月,曹賜斌在長庚作切片檢查,由於錯貼標籤,被醫師誤診為攝護腺癌,他遠赴美國開刀,手術後尿失禁、性能力喪失,氣得一狀告2位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求償1470萬元,但法官認為是標籤貼錯和醫師無關,不過院方的確有醫療疏失,判賠620萬元。


曹賜斌:「希望長庚醫院能夠來給我認真正式的道歉。」


怎麼會貼錯標籤?根據長庚的作業流程,標本罐在患者進手術房前就已準備好,醫護人員用切片器採樣,把檢體放到標本罐後,還會和患者面對面核對身分,不過院方強調,曹醫師當時以VIP身分做切片,反倒省略了SOP,鑄成大錯。高雄長庚副院長張明永:「如果插隊的話,就很容易出差錯。」


因為VIP身分反倒成為錯誤的理由,曹賜斌無法接受,勢必會提上訴,而當時因為錯拿,導致另一位患者是不是被延誤治療,這環節恐怕院方疏失難以推卸。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陳益軒律師-原告質疑律師變節 改助被告辯護(陳明凱遭警方連開16槍擊斃)

陳益軒律師

原告質疑律師變節 改助被告辯護  民視 – 2012年10月16日


        海巡署6年前破獲1起漁船走私槍械案,當時搬運工陳明凱遭警方連開16槍擊斃,他的母堅信兒子遭栽槍滅口,委任律師陳益軒提出國賠等訴訟都敗訴,但前年檢方認定,全案是海巡官員和船東設局栽槍,而陳明凱的母親在收到判決書時更赫然發現,陳益軒竟也是海巡官員和船東的辯護律師,她認為律師明顯違反倫理規範。


2006年7月,海巡署在屏東查獲歷年最大宗軍火走私案,當場擊斃1名陳姓嫌疑犯,另1名落網嫌犯,事後指控警方栽槍。


當時的海巡署長王進旺堅定表示絕對沒有栽槍搶績效,但後來檢方認定是海巡官員羅強飛以及船東劉雄漢設局栽槍將2人起訴,案發時嫌犯陳明凱的母親委託律師陳益軒打官司求償,只是她在收到判決書後才知道,陳益軒律師竟然也幫官員和船東辯護。


律師陳益軒去年因為接受江國慶案中,殺害女童的嫌犯許榮洲委任而聲名大噪,他表示先前的確接受陳母提起的民刑事訴訟委託,但之後的被告,分別是開槍的高縣警員、高雄縣政府和保險公司,並不是海巡官員和船東。


律師先後接受3方委任,雖然並非同一時間、同一案件,不過因為彼此確實存在利害衝突,法界人士普遍認為還是要避免比較好。(民視新聞 李坤錫、賴政坤、龐志龍 台中彰化報導)


http://tw.myblog.yahoo.com/a22226600/article?mid=6&prev=7&l=f&fid=6


學歷/
 ‧七十四年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八十二年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銘法法律事務所『所長』暨『主持律師』
 ‧南投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南投縣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南投市公所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中分會、彰化分會、南投分會
 ‧台中縣當舖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國際同濟會台中市金龍國際同濟會
  第32屆會長(96.09.02)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法律顧問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法官稱代號仍可辨識身分.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16日    〔新北報導〕不要以為取代號或拐彎罵人就沒事!





        劉姓男子在社群網站PO文,指已婚的W先生與單身Y小姐關係異常,並以「難道他是齊國的人」形容W先生;板橋地院認定,使用代號仍可讓他人辨識2人真實身分,且「齊國的人」是在影射W先生坐享齊人之福,判劉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稱代號仍可辨識身分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王、蔡都是新北市鶯歌區某社區住戶,99年4月間,劉的親友因社區違規停車與王男有糾紛,劉男竟以暱稱「說書人」PO文寫說:「W先生某天深夜獸性大發,衝到樓下去踹一位單身貴族Y小姐的門?人家可是黃金單身貴族的呢!?踹一踹,W先生就從承租戶搖身一變成區分所有權人。」


文章還寫:「為什麼有妻小的W先生會跟黃金單身貴族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呢?」及「既然W先生與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那請問一下他們算不算是同居人阿?」「奇怪!W先生不是有妻小嗎?怎麼有同居人呢?阿難道他是齊國的人?」


王男與蔡女提告後,檢警循IP位置揪出劉男。法院審理時,他否認PO文,並堅稱與對方無冤無仇,並無犯案動機;劉男的委任律師則稱,IP位置不代表就是劉男PO文,且他人根本無法特定W先生、Y小姐是何人。


法官認定,劉男親友曾因違規停車被王男拍下檢舉,所以劉男才替親友出頭PO文,且王男曾在劉男PO文前2天上網回應「踹門事件」,故其他使用者可依王男的帳戶歷次發表的文章,推知W先生與Y小姐真實身分。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天啊! [要收的沒收.要給的多給]不倒店才怪!!台電出紕漏 少收(中龍鋼鐵)2億?真的愛台灣錢.

豺狼橫行.小丑跳樑.

台灣只要輸出貪官和詐騙集團..就可以打垮全世界---毒害勝過核子彈.


台電出紕漏 少收中龍鋼鐵2億    民視 – 2012年10月15日


台電累計虧損超過一千八百億,但現在卻爆出因為內部疏失,少收中龍鋼鐵二億多元線路費用,台電坦承業務和工程單位溝通出了問題,但問到懲處又三緘其口,民眾直批太扯,應該將相關人員停職調查。


台電又出槌了,中龍鋼鐵去年7月將鍋爐餘熱發電賣給台電,11月台電幫中龍完成線路增設,就應該跟中龍收二億一千多萬的費用,一直到今年五月中龍又申請新設線路,台電才發現原來都沒跟中龍要線路舖設費。


二億不是個小數目,這筆錢不但忘了跟中龍收,從去年七月到今年九月還付中龍一千多萬買電,台電出了紕漏卻只說要檢討,不鬆口懲處相關人員。中龍鋼鐵覺得台電球員兼裁判,要他們付二億多元也很不服氣。


但整個案子,看在民眾眼裡也很不舒服。雖然二億元跟虧損的一千八百億只是小巫見大巫,但卻可以看出台電整個經營螺絲鬆了,將來還要漲電價,叫民眾怎麼服氣?!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電話費誤繳2次 中華電信照收2次.也沒主動告知??(有否刑責?)



電話費誤繳2次 中華電信照收           平鎮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4日


平鎮市某公家機關爆料,中華電信收費系統會「吃錢」,同一期電話費帳單繳兩次,中華電信條碼照刷、錢照收,直到公家機關會計部門對帳發現有誤,中華電信才被動回覆「下期退回」。


陳姓公務員說,單位的公務用電話費,他都先代墊再請款,今年3月的帳單近4千元,他繳過但忘了。5月時,他跑去中華電信打單再繳費,6月時,會計部門告知「同一期帳單繳兩次」,他向中華電信反映,中華電信僅答覆「抵下個月話費」。


陳先生質疑,3月分的帳單費用,直到6月,還是付費單位自行發現溢繳,而非中華電信主動通知,如果不是公家單位有審核機制,那一般民眾如果誤繳,權益何在?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帳務科代理主任梁世忠說,經查陳先生是4月10日先持補單繳費,5月2日再拿原帳單到服務中心繳費,收款員多是銀行駐點代收人員,可能對系統不甚明瞭。


陳先生認為中華電信未正視問題,不論民眾持什麼單據,既然有條碼,應該在刷條碼時,電腦就要顯示「已繳費」,中華電信身為台灣寬頻業務龍頭,收費系統未連線,讓人不可思議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坦承內部電腦系統有預設執行查帳功能,可能一般服務中心未強制執行,所以無法查帳,才會發生重繳事情,已向台北總公司反映此問題,總公司承諾改善,將強制各地營業處執行銷帳程式。


至於被民眾「抓包」的平鎮某服務中心,桃園營運處說,最快10月底將要求全縣服務據點統一執行電腦程式,未來不會再發生條碼查不到繳費紀錄情事。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楊晉昱(牙醫師)+林偉仁(小兒科醫師)+沈振庭(麻醉醫師)+楊智堯(10歲.一次被拔十四顆牙)三軍總醫院醫療疏失並索賠??



判決大逆轉/童拔14牙送命 醫師免賠定讞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13日


        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十歲男童楊智堯,九十二年一月廿一日到三軍總醫院接受全口重建手術治療,一次拔十四顆牙後造成昏迷,同年四月間死亡,楊童雙親指控醫療疏失並索賠;最高法院昨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三總及醫師沒有疏失,判決楊童家屬敗訴確定。三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楊童因蛀牙到三總治療,牙科部醫師楊晉昱實施「全口重建手術治療」,術後楊童未拔管,送到小兒科加護病房;隔天,小兒科醫師林偉仁評估,認為楊童狀況穩定可拔管,不料卻發生缺氧現象,經急救仍昏迷,三個月後不治。


衛生署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楊童狀況符合拔管條件,三總拔管措施符合醫療常規,是醫療判斷的合理做法;且依楊童病歷,沒有發現拔管前有明顯氣胸現象,楊童拔管後氣胸,可能是呼吸道痙攣導致。依目前醫療水準,無法預見楊童拔管前會呼吸道痙攣導致生命危險,高院因而認定三總和醫師林偉仁沒有醫療疏失。


一審時,士林地院認定醫師林偉仁決定拔管時機、照護不當,害楊童昏迷死亡,應負責任,判決林醫師和三總須連帶賠償三百卅六萬五千八百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時,楊父表示,林醫師未經主治醫師授權,且沒有主治醫師和麻醉師在場就對兒子拔管,事先也沒有告知他,全身麻醉對兒子有危險,他無法接受兒子因此喪命。


楊小弟弟的父母住在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一處社區,為人客氣,在社區人緣也很好,但昨天沒對外表示任何關於官司的意見。


鄰居說,大家多少聽過楊家這件官司,對於官司細節並不清楚,如今聽到官司判決逆轉,對楊家不利,他們也很納悶,很替楊家抱不平。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鄧雅心法官

鄧雅心法官


鄧雅心 小檔案


★年齡:36歲
★現職:板橋地院法官
★學歷:台大法律系 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家庭:夫為士檢檢察官朱俊銘、育有2女
★經歷:高等法院助理法官
★承審重大案件:
.徐志皓姦殺少女棄屍成白骨案
.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妻舅詹定邦掏空銳普電子案


重案審一半 女法官竟請調


司法院長質疑避大案 「氣得像憤怒鳥」


2012年10月12日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承審法官鄧雅心,今年七月經板橋地院法官會議投票通過而調動,引起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認為鄧「避大案」會拖延該案審理進度,影響當事人權益,要板院「一定要處理」。鄧昨並發表聲明重砲還擊,指稱調動制度不明,由司法高層掌控,已有違反司法獨立之虞,更反嗆司法院抹黑,形成大院長與小法官互槓局面。






三十六歲的鄧雅心去年底承審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檢方三次追加起訴並併案審理,致全案被告多高達七十八人。鄧雖密集開庭但也申請調動。


丈夫痛批標準不一


她先請調高院、士林地院,遭司法院以鄧未審結營養午餐弊案為由拒絕後,改申請院內調動,最後獲板院法官會議以五十五票對五十三票,同意轉任家事法庭。賴得知後大為光火,認為鄧「避大案」。
賴浩敏昨強調「人民訴訟利益大於法官遷調小利」,司法院尊重法官會議決議,但仍要板院交檢討報告。司法院官員透露,賴對於板院院長張清埤沒阻止,「氣得像紅色憤怒鳥」。
鄧昨表示,司法需尊重當事人權益,「但就要全面犠牲法官人生規劃及調動權益?」她強調早想改調民庭,且申請前案件未停擺,並發聲明痛陳,「法官人事異動均由司法院長及高層掌控,極易結黨營私,甚至操控具體個案干涉審判。」
鄧的丈夫、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朱俊銘也力挺妻子,指妻未被勸退就遭抹黑。並指桃園地院原承審署立醫院採購弊案的法官,案件未審結,今年也順利調動,司法院標準不一。


法院:程序未違法


板院昨表示,鄧的調動程序未違法,是否適當可接受外界公評。據悉,因鄧去年八月剛生產,有權申請兩年育嬰假,一旦請假,案件交由另位法官重新審理,影響當事人權益更大。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昨說,若司法院認為法官承審大案不宜調動,應修改相關法令,明定清楚,才不會再有爭議。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劉仲慧 檢察官.因評鑑未過而被(免除)司法官職務*歧視恐嚇原住民言論*辱罵書記官.



司法史上首例 失控檢察官被評鑑會免職--劉仲慧 檢察官


NOWnews – 2012年10月9日


        台灣出現首位因評鑑未過而被免除司法官職務的檢察官,而該檢察官曾在庭上對被告說「又沒證據幹嘛認罪」、並辱罵書記官,行徑誇張令人目瞪口呆。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在台東地檢署任職期間,常有脫序行徑,例如辱罵書記官、要求被告別認罪以及歧視台東原住民等。單是3月9日當天,即作出2件否認犯罪及11件歧視台東原住民等言論,更曾對被告大吼「你們台東人都欺負我這個外地人,我就欺負你們」等恐嚇人的話,因此法務部將把全案移送監察院彈劾,再轉請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


劉仲慧日前接受評鑑會質詢時,表示她覺得自己被主任檢察官退回承辦案件,還監控她,因此感到情緒失控。評鑑委員會認為她的言行已經背離檢察官行使職務公正性,影響當事人訴訟權,認定劉仲慧不適任,未來可能轉任 檢察事務 觀護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豐正指出,評鑑委員會花上9個月評鑑一個案件,加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一案尚未有結果,令人不解,效率怎會這麼差。評鑑委員會主席林泰文指出,林冠佑一案尚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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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慧檢察官 言行不當遭建議免職

公共電視 – 2012年10月8日






不少民眾期待、檢察官應該是正義的化身,但很可惜、並不是每位檢察官都能扮演好這樣的角色。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今天公布評鑑個案,內容是有關桃園地檢署的女檢察官__劉仲慧、在任職台東地檢署期間、因懷疑書記官記錄她的行蹤向上級報告,竟然當庭開罵;另外、她還曾經對原住民說過有歧視意味的言論,甚至指導被告否認犯罪,言行不當的案例多達十三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把她移送監察院彈劾,並且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首件評鑑案件出爐,受調查的檢察官劉仲慧,在任職台東地檢署期間,處理案件時,因為言行不當,違反法官法和檢察官倫理規範,委員會決議將他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更建議免除他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職務。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主席委員 洪泰文==


他有歧視威嚇書記官的言論 


甚至有指導被告


否認犯罪的不當行為 


總共有13件案件有言行不當


劉仲慧檢察官除了在庭上,涉及辱罵書記官,還多次說出歧視台東原住民的言論,甚至指導被告表述否認犯罪的供詞,是否有涉及貪汙?評委會並沒有查出證據。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主席委員 洪泰文==


裡面案情詳細的


因為怕案件有些還在偵查


所以我們不便對大家來說明


評委會強調,劉仲慧檢察官都坦承這些過失,這次評鑑結果是所有委員的共識,但劉仲慧是否真會遭到免除檢察官職務處份,還是得看法務部如何決議。




司改會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未結案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




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案子相隨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1日






        民間司改會及律師界曾向司法院建議制定「帶便當條款」,也就是法官調動時,必須將未結案件(俗稱便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以免法官一升官或調動,民眾就得面臨重審、案件拖延或結果逆轉的不利後果。


律師界表示,訴訟實務上傳過的證人原則上不能再傳,因證人在法庭作證時陳述的神情、語調、反應等態度證據,無法反應在筆錄上,只有當時在法庭上的法官才能體察,新接案的法官根本不可能從筆錄中推敲證人證言可信度,換法官其實已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司改會指出,許多案件開庭很多次、審理好幾年,辯論終結前突然碰上法官調動,結果要再開辯論,形同重頭來過,讓許多律師或當事人氣得半死。


司改會認為,專業爭議的案件,承審法官已耗費多時在了解專業上,一旦換法官,不僅新承審法官痛苦,律師和當事人還要花大量時間、精力成本讓新法官理解;若是原承審法官履勘過現場,現場又已無法還原,往往可能因為更換法官而產生「大逆轉」。


資深法官透露,有些法官投機又不負責,辦案只想「錢多事少離家近」,不願審理複雜重大案件就利用制度請調;一旦請調被拒,就來個辭職或請假,讓案件拖下去。案件遲延,受損的是老百姓,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將此類法官列入不適任評鑑。


律師界則建議,司法院應儘速制定「帶便當條款」,且不只是專業案件,連開庭達一定次數或審理已成熟的一般案件,也必須一併帶走審結。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罵丈夫(沒出息) 新竹 男告妻離婚成功實例.謾罵丈夫.仔細蒐證把她休了!!




〔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新竹縣湖口鄉吳姓男子93年從中國娶陳姓女子為妻,2人育有一子,95年起妻子屢次要求吳男變賣田產,讓她回中國投資,被拒絕之後,從此動不動就罵吳男「替人開車子」沒出息,還輕蔑稱呼婆婆「老太婆」,99年回中國娘家更一去不返,吳男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叫婆婆老太婆 回中國一去不返


吳姓男子向法院主張說,他平日開計程車為生,93年經人介紹娶回中國籍陳女,隔年生下一子,結婚初期妻子會幫忙農事及照養小孩。


生兒要求付40萬 逼夫賣地去中國


但95年開始,妻子對金錢看得很重,甚至以她幫吳家生下男丁為由,要求給付40萬元,並逼促他賣掉田地,到中國做生意。


吳男認為母親已經70多歲,拿錢去中國投資萬一血本無歸,對祖先無法交代。吳妻從此變本加厲,常罵他「替人開車子」沒出息,也不尊稱婆婆為母親,卻叫「老太婆」,甚至教育小孩也這樣叫,有時連續猛摔東西,他上前阻止,就被妻子報警指他家暴,但每次都因妻子無傷勢與證據,他才被警方請回。


吳姓男子向法官說,99年3月妻子突然收拾衣物、細軟及所有結婚證件、存摺、印章等物,返回中國娘家,初時還會打電話回台灣向他討錢,要他寄錢去中國投資,因為他多次沒有理會最後就中斷聯絡。


法官認為吳妻後來都無入境資料,經通知也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兩造婚姻於客觀上已生破綻,且主觀上也查無雙方有維持婚姻的企圖,所以判准雙方離婚。



in joy 的天兵.英九的天兵.胡幼偉





in joy 的天團.英九的天團.胡幼偉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宮夕雲-擔任華林老先生看護.剝衣潑水 惡看護虐死翁?

宮夕雲-擔任華林老先生看護

宮夕雲凌虐毆打僱主華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NYm6zKz9Xc  前往you tube影片觀賞


        71歲婦人宮夕雲長年看護9旬翁華林,不但趁華翁失智將其房產賤賣給自己,並企圖盜領華翁存款,還以各種毒辣手段凌虐,動輒甩巴掌、抓頭撞牆並餵餿食,甚至讓華翁住在庭院,若尿失禁即剝光衣物以水柱沖洗,前年8月更因餵食疏失害華翁窒息身亡,昨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查出,享壽95歲的華林,年輕時當船長賺不少錢,子女移民國外後獨居北市晉江街,1990年起以每月7萬元高薪聘鄰婦宮夕雲擔任看護,但2007年華翁罹患失智症後,宮婦竟心生歹念,2008年先偽造不實買賣合約,隔年再備齊證件,透過不知情代書將華翁居住市價約2000萬元房產,以700萬元賤賣給自己,前年3月再企圖盜領華翁帳戶內550萬元存款,所幸銀行人員察覺有異,親自前往華翁住處確認,才沒讓宮婦得逞。


         不料,宮婦盜款不成老羞成怒,前年4月12日竟將華翁帶回自己住處,卻不給房間,讓華翁直接躺加蓋雨棚的前院,且常在夏季烈日當空時,卻放任老翁躺在庭院長時間曬太陽,直到2010年8月16日深夜,宮婦餵華翁吃過麵包、香蕉後直接回房睡覺,隔天發現華翁已因溢食阻礙呼吸道窒息而死。


        檢警發現華翁身上有多處不明傷勢,宮婦卻辯稱是他自己跌倒,但法醫解剖報告證實,華翁傷勢都是外力施虐所致,家屬憤而對宮婦提告。
宮婦鄰居證稱,華翁前年4月被帶回宮婦住處直到8月過世為止,宮婦對華翁幾乎「天天照三餐打」,不但曾見宮婦抓華翁的頭去撞牆、甩巴掌、從背後踹華翁去撞鐵門,若華翁大小便失禁,宮婦還會剝光其衣物,任憑老翁在前院地上掙扎打滾,直接以水柱沖洗,且經常餵老翁吃過期、餿掉的食物,若老翁拒吃即慘遭宮婦以掃把或拖把痛毆。
檢方認定宮婦惡性重大,昨依業務過失致死、傷害、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將她起訴。記者昨前往宮婦住家探查,發現她將該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房客表示宮婦已沒住在那裡,對老翁受虐一事也不知情。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8/201008190543704.html


前往 華視新聞  觀看.


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詹昭書-前檢座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法官卻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被告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法官在判決書中還是特別強調,被告固然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前檢座詹昭書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0月5日


前檢座詹昭書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新竹地檢署服務期間,涉嫌收受不當利益案件,新竹地院一審判決出現大逆轉!合議庭法官以收賄罪證不足為由,判處詹昭書無罪。至於新竹地檢署則是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與廉政署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彭清仁報導)


前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民國九十八年間,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偵辦國土保安案件,涉嫌接受賄賂和使用當事人所提供的車輛,甚至連刷卡購物都由對方買單。全案經廉政署與新竹地檢署偵辦移送,詹昭書原本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詹昭書之後一度遭院方聲押禁見獲准。法務部也在詹昭書被羈押後,依法將詹昭書停職。


不過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以被告詹昭書收賄事證不足為由,判處被告詹昭書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中還是特別強調,被告固然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至於新竹地檢署則是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與廉政署研究是否提出上訴。據了解,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涉貪案,新竹地檢署偵結時,檢方不但依貪污罪嫌將詹昭書起訴,檢方並以被告無悔意為由,不但具體求刑九年,也籲請法官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七十三萬六千多元。至於詹昭書獲知一審被判無罪,則是感謝法官明查秋毫還他清白,也感受到司法的黑暗,而案件偵辦審理近一年的時間內,是三個小孩和妻子的支撐,才走完這段艱辛的路,也希望檢方不要上訴,讓事情告一段落後再申請復職。



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台北市府 部門不繳(交通罰單)尚積欠921萬元.員警有1119件+環保局高達3264件+教育局和市府500件.不公不義?



交通罰款未繳的處分-


(一)有關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須視個別的罰單是否已逾期超過六十天,才會涉及罰款額度是否繼續增加。無論如何,罰單都是電腦存檔紀錄,絕對不可能憑空消失,也不是將車輛報廢就能免除的。況且,持續不繳罰款,依法還會被強制執行,從所得或財產中扣抵。
(二)不繳清罰款,任何與監理機關相關的事項,譬如:換駕照、車輛檢驗等,一律無法辦理。縱使採取不開車等消極措施,所欠罰款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的。奉勸還是儘早繳清罰款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九條之一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不公不義?紅單不繳 北市府積欠921萬


        目前台北市有高達4億的交通罰單欠款沒有追回,結果市議員在追查過程中,意外發現,台北市政府本身就是欠繳大戶,總計高達921萬元的罰單沒有繳款,就連取締交通違規的員警,也有1119件交通違規單,沒有按規定繳款。


在台北市一不小心,很容易收到紅單,民眾如果不乖乖按時繳清,不但會加倍罰款,累積太多張罰單,更會被台北行政執行處,發正式公文催討。


但您知道嗎?北市府本身就是欠款大戶,總共累積欠國庫921萬元,聽到這樣的消息,民眾心中很不平。


市議員翻閱審計處的資料,發現北市府各單位欠繳大戶第一名,就是環保局,累積未繳罰單,高達3264件,第二名更是令人氣結,是專開罰單的警察局,累積1119件,教育局和市府,也各有超過500件的罰單沒有交,欠繳情況嚴重,讓議員看不下去。


議員越罵越生氣,還點名北市環保局,其中有1名員工,違規達450件,還有員工拖欠罰款近10萬元。


先撇清和公務行為無關,再說會用薪水來扣,儘管郝市府努力亡羊補牢,但難免引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爭議。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尤天福.撿個紙箱被告竊盜.喝鹽酸自殺.一掬傷心淚..岡山分局微罪函送.[原告-曾英洲]



尤天福-因紙箱自殺.


引發自殺事件的2005年出廠金門高粱紙箱,失主製作筆錄時稱空箱價值一萬五千元。


死者的遺書,看了真的令人難過


        高雄市一名男子撿走金門高粱酒紙箱被告偷竊,上周檢察官開庭隔天,男子竟到失主門前喝鹽酸自殺,留下遺書控訴失主、警察及檢察官都會有報應!律師馬在勤建議,若有疑慮可要求提出評鑑,審視偵查庭錄音、錄影過程,查清是否迫於檢察官「認罪協商」壓力認罪。


    高雄地檢署昨調閱開庭錄音,澄清檢察官並未說「只要你不認罪,就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反而是希望尤男只要了解,不能隨便拿走他人物品,就會以微罪名義不起訴,不料尤男卻自殺。承辦檢察官得知後非常難過,甚至哭紅雙眼。


引述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36


失主家門前自殺


岡山警分局副分局長陳俊吉表示,七月中男子曾英洲(三十七歲)報案,指放門口曝曬的金門高粱酒空紙箱遭竊,曾報案後在住家附近尤天福(五十九歲,竊盜前科)的住處尋獲紙箱。八月中警方傳喚尤男到案,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本月二十日,尤男在長子尤森發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返家隔日上午,尤男就到曾男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送醫仍在二十三日凌晨不治。遺書中控訴警察、法官(應為檢察官)及曾男,還載明「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尤森發強調,確實聽父親說被檢察官威脅「如果不認、不能回去喔」,希望檢方公布錄音、錄影過程。







曬紙箱非廢棄物


尤男四年前曾因竊取鐵條變賣判拘役三十天,後繳交三萬元罰金,此次卻選擇自殺的激烈手段,尤森發說:「家中收入比四年前更差,父親可能擔心再遭判刑無力繳款,才走上絕路。」
失主曾男在製作筆錄時曾說紙箱價值一萬五千元,鄰居獲知紛紛指摘曾男報案害死尤男。曾無奈表示,紙箱放屋外曝曬,特地用桶子架高,區隔紙箱非廢棄物,至於紙箱估一萬五千元,是根據該箱(民國九十四年)高粱酒目前市值判定。


警稱依規定送辦


金門高粱收藏家林宏銘說,該年份金門高粱酒不算少見,沒有紙箱雖對酒的價值稍有影響,卻有限,「早讓我知道,我送他一個(紙箱)就好」。
律師馬在勤表示,檢察官應訊過程應更為人性化,不應辱罵或以「認一認就沒事了」這類話威脅利誘被告認罪。岡山分局長劉勝源說,此案令人遺憾,但因竊盜屬公訴罪,「當事人提告,同仁依規定傳喚送辦。」


撿紙箱挨告自殺時序


★07/14:尤男誤拾曾男放在屋外的金門高粱酒紙箱,曾男報案後外出在尤家發現紙箱,於是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尤男在警方到場前將紙箱送回曾家
★08/10:尤男在當地里長蔡良鑑陪同下製作筆錄,警方以竊盜罪嫌函送尤男
★09/20:尤男出庭,向兒說檢察官要求當庭認罪;但檢方事後否認有用「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逼人認罪
★09/21:上午8時尤男到曾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遺書寫下「有錢生,無錢死」
資料來源:尤男家屬、高市警局岡山分局、曾英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46#


這是失主報導

 

紙箱失主曾英洲是當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他除設立個人工作室維修電腦、建設監視系統,也愛蒐集金門高粱酒,這次引發紛爭的是二○○五年金門高粱中秋節家配酒紙箱,他還收藏一瓶一九七二年出產的金門陳高,估計單瓶價值達八萬元。





遇上官司應求助

不喝酒的曾英洲說,在一般人眼中紙箱不值錢,但對他來說「意義重大」;這次因紙箱失竊牽扯出人命,曾男說他非鐵石心腸,知道後也相當難過,感嘆尤男無須做出如此激烈行為。
死者尤天福的長子尤森發說,原在工地當鐵工的父親多年前失業,家中經濟由他與母親及兩個打零工的弟弟平均分攤。但因大家的工作不穩定,父親才會到住家附近撿資源回收物變賣,若真有不足才會向兒子伸手。附近鄰居表示,尤家經濟狀況雖不穩,但家人間共同分攤家計與開銷,「一家人都忠厚老實,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
律師吳春生表示,對法律知識較薄弱的民眾,可能誤以為函送就等於判刑確定,對司法產生恐懼,呼籲民眾或基層警員面對類似狀況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協助,無須以自殺這麼激烈的方式尋求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