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慈父棄殘子案--啥事的對與不對?從(不離不棄)到(法官硬加上的無情).換成是我們處在這情境.誰可以長久的做到?



慈父棄殘子送2百萬給新歡 法官怒斥無情          NOWnews – 2012年11月23日 台北報導


*父親長期照顧孩子是一件(事實).  這父親愛林女..是另一件(事情).法官將2者混為一談...不妥.


        一名長期照顧罹患罕見疾病長子的好父親,去年3月和前妻離婚,2人育有5名子女,其中罹患罕見疾病的長子和次子由他照顧。次子不幸於今年2月過世,男子仍不離不棄的照顧癱瘓失明且無法言語的長子,過去還曾接受表揚。不料現在卻爆出,他拿了兒子2百萬的殘障津貼給按摩女,還一度想將孩子丟到安養院。


        該名41歲的呂姓男子,99年2月某日到一間泰式按摩店按摩,認識一名嫁來台灣的陸配林姓女子,2人還進而交往。呂男事後得知對方是有夫之婦,2人一度分手,但不久又復合。去年3月呂男和妻子離婚,獨自照顧罕病長子的他,8月竟將兒子的2百萬殘障津貼存入林女帳戶,不料幾天後因為爭吵,他想討回才發現林女已將錢匯往大陸,拒絕還款。


        呂男因為愛上林女,一度為了她要到大陸共築愛巢,不但贈送她2百萬,甚至還一度表示要將2名癱瘓的兒子送到安養院,好讓他與林女雙宿雙飛。如今對林女拒絕還款,呂男控告詐欺侵占背信。檢警調查發現,呂男因為照顧罹患罕見疾病的長子和次子,還接受表揚,2005年還曾因為長子手術,公開感謝捐贈者大愛及台大醫療團隊,連罕病基金會都還在父親節攝影展把呂男當報導對象。


        法院審理之後,調查發現呂男曾經為了林女,還一度表示要將2名罕病兒送往安養院,還被法官當庭斥責「無情」。檢方認為呂男和林女的金錢糾紛,屬於男女朋友分手後的財務糾葛,將林女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呂男為追求林女,沒考量家庭和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及親情維繫,判他敗訴。


1 則留言:

  1. 女子應該是屬於不當得利吧,這筆錢200萬殘障經貼應該是使用與兩個兒子身上,
    而不是父親個人私用,如果我是法官會判林女敗訴還錢,而歸還的錢應當為長子成立專戶專用,
    只是我們社會福利制度不夠健全,真正弱勢的人往往無法真的受到照顧,
    反倒是被有心人士利用,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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