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楊振明-中和(南勢派出所)巡佐.警察販毒事件.一審判18年.


逼人拿毒抵債 劣警販毒重判18年                       2011-12-30    中國時報 【桃園報導】

     新北市中和一分局南勢派出所巡佐楊振明(39歲),去年二月間,得知欠他錢的罹癌毒梟身上有兩公斤高純度安非他命,他乃找下線毒蟲協助販售,獲利一百六十萬元。桃園檢方在偵辦毒品案件時,發現上游竟是楊振明,去年逮捕羈押至今,桃園地院一審廿九日重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振明原為中和一分局南勢所巡佐,因專案勤務認識毒品人口,其中龔瑞隆罹患肝癌。龔曾因與友人的毒品案件,透過楊振明找熟識的律師協助訴訟,欠下楊代墊的律師費數十萬元。去年二月間,楊得知龔已是肝癌末期,隨時有生命危險,擔心債務討不回來,軟硬兼施要龔讓出手中兩公斤高純度安非他命,由他找人銷售償債。


     楊找上毒蟲張嘉雄與其女友鄭佩如,張在去年二月中旬,在新北市泰山區的某間網咖,先以八十萬元賣出一公斤給綽號「阿平」的男子。幾天後,阿平覺得價格公道、品質佳,再度上門要貨,張把最後一公斤賣給他,楊振明共獲利一六○萬元。


     由於楊振明以職務威脅張嘉雄替他販毒,張本身並無獲利,但他發現這批貨價低於市價,於是瞞著楊振明偷藏二五○公克,自費退廿萬元給阿平,再把手中的貨高價賣出獲利,與楊振明的關係如同諜對諜。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葉益發去年偵辦多起毒蟲案件,發現上游均指向張嘉雄,更深入追查得知,張的上游竟是新北市的巡佐。檢警遂布線監聽,順利在去年底逮捕楊振明、張嘉雄等人到案,雖然龔瑞隆今年五月過世,但監聽譯文明確顯示楊販毒事證,昨被重判。



徐永鐵-士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辦案趁機占用賓士車(遭女友檢舉)劣警判6年半



中國時報【台北報導】2011年12月29日





前士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徐永鐵九十六年四月間,偵辦一賓士權利車案件,塑造車主將該車賣給中古商,實際是將該賓士車占為己用,徐後來和女友起糾紛,遭檢舉涉入另一侵占案,警方介入調查才發現此事;徐辦竊盜案時,也曾侵占兩面車牌,法院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共兩罪,判處徐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法官痛批徐身為警務人員為圖私利,將扣案的私有財物占為己有,嚴重影響國家公務員形象,且犯後屢屢飾詞辯解,試圖掩蓋真相。


判決書指出,九十六年四月間,時任士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徐永鐵,經指派偵辦一車牌號碼為YG-8290的賓士權利車案件,經徐調查,該車原車牌號碼為Q5-2888,為雷姓男子九十六年二月所買。


徐通知雷男後見有機可趁,便向雷謊稱要將車還給原車主,僅將雷所有的車牌YG-8290發還給他,車子留下來掛上原始的車牌Q5-2888自己用,徐怕遭調查,找來中古車商塑造雷將此車以二萬五千元出讓的證據。


九十六年五月,徐遭陳女檢舉涉及另一侵占案件,士林分局督察組派員到徐的住處搜索時,發現有三張Q5-2888車號的停車單,他侵占賓士車之事才告爆發;另搜出徐在九十四年偵辦另一竊盜案查扣的兩面車牌,本應隨案移送,他卻侵占私用。



辦案趁機占用賓士車 劣警判6年半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張冀明-律師爆黑幕(一):法官會收錢,檢察官會軟弱.《司法真相》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張冀明律師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學士 ( 1985年);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 1993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 2001年)。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http://www.jonesday.com/zh-CHT/_lawyers/bio.aspx?attorneyID=1869#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5433&p=2   前往商業周刊看原文.



張冀明--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2011年12月29日






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敗為勝, 拿下20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拿下高額和解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辭色;在他職業生涯裡,還曾3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3次卻都勝訴。

今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 ,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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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怪象******


怪象一:拿公家錢竟不算貪污


張冀明指出,法律制度有不少漏洞,解釋一變,犯法的定義也跟著變。


以公務員貪污為例,一般觀念裡,只要能證明公務員明知是公家的錢,卻收進私人的口袋,就算貪污。但在特別費案中,竟有人提出「大水庫理論」,認為鈔票是不記名的,即使先放進私人口袋,只要後來又掏出來,用於公務,只要來源是特別費,收支相抵,就不能算是貪污,這種說法竟得到法官採納。


貪污認定都可以這麼有「彈性」,更別談其他的罪,要鑽法律漏洞,更是容易。


怪象二:檢察官任意選擇證據


檢察官為追求個人表現,在重大案件中濫訴,是司法制度中另一怪象。


張冀明曾遇過檢察官傳訊當事人時,一開口就要求被告測謊,但如果當事人通過測謊,檢察官卻不再傳訊,認為測謊沒有證據力,也不再蒐集更多證據,就直接將對方起訴。


最後,那位檢察官得到了國家的傑出獎章,當事人也獲判無罪,律師也拿到了他的律師費,唯一受到損害的,是被告的人權和金錢。


張冀明在書稿中指出,他曾聽過有檢察官在訊問過程中,直接和當事人要錢,甚至還有檢察官的訴狀完全抄襲原告的訴狀,引用證據也充滿錯誤,但仍起訴。「很不公平的是,檢察官起訴,七○%、八○%,都是要判刑的,」如果是一般人自己提起自訴,被告被判刑的機率只有一○%到二○%


怪象三:非法搜索還要求簽名


張冀明曾遇過調查單位沒有合法的搜索票,就進行搜索,或是搜索票上註明搜索A地點,調查單位卻到B地點搜索,對一般人進行非法搜索,最後再要求對方簽名;有了這個簽名,就能夠把非法搜索合法化


怪象四:不收錢法官未必公正


在法庭上,法官憑自由心證,判斷該採信哪些證據,但是,即使是不收錢的法官、檢察官,也可能因為其他行政機關等壓力,影響判決


張冀明表示,像檢察官面對調查局等其他行政機關移送案,容易有辦案壓力,不起訴,可能會被視為辦案不力。若法官、檢察官長年合作辦案,也可能因為檢察官抓住法官的辦案口味,法官一開始就先入為主接受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認定被告有罪。


張冀明就遇過,他代表某公司和政府機關打官司,一開始法院都願意調查事件真相,要求政府機關提出證據,沒想到,當最後調查出新證據,發現在這個政府單位監管下,竟有二億九千萬元資金流向不明,該行政機關突然變得不願意配合調查,法官也刻意忽略新證據,用「與本案無關」為理由,迅速結案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遇到收錢的法官


勝訴的案子,最後變敗訴


最近幾年,張冀明遇到的一個案例,正可以說明司法怪象,如何影響判決結果。


二○○四年,張冀明接到一宗保險理賠官司的委託,委託人原本為海外工廠保了高額產險,工廠發生事故後,委託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新台幣十二億元,保險公司卻以不合合約規定為由,拒絕理賠。


張冀明接手時,委託人一審敗訴,判決書內容多是抄襲控方律師遞出的狀子,對方律師把訴訟的焦點放在鑑定報告上。


張冀明飛到當地蒐證,訪談相關人之後發現,負責出鑑定報告的公司,雖然是由投保人指定,但在出具報告前,保險公司竟然有辦法讓鑑定公司更換鑑定人員,修改報告內容。而且鑑定公司在出具報告前,竟先跟保險公司開會,告知報告內容。這個關鍵證據,讓張冀明二審獲勝。


但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張冀明卻遇到他執業二十多年來沒碰過的事。


最高法院採法律審,意思是只審理判決過程適用法律有沒有違誤,不會再重新調查事實內容,並且以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為理由,不開庭,也不公布承審法官的名字。


因為不開庭,張冀明只能透過申請閱卷,得知法官的裁決和對方的訴狀內容,但他申請六次閱卷,六次都沒獲准,最高法院的答案是,「卷宗仍在法官手中,這是秘密分案,我們無法要求法官提供卷宗。」


不能閱卷,無法掌握案情,更無法辯護,張冀明說,「這是我執業二十多年以來,從沒遇過的事。」


沒多久,最高法院發回二審法院重審,第一次法院仍判張冀明勝訴。沒想到,再送回最高法院重審時,最高法院不但退回,更越過不重新調查事實的權限,直指部分鑑定報告內容不可採信,要求下級法院重審。這一次,二審法院順應最高法院意見,張冀明敗訴。


張冀明收到判決書時,才突然發現,判決書上寫明了那位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的名字,多年前,張冀明的另一位當事人告訴過張冀明,他曾送錢賄賂這位法官。「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好笑小案件..(罵老婆吃得像豬 夫判賠百萬)尚能起訴.還一審及二審.太閒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Pw_UaRJMqo    前往中視新聞影片---觀賞


罵老婆吃得像豬 夫判賠百萬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8日

 

        台北市林姓婦人不滿丈夫長期對她惡言相向,用三字經辱罵她,還罵她「吃得像隻豬一樣」,提起訴訟要求丈夫依約賠償千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丈夫有侮辱妻子,判決賠償100萬元。






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林姓妻子不滿丈夫長期惡言相向而離家出走,民國99年間,丈夫請求妻子返家過年。妻子要求丈夫簽下協議書,若再出手傷害、侮辱對方,就要賠償新台幣2000萬元,才同意返家過年。


未料丈夫簽訂協議書後,仍不斷口出惡言侮辱妻子,妻子認為丈夫違反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履行契約,依約賠償她2000萬元。


丈夫辯稱,妻子時常懷疑他外遇,所以夫妻常發生爭執,妻子離家出走後,他深感懊悔,為了展現誠意請妻子原諒,才簽訂協議書;且妻子先前鬧離婚,常以輕蔑語氣激怒他,沒有違反契約之意。


法院審理時傳喚女兒作證,女兒證稱,聽見父親用三字經辱罵母親,還說母親「吃得像一隻豬」,因而認定丈夫確實辱罵妻子,違反契約,但賠償金額顯屬過高,審酌雙方財力、經歷,判決丈夫應賠償妻子1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1228


* 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


* 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黃建興-六十多歲.觀護志工充當(司法黃牛).曾獲(全國十大觀護志工楷模).花蓮縣十大傑出青年



【2011/12/27 聯合報

        曾獲全國十大觀護志工楷模的黃建興涉嫌充當司法黃牛,謊稱可處理移監事宜,向受刑人家屬收取金錢,還辯稱是私人借款,花蓮地檢署依詐欺罪求刑2年,法院審酌沒有其他受害者,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

檢調調查,黃對外誇耀熟識各界相關人事,「受刑人出監都要向他報到」,還能處理受刑人的相關事項,一名在台東監獄服刑的毒販家屬得知後,去年9月向他請託移監花蓮監獄,方便就近探視。

黃謊稱需要20萬元才能買通環節,和家屬約定在花蓮國稅局附近交錢,但3個多月來黃卻「拿錢沒辦事」,不但避不見面,還認為對方栽贓,家屬的錢拿不回來,才發覺受騙,決定向花蓮地檢署求助。

黃坦承,因沉迷股票、期貨,雖然虧損連連,同時簽注六合彩等彩券賭博,不斷借錢,直到信用破產,被註銷和退票的總額超過120萬元,信用卡也遭強制停卡,急需用錢。但黃否認詐取財物,聲稱和家屬認識多年,是向對方的私人借款,取款前2周,對方才請託處理移監,自己曾多次拒絕,僅向相關單位請教如何聲請移監。


......................昔日舊聞..........................


  2011-05-25 中國時報 【花蓮報導】


     眾人眼中的大善人竟變身司法黃牛!當了廿多年觀護志工的黃建興曾獲全國十大觀護志工楷模、全縣十大傑出青年等榮譽,竟當起司法黃牛,對外宣稱受刑人出監都要向他報到,卻跟家屬拿錢不辦事,引發不滿提告,日前遭羈押禁見,昨天被花蓮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求刑二年。


     黃建興從七十六年起參加多個觀護團體,常獲表揚,因多項光環加持,也曾爭取花蓮市長選舉提名。檢方偵查發現,黃嫌因長年擔任觀護志工,進出地檢署與法院如同走自家廚房,熟悉司法作業模式,常誇口受刑人出獄都要向他報到,他還能幫忙擺平司法案件,讓人信以為真。


     去年九月間,他因辦土地貸款結識一對陳姓地政士姊妹,得知她們的友人犯毒品案關在台東戒治所,想移監到花蓮監獄。他向她們謊稱花錢就能打點。陳姓姊妹相信黃嫌在司法界有呼風喚雨能力,一開始要付五萬元,但黃嫌嫌錢少,稱要廿萬元才能辦到,雙方成交並簽立書據為證。不料,黃嫌得款後避不見面,見被害人到他經營的卡拉OK店催討款項,還會從後門逃跑。日前調查員前往拘提時,他還帶著各項證明文件準備潛逃。黃嫌被捕後供稱,移監的事他當面拒絕,至於廿萬元是向陳氏姊妹的借款。


     花蓮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理事長趙瑞平指出,八十八年黃嫌就不再參與會務,他涉及不法案件與該會毫無瓜葛,全案仍在訴訟階段,不便對他的行為表示意見。


公開場合舉著「妳是G頭」的紙張.法官解讀:G=雞=妓.意指罵人娼妓.說文解字定罪.罰6千元


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


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6日

 





        64歲張姓女子因懷疑先生與蘇姓女子有染,在公開場合對蘇女舉寫有「妳是G頭」的紙張,蘇女認為被指妓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張女罰金新台幣6千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張女的先生與蘇女都是某協會的會員,張女因懷疑先生與蘇女有染,不滿家庭關係受到破壞,在去年5月間於協會舉辦幹部訓練活動時,向蘇女舉寫有「妳是G頭」的紙張,蘇女認為「G」與「妓」同音提告。


判決指出,張女辯稱,蘇女在很多場合會提到自己是「G頭」,指的是該協會G分部部長,另外,她舉牌時間短暫,即使在場的人看到,也未必了解意義為何。


法院認為...「G」與「雞」、「妓」的發音相似,社會上以「雞」稱呼女子,意指娼妓,張女舉牌時間雖短暫,但在場會員皆看到「G頭」等字,因而了解張女謾罵蘇女為娼妓。


法院審酌張女素行尚佳,僅因懷疑先生與蘇女有不正常往來,難以釋懷,就書寫謾罵文字後,在公開場合向蘇女短暫高舉紙張,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1001226



罵人G頭 女罰6千


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國中生研究血型.意外揭穿媽媽外遇20年!!(鵲巢鳩占)驗DNA.一男一女都是外遇所生.糗大了.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2月27日






我的血型B型,爸媽都是A型,這種狀況明明存在,難道老師教錯?」一名國中生上了生物課血型與遺傳後,向父親提出疑問,意外讓王姓男子發現養了十多年的兒女,都是老婆和同一名外遇對象所生的,訴請離婚獲准。



台北地方法院並認為,王妻婚後不到二年就與外遇對象發生性關係,其兒女年齡相差八歲,可見王妻與外遇對象起碼維持近十年的不正常關係;王姓男子悉心呵護子女,卻在年過半百之際,發現子女非其親生,情何以堪?判決妻子還須賠償他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王姓男子結婚廿多年,妻子婚後二年多生下女兒,女兒聰慧乖巧,王姓男子疼愛有加,八年後又生兒子,但兒子一出生就罹患罕見疾病,王姓男子為了讓兒子有個快樂童年,及完整的生活照護,辭掉工作專心照顧兒子日常起居,不僅接送上下學,也積極參與兒子學校活動。


為了刺激兒子學習成長,王姓男子陪兒子學下棋、心算,甚至在部落格記錄兒子的成長。豈料,兒子上國中後,在生物課上學習血型與遺傳課程,好奇詢問父母血型,發現父母都是A型,但他卻是B型後,直言老師說「A型父母應該生不出B型小孩」,難道是老師教錯了?


王姓男子上網查詢相關資料,確認老師講得沒錯,為進一步查明真相,帶兒女驗DNA,證實兒女皆非他所生,氣的訴請離婚,並要求妻子賠償三百五十萬元。


「老師教錯血型?」 兒抱怨揭開母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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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1年12月27日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就讀國中的兒子上生物血型與遺傳課,發現自己是B型,王姓男子和太太卻都是A型,意外讓王姓男子發現養了十多年的兒女,都是太太和同一名外遇對象所生的,被戴綠帽子,幫人養孩子養了十幾年王先生最後訴請離婚獲准。


照片中王小弟騎著腳踏車,笑的好開心,或是參加圍棋比賽,拿著獎盃開心拍照,甚至和家人一起出國玩被爸爸抱在懷裡,部落格裡,上百張照片記錄著王小弟成長的點點滴滴,拍攝照片的不是別人,而是最疼他的爸爸,不過王小弟上國中後,上課卻意外發現自己不是爸爸親生的。


因為王小弟上生物的血型和遺傳課程跟老師說自己是B型,爸爸媽媽都是A型,老師回答不可能生出B型,他覺得老師敎錯了,於是回家問爸爸,讓王爸爸起疑,帶著王小弟和女兒去驗DNA,竟發現兩個小孩都不是自己親生的。


戴了綠帽子,幫別人養小孩養了十幾年,王爸爸驚訝又難過,因為王小弟一出生就罹患軟骨症,身材比同年紀的小孩瘦小,他為了照顧兒子辭掉工作,陪他下棋學心算,部落格三年前的文章還寫到兒子要滿十歲了,執子之手加上一句樂在其中,是我此時的心情。


字裡行間充滿父愛,只是現在王先生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無怨無悔的付出,卻得到這樣的下場,事情爆發後太太坦承外遇,王爸爸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求償350萬,現在看著部落格,替「別人兒子」拍攝的照片,真叫他情何以堪。



鵲巢鳩占



嬰戲圖-冬庭嬰戲圖(清晰版)宋---蘇漢臣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6/7/n3278471.htm







三鬟
嬰戲圖-冬庭嬰戲圖(清晰版)


畫家﹕蘇漢臣約於十二世紀活動於南,北間,河南開封人,宮廷畫師,歷任北宋徽宗宣和畫院待詔,北宋亡於金,進南宋高宗紹興畫院復職。元夏文彥《圖繪寶鑑》﹕『師劉宗古,工畫道釋、人物臻妙,尤善嬰孩』;張泰階《寶繪錄》:『作嬰兒,深得其狀,而更盡神情』;章允恭〈題浴嬰圖〉:『其寫嬰兒,色鮮潤,體度如生,熟玩之不啻相與言色者,可謂神矣』;卞永譽《式古堂書畫匯考》﹕『嬰孺四蹲踞鬥蟋蟀,天機爛漫』。《秋庭戲嬰圖》和《冬庭嬰戲圖》雙幅都是描寫不同季節在庭園中的孩童嬉耍情景的畫作,呈現的是天真童趣,手足融洽的和樂氣氛。


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醫院(驗傷單)屬「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打官司有用的證據是病歷。病歷又造假?



驗傷診斷書-驗傷單


        打官司勝負關鍵在證據,許多醫院會告知驗傷民眾,法院要求檢具訴訟用驗傷單,當事人為求償,大都毫不考慮要求開立貴許多倍的訴訟用驗傷單,成了醫院財源之一。但司法實務上,並沒有「訴訟用驗傷單」,不少人花冤枉錢卻無助打官司,驗傷單亂象有待衛生署整頓。


不少醫院表示,訴訟用驗傷單費工、較詳細有用,因為有人體診斷圖等。但在訴訟中,頂多藉以說明受傷情形,驗傷單屬「傳聞證據」 ,沒有證據能力,打官司有用的證據是病歷。


病歷是醫療過程有規律的準確記載,隨時可接受檢驗狀態,屬於證明文書,才可做為證據驗傷單是記錄特定單一事件,除非兩造不爭執才具證據能力。但要求開驗傷單就是因加害人不想賠償、或不願賠太多錢,爭執是必然的。


因此,醫院開的訴訟用驗傷單及一般驗傷單(即甲、乙診斷證明書),上了法庭都屬傳聞陳述,不能作為指控證據;被害人多花一、兩千元取得的訴訟用驗傷單無助求償,只是多花錢。


北市日前一位男子抓姦時被老婆抓傷,老公檢具訴訟用驗傷單告傷害罪,太太辯稱老公自己捏傷栽贓,反控誣告,驗傷單毫無用處。老公聲請調閱病歷並傳喚醫護人員作證,才認定被抓傷


部分醫院所聲稱,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檢具訴訟用驗傷單,是誤解司法實務的無稽之談。為免受害民眾還沒求償就先被剝一層皮,衛生署該針對驗傷單亂象,研議精確規範並要求醫院遵循。


打官司 病歷才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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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壞老婆.三度偷吃反而咬家暴. 偽診精神科反咬丈夫精神虐待.人妻訴離駁回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台南市張姓婦人指控大陸經商的林姓丈夫虐待她,訴請離婚,一審判准。其夫上訴後,找來岳母作證,舉證妻子三度外遇劈腿,上訴期間還被他抓姦在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婚姻難以維持,張女應負較重的責任,駁回張女的離婚聲請,判她敗訴確定。



張女曾有一段婚姻且生下一女,八十八年與林姓台商結婚,兩人再生一女,期間林幫張女處理張父的喪事,幫她還清務債,還買車給張女代步。



但張在去年訴請離婚時指稱,林長期在大陸經商,回台時,卻常莫名半夜叫她起床,斥責、辱罵,還不准她看韓劇,譏笑她「智商、學歷均不高,只會在家看電視」,並對她的同事說「我老婆像交際花」,導致必須看精神科,醫生診斷為精神官能症。



一審法官認定,兩人婚姻已難維持,認為林應負較多責任,判准離婚。



林不服上訴,反控張女為達離婚目的,不斷講假話,在法庭上哭訴,並安排偽證醜化他;張女的母親還反過來幫女婿作證,證實張經常讓丈夫找不到人,她為了欺瞞女婿,還替女兒找藉口,騙稱女兒在睡覺或是外出。



林二審時,提出妻子連續劈腿的證據,張女母親也證實確有此事。包括九十一、二年間,張女在台東服務時,曾與替代役男有不倫關係;九十七年九月兩人分居後,張女在台南市與一名陳姓男子同居通姦;九十八年十一月間,兩人官司尚在上訴期間,張竟與另林姓男子在嘉義被抓姦在床。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尤嘯峰-承辦警員.製作筆錄未(邊問邊寫)未告知享有「緘默權」.違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判無罪




【2011/12/25 聯合報】尤嘯峰...焦海貴...

台中市民焦海貴被控竊取財物,台中高分院調閱警訊錄影光碟勘驗,發現現場沒有員警繕打筆錄的聲音,認定員警可能因打字慢等原因,事先做好筆錄,讓焦「照唸」回答,合議庭認為警方取供違法,判焦無罪。

承辦警員尤嘯峰昨天受訪時表示,他處理的零星竊案太多,已經忘記此案細節;市警二分局副分局長莊耿宗說,有部分打字慢的警員,以相同案例當做範本繕打筆錄,這個案例提醒員警在製作筆錄時應更嚴謹。

警方調查,焦海貴(四十八歲)去年三月涉嫌在台中技術學院籃球場與排球場,分別竊取俞星辰、蔡旻軒等五人的財物,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法官審理時,焦僅坦承偷竊其中三名女子財物(這一部分判刑五月),但否認竊取俞、蔡財物,是警方一直要他「承認比較好」,他才會依照警方事先擬好的筆錄回答。

承辦員警尤嘯峰當時在法庭上指出,當天他只先繕打筆錄的問題內容,被告的答話內容,是根據被告供述當場打上去,沒有員警強迫焦承認行竊。

法官調閱警訊當天錄影光碟勘驗,發現員警訊問焦嫌時,幾乎沒有聽見員警邊問邊打字的聲音,只有修改螢幕內少數幾個字的短暫打字聲;且焦回答問題時,眼睛好像一直盯著左前方某樣東西看,警訊筆錄內記載的回答內容,也非一般正常回答問題的語法。

法官認定,員警訊問前,已事先製作好筆錄,再交給焦依照筆錄內容回答,因此才沒聽到員警繕打筆錄的聲音,顯見焦辯稱他是依警方事先擬好筆錄回答說法,並非沒有根據;證人員警尤嘯峰證述不實,不足採信

合議庭並查出,尤嘯峰否認製作筆錄前曾與焦談話,可見並未告知當事人可享有「緘默權」與調查有利證據的請求權,員警有程序上的違法;所以焦在警訊中的「自白」,是員警違背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顯然無證據能力,判焦無罪。




未邊問邊寫 警訊筆錄搞砸竊案【2011/12/25 聯合報】

張玉晴-彰化銀行職員.竊取客戶保管箱內100萬元(竟然能有AB二把鑰匙).還能相信誰?見微知著!!員林分行

張玉晴-彰化銀行員林分行

彰化縣員林鎮中正路495號


張玉晴- 廿三歲,五年前高職畢業後,進入彰化銀行員林分行當臨時人員,後來升為啟庫員,負責保管箱業務,持有客戶保管箱的備分鑰匙。


TVBS – 2011年12月24日

 

        彰化銀行員林分行有行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民眾向銀行租了一個保管箱,裡頭存放100萬現金,沒想到這個月中旬,他打開保管箱要領錢,卻發現裡頭現金全都不見了,趕緊報警處理,警方一查,查出是銀行行員偷走了客戶的現金,事情曝光後,嫌犯 家屬雖然籌到100萬歸還,但民眾認為銀行管理有疏失,要再向銀行求償。


銀行行員涉嫌監守自盜,把老人家畢生積蓄從保管箱偷走,受害老先生說,他就是怕把錢放在身邊會被詐騙,才會租銀行保管箱存放,沒想到這個月19日到銀行保管箱拿錢,裡頭100萬竟然不見了。員林分局副分局長吳再源:「張姓嫌犯利用職務之便,開啟李姓老翁保管箱,竊取裡面的現款。」


銀行管理金庫,怎麼會讓客戶保管箱裡的錢不翼而飛?一般來說,保管箱有2個鑰匙孔,民眾要開啟,除了要帶自己保存的鑰匙A,還要找銀行啟庫員向襄理拿銀行鑰匙B,兩把鑰匙一起開,才能打的開保管箱。


但問題就在於這名銀行啟庫員替客戶保存備份鑰匙A,她又去偷銀行的鑰匙B,就這樣自己打開客戶租的保管箱,偷走裡面財物,老先生認為銀行管理有嚴重疏失。警方:「張姓嫌犯家屬有籌措100萬元,要當場還給老翁,老翁雖然收取這100萬,但是另外表示 還要向銀行求償。」


警方表示,女行員因為投資股票失利,涉嫌在上個月連續3次到襄理辦公室偷鑰匙,再趁職務之便,拿出客戶備份鑰匙,偷走保管箱內100萬現金,民眾以為把錢存在銀行最安全,沒想到竟然有漏洞。民眾:「太誇張了,聽說是內賊。」


銀行坦承疏失,強調已經解雇張姓行員,至於主管層級包括經理和襄理也將被記過或調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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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員林分行發生員工監守自盜事件,一名年輕女行員張玉晴,疑似因投資期貨
失利,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盜取銀行內保管箱、共計一百萬元金額,經主管發現後報
請警方調查後,張玉晴雖將一百萬元歸還,仍依業務侵佔罪嫌移送法辦。
  李姓老人很生氣說,銀行一聲道歉都沒有,對行員不法舉動迄未諒解,堅持要求銀行
以一百萬元賠償他的精神打擊。
  警方指出,張玉晴除將自己存款投入期貨外,也私自將老公的存款提領出來,為了不
讓老公發覺存款短少,乃從上個月初至本月中旬,分三次將李姓客戶存放在銀行保管箱的
一百萬元,以備用鑰匙取出,打算有足夠資金時再補回。
  員林警分局表示,張玉晴負責銀行保管箱出租業務,不料疑似因為投資期貨或股票失
利而虧損,竟然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運用顧客留存以及主管負責保管的兩把備份鑰匙,連
續三次盜取顧客存放在保險庫內、共計有一百萬元的金額。
  張女原本以為是神不知、鬼不覺,想等投資的金融期貨獲利後再補回不法挪用的金額;
李姓客戶突然至銀行打開保管箱,赫然發現一百萬元不翼而飛,李姓客戶無法確定為何不
見,曾以為放在家裡,但遍尋無著,除向銀行反映外,並向員林派出所報案。
  銀行察看監視器錄影帶畫面,赫然發現負責保險箱業務的女職員張玉晴曾三度走進保
險箱室,她俯首認錯,承認玩股票欠錢,才挪用客戶的錢周轉,警方說,張姓女行員對犯
下的侵占行為悔悟不已,其老公也百般責備,除向李姓客戶表示道歉外,並領出一百萬元
還給李姓客戶,惟此舉仍無法得到客戶的原諒。
  彰化銀行說,接獲客戶投訴後即主動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是員工涉嫌監守自盜後立
即通報警方調查,並即刻將款項歸還客戶,分行已全面清查,並無發現其他異常狀況,彰
銀對此事件深感抱歉,並強調,將全面檢討保管箱作業的安全控管程序,以維護保管箱客
戶權益,並己將該員解僱,對相關失職人員,彰銀表示會予適當懲處。=\
圖片說明:彰化銀行員林分行發生員工監守自盜事件,盜領客戶存放在保管箱內的一百萬
元,東窗事發,她丈夫籌錢由警方還給客戶。


http://tw.myblog.yahoo.com/jw!5xi2X8mRCU5T1jq0ku0-/article?mid=61776



劉晉旭-板橋 沙崙派出所(警察洩密換吸毒事件).

劉晉旭(右)與藥頭黃澤閎(左)


劉晉旭.....37歲是警員班142期結業,89年從保一調至板橋分局,96年因6年條款調任沙崙所擔任派出所專案人員,生活正常,不是列管輔導對象,也沒發現吸毒;同組專案人員均無涉案,是劉員個人行為,分局將配合檢調自清。


監聽發現 警染毒癮

檢調接獲檢舉,指劉晉旭與毒販黃澤閎往來密切,經監聽後發現,劉染有毒癮,但薪水不足以支付購毒費用,因此涉嫌長期提供個資給毒販,以換取安非他命,並承諾不查緝對方。

板橋檢方昨天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並拘提劉及黃澤閎到案;另外,因懷疑黃父也捲入此案,故一併要求他到案說明。辦案人員在住處查扣到一包疑似毒品的粉狀物,將送驗是否為毒品。


據悉,黃澤閎應訊時,承認供毒給劉員,劉員雖承認有吸毒,但否認毒品是來自黃澤閎,拒絕交代毒品來源,也不承認有洩漏民眾個資給黃。


不過,檢方追查發現,劉員疑都是透過另一名黃姓男子來經手個資給黃澤閎,而此名黃姓男子已因案入監,近日將借訊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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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4 聯合報】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沙崙派出所警員劉晉旭,涉嫌將警用電腦查詢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毒犯,換取安非他命吸食;檢調昨天兵分多路搜索沙崙派出所等地點,拘提劉及疑似提供毒品給劉的黃姓父子。

劉承認吸毒,但否認以個資換毒,黃姓父子也否認吸毒和提供毒品給劉。檢方昨天深夜聲押劉及黃姓男子,黃父被命五萬元交保;檢調正追查黃姓父子使用個資的動機和去向。

據指出,劉晉旭先後在板橋警分局的大觀派出所及警備隊服務,兩年多前被調到沙崙派出所,曾擔任派出所專辦刑案的專案員警,但表現和緝毒績效普通,也很少偵辦毒品案,同事對他疑與毒蟲掛勾,都感到意外。

板橋地檢署三個多月前接獲檢舉,指劉晉旭與毒蟲掛勾,涉嫌以警用電腦查詢個人資料後,拿資料向毒蟲交換安非他命,立即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

檢調調查三個多月後,發現劉與黃姓父子及一名日前入監的黃姓毒犯經常有電話聯絡,並查出劉多次以警用電腦查詢個人資料,卻都與他勤務及偵辦案件無關;且劉明知黃等人吸毒卻未查辦,還將資料交給他們,換取安非他命吸食。

檢調昨天兵分多路搜索沙崙派出所和劉、黃等人住處,未查扣到毒品,但起出派出所電腦查詢個資紀錄和劉曾偵辦過的刑案資料等文件。

檢方昨晚採劉的毛髮化驗是否有毒品反應,並追查他是否有在偵辦毒品案過程中,私藏查扣的毒品。



蔡宗翰女廁偷拍事件(和解落幕).被害人撤回告訴.(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公訴不受理.司法一場的誤會?

蔡宗翰女廁偷拍事件(和解落幕).


【2011/12/24 中央社】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蔡宗翰被控偷拍女子如廁,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不過蔡宗翰已與被害人和解,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蔡宗翰今年8月晚間,頭戴假髮、身穿女裝與絲襪,攜帶手錶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數位相機、筆形針孔攝影機等,潛入台北市仁愛路國泰醫院女廁,從廁所隔間下方空隙伸手偷錄女子上廁所畫面。

由於電子器材亮紅燈,女子驚覺有異,確認身後有色狼偷拍後,立刻放聲大叫,蔡宗翰嚇得拔腿就跑,被聞訊前來的大樓警衛當場逮個正著,並將蔡宗翰移送法辦。

檢方調查時,蔡宗翰坦承犯行,也表示絕不再犯,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將蔡聲請簡易判決,並具體求刑3個月。不過法院審理時,蔡宗翰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被害人具狀撤回告訴,因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因此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請看三個月前事發時的評論........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5504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軍人氣魄都沒了,還要人家慰問?虎旗.虎軍.金東師.

金東師(金東旅的前身)曾在民國三十八年古寧頭大戰中,
與友軍向進犯敵軍反擊,浴血三日,殲滅萬餘敵軍中的大部分,
生者與武器則全被俘獲,因此獲得榮譽虎旗,從此有了「虎軍」的稱號。
猛虎也就成了金東部隊的吉祥物和隊徽。


金東守備隊崗哨前的泥塑老虎


今日新聞網    2011年12月23日


多名金門惡少21日凌晨持棍棒闖入金東守備隊2級廠,打傷9名官兵,陸軍司令部22日由副司令黃奕炳中將召開記者會,鞠躬致歉。他表示,金東守備隊長鍾吉倚上校指揮第二波防禦時,曾經勸阻士兵不要毆打鬧事者,稍後卻遭到毒打。

據傳,服役於金東守備隊的張姓志願役士兵因為不服中士管教,糾眾持棍棒直搗營區打傷官兵。黃奕炳說明,第一波事件發生在20日晚間,4名男子至營區門口叫囂後離去,但守備隊未報警,也未循戰情系統通報金門防衛指揮部。

隨後,4名男子21日凌晨0點15分闖入營區,但遭官兵制服。 目擊事發過程的士兵表示,指揮制服惡少的鍾吉倚曾交代不要打人,因為「他們是不理性的老百姓,不是敵人」。然而,多名惡少20多分鐘後再次闖入營區,襲擊官兵,鍾吉倚被打到頭破血流,送醫急救。

對此,《關鍵時刻》節目主持人劉寶傑22日晚間批評,「天下第一師」被毒打一頓,「軍人的氣魄都沒了,還要人家慰問」,更直指被襲擊的軍人是「國軍恥辱」。他還質問道:「2級廠裡面那麼多工具,不會拿出來用?……軍人什麼最多?人最多!你們不會保護自己的長官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國軍起初對此事之回應與22日記者會說法明顯有所出入。國軍營區遭闖入消息於21日下午傳出,當時金防部政戰主任李智雄出面表示,事發原因是酗酒民眾鬧事,並非士兵糾眾尋仇;另外,他也澄清事發地點是在營區外,不在營內。

國內媒體報導,經歷戒嚴時代的金門人聽聞此事直呼「不可思議」。一名計程車運將回憶,早期金門全島受到嚴格軍事管制,晚上10點後會實施宵禁;當時,軍方擁有巨大權力,作風強勢。因此,軍方現在「虎落平陽被犬欺」,讓金門人覺得匪夷所思,同時批評滋事年輕人不懂事、不知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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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爆發史上最嚴重的民眾攻陷軍營事件!一名志願役士兵張鈺瑄,在金門的保修廠服役,日前因為車輛調度的問題,遭到中士高立書指責痛罵。張鈺瑄心有不甘,事後打電話向其二哥張翊恆抱怨,當晚張翊恆竟帶8名友人持棍棒直搗有「虎軍部隊」的金東守備隊,打傷10多名官兵,不少民眾得知後表示「太誇張了,這就是我們國軍弟兄的素質嗎?」

這起震驚全國的國軍營區遭攻陷、10多名國軍士兵遭毆打的案件,發生21日凌晨0時40分。有「虎軍部隊」的金東守備隊,當晚遭到幾名年輕人持木棒、鐵條等武器聚集營區外面叫囂,隨後闖入營區,當時守備隊長上校鍾吉倚(44歲)發現出言喝止,但這幾名惡煞不聽勸阻,動手將鍾吉倚打趴在地,參謀主任胡壽宏(38歲)也被打到手骨折,還有其中8名官兵也都因此受傷。

軍方事後查出原是志願役士兵張鈺瑄(22歲),因不滿遭到長官責罵,心生不滿而教唆兄長張翊恆(26歲)和友人洪睿穎(24歲),率眾前往營區毆打官兵。張鈺瑄事後遭軍方關禁閉、並且移送軍法處置,遭軍事檢察官收押偵辦。張翊恆和洪睿穎等9名滋事者,分別被依觸犯《國軍要塞堡壘法》侵入營區規定、《刑法》妨害公務、傷害、殺人未遂等罪移送法辦。

這起誇張的金門營區暗夜被襲事件,一共發生三波。第一波是在20日晚間8點,4名男子到營區門口外叫囂後離去,軍方未報警處理;第二波在21日凌晨0時15分左右,又見4名男子在門口鬧事,並趁機闖入營區,打傷前來處理上尉場長,警方獲報將4名滋事者帶走;第三波就是凌晨0時40分這起隊長、參謀主任和其他等9名士官兵遭毆傷的案件。

前線的金門發生營區遭民眾攻陷、士官兵遭毆傷的事件,不少民眾對於軍方的處理態度大感疑惑。甚至國民黨立委帥化民還重砲抨擊「營區指揮官一錯再錯,真是丟臉!」不少民眾更是痛批身為前線的國軍弟兄,就被當地的惡少打得滿地找牙,讓人怎不懷疑要是敵人打過來,國軍怎麼保家衛國?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錢建榮 法官.認為(他媽的)是台灣社會長期存在的俚俗言詞,只是說話者習慣用來發洩情緒的口頭禪或發語詞,並非有意侮辱公務員,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錢建榮-法官

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


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44801502


嗆警「他媽的」 言論自由判無罪             自由時報2011-12-22

遇員警酒測起爭執.兩度脫口夾雜「他媽的」


蕭姓男子被員警認定酒駕,他解釋是其妻開車,情急中使用了「他媽的」字眼,被警依妨害公務送辦,一審被判4個月;二審時大逆轉獲判無罪。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昨審理認為,「他媽的」是台灣社會長期存在的俚俗言詞,言者並不必然反應其主觀意欲,只是說話者習慣用來發洩情緒的口頭禪或發語詞並非有意侮辱公務員,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改判無罪。


法官錢建榮曾主張............未設專區 娼嫖都不該罰


法官錢建榮16日曾在一份判決書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規定「娼嫖俱罰」,看似平等處罰,實質上不公,他認為未設專區之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被處罰。


對於口出「他媽的」是否是意在罵人,錢建榮持獨特見解;他在蕭案判決書指出,所謂侮辱性言詞(如他媽的等),都是涉及行為人主觀評價的意見表達,相較於誹謗帶有不實事實的傳述,侮辱性言詞更應受到言論自由的絕對保障。


像「幹╳娘」、「他媽的」等,都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代表另種深層文化;男性甚或女性如同反射動作般的使用「他媽的」或「幹╳娘」字眼,言者並不必然反應其主觀意欲,更難謂必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這可說是,說話者習慣用來發洩情緒的口頭禪或發語詞。


至於言論是否粗俗,端賴個人的品味而定,即使說出「他媽的」或「幹╳娘」等所謂「三字經」,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本案當事人蕭男(28歲)98年11月24日凌晨,搭乘賴姓妻子駕駛的車子,行經桃園縣蘆竹鄉經國路段,賴女發現警方取締酒駕,即將車開進附近私人停車場,員警尾隨盤查,蕭男否認開車,雙方爭執時,蕭男說「我,他媽的,我就沒有嘛!我就跟你講車不是我開的」,員警準備上前拉他時,蕭直呼妻的名字,大叫「去叫人!他媽的,他逼我做酒測!」等語,夫妻因而被逮,並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當天酒駕者是蕭妻,經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判處裁罰3萬5千元,已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蕭男則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判,法院一審簡判4月徒刑,蕭提上訴,二審法官錢建榮昨判他無罪。



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法官法) (速審法) (觀審制)...(司改下一步)司改的重點在於改變司法人員的心態




新頭殼newtalk            2011.12.20


當「恐龍法官」成為近年來的熱門名詞,司法改革離民眾的距離也越來越近。「我要好總統公民連線」對司法改革提出了「每年淘汰1%法官」的構想,希望三位總統候選人能做出具體承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淘汰1%法官對民眾來說非常易懂,也反映民眾對司法品質的期待。他強調,下一階段的司法改革有必要重新凝聚共識,也應邁向要求法官、檢察官、甚至警察,從內心做到改革,否則高高在上的心態將會是永遠的民怨來源。


林峯正在今(20)日中午的「開放編輯室」節目中剖析司法改革的困境,他說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已是13年前的事,雖然民間團體不要拜拜式的會議,但是經過了10多年,他認為有必要重新凝聚司法改革新的共識,所以確實有必要召開全國性質的司改會議。


對於總統馬英九不斷強調「法官法」、「速審法」、「觀審制」,做為他任內認真推動司法改革的象徵,林峯正感到不以為然。他首先批評「法官法」只做半套,在內部監督上還是只有法官的小圈圈,無法讓更多民間團體參與,這樣的法官評鑑恐怕會流於自己人評自己人,難逃「官官相護」的質疑。


至於原本意旨是在加速司法進度的「速審法」,林峯正則批評有了「速」,卻欠「妥」。他說,「速審法」雖然讓法官判案速度加快,但在審判的品質上卻沒有著墨,導致更多錯判或冤獄,這恐怕與「速審法」當初的意旨相去甚遠。他強調,判案品質上,「速」與「妥」缺一不可。


另外在「觀審制」的推動上,林峯正語帶諷刺說,「『觀審制』是全世界都沒有的制度,是法務部所獨創,堪稱一大發明」。他坦言,法官的權力和人民的權力確實有競合關係,法官審案的權力越大,人民參與的空間就越小,反之亦然。林豐正說,環顧「觀審制」,民眾雖然可以參與審判全程,也可提出意見,但是採納與否仍然取決於法官意志,所以說法庭上依然是法官說了算,這和理想的民眾參與審判有著很大的距離。


林峯正指出,正因為馬總統拿「法官法」、「速審法」、「觀審制」做為他司改的政績,更令民間團體擔心,這樣的司改就可以「沾沾自喜」了嗎?


他認為,司改的重點在於改變司法人員的心態,因為對人民來說,司法人員權力很大,正是因為要改變的是心態,所以更顯困難,必須要有詳細的規畫與配套,決非「XX法」、「OO制」能夠解決。


林峯正呼籲三黨總統候選人,能真正理解司法改革的重點,提出可行、具體的司改藍圖,千萬不要胡亂開支票或搞錯方向,這樣才能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


[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0509]

司法閒閒沒事做?(張三娘子)一路還被(起訴)到一審到二審.有誰知?她清朝小說虛構人物.「醉春風」.暗喻虛擬都可入罪嗎?岳不群 怎麼辦?



 張三...李四...王二麻子... 岳不群..林平之..


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


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網路留言版「張三娘子」 法院判妨害名譽有罪.

中廣 – 2011年12月20日 下午4:22





在網路上罵人「張三娘子」,一名女網友被法院以「公然侮辱罪」,處八千元罰金。法院審理認為,「張三娘子」出自清朝小說「醉春風」,指的是背夫偷腥行為不檢點婦人,因此,認定女網友涉及妨害他人名譽,判決有罪且全案就此確定。



網路上留言可要謹慎。被告是三十二歲的李姓女子,她在台大PTT網站,讀了「離婚後、再婚的觀感」這篇文章,在留言板上發表評論,李姓女子影涉作者是「張三娘子」,又說對方「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被指涉的女網友自覺受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全案在一審法院時,李姓女子坦承留言,因此,被判處罰金八千元,不過,李姓女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過程,法院查出,李姓女子提到的「張三娘子」,出自清朝小說「醉春風」情節,指一名婦人嫁給好色的張三,不堪丈香四處通姦買春,自己也開始找男人同睡,醜名因而外傳。法院認為,張三娘子影涉背夫偷腥的婦人,加上被告還寫了「婊子」一詞,因此,認定有妨害名譽,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前往  壹電視觀賞影片...............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nexttv/20111220/10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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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張三娘子」 台大女研究生罰8千

2011年12月21日               東森新聞





台大中文研究所李姓女學生,99年在BBS婚姻版討論區,以「張三娘子」暗喻失婚又再婚的女網友,對方怒控公然侮辱,法官認為,所謂的張三娘子指的是被夫偷腥、人盡可夫的婦人,判李姓女研究生8千元罰金。


江姓女子去年7月在BBS 婚姻討論板上表示,她離婚後又要再婚,心境轉折引來很多網友回應;其中化名為「rehtra」的李行之說對方是「張三娘子」,又寫了難聽的字眼「又要當婊子,又想立貞節牌坊」,推文十分辛辣,江姓女網友受不了,憤而告上法院。


因為暗喻性的字眼吃上官司,李行之發言變得低調,強調她「沒有別的意思」。女研究生最後又在BBS上PO文道歉,表示害女網友心靈受創、名譽受損,造成大家負面觀感,實在過意不去;但道歉來的太晚,被影射的女網友不能接受。


法官認為,「張三娘子」的典故源自清朝小說《醉春風》,意指背夫偷腥、人盡可夫的淫蕩婦人;李行之發表張三娘子後又PO文辱罵對方品德操守淫蕩、不知檢點,與娼婦一般,明確貶損江女聲譽。由於雙方未和解,簡易庭判李女8000元罰金,江女認為太輕,加上對方也沒誠意和解,聲請檢察官上訴,但北院駁回。


引人名罵人挨告案例


2007/02/09
美容院女學徒黃莉婷罵老闆娘像「許純美」,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2005/12/08
嘉義黃姓婦人罵人「比宋楚瑜還奸」,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天,還要賠3萬元。
2003/06/11
北市某技術學院2名老師吵架,其中1人罵對方是「孔子的罪人」,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徐婦.軍中髮姐人稱「花蝴蝶」.沒有認真經營婚姻.竟借保護令要休夫.竟然連丈夫的名字都寫錯.遭駁回

謊報家暴.利用保護令離婚案件


濫發的家暴保護令(實例):懶惰不查證.草率發放!.....一塌糊塗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


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沒有經過庭訊程序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2月20日.


在軍校當髮姐的徐姓婦人丈夫個性暴戾,動輒被揍,訴請離婚,但訴訟狀上把丈夫的名字寫成公公的,加上她的老闆形容她「像花蝴蝶」,有軍官和她約會被調職,法官認為徐婦連丈夫姓名都弄錯,顯然無心經營婚姻,駁回離婚之訴。


桃園地院調查,徐姓婦人結婚八年,和丈夫差五歲,她以丈夫稍不如意就咆哮、拳腳相向,把她當出氣包,聲請保護令也無效,她連基本的人性尊嚴都沒有,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徐婦丈夫爆料說,妻子在軍校福利社當髮姐,他曾打電話給福利社老闆,老闆說「請你太太來是理髮,不是當花蝴蝶」。軍方人員也告訴他,徐婦自稱未婚,曾和多名軍官交往,一名軍官在情人節約徐婦,另有一軍官送花,約到KTV唱歌,都因行為不檢,遭軍方記過調職。


徐婦丈夫還說,妻子聲請保護令後主動搬走,疑與一名軍官私奔;打官司時把他的名字寫成他父親的姓名,分明想了斷這樁婚姻,他不願成全妻子。


桃園法院審理時,徐婦說「不小心弄錯丈夫的名字」,聲請更正;她的丈夫說「太離譜了」,「又沒住一起,她跟公公接觸不多,怎麼可能會寫錯,分明是故意的。」


法官認為,保護令不是離婚的萬靈丹,認定徐婦丈夫只是一時激忿動粗,並非經常性家暴;且根據福利社老闆和軍方說法,確有軍官和徐婦交往被記過調職。


法官表示,雖無法證明徐婦有第三者,但行為逾越分寸,加上連老公的名字都寫錯,顯然沒有認真經營婚姻,徐婦是過失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判她敗訴。


搞錯老公名 軍中「花蝴蝶」休夫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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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一瞬間


 



沒事在樓下按啥喇叭.



        


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蔡伯羌-奇美醫院醫師.(失憶實例: 忘記妻子兒子*卻記得同事名字)腦部缺氧致記憶功能缺損.

蔡伯羌-醫師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4/201104180716243.html            華視新聞


        台南奇美醫院住院醫師蔡伯羌,兩年前在院內工作時突然因心肌梗塞昏倒,搶救后因腦部缺氧致記憶功能缺損,只記得同事,卻不記得老婆、孩子。蔡伯羌對自己剛剛說的事轉眼就忘,也因此丟了工作,情節比電影《我的失憶女友》還慘。其妻指控奇美院方讓丈夫過勞致病,上周四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求償丈夫出事至65歲退休的3800萬元薪資。但院方堅稱蔡醫師是個人疾病問題,並沒有超時工時問題。

不認識妻兒只記得同事 看書永遠停在前兩頁

  據報道,蔡太太表示,丈夫蔡伯羌是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6年前在奇美醫院擔任一般外科住院醫師,每月工時約360小時,每天工作10多個小時。兩年前他進開刀房時突然心肌梗塞昏倒,急救后因腦部缺氧過久,導致中度記憶功能缺損。蔡太太說,丈夫只記得10年前往事,但近10年的事情大部分都忘了,而且丈夫只記得在醫院工作的片段,卻記不起她與兒子,她心酸地說:“我們相戀、結婚、生子過程,他完全忘了,他現在只把我當成信任、依賴的人。”

  蔡太太指出,丈夫剛出院時無法自理生活,得靠她喂飯、洗澡,甚至有大小便失禁狀況,她陪丈夫回醫院復健,也積極幫他恢復記憶。蔡太太常拿著兩人的婚紗照、生活照等,講述兩人相戀、相處過程,但丈夫宛如在聽別人的故事,面無表情,讓她十分喪氣。

  蔡太太說,如今丈夫能自行吃飯、洗澡、上廁所,但她仍得跟在身邊時時提點,例如他會在餐桌上吃了兩口飯后,突然跑去客廳坐在電視機前發呆,詢問“你在干嘛?”他總是一臉茫然,要提醒他才會繼續坐回餐桌前吃飯。有時他會拿著衣物、浴巾坐在馬桶上發呆,也得提醒他快去洗澡,且他看書時,永遠停在書本的前兩頁。


蔡太太滿心期待丈夫能恢復記憶,但隨著他生病時間愈久,記憶功能恢復的情況也愈來愈差。主治醫師指出,蔡醫師的腦部聰明、靈活度還在,不過沒有記憶,就像計算機沒有存儲器。蔡太太無奈地接受丈夫無法康復、不能工作的事實,但她怒斥:“都是醫院讓他超時工作,才會變成這樣。”

  蔡太太表示,丈夫發病前在奇美醫院擔任第4年的住院醫師,每天幾乎以醫院為家。她舉例,因丈夫長時間待在醫院,兩人每天隻能透過電話聯系,所以他失憶后,隻記得她聲音,聽到她聲音知道是老婆,在有人提到“其其”(她的小名)時,他會說:“是我老婆”。但看到她時,卻不知道她是誰

  蔡太太表示,同事來看他時,他都能叫得出同事的名字,當同事指著她問:“她是誰時?”他的答案竟是“女僕”。由蔡太太親自問“我是誰”時,他則敷衍說:“太累了,想不起來。”病后他對家裡裝潢擺設全然陌生,但開刀房多開一扇門,他卻記得一清二楚,可見他的全部生活都在醫院。

院方每月隻給2萬元慰問金 妻求償3800萬元

  蔡太太指出,丈夫疑因過勞病倒后,院方隻給6.2萬元慰問金,還聲稱雙方合約到期,不再續聘他,經多次協調,院方隻願提供每月2萬元慰助金,為期10年,讓她對院方失望透頂。她本月14日已對奇美醫院提告,依丈夫當年每月約10多萬元薪資估算,加看護費用,計算到65歲退休,將向院方求償3800萬元薪資。

  蔡太太強調:“我不是要錢,我隻想換回丈夫的健康,並要大眾正視醫師的工時問題。”

  對此,奇美醫院公共事務室主任吳政隆表示,蔡醫師病發前一天是休假,當時他正打算進開刀房見習疝氣手術,沒工作過勞問題,應是他本身疾病猝發所致,事后院方提供住院、醫療協助,希望能讓他恢復腦部功能,院方並幫蔡家申請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已盡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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