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行政院衛生署 對( 鉤端螺旋體病 )的傳染病的定義

鉤端螺旋體病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 疾病管制局  第五組
日期: 2008/4/14


鉤端螺旋體病(Leptospirosis)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鉤端螺旋體病(Leptospirosis)是由致病性鉤端螺旋體(pathogenic Leptospires)感染產生的感染症,是溫帶及熱帶地區常見的人畜共通感染病。屬於鉤端螺旋體種(Leptospira interrogans sensu lato),細桿狀螺旋型,二端呈現鉤狀具內鞭毛的螺旋體,可經由傷口感染幾乎所有的哺乳類動物,包括野生及家畜動物。主要宿主有老鼠、犬隻、豬、牛、馬、羊等動物。動物感染鉤端螺旋體後,造成腎臟慢性感染,並且由尿液大量排菌,再經由尿液污染水及土壤,進而感染人類。當人們工作(農民、下水道工程、礦工、屠夫)或野外活動時,可經由皮膚、黏膜或傷口接觸到受污染的土壤或水而得病,少部份因直接接觸動物及其組織而感染。目前為止發現至少有25個血清群,約277個血清型,臺灣最常見的血清型是L. shermani(Leptospira santarosai serovar Shermani)。感染過某血清型鉤端螺旋體後,還是有可能受其他不同血清型的感染。
感染者的臨床症狀不一,可能沒有症狀或產生各種症狀、從輕微到嚴重都有可能;輕微者最初的症狀多半與感冒類似,包括發燒、頭痛、腸胃道不適、畏寒、紅眼、肌肉痠痛等等症狀,有的還會以腦膜炎症狀表現,嚴重者會出現腎衰竭,黃疸與出血等現象。由於臨床症狀變化很大,可能會有如下二個主要類型:
(一)輕微型或無黃疸型-占80.0~90.0%,常被忽略而自癒。
(二)嚴重型或黃疸型-占10.0~20.0%,致死率高。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螺旋體目(Spirochaetales),鉤端螺旋體科(Leptospiraceae),鉤端螺旋體菌屬(Leptospira),致病性鉤端螺旋體種(Leptospira interrogans),現今已被鑑識出之血清型約有277種。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在世界各地,不論鄉村或城市,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除了極地之外,皆有鉤端螺旋體病發生。此病易發生於野外經常接觸可能受感染動物排泄物污染之水源或屠體組織之工作者,如:農民、礦工、獸醫、畜牧業者、漁民及軍隊等;於人群中爆發流行原因,為接觸到受感染動物污染之水源(例:河流、湖水等),尤其是在污染區從事野外活動-游泳、露營、運動等。洪水氾濫後常見爆發性流行。
(二)臺灣病例概況
臺灣於2005、2006及2007年確定病例分別為57、43及40例(共188例),每十萬人口確定病例數為0.26、0.18及0.17。2005~2007年確定病例之流行病學分布如下:
1、性別:男性119例(85%),女性21例(15%),男女性比為5.7:1.0。
2、年齡:40~64歲(75例)為多。
3、月份:各月份均有病例。
4、地區:各縣市均有病例分布,以台北縣(25例)為多,其次為屏東縣(19例)。
5、病例聚集:無。
6、其他:無。
四、傳染窩(Reservoir)
幾乎所有的哺乳類動物,包括野生或家畜動物,如:鼠類、狗、牛、豬等。不同動物可能帶有不同的血清型。病原寄生在動物的腎小管可能終生帶菌。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可經由食入或接觸受感染動物之尿液或組織污染的水、土壤、食物而感染。當人們工作(農夫、衛生下水道工程人員或維修人員、礦工)、游泳、戲水或野營時,經由皮膚傷口、口咽黏膜、眼結膜、鼻腔或生殖道的傷口感染。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通常為10天左右,其範圍在2~30天。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人與人間直接傳染極為罕見,螺旋體可經由尿液排除達1個月或更長,因此病人的污物(尤其是尿液)須小心處理。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人體對此病的感受性是一般性的,感染後可能產生免疫,但當再度遭遇不同的血清型別,並不保證不會再度感染。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一)疑似病例:
1、需以下兩者兼備:
(1)發病前1個月內曾有接觸動物、野外活動或暴露於被感染動物尿液污染之環境(如污水、溼土等),
(2)出現急性發燒、頭痛、肌肉痛(尤其常見小腿肚痛)、腹痛、腹瀉、倦怠,且尤其伴有下列任一種臨床表現者:
①. 結膜充血(conjunctival suffusion)
②. 腦膜炎症狀(meningeal irritation)及無菌性腦膜炎(aseptic meningitis)
③. 無尿、少尿或蛋白尿(anuria、oliguria or proteinuria)
④. 黃疸(jaundice)
⑤. 急性腎功能不全(acute renal insufficiency)
⑥. 出血傾向(腸道或肺部)(gastro-intestinal or lung hemorrhage)
2、雖未符合前項條件,但經醫師(法醫師)診斷在臨床上高度懷疑者(可於傳染病通報系統該疾病之附加資訊【其他】欄位詳細說明後通報)。
(二)可能病例:符合疑似病例,且單次或以上之血清抗體力價≧400X。
(三)確定病例:臨床症狀符合且經實驗室檢驗確定者(分離出病原體或急性期與緩解期二次血清抗體力價有4倍以上差距)。
十、檢體採驗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一)培養鑑定
1、未投藥前及發病10日內血液檢體較容易培養出鉤端螺旋體,視為有效檢體,使用含heparin或EDTA抗凝劑之無菌空針採取血樣檢體(勿用sodium citrate),以常溫運送方式儘速送抵檢驗室。
2、採集中段尿液,每10mL加0.5 mL 1莫耳濃度phosphate buffer(pH 7.4)或少量NaOH調至中性,以低溫運送方式送抵檢驗室。未投藥前尿液檢體較易培養出螺旋體,發病7日後,且未投藥治療之尿液檢體,視為有效檢體。
3、具有無菌性腦膜炎症狀者,發病5~10天內採取0.5mL腦脊髓液,以常溫運送方式儘速送抵檢驗室。
詳細內容逕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實驗室結果判定:依據是否分離出病原體。
(二)血液血清抗體測定
發病8-14天,使用無菌空針採取5-10mL血樣(血清大約3mL),以低溫運送方式送抵檢驗室。無論使用何種篩檢試劑檢驗,必須使用顯微凝集試驗(Microscopic Agglutination Test, MAT)做確認診斷。實驗室判定標準中,單次血清抗體力價≧400Χ,為可能病例;急性期與緩解期二次血清抗體力價有4倍以上差距,為確定病例。
注意事項:
1、實驗室通知需二次採檢確認者,急性感染期與緩解期相隔至少14天需以做配對血清抗體力價變化之判斷。
2、如有明顯懷疑病例即使二次血清檢查無法診斷,應可考慮第三次送檢。
3、詳細內容逕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1、教導民眾此疾病的傳染途徑,避免在可能遭受污染的水中游泳或涉水。當工作必須暴露於病源環境時,採用適當的防護措施。
2、保護高危險工作者,提供長靴、手套及圍裙。
3、避免接觸可能遭受污染的水或土壤。
4、滅鼠,尤其是農村,保持居家環境清潔。
5、隔離被感染的動物,避免其尿液污染環境。
6、對畜養之動物施打預防性疫苗。
(二)病人及周遭環境的處理
1、病例通報:發現符合疑似病例定義者於診斷後儘速通報。
2、隔離:不需要,但血液及體液需謹慎處理。
3、消毒:鉤端螺旋體對乾燥與許多消毒劑都很敏感,定期消毒可能被尿液污染的環境。
4、檢疫:無例行性檢疫項目。
5、感染源調查:搜尋遭感染的動物及污染的水源。
6、治療方法
(1)抗生素治療
一旦懷疑鉤端螺旋體病的診斷,發現早期即可考慮給予有效的抗生素治療,最好是在發病5天之內。不必等待實驗室檢查的結果出來才開始治療,因為病發大約1週血清學檢查才會出現陽性,培養鑑定鉤端螺旋體更需要花上數週的時間。
症狀嚴重:應該用高劑量的青黴素,靜脈注射Aqua Penicillin 1.5-3 MU Q6H至少7日。
症狀較不嚴重:以口服抗生素處理,例如 Doxycycline最佳,Amoxicillin、Ampicillin,或者紅黴素亦可替用。
第三代 Cephalosporins,例如 Ceftriaxone,Cefotaxime,及 Quinolone類抗生素也似乎有效。需注意 Jarisch - Herxheimer reaction可能在使用青黴素治療之後短暫時間因細菌大量死亡釋放出內毒素出現病情暫時惡化之現象。
(2)支持性治療
嚴重的病患應到醫院接受治療。積極的支持性治療,包括呼吸治療、體液的控制和電解液平衡、以及處理出血等,若出現腎衰竭的情況,應給予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治療。
(三)大流行之措施:尋找感染之源頭,例如受污染的水塘或其他水源,消除這項污染或禁止使用它。
(四)疫情調查之措施:衛生單位應於檢驗確認為陽性後72小時內完成疫調,檢驗確認為陽性後1週內完成疫調結案之程序。



鉤端螺旋體 無所不在的傳染病毒

鉤端螺旋體


 



二○○二年仲夏,乍明的東方一抹日光,落入台東紅葉村。
 洪添生是紅葉村泰雅族原住民,八年前工地的一場意外,讓他現在只能拄著柺杖在家鄉休養,腳傷和身體的不適感,常讓他睡得很不安穩。這一天在半夢半醒間,他朦朧地感受到微亮的天光,於是起身準備叫家人起床。走到床邊才剛要開口,喉嚨卻又發不出聲音來,家人發現洪添生的不對勁,正要開口叫他,卻聽到「碰」的一聲,洪添生突然昏倒在地直發抖,口吐白沫,失去意識。
 一切來得如此突然,家人緊急將他送到慈濟醫院。到醫院後,洪添生隨即進行抽血檢查、腰椎穿刺。醫生們分秒必爭,經驗告訴他們,洪添生很可能感染了致命的傳染病。一個鐘頭後,洪添生緊急轉送加護病房,他一直沒有醒來過。
 花蓮慈濟醫學中心王立信副院長一方面將血液檢體送往台灣大學,一方面也使用盤尼西林來治療。幾天後,血液報告檢驗出-洪添生罹患鉤端螺旋體,抗體呈陽性。
鉤端螺旋體,無所不在
 除了在冰天雪地的南北極外,鉤端螺旋體無所不在,特別是種水稻的國家。鉤端螺旋體喜好野外、野生動物、水和土壤,它可以在水田中自給自足數個星期。民國六十五年,大批國軍光著腳在水田裡協助農民收割水稻,之後許多國軍發病,農民都見怪不怪地說這是「打穀熱」,認為是黃熱病的一種,事實上,作祟的鉤端螺旋體早已大量繁殖,威脅著人們的生命。
 然而在一百年前,德國的奈爾(Neil)教授曾經提出一份研究報告,奈爾教授當時大膽質疑,這種農民常罹患的疾病並不是黃熱病。
 十九世紀初期,日本將稻米導入精緻農業,雖然豐富了農民的生活,卻改變不了他們感染鉤端螺旋體的事實。每到收割季節,總有農民在出現感冒症狀後離奇死亡,醫生們束手無策。直到一九一六年,日本的稻田龍吉教授做實驗,將病體的骨頭磨成粉,餵給健康的老鼠吃,從老鼠身上檢驗出一種沒有研究過的細菌。這種細菌就是當年還不為人知的鉤端螺旋體。這個實驗印證了一百年前德國教授奈爾的研究。隔年,這種細菌由野口英世教授命名為鉤端螺旋體。
肆虐印度,造成慘痛災情
 鉤端螺旋體的宿命,和水息息相關。夏天,通常是傳染病活躍的季節。溫暖又潮濕的環境,總是能讓細菌快速繁殖,數量龐大地攻佔宿主後,成為失控的傳染病。印度的夏天,氣候又濕又熱,曾經在九○年代爆發極富爭議性的瘟疫。兩千年八月在印度孟買,傳出有二十七位民眾離奇死亡,一百多位病患入院,全國造成恐慌。美國國家傳染病研究院前往協助,發現致命的元兇就是鉤端螺旋體,而且在印度好幾個地方都現形了。兩千年,鉤端螺旋體從印度躍昇到國際舞台。
 沒有人知道鉤端螺旋體在地球上多久了,但是目前為止已經發現兩百七十七種不同的鉤端螺旋體,而且說不定還不是地球上全部的種類。他們在地球上各有勢力範圍,遍佈五大洲,台灣也有幾種常見的鉤端螺旋體。鉤端螺旋體家族非常龐大,全世界的實驗室都在為這個家族尋親,對家族的源頭卻一籌莫展。一直到二○○三年五月,中國上海的科學家才發表了鉤端螺旋體的基因圖譜,透過最單純的符碼序列,期待揭開鉤端螺旋體層層的神秘面紗。
 不同種類的鉤端螺旋體會引發不同的病徵;有的只會像感冒症狀般引起發燒、有的只會感覺關節疼痛、有的卻能導致流產、甚至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致死,由於多樣化的病徵,常讓臨床醫師造成誤判,而發生延誤治療的悲劇。
 加護病房的洪添生插著呼吸器、癲癇的發作是很明顯的中樞神經感染證據,不久出現了黃疸,腎功能又衰竭了。王立信說:「過去我們看過的鉤端螺旋體,用盤尼西林治療,燒馬上會退下來,可是洪添生始終在發燒,這一點讓我們很詫異,一度懷疑他會不會不是鉤端螺旋體?會不會是我們診斷錯誤?」然而洪添生的身上還有另一個感染部位,他的腿部,兩個月前的手術傷口已經受到感染,發膿的腿部也可能是致病的原因。
 王立信說:「三個禮拜以後,我們追蹤他血液的檢查,確認他是一個鉤端螺旋體的疾病,因為在山上的工作,可能有接觸到污染的水,這是他主要感染的一個途徑,但幸運的是,他先以鉤端螺旋體來表現,假如先以傷口感染來表現,我相信洪先生是毫無希望的。因為可能沒有一個醫生,在診斷一個傷口感染的病人,還會再去想鉤端螺旋體。」
伴隨水災侵入,增生速度快
 六十八歲的吳有昌先生從公務員崗位退休好幾年了。他住在桃園市,從年輕時候就非常喜歡爬山運動,總是自豪身體的硬朗,能夠退而不休。二○○一年納莉風災造成北台灣多處水患,吳先生兒子店裡的地下室也淹大水。熱心的吳先生便自告奮勇,不顧家人們的叮嚀,不假思索地赤腳衝下泥濘的地下室打掃,「我想說水那麼深,脫鞋子比較方便。水很髒,人們的糞便都從那邊排出來。」
 打掃地下室的隔天,吳先生就明顯感覺到身體不舒服,頭暈,然後就無法控制地持續發高燒,勉強吃入的食物不久又吐了出來。送醫後,吳先生接受抽血檢查。長庚醫院楊智偉醫師說:「那時候他血壓很低、有休克的現象,檢驗報告出來我們發現他有急性的腎衰竭,尿毒指數竄得很高。」後來,吳先生的血液檢測出鉤端螺旋體。楊智偉說:「這是和時間賽跑的病,必須在第一時間給藥控制病情,否則會引發內臟器官衰竭。」
 鉤端螺旋體常常在水災之後誤闖人體,但並不是所有的皮膚接觸都會造成入侵。有些能從傷口入侵人體,就像是吳先生的香港腳傷口,從傷口到皮膚,從皮膚進入血管,不斷前進,並且以六到八個小時就增生一倍的速度,在血管中不斷增加。他們在人體中的預設秘密基地,就是腎臟或其他內臟。人體臟器內含有大量的維生素B1和B12,那是他們最缺乏的。
 盤尼西林是對鉤端螺旋體最快最好的藥,儘管鉤端螺旋體有兩百七十七種不同反應的類型,都可以用盤尼西林一網打盡。然而吳先生卻對盤尼西林過敏,因此醫生以四環素,配合第三代新藥物來作治療。當我們千方百計驅逐寄生的鉤端螺旋體,鉤端螺旋體也想盡辦法演化,渴望和水一樣生生不息。
伺機而動,入主動物體內
 所有的哺乳類動物都有可能得到鉤端螺旋體,只是有的會發病,有的不會發病。不會發病的動物,很可能已經和鉤端螺旋體協調了好幾百年,最後經過了和平共生的演化,就像是大多數的老鼠和貓科動物。所以一旦寵物得到了鉤端螺旋體,飼主就很有機會被感染,尤其是在清理排泄物的時候,最容易被感染。奇怪的是,幾乎都是人被動物感染,沒有聽過動物被人感染的案例。
 二○○○年的八月,在馬來西亞舉辦的三鐵越野競賽,多國選手賽後回到各國,都陸續發病。所有的選手都發生了類似感冒的症狀,大家第一個念頭都懷疑是流行感冒病毒在作怪,但之後就便被證實是感染了鉤端螺旋體。選手之所以感染,也許是山中的老鼠或山貓的尿滴污染了湖水,主辦單位又用湖水來清洗被割傷的手指,反而讓鉤端螺旋體有機可乘,也有可能是選手在游泳的時候,喝下有鉤端螺旋體的湖水,也可能在弄濕腳的時候,讓鉤端螺旋體鑽進傷口,造成大規模的感染狀況。
 人類不過是萬物生靈中其中的生存者,在肉眼未能看到的地方,也有能奪去生命的危機。鉤端螺旋體原本靜靜地在池塘裡,整天聽著蛙鳴鳥叫,等待有傷口的野生動物,在他們身體裡寄生一段時間繁衍後代,再從尿液排出,回到池塘裡。
 鉤端螺旋體在池塘裡一代又一代,與世隔絕地延續著,直到人類不經意地一腳踏進池塘,他們才和人類締結下這難分難解的共業。
 因此與大自然萬物和平共生,才是人類生存之道。



 


http://www.tzuchi.com.tw/file/tcmed/930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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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支持要依法追究,終結人民被濫訴的噩夢!請轉載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支持要依法追究,終結人民被濫訴的噩夢!



    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製作筆錄不實乙案,相信曾被訴訟纏身的人,最痛恨檢察官不依證據草率起訴,又厚顏纏訟,對當事人來說,有人因此身敗名裂,家庭破碎,身心飽受摧殘。


    而檢察官草率起訴,又是一切濫訴的源頭,如果造成冤獄,依冤獄賠償法針對濫權失職檢察官是可追償的,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這意味官場文化中充斥著「濫好人」、「官官相護」,請問歷任法務部長、司法院長,誰可以改變?


    所以筆者提醒馬總統不能鄉愿,要依法追究,犯法的事依法來辦,不需濫情,否則法庭中筆錄扭曲證人的證詞、斷章取義、記錄不實的惡習,無法終結,人民恐懼被濫訴的噩夢,還會再發生。


 「只有實際參與法庭活動的人,才能了解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那種被枉法冤屈的痛楚啊..是錐心刮骨之痛..因為它們太爛了.但你深信你會贏的.但卻一路無用辯解的輸盡..因為一開始早用陷阱法條斬斷你手腳..你卻是傻傻地日夜寫狀子陳情..知道你會再議..但(查無不實)早已是印好制式公文..不具理由的駁回..算準你身心具碎下..不會告了..奈何.無語問蒼天.蒼天此時給你一個號碼牌:(瞭解臺灣司法的人.編號第*****n號).給你留著警惕自己.回家後將狀紙丟了吧..因為你寫的那麼多.它們都因為太忙了從開始就沒時間看............................................


http://tw.myblog.yahoo.com/jw!DniHzouTQkSR4E7oNsOGLWI-/article?mid=2015&prev=2027&next=2014&l=a&fid=23



  神+人+鬼的連體字.


明明是 . 竟做 的事.


. 隨便就定 生死...


*法檢律的 玩法弄法.



如何提訴願











何謂訴願:




訴願是指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提起行政救濟之制度。



二、甚麼人可以提起訴願




         依訴願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及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皆可提起訴願,另外依訴願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提他公法人也可以提起訴願。



三、提起訴願有何條件




         提起訴願,一定要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有做成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有損害人明知權利或利益的情形。另外人民依法向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申請之案件,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何不作為,如有損害人民之權利或利益時,人民也可以提起訴願。











五、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




(一)不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




         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時起算三十日內也可以提起訴願。但是如果處分到達已經超過三年,那即使知悉未超過三十日,也不可以提起訴願。如果超過法定期間後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會對你的訴願案件做成不受理的決定。




 (二)對不作為提起訴願並無法定期間之限制




          依據行政院97年3月13日院臺規字第0970009650號函釋示:
          1、按現行訴願法之規定,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因行政機關不作為提起訴願案,並無提起訴願法定期間之限制。

          2、訴願管轄機關作成原處分撤銷,命原處分機關於一定日數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惟原處分機關遲未另作處分,訴願人以原處分機關不作為提起訴願之案
     件, 亦屬人民得隨時提起訴願之案件,自無訴願法定期間之限制。




六、如何提起訴願




提起訴願,應該要具備訴願書載明法定事項,並且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七、訴願案件處理程序




訴願提起後,應先經由於處分機關審查,如有自認原處分有違誤,原處分機關可自行撤銷原處分。如原處分機關認原處分並無違誤,即應見具訴願答辯送訴願管轄機關審議。


















四、應向誰提起訴願:




         依照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當然也可以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原則上訴願管轄機關是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



五、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




(一)不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之法定期間




         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時起算三十日內也可以提起訴願。但是如果處分到達已經超過三年,那即使知悉未超過三十日,也不可以提起訴願。如果超過法定期間後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會對你的訴願案件做成不受理的決定。




 (二)對不作為提起訴願並無法定期間之限制




          依據行政院97年3月13日院臺規字第0970009650號函釋示:
          1、按現行訴願法之規定,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因行政機關不作為提起訴願案,並無提起訴願法定期間之限制。

          2、訴願管轄機關作成原處分撤銷,命原處分機關於一定日數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惟原處分機關遲未另作處分,訴願人以原處分機關不作為提起訴願之案
     件, 亦屬人民得隨時提起訴願之案件,自無訴願法定期間之限制。




六、如何提起訴願




提起訴願,應該要具備訴願書載明法定事項,並且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七、訴願案件處理程序




訴願提起後,應先經由於處分機關審查,如有自認原處分有違誤,原處分機關可自行撤銷原處分。如原處分機關認原處分並無違誤,即應見具訴願答辯送訴願管轄機關審議。




八、訴願決定之內容




訴願決定乃終結訴願程序之裁決,訴願決定既有 七種:




(一) 訴願駁回:訴願若屬實體尚無理由受理訴願機關,做成駁回之決定。




(二) 訴願不受理:訴願若屬形式上無理由,則受理訴願機關應做成不受理決定。




(三) 撤銷原處分:受理訴願機關如認原處分有違法不當情形,應於訴願人所聲明之範圍內做成撤銷原處之決定。




(四) 變更原處分(自為決定):原處分如違法或不當,受理訴願機關除可撤銷原處分或發回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外,亦可依訴願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做成變更原處分之決定。




(五) 依職權撤銷或變更:訴願如逾法定訴願期間,原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亦可駁回訴願決定外,另依訴願法第八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原處分。




(六) 命為一定之處分:訴願如係依訴願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行政機關之不作為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如認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機關速為一定處分。




(七) 情況決定: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時,得宣示原處分違法或不當,但訴願主文仍駁回其訴願,並得斟酌訴願人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所受損害,於決定書中指明原處分機關應與訴願人協議賠償。



九、訴願人如不服訴願決定時,應如何救濟訴願人如不服訴願決定時,可以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 精神病 )的定義6種.( 精神官能症 )的定義5種.

人事行政局及考選部所解釋精神疾病是指精神病
不是指精神官能症(憂鬱症)

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將「精神疾病」定義為下列二種:
一、精神病
二、精神官能症

將「精神病」定義為下列六種:
一、器質性精神病
二、精神分裂病
三、情感性精神病
四、妄想病
五、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
六、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

將「精神官能症」定義為下列五種:
一、歇斯底里症
二、焦慮症
三、憂鬱症
四、畏懼症
五、強迫症


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

憂鬱症 躁鬱 焦慮 精障 不可說秘密: 3.(患者憎恨的人是沒有特定對象..隨時會改變...)

  不可說秘密...醫生也不會說的事...

家有精障者.心力交相瘁.無助問蒼天.




一般人都會心情(憂鬱).也常自稱(我患了憂鬱症了..云云...)也常將憂鬱症掛在嘴邊...但他們都不屬憂鬱症的症狀...因為這是忽視(憂鬱症)三個字的嚴重性.它是精神障礙...十分可怕...基本肇因是基因遺傳..若家族有長輩患過者更要注意....


中程肇因是:年紀增長..身體老化..賀爾蒙改變...及身體長期患有細菌感染者.曾開過重大手術者...最容易患憂鬱症.


最明顯的顯現行為:  長期失眠...選擇行失憶...經常忘東忘西..剛做過的事轉身就忘記...但對於一天內某人說過且讓她不爽的言詞卻不會忘記...恨之入骨...反復提唸...


*憂鬱症的患者.憎恨的人是沒有特定對象..隨時會改變...可能是你在講話中的某一句話她不中聽...就恨你入骨..有時在平和環境下..她突然不理人而在一旁生氣...哭泣....旁人都要道歉才能了事...這就是病了..憎恨的人是沒有特定對象.可能是父母.丈夫.兒女.親友鄰居.隨時會沒理由的被鎖定....很累人的..


*患憂鬱症後所交的朋友也以憂鬱症居多.彼此有共同的話題..甚至將別人的遭遇當成自己的遭遇.. 將自行想像的情節..會認為已發生過...一起離婚.一起謾罵.共同的負面情緒彼此影響..將許多人生的價值抹滅了.所以賢妻便背叛家庭.教授竟沉溺花街性侵...慈母殺子...


*比癌症可怕...因為癌症最後會終了..或治療.但憂鬱症是不會斷的..隨時會復發..


產後憂鬱症是基因遺傳.突然失控 須注意


產後憂鬱是基因遺傳.突然失控 須注意



不可說秘密...醫生也不會說的事...


家有精障者.心力交相瘁.無助問蒼天.





     產後憂鬱常令病患痛苦,感到生不如死,對孩子會愛恨交加,殺嬰行為在醫學上稱為「慈悲的殺戮」,通常是母親自己想死,又擔心孩子無依無靠,才會殺害孩子。



產後憂鬱症好發於產後2到3週,最長6個月內都可能發生,憂鬱症患者是產後憂鬱症高危險群,過去曾有產後憂鬱症者,復發比例有7、8成;預防勝於治療,對曾有憂鬱症病史的婦女,蕭美君建議,懷孕前3個月就應該跟精神科醫師諮商,每次產檢都應回精神科追蹤。若懷孕後期出現憂鬱症狀,就應考慮用藥治療,絕對是利大於弊。



蕭美君說,如果發現媽媽有產後憂鬱跡象,就不建議孩子跟媽媽獨處,因為產後憂鬱最特別的一點,就是會突然間失控,今天可能好好的,明天卻發病,而且可能會出現暴力行為。



台北縣立醫院身心科醫師段永章表示,憂鬱症對外界刺激很敏感,有時會發生幻覺,就曾遇過有母親誤認小孩是妖魔鬼怪,竟將孩子拋出窗外。



段永章提醒,產後婦女發生無故哭泣、睡眠障礙或食慾不振都是可能徵兆,持續超過2週就應該就醫,甚至媽媽若逃避與小孩見面或沒有當上母親的喜悅,家屬更要特別注意。



段永章指出,特別是新手媽媽經驗不足,照顧孩子較沒信心,很容易出現產後憂鬱,這時家人應多花時間陪伴和關心,只要及早接受治療,都會痊癒。




2009年6月26日 星期五

憂鬱症 躁鬱 焦慮 精障 不可說秘密: 2.(是腦部的疾病.細菌.只有藥物長期增減調控.憂鬱症是暫時性控制...會再隨時復發.是無解)

  

不可說秘密...醫生也不會說的事...


家有精障者.心力交相瘁.無助問蒼天.



 憂鬱症 躁鬱 焦慮 精障 不可說秘密: 2.(是腦部的疾病.細菌.只有藥物長期增減調控或...是無解)

*細菌說有(勾端螺旋體)引起之說??


*憂鬱症是暫時性控制...會再隨時復發...若無即時處理...一次次嚴重


*失憶是主要症狀..腦部記憶體如同電腦中毒..視窗是打不開...檔案遺失...


*失眠:無法入睡安靜..縱吃安眠藥也僅2-3小時..因藥物而睡的很沉..但他說他還是沒說..


 因為剛才幾個小時外面的有人說話及響聲...他都知道...(明明睡的很沉...但竟然全知道...)


在道教乩童說是靈魂出竅...在精神醫生說是精障.....



憂鬱症 躁鬱 焦慮 精障 不可說秘密: 一.(負面情緒 )的真象.

  神愛世人.


不可說秘密...醫生也不會說的事...


家有精障者.心力交相瘁.無助問蒼天.



憂鬱症 躁鬱 焦慮 精障 不可說秘密: 1.(負面情緒 )的真象.


*他任何事理都往負面去想...去思考...


*他將想像的事情經過..會以為已經發生過.


*他分不出想像的情節....都認為那些都已實際發生過..


*常與有憂鬱症的人有互動..成為好友..甚至將他人的經歷遭遇變成自己的遭遇.深信不疑.


*在憂鬱期.無原因的傷心哭泣. ..自卑...嚴重時自殘..不是自殺.


  在躁期會罵人..自大..會言語挑興...會傷害人....衝撞人...


*在更年期的mc經期前尤其嚴重....


*無法作家事.但都別人作時.他更無所事事時.更為危險...


   待續.....


妻子憂鬱症 51刀砍死親生嬰兒

   乩童是藥草符水...醫生是膠囊藥水...可憐越來越嚴重失神...性格改變...多重人格...


妻子憂鬱症 51刀砍死親生嬰兒


事實是停藥的戒斷所致的恐慌+失憶.以為是卡陰...但醫生無德怕有訴訟.不敢說出(不能說的秘密).

民視 更新日期:2009/06/26 13:01



台北縣板橋發生母親殺男嬰的人倫悲劇,痛下毒手的母親疑似有憂鬱症,將自己四個月大的兒子砍殺51刀後自殺。家屬發現後立刻報警,但是警消人員到達現場時男嬰已經斷氣,而自殘的兇嫌重傷送醫後還必須住院觀察。



兇嫌砍殺親身兒子後又猛朝自己亂砍,救護車前往現場將她送醫,只是她兇殘的手法讓四個月大的親身骨肉,當場死亡。



檢察官相驗發現兇嫌瘋狂砍殺男嬰,導致死者肋骨折斷、內臟破裂,甚至連腸子都看得到,可以想見兇嫌當時已經完全失控。簡姓嫌犯平常和丈夫公婆同住在公寓的四、五樓。



事發前一天,她的丈夫才提醒老丈人妻子情緒不穩,沒想到老人家來探視時,卻遇上女兒殺死孫子的悲劇。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老人家說不出話來。



狠心殺子的母親送醫後有生命危險,需要開刀救治。只是為人母的怎麼會痛下毒手,鄰居們也很意外。兇嫌和丈夫是高中時期的班對,結婚四年後好不容易才生了第一胎,警方掌握兇嫌在生產前就曾兩度試圖自殺,之前還被公司資遣,可能因此情緒不穩才會釀成這起人倫悲劇。




職業病納入憂鬱症 醫界:原因難定(憂鬱症確定是基因遺傳.不是人為因素.英國已證實.)

  不可說秘密...醫生也不會說的事...家有精障者.心力交相瘁.無助問蒼天.


英國已證實它是基因遺傳:請觀


http://tw.myblog.yahoo.com/jw!DniHzouTQkSR4E7oNsOGLWI-/article?mid=2326&prev=2328&next=2325


精障者常因(負面情緒)累積.受家扶人誤導.任意向法院.警局提告.致使家人無辜的受家暴誣告.員警查證就轉未(現場調查)的制式家暴調查表送家暴中心.檢方疏懶爛訴.法院纏訟誤判...許多家庭組成竟被 惡法+惡吏 紛紛無辜拆散.受家暴誣告者.不得不結束婚姻.盡快停止法庭訴訟.但家庭已破碎.數萬個例子.累世怨恨太深了.....執法者要慎之.



職業病納入憂鬱症 醫界:原因難定



憂鬱症確定是基因遺傳.不是人為因素).憂鬱對象沒有特定對象.不是老闆逼出來的.有時是不會說話的嬰兒.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09/06/26 19:45 黃珞萍



【記者黃珞萍報導】針對勞委會即將放寬因工作罹患精神病的認定標準,讓上班族可得到健保給付,醫界人士擔心很難執行。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暨桃園市心寧診所院長林為文說,精神疾病的程度無法量化衡量,要如何統一標準是困難點;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主治醫師王仁邦也認為,憂鬱症成因複雜,難以判斷是否全因工作而起。



以目前勞委會的政策,只要當事人認為罹病原因與工作有關,皆可憑大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向勞保局或各縣市勞工局申請給付,勞保局會有特約醫師認定。若在特約醫生無法處理的情況下,則會交由勞委會「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進行裁決,如證實真因工作罹病,即可申請勞保給付。



王仁邦表示,近來由於工作壓力而來求診的病患的確有變多的跡象,對於政府將精神疾病列入職業病裡面,他持肯定態度,但他強調,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形成原因複雜,可能是家族遺傳、個性、感情…所導致,應該要從全觀來看,並且仔細評估病因。



林為文贊同王仁邦的看法,他同時認為,憂鬱症的認定,至少需要兩個星期以上的長期追蹤。他說,憂鬱症患者會以每天頻率式的出現情緒低潮、焦慮、或產生想自殺的念頭,若強烈影響到生活、工作或課業,才判定罹患憂鬱症。



林為文說,由於精神疾病無法以量化方式評估,因此每位醫生做出的判定都有可能產生誤差,建議勞委會要將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範圍前,最好先和台灣精神醫學會討論過後,研議一個醫師們的統一判定標準,會比較適當。




要注意家人的精神狀態:看病冠軍 576次.其實是精神生病.

  憂鬱+躁鬱+焦慮症的失憶現象.自殘與殺人的真相是什麼??


                                 問神鬼吃符水.問醫生吃藥水.


先天性凝血異常病患,同時又合併失眠、焦慮等精神疾病


要注意家人的精神狀態:看病冠軍 576次.其實是精神生病.



看病冠軍 .就醫576次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6/27 04:09



健保局統計,去年病患就醫次數「冠軍」高達五百七十六次,扣掉例假日,平均一天看病二次;健保局官員表示,這名病患是一名先天性凝血異常病患,同時又合併失眠、焦慮等精神疾病,健保局已對其進行輔導,希望能降低這名病患的就診次數。



健保局昨日赴監理委員會進行健保高診次專案報告,醫管處經理蔡淑鈴表示,目前健保局對於高診次主要分兩部分進行輔導管理,一為一年就醫次數超二百次者,其次為一個月就醫次數超過二十次者。



根據健保局統計,九十六年就醫次數超過200次的有376人,而在九十七年一個月就醫次數20次者,則有9176人。



蔡淑鈴指出,分析這些病患高診次就醫原因發現,有七到八成病患合併有精神疾病。由於精神病患的症狀相當多元,有時候是頭痛,有時候是胸悶,容易四處看病,造成就診次數升高。



蔡淑鈴表示,高診次就醫病患健保局會派員進行個別輔導,例如讓這些病患盡量留在同一個醫院整合就醫,在就醫次數超200次的376位病患部分,經由輔導後,全年平均就醫次數由原來的二百三十二次,今年減少到一百八十二次,就醫頻率下降二十一%,而在一個月就醫次數超過二十次的九千一百七十六位病患的部分,其平均就醫次數由原來的每個月二十三.八次,下降到今年每個月十.七五次,就醫頻率下降五十四%。




 


輕忽產後憂鬱症 難免悲劇(不要忽視精神障礙的危險)

   不可說秘密...醫生也不會說的事...

家有精障者.心力交相瘁.無助問蒼天.




(不要忽視精神障礙的危險)輕忽產後憂鬱症 難免悲劇













新手媽媽殺嬰後自戕 醫師:有病史更危險 家人注意產婦情緒 有藥可治

【記者林賢齊、劉怡如台北報導】台北縣板橋市昨天發生一起母親殺死四個月大嬰兒後自戕的悲劇,警方研判簡女可能是與丈夫吵架後,產後憂鬱症發作行凶。醫師表示,約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產婦有產後憂鬱症,大多發生在「新手媽媽」身上,且有徵兆可循,家人只要多注意,可免不幸發生。

板橋市三十三歲簡姓婦人與丈夫結婚五年,今年二月產下一子,簡的丈夫前晚上班前曾與她發生口角,因擔心她情緒不穩,昨天上午請住在樓下的父母幫忙關心,結果簡婦的婆婆一上樓,就看到孫兒全身是血陳屍床上,簡婦也全身是血呆坐房內。

警方表示,四個月大的男嬰胸口中五十一刀,簡婦行凶後也拿水果刀自戕,四肢與身體被刺了五十餘刀,有生命危險。

簡婦的家人表示,簡婦因在工廠跳水塔自殺未遂被資遣,也曾在住處開瓦斯自殺未遂,最近因想重返職場,常與丈夫吵架,可能是受產後憂鬱症所苦,才會對哭鬧的嬰兒下毒手。

耕莘醫院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楊聰財說,多種因素的加乘效果,這名母親的反應才會這麼大。他說,曾有憂鬱症或躁鬱症病史、新手媽媽、非預期懷孕(如遭強暴受孕),以及懷孕過程中曾與配偶發生嚴重衝突者,都是出現產後憂鬱症高危險群,家人應特別留意產婦的精神狀況。

楊聰財表示,曾有憂鬱症病史的人,比一般孕婦罹患產後憂鬱的風險高出三倍,家人應該給予更多包容,「不要忽略小小的負面情緒」。

楊聰財提醒,除了高危險群外,當產婦做事提不起勁,像是無法哺乳、照顧小孩的「失能」情形;生理出現失眠、食慾不佳;精神渙散、注意力無法集中;情緒出現負面思考,像是認為自己對不起周遭的人,或是愛哭,家人就要特別留意。

一般而言,產後憂鬱症的症狀通常持續兩周以上,一旦發現產婦不對勁,應尋求精神科醫師協助,藉由藥物控制,家人幫忙分憂解勞、照顧幼兒,三分之二的人可於一年內康復。


.............................................


真相:  打開....


 http://tw.myblog.yahoo.com/jw!DniHzouTQkSR4E7oNsOGLWI-/article?mid=2374


殺子51刀.新手檢察官謝憲杰有驗DNA才破案.老鳥會以家暴憂鬱不起訴.


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對警察不法行為的....(訴願與行政訴訟)

(莫信專業)對警察不法行為的告官行動....(訴願與行政訴訟)


真理大學..楊智傑dr


所謂的訴願,就是針對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有所不服,因此開始尋求法律救濟,這個法律救濟的第一步,不是先到法院去告官,而是先對原本那個行政機關的上級單位,提出「訴願」。如果訴願結果還是輸了,才可以到「行政法院」去控告那個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訴訟」。


        行政處分的概念


對於哪些行政機關的行為可以訴願呢?基本上,只要是法律所謂的「行政處分」,都可以對之提出訴願。何謂行政處分?一個抽象的定義是說:「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發生直接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舉例來說,如果你今天沒繳稅,被開了一張漏稅罰單,這就是一個行政處分。又或者,你今天想申請一張建築執照,但政府卻不發給你,這也算是一個行政處分。甚至,如果是公務員在內部想要申請調職,卻被拒絕,也算是一個行政處分。基本上,只要是這些政府對你所做的罰單、或針對你所做的具體的決定,不管名稱算是什麼,都可以算是行政處分。


        有的時候,政府可以會取巧,對你的申請不加理會,也不做出任何決定,看起來好像沒有任何處分,其實就是在拒絕你的申請。根據這種該做而沒做的,我們也可以當作已經有了一個拒絕的處分,而提出訴願。


        訴願的程序


        訴願原則上是由對你處分的單位的上級機關去審理,例如如果是市政府的環保局給你開了一張罰單,那就是由它的上級機關市政府來審理;如果是新聞局給你開了一張罰單,那就是由其上級機關行政院來審理。不過一般民眾可能會搞不清楚到底該向哪一個機關提出訴願,別擔心,你只要對開給你處分的那個單位提出就好,他們也有義務幫你轉交。


        但是訴願有時間上的限制,必須在行政處分下達之後的三十天內趕緊提出,要不然就喪失了訴願的權利。有的時候,你可能不知道自己被下了一個行政處分,等到你知道後,早就已經超過三十天,但法律保障你必須確實收到「處分書」或「知悉」這個處分才開始起算。


        訴願必須撰寫一個簡單的「訴願書」,按照訴願法的基本要求撰寫,主要就是寫一些你是誰、行政處分的經過和你想訴願的理由等。訴願審查原則上只審查這個訴願書,所以比須寫的很清楚,只有在少數必要的時候,受理訴願的機關才會給你去現場陳述意見的機關。最後,訴願會有一個訴願決定,就是訴願的結果,告訴你贏了還是輸了。如果你贏了,他們就會更正原本的處分,如果你輸了(被駁回),只好繼續到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了。


        行政訴訟的種類


        原則上,任何民眾想要「告官」的,都可以到行政法院去,以某行政機關為被告,提出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種類很多,不過最大宗的,是民眾針對不利的行政處分提出訴願被駁回後,以原行政機關當作被告,所提出的「撤銷訴訟」或「請求應為行政處分之訴訟」。基本上你在訴願被駁後,或者訴願機關超過三個月還不做出答覆,就可以去行政法院告官。行政訴訟是一種真的訴訟,就跟一般的民刑事訴訟一樣,採取法庭的正式審理程序,由公正的法官來審判。所以比較有機會推翻政府做的錯誤決定。


        行政訴訟有兩級兩審,第一審是到高等行政法院,如果第一審敗訴之後,可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

神+人+鬼的組合字.我稱它為台灣的(法).

神+人+鬼的組合字.我稱它為台灣的(法).


法律人: 明明是.竟做的事.


             裝.隨便就定生死...


知法.玩法.弄法.不法----搬弄法條.先斬你手腳.


重判.輕判.亂判.不判----查無不實駁回.你耐我何.


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竊國的貪官與竊家的逃妻

     



*竊國的貪官與竊家的逃妻


  從來的口號都少說了一個字.....


*貪官說愛台灣....少說了()....原來是(愛台灣的錢).


  逃妻說:  愛家.......少說了()...原來是(愛家產).


*裝瘋賣傻.裝神扮鬼.括肉割骨連湯都吸盡....


*酒足飯飽.....到頭來還要偽裝成受害者....一路騙盡...再把你抹黑鬥臭.......


 


2009年6月8日 星期一

交付審判資料(新聞+法條)(續編)

交付審判資料(新聞+法條)


交付審判(新聞)    


http://tw.info.search.yahoo.com/search/news?fr=ush-news&ei=utf-8&p=%E4%BA%A4%E4%BB%98%E5%AF%A9%E5%88%A4


*支持  馬英久 做{ 交付審判 }作為.人民在告訴過程中受檢察(懂弄法律者)的冤弄...才得昭雪.


  *新聞中:多個談論者.批評者...都以自身局部(利益)來批評...那人民正在遭受的苦...誰理他們....


  *濫權起訴....濫權不起訴....違法判決...枉法審判.....(誰有成功的例子??)


  *明明是人....竟作神的事...隨便定人生死.....台灣法檢律的(法障).


  *我猜....預知這作為將會...很快就淹沒消失....無疾而終...


    因為這無極大利益於馬個人...但馬先生有此作為...足矣...支持的!!


  


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法院閱卷注意事項:民事 刑事有不同規定

法院閱卷注意事項:民事 刑事有不同


一.民事閱卷: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得聲請閱卷。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聲請閱卷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始得閱卷。


二.刑事閱卷:
    自訴人及被告均不得聲請閱卷,僅被告之辯護人及自訴人之代理人於審判中得聲請閱卷。又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自訴人之代理人亦同。

  閱卷須知
  (一)聲請人應填具閱卷聲請狀,送法院收發室。
 (二)聲請當日即需閱卷者,得攜聲請閱卷收狀條,逕向閱卷室聲請。除法院正使用該卷或有其他不能交閱情形外,應即交閱。
 (三)不得於開庭當日聲請閱卷,但有急迫情形,經審判長允許者,不在此限。
 (四)承辦人指定閱卷時間者,請於指定時間向閱卷室聲請閱卷。
 (五)聲請閱卷得影印、抄錄或攝影之;抄錄卷證,不得使用黑色墨汁或墨水,閱卷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攜出,如不能於指定時間閱竣,經聲明後,承辦人應指定續閱時間。
 (六)除以上規定外,另請依「民事閱卷規則」及「各級法院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