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徐婦.軍中髮姐人稱「花蝴蝶」.沒有認真經營婚姻.竟借保護令要休夫.竟然連丈夫的名字都寫錯.遭駁回

謊報家暴.利用保護令離婚案件


濫發的家暴保護令(實例):懶惰不查證.草率發放!.....一塌糊塗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


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沒有經過庭訊程序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2月20日.


在軍校當髮姐的徐姓婦人丈夫個性暴戾,動輒被揍,訴請離婚,但訴訟狀上把丈夫的名字寫成公公的,加上她的老闆形容她「像花蝴蝶」,有軍官和她約會被調職,法官認為徐婦連丈夫姓名都弄錯,顯然無心經營婚姻,駁回離婚之訴。


桃園地院調查,徐姓婦人結婚八年,和丈夫差五歲,她以丈夫稍不如意就咆哮、拳腳相向,把她當出氣包,聲請保護令也無效,她連基本的人性尊嚴都沒有,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徐婦丈夫爆料說,妻子在軍校福利社當髮姐,他曾打電話給福利社老闆,老闆說「請你太太來是理髮,不是當花蝴蝶」。軍方人員也告訴他,徐婦自稱未婚,曾和多名軍官交往,一名軍官在情人節約徐婦,另有一軍官送花,約到KTV唱歌,都因行為不檢,遭軍方記過調職。


徐婦丈夫還說,妻子聲請保護令後主動搬走,疑與一名軍官私奔;打官司時把他的名字寫成他父親的姓名,分明想了斷這樁婚姻,他不願成全妻子。


桃園法院審理時,徐婦說「不小心弄錯丈夫的名字」,聲請更正;她的丈夫說「太離譜了」,「又沒住一起,她跟公公接觸不多,怎麼可能會寫錯,分明是故意的。」


法官認為,保護令不是離婚的萬靈丹,認定徐婦丈夫只是一時激忿動粗,並非經常性家暴;且根據福利社老闆和軍方說法,確有軍官和徐婦交往被記過調職。


法官表示,雖無法證明徐婦有第三者,但行為逾越分寸,加上連老公的名字都寫錯,顯然沒有認真經營婚姻,徐婦是過失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判她敗訴。


搞錯老公名 軍中「花蝴蝶」休夫遭駁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