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古00-北市保一總隊警員.喝酒警查.在捷運車廂偷拍女生裙底.辯稱古是老花眼.只記申誡.哦!!追蹤判決

青旗沽酒趁梨花

醉警偷拍女裙底 僅申誡輕懲.* 捷運女客怒批. * 警方護短:是測試手機.


        民眾詹小姐昨指控,北市保一總隊古姓警員日前在台北捷運上,喝得醉醺醺並用手機偷拍她的裙底,當場被其他乘客逮個正著,遭士林分局移送法辦,事後保一總隊僅記其申誡,且辯稱古是老花眼正在測試手機、非偷拍她。婦團批偷拍警員已涉嫌性騷擾,應調職並接受調查


正義男通報逮人


穿著時髦、身材高的詹小姐昨戴口罩、墨鏡,在台北市議員陳建銘、簡余晏陪同下開記者會控訴警察偷拍。
她說,十月二十日早上八時,她搭捷運從淡水線奇岩站往唭哩岸站,一身酒味的古男一直站在她後方靠近她,她沒注意到被偷拍,是旁邊熱心男乘客看到古男拿手機,放到她的裙子下方偷拍,通知捷運警察隊來逮人。
北市議員陳建銘質疑古姓警員蹺班喝酒,還變成捷運偷拍哥,事後保一總隊竟只記三支申誡根本是包庇。
昨出席記者會的保一總隊副中隊長劉宥宏說是「誤會一場」,指古員當天搭捷運去上班,上班前喝酒管不到,並指有老花眼的古員在測試手機功能,手機拿得較遠,被誤以為偷拍,但捷運警察隊調查後移送北投分局,保大依違反勤務工作紀律記他三支申誡,偷拍則待司法調查判決。


老花眼說法太扯


詹小姐反批「證人指證歷歷,警員竟敢狡辯,以後誰敢搭捷運。」
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常務監事紀冠伶批老花眼說法太扯,合理懷疑警方包庇,警方應視為性騷擾,將警員調職並詳細調查。《蘋果》昨未能聯繫上古員,無法得知其回應。


............2011/12/12起訴..............



古姓警員今年10月20日晚間搭乘台北捷運從奇岩站到唭哩岸站,於第1節車廂內持手機站在女乘客後方,將攝影鏡頭對準女子裙底,犯行被其他乘客發現,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今天將古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並認為古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建請量處重刑。

【中央社/台北12日電】台北市古姓員警,涉嫌在今年10月20日上午搭乘捷運時,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妨害秘密罪將古姓員警起訴,並請法院量處重刑。

被害女子日前向市議員投訴指出,她在10月20日上午搭乘捷運上班時,一名全身酒味的男子忽然接近她,涉嫌用手機偷拍裙底;被害女子原本不知情,是在旁見義勇為的民眾告知,女子才知道被偷拍。

警方調查後發現,全身酒味且意圖偷拍的人,竟然是現職古姓員警。古姓員警所屬單位日前表示,員警因有老花眼,在使用手機時需要和眼睛保持較遠距離,才會被乘客誤以為是偷拍,將員警記一支申誡。

不過,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古姓員警涉嫌妨害秘密,日前將他起訴,並請求法院量處重刑。



2 則留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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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種事,都要自由心證,但我相信這是誤會,況且詹小姐在開記者會時,提出古男接近她,但是詹小姐有在閃躲古男,既然妳自己本身已經有在注意了,因該會回頭看看對方在對自己做什麼,況且古男還在喝醉酒的情形,手機也是在發生時,早就拿出來了,捷運在行始時,車箱本身就會晃動,也會不小心碰觸到哪為小姐,這時剛好在那角度上,證人剛好在角度上錯認,以為那個古男對她進行偷拍,我自己在上班也是做捷運,被人碰狀的情形也會有,日,也是有很多人拿手機出來,也會碰到人,但是捷運行使晃相對動時,一定會被觸碰到隻體,不是嗎,所以誤會的成份一定會是肯定的,有些疑問,是可以自己在想想,真的是事情是這樣嗎,不要真的誤解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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