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陳敏和-.{司法惡警害人入獄9年蒙冤實例}金山分局警察摔死人.脅迫(曾德榮)作偽證嫁禍他人.直到(曾)燒炭自殺遺書公布.

   anger  司法人(製造偽證)!


司法惡警害人入獄9年蒙冤實例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警員陳敏和處理酒後糾紛,將男子陳李樺過肩摔致死,脅迫小吃攤老闆曾德榮作偽證,說陳是被對方打死。曾德榮在出庭前六天,受不了煎熬,燒炭身亡,惡警行徑才曝光。


士林地檢署昨天依傷害致死、教唆偽證、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陳敏和。

陳敏和昨天喊冤說,他沒有對陳李樺過肩摔,是陳自己摔傷死亡,當年他只是單純處理糾紛事故,沒必要把當事人「過肩摔」,更沒有教唆他人作偽證,被起訴很冤枉;他尊重司法,會請律師打官司維護清白。

據調查,曾德榮在新北市石門區漁港碼頭擺攤賣大腸麵線,二○○一年十月十日下午,邱清逢、邱進益父子和曾榮圳到曾的攤位喝酒、聊天,一群人原本就熟識。已有酒意的陳李樺到場,與邱清逢起口角,兩人扭打。

警員陳敏和獲報到場,陳李樺不願出示證件,先被打了一巴掌,又拒絕回派出所做筆錄;陳敏和使用過肩摔,造成陳李樺的頭部撞到停車場水泥護欄,送醫不治。

案發後,陳敏和為卸責,威脅目擊者曾德榮與他的黃姓女友作偽證,否則將兩人列被告。

曾德榮擔心警察找麻煩,又怕變被告,在偵查、審理過程均作證說死者是被邱清逢父子和曾榮圳毆打致死。

邱清逢堅稱和陳李樺起口角,但沒打死人。但一審採信曾德榮的證詞,重判邱姓父子及曾榮圳各八年徒刑。上訴高院,邱進益死亡,陳敏和仍脅迫曾德榮繼續作偽證。

直到前年七月廿二日,高院更二審傳訊相關證人,曾德榮在出庭前夕,良心不安,在家中燒炭自殺,留了自白遺書,揭發員警陳敏和教唆他作偽證的經過。

邱清逢、曾榮圳獲判無罪後,向士林地檢署告發陳敏和,以曾德榮的遺書佐證。邱向檢方說:「一條寶貴人命,不應該隨便就這樣死去。」

檢方調查認為,曾德榮和黃女在陳敏和脅迫下,不得已作偽證;加上曾德榮遺書證實死者被員警過肩摔,陳敏和又未通過測謊,辯詞顯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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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偽證 自殺攤商母泣:警察簡直像黑道


曾德榮作偽證害朋友一度被重判,他在遺書中說:「請法官大人明察秋毫,不要官官相護,只怪我沒膽量把警員打人的事說出來…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他以絕筆控訴員警陳敏和實在太可惡。

曾德榮八十歲的老母聽到陳敏和被起訴後,聲淚俱下表示「雖然得到公道,仍無法減輕痛失愛子的痛苦」;事隔十年,她在夜晚想到兒子還是會難過得睡不著,希望陳敏和受到應得懲罰,「哪有警察這樣當的,簡直像黑道一樣!」

曾德榮在遺書中自白,還原案發現場。他指出,當天邱清逢等友人到攤位敘舊,陳李樺找邱吵架,邱對陳說:「你出國比賽得第一名,很臭屁!」兩人起口角並打起來,但過程中,大都是邱清逢被打。

一名「阿和」(陳敏和)的警察到場,大力打了陳李樺一個耳光,說要拉他回派出所,走沒多遠,兩人打起來;陳李樺被過肩摔、昏過去。

曾德榮在遺書中提到,案發時有很多人看到,但沒人敢作證。他在派出所做筆錄,陳敏和要求給一個「交代」,說筆錄不能亂講,「卻要叫人咬我,把我害死」;要他編理由說死者遭邱姓父子及朋友打死,才肯放他回去。

曾德榮說,「人是他打死的,硬要我說謊,員警實在太可惡」;作完筆錄,陳敏和請他去富基漁港喝酒,又給了兩千元,隔天他愈想愈不安,就把錢還給陳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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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酒客 逼死偽證人 惡警求處重刑         2011-12-14 中國時報




     金山分局警員陳敏和十年前執勤時,以一記過肩摔將男子陳李樺摔倒在地,陳頭部受重擊不治,陳員為脫罪,竟脅迫麵線攤老闆曾德榮和黃姓女友作偽證,誣陷另三人犯案;三人一度遭判刑七年,直到九十八年,曾男良心不安留遺書自白後自殺,三人才改判無罪。檢方昨將直接、間接害死兩條人命的陳員,依涉嫌傷害致死和教唆偽證罪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


     四十二歲的警員陳敏和,案發時在金山分局乾華派出所任職,九十五年十一月調任重光派出所至今,考績多為甲等。新北市警察局表示,俟收到起訴書後,再研議是否對陳員做出停職處分。


     檢察官指出,九十年國慶日下午五點左右,男子邱清逢、許效益、游志榮、曾德榮等四人,在石門草里村的漁港碼頭曾某所開的麵線攤喝酒,陳李樺酒後和友人到該處時,和邱起了衝突,兩人扭打互毆。


     年紀較長的邱男不敵遭打,跑到旁邊的商店請人報警,警員陳敏和獲報獨自趕到現場,要陳李樺出示證件遭拒,先搧了陳男一巴掌,然後要帶陳男回派出所,途中陳男不聽指揮,被陳員過肩摔倒在地,未料,陳李樺的頭撞到旁邊的水泥護欄,送醫急救不治。


     陳員闖禍後為了脫罪,竟脅迫曾德榮和其黃姓女友作偽證,誣陷邱清逢和事後才到場的邱進益、曾榮圳三人共同毆打陳男,導致陳死亡。


     一、二審法官採信證人證詞,將邱三人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刑八年,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九十五年更一審改判七年,九十八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被告邱進益死亡諭知不受理外,全案再發回高院更審。


     九十八年七月間,證人曾德榮收到高院開庭通知書,要他再出庭作證,他怕說出實話會遭員警找麻煩,不說又良心不安,在雙重壓力下,竟選擇燒炭自殺,生前留下遺書以死明志,遺書中將陳員脅迫他作偽證之事一五一十交代。


     高院因此改判邱清逢和曾榮圳無罪,去年底邱拿無罪判決書向士檢告發陳員惡行,檢方發現可疑展開調查。檢方根據邱的證詞、原本證人黃女也坦承遭脅迫作偽證以及陳員測謊未過等證據,昨依傷害致死和教唆偽證等罪,將陳員起訴,因他是公務員卻濫用職權,因此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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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人教唆偽證 警察連累3命 .....良心譴責 證人自殺

警員陳敏和10年前涉嫌施柔道技過肩摔,失手打死酒客陳李樺,竟威脅麵攤老闆曾德榮和他的女友須作偽證,否則「找人咬你、把你害死!」曾德榮被迫以證人身分嫁禍第三者,害3名無辜者遭冤枉判刑,其中正值壯年的被告邱進益,更在3年前抑鬱而終,而曾德榮受不了良心譴責,98年7月自殺死諫,留遺書給法官,自白「是警察陳敏和硬要我說謊!」揭露一樁令人難以置信的冤案!


警員陳敏和(42歲)目前在新北市金山警分局重光派出所任職,昨激動地說,「我根本沒有任何動機去對死者過肩摔!」但他未能通過測謊,士林地檢署昨以傷害致死、教唆偽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他,並以假借警察職務上權力,教唆偽證、入人於罪,建議法官加重其刑。


已死的無辜者邱進益,其父邱清逢(90歲)昨說,「警察最大啦!叫我們出來扛,我們就只能出來扛,能說什麼?但我兒瘦小,不可能把對方打死,我兒得口腔癌,臨終前還為此事寢食難安」;至於被打死酒客陳李樺的父親昨說:「若當初早知是警察幹的,就能多取得賠償,如今對我們已沒有多大的意義了。」


至於以死揭發真相的麵攤老闆曾德榮,檢方認為,雖然若據實以告可能被控偽證罪,但刑期是7年以下,且法官查明後,也可能從輕發落,死諫實在是最下下策。


陳李樺命案發生於90年10月10日,距今已10年2月,依刑法修訂前的舊法,傷害致死罪的追訴期為10年,但士檢指出,追訴期應扣除4分之1的偵查停止期,所以追訴期是12年半,要到103年4月才無法追訴。


起訴指出,鄉里耆老邱清逢與同村許、游姓男子,90年國慶日傍晚,在石門鄉草里村漁港碼頭某麵攤喝酒聊天,麵攤老闆曾德榮也作陪,這時鄉民陳李樺與李姓情侶3人酒後騎機車過來,與許、游口角,邱清逢出面勸架,卻被陳李樺揍了一頓。


處理打架 意外奪命


當時的台北縣金山警分局乾華派出所警員陳敏和趕往處理,酒醉的陳李樺不願配合,陳員先打他一巴掌,又將他過肩摔,陳李樺頭部撞到場邊水泥護欄,腦部硬膜下出血不治。


陳敏和為了脫罪,恐嚇曾德榮和其黃姓女友作偽證,曾德榮依指示編造,陳李樺是被邱清逢和兒子邱進益、鄰人曾榮圳,3人圍毆打死。


無端變兇手 鬱卒死


3被告否認打人,但法官採信證人說法,3人到更一審都判7年,邱進益97年病逝,邱母說「兒子是鬱卒死的!」98年曾德榮又接到高院更二審的開庭傳票,良心不安,同年7月16日在土城家中燒炭身亡。


曾德榮留下一封遺書給法官,自白「是陳敏和硬叫我說謊,邱清逢是被打的、是無辜的」,並具體指「叫『阿和』的警員一到,就很大力打了陳李樺一個耳光,接著拉陳李樺去派出所,途中他們又打起來,陳李樺被阿和過肩摔倒地,陳李樺昏了過去」,還指陳員事後有拿2000元給他,但被他退回。


更二審合議庭以新事證(遺書)重啟調查, 並依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陳李樺頭部遭重擊,是遭警員推摔頭部碰觸水泥地面所致,去年8月改判邱清逢、曾榮圳無罪,邱清逢獲清白後,為自殺死諫的曾德榮喊冤,今年委託律師遞狀告發陳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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