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司改會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未結案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




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案子相隨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1日






        民間司改會及律師界曾向司法院建議制定「帶便當條款」,也就是法官調動時,必須將未結案件(俗稱便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以免法官一升官或調動,民眾就得面臨重審、案件拖延或結果逆轉的不利後果。


律師界表示,訴訟實務上傳過的證人原則上不能再傳,因證人在法庭作證時陳述的神情、語調、反應等態度證據,無法反應在筆錄上,只有當時在法庭上的法官才能體察,新接案的法官根本不可能從筆錄中推敲證人證言可信度,換法官其實已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司改會指出,許多案件開庭很多次、審理好幾年,辯論終結前突然碰上法官調動,結果要再開辯論,形同重頭來過,讓許多律師或當事人氣得半死。


司改會認為,專業爭議的案件,承審法官已耗費多時在了解專業上,一旦換法官,不僅新承審法官痛苦,律師和當事人還要花大量時間、精力成本讓新法官理解;若是原承審法官履勘過現場,現場又已無法還原,往往可能因為更換法官而產生「大逆轉」。


資深法官透露,有些法官投機又不負責,辦案只想「錢多事少離家近」,不願審理複雜重大案件就利用制度請調;一旦請調被拒,就來個辭職或請假,讓案件拖下去。案件遲延,受損的是老百姓,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將此類法官列入不適任評鑑。


律師界則建議,司法院應儘速制定「帶便當條款」,且不只是專業案件,連開庭達一定次數或審理已成熟的一般案件,也必須一併帶走審結。



1 則留言:

  1. 首筆我想要先謝謝你.在這段時間裡讓我分享許多的事物.以及從不同角度觀察台灣民間許多為人不知的悲情事件.尤其是司法黑暗的一面.竟然比警總時代還要黑.亙古以來.司法總是讓人無法信服.而專制時代更不容許有怨言.在民國五十幾年時.在我們村子理就有一位種田的村民.因為講了一句國歌是黨歌.[因為是吾黨所宗].你知道嗎..半夜就被請到警總.隔天整村的人都找不到人..一直到15年後他從綠島回來後.我們才知他當夜就被送到警總.專案移送綠島進行思想改革˙.他又識字不多.十數年來.都無法通過莒光日的思想改造考試.當然就喪失呈報結訓機會.更因為是思想犯無需經審判.也沒有定執行刑期.回來後精神上有很大的問題.疑神疑鬼.沒幾年就喝農藥自殺.他的遺體我還是6人從山上抬下來的其中之一.扯太遠了................現在回到[便當條例]問題.如果有司法官從台北調到澎湖.那他的便當人不是要跟著到隔海去打官司呢.那豈不是勞命又傷財啊..不知有否替代方案呢.....謹此.....祝萬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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