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無冤無仇.沒有犯意)超商打工.關東煮熱水燙傷客人 店員判拘役30天.(企業主之職場安全?)



關東煮熱水燙傷客人 店員判拘役30天


中廣  日期:2011/04/06



        一名在便利超商打工的林姓女店員,去年十月,因為要加熱水進關東煮的熱食鍋內,卻不注意,不慎將滾燙的熱水,整鍋撒到在店內走動的客人身上,造成客人前胸及背部2度燙傷。法院最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女店員拘役30天



        判決書指出,現年28歲的林姓女店員,今年2月才離職,但她先前則是某便利商店的員工。平常負責結帳、進、補貨的她,在去年10月間,林姓女店員正要添加熱水,到關東煮的熱食鍋內,但她突然轉身卻不慎撞上正在店內選購商品的(鍾姓客人),而女店員手上捧著的整鍋滾燙熱水,就全部撒到客人身上,造成鍾姓客人的前胸以及背部,均有二度燙傷。檢方最後是依過失傷害罪,將女店員起訴。



        法院審理後,林姓女店員坦承犯行。法官指出,女店員平時需負責替店內關東煮的熱食鍋添加熱水,本應注意店內隨時有客人在走動,但女店員卻疏於注意,才會燙傷鍾姓客人,屬於業務上的過失,再加上,雙方雖然意見不一,無法達成和解,但斟酌女店員沒有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法官最後是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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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東煮熱水傷客 店員判拘役


中央社  日期:2011/04/06



        台北市28歲便利商店林姓女店員取用熱水倒進關東煮熱食鍋時,不小心將手中的熱水潑灑到客人身上,導致客人燙傷。法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店員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林姓女店員去年10月間,欲加熱關東煮,取用滾燙熱水倒進關東煮熱食鍋後,不小心把手中的熱水潑灑到客人身上,導致客人前胸與背部二度燙傷。



        法院審理認為,店員應謹慎小心,別將手中的熱水潑濺到客人身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店員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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