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請你形容一下對「台灣司法」的感覺?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 任意判人生死.


(沒錢就判死)實例:法院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的件數.每年有5000.其中95%都是沒有聘律師的上訴案件.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這是有聘請律師的案件才有啦....


衙門八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壞司法官員是誰?大家都知道. 檢舉專線夠多了.問題是沒人理會司法民怨.隨便回覆「查無實據」其實都唬弄沒查.



壞官.惡官.爛官多嘛「官官相衛」.而清官大多「無作為」.



這麼小案件.罰金繳一繳就好.還找我們麻煩.趕結案..還上訴.懶得理你.就辦死你.對了就寫(飾詞狡辯).ok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事務.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家暴保護令者高達83.86%.沒有經過庭訊程序.草率懶惰的法官.結案績效卻最高.





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

例如:保護令的聲請人不一定就是受害人.有時是加害人偽裝受害.連受傷也是自行加工.但檢審二方皆依據警局所填寫的家暴調查表.一路延判定罪.在司法案件來說..這麼小的案件.誰理他?說是司法草率也行..說是懶惰也可以.但司法程序完整走完.也判了.但事實還是真相不白.調查表只是當天填寫了事?就往上送.還是員警真的有確實調查?實際上我接觸的案件中..真的複查的是微乎其微.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訴訟之後.人人不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家都知道 ????


【司法之後.人人不平】大多人不知 !!!!



官司輸贏各佔50%.但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度)竟是78%...也就是說..告贏的人也不信任司法.應該這麼解釋吧?


辦法的...就法辦】【關係的...就沒關係



 



2 則留言:

  1. 訴訟之後.人人不平
    [版主回覆04/15/2011 17:09:52]【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家都知道 ????
    【訴訟之後.人人不平】大多人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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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包青天 輸法院2011年4月16日 下午4:03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法律之後.人人不平等
    所有判決是法律之後的行為
    1人至3人審判庭難以得到公平正義------是人不是神
    目前法官權力太大+法律是非不明確 黑板或白板 似是而非 法官更可亂掰
    受害者有可能成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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