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程序問題和實質問題(熊秉元)

 


程序問題和實質問題(熊秉元)


程序問題和實質問題,聽起來抽象難懂,其實貼近人生,而且幾乎無所不在。小犬上幼稚園時,受蒙特梭利式教法薰陶;老師們以遊戲來啟發,寓教於樂,他畢業時已學會長除法─15位數除12位數等等。當他進小學讀一年級,算術教簡單的加減乘除,他當然不耐煩,抱怨算術課非常無聊,我心平氣和告訴他:如果老師教的你都會,就毋須注意內容,試著去看老師「怎麼教」這些內容!
升上五年級,換了一位級任老師;開學第一天,放學回家之後就大聲叫嚷:老師好兇!拿著棍子揮舞,高聲斥責,嚇得小朋友們直打哆嗦。我不動聲色地提醒他:注意觀察,老師是真兇還是假兇?從此再也沒聽他抱怨;而這位裝腔作勢、深諳教學之道的老師,事實上是位資深的優秀老師。這些年來小犬一直和她保持聯繫;最近他考上大學還向老師報告請安!
這兩段陳年往事,兒子未必記得;而且,即使記得,未必能體會兩者背後的共同性。雖然兩件事情表面上風馬牛不相干,本質上其實是一樣的──我希望點明,不要只注意「實質」,同時要注意「程序」!



程序正義是奢侈品


實質和程序的差別,最好用法律來闡明:法律可以分為實質法和程序法,而這兩者所追求的分別是實質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和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劉邦率兵入咸陽,和民眾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是非常明確的實體法,希望得到實質正義。然而,程序部分卻完全付諸闕如──譬如,如何決定誰殺了人;殺人是意外或故意,還是正當防衛等等,在所不計。當然,戰禍過後,社會粗定,人心思靜,需要的就是實質正義,程序正義不是主要考量。
進一步斟酌,戰亂過後人員物資條件都匱乏,所能追求的只是粗糙原始的正義(raw justice)。社會安定之後,資源逐漸充裕,就可以追求較細膩的正義。由此可見,程序正義是奢侈品,當社會豐饒時才有條件享受。而且,程序正義本身,也有許多不同的刻度。愈精緻繁複的程序,通常愈能實現實質的正義,而耗費的資源也自然較為可觀。因此,所得水準愈高的社會,司法程序通常愈完備,民眾的權利也受到更周密完善的保障!



多數人跟著感覺走


法律在程序和實質的差別,也可以用來解釋其他的領域。對一個社會而言,公共事務的處理也涉及程序和實質這兩部分。捷運系統經常出狀況,是實質問題;颱風過後土石流造成傷亡,也是實質問題。如何處理這些考驗,涉及指揮體系和應變措施,則是程序問題。一個成熟上軌道的社會,是已經發展出一套好的程序,能有效的處理實質問題。特別是,穩健紮實的程序,能在事後檢討調整,使程序愈趨成熟有效。
同樣的,對每一個個人而言,生活裡不知要面對多少抉擇。絕大多數的人,似乎也都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因此,面對實質問題,總是有辦法應付。可是,稍稍省思就可以發覺,很少很少的人曾經察覺到,自己是怎麼思索考量的。也就是,自己的思維過程是如何? 面對大大小小的「實質問題」時,自己的「處理程序」是如何?大部分人是跟著感覺走,或者依恃風俗習慣,根據經驗方程式來處理。自然而然,一旦面對思維模式或思考方程式的質疑,往往無言以對。
其實,無論對社會或對個人而言,思維方式(程序問題)一直受到忽略。當社會愈成熟時,法律上會愈重視程序正義;同樣的,當社會愈成熟時,也可以開始注意其他領域裡的「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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