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曹興誠 :台灣檢察官辦案品質應全盤檢討,辦案過程粗暴、缺乏科學依據,亂起訴,還不能批評.



*台灣檢察官辦案品質應全盤檢討,檢查官辦案過程粗暴、缺乏科學依據,亂起訴,還不能批評.最後確實無罪,官司打了十多年,失職的檢察官是否也該處罰?


*「懇請馬總統大膽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促進兩岸互信互助」文章


*三審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百姓人權的,但在台灣卻經常被少數理虧卻氣盛的檢察官濫用。


*黃建麒:絕非毫無理由】???       *『對司法不敬罪』


聯華電子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天說,台灣檢察官辦案品質要全盤檢討,他舉例,竹縣前縣長鄭永金的官司二審已勝訴,但聽說檢方還要上訴最高法院,他質疑,三審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百姓人權的,但在台灣卻經常被少數理虧卻氣盛的檢察官濫用。

對此,鄭永金說知道曹興誠登廣告、但內容未仔細看,「謝謝,但不便多說」。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發言人黃建麒說,檢方起訴案件絕非曹興誠說的毫無理由】,一定是因為對一審法官的判決結果有疑慮,認為嫌疑人犯罪嫌疑重大,才提上訴,「司法機關是獨立的,不會隨外界言論起舞」。

曹興誠以「關心國事的老麻雀」自喻,昨天再度在各大平面媒體刊登「懇請馬總統大膽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促進兩岸互信互助」廣告,文中清楚闡述兩岸和平共處法的利弊得失,也提及司法問題。

曹興誠舉例,鄭永金2006年被新竹地檢署以受賄圖利罪起訴,2008年初審獲判無罪,本以為政黨輪替後政治辦案會就此結束,未料卻接到總統馬英九說此案還要上訴,請鄭「忍耐」,不要「學曹興誠去罵檢察官」。

曹興誠說,和艦案也是一例,一審、二審都勝訴,最高法院卻不尊重地院與高院判決予駁回,「三審變四審」;台灣檢方對無辜刑事被告可以不斷上訴,一再地傷害,絲毫不受制衡,未見改善,這也是企業界普遍畏檢調如東廠,敢怒不敢言的主因。

他說,台灣檢察官辦案品質應全盤檢討,檢查官辦案過程粗暴缺乏科學依據亂起訴,還不能批評;「聽說法務部要起草一個『對司法不敬罪』,儼然「曹興誠條款」;設若和艦案最後確實無罪,官司打了十多年,失職的檢察官是否也該處罰【2009/12/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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